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10月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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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22
- Jason22(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台灣民眾黨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用戶持續在民眾黨條目內加上宣傳內容,有違反WP:NPOV、WP:DUE之嫌,後本人以WP:NOTNEWS、WP:SOAP等理由刪去相關內容,亦有用戶加上Template:Newsrelease、Template:Fanpov,Jason22依然故我,逕自刪除相關模板並將本人刪去的內容重新加入。更甚者,Jason2在本人的留言區以激烈的語調對本人進行攻擊。
- 發現人: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04:38 (UTC)
- 處理:建議先在客棧討論條目是否有未申報之有償編輯導致條目不中立情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15:11 (UTC)
- (+)支持,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6月#Jason22,在本人於6月對此人的提報中,已經指出此人WP:OWN的問題。既然屢教不改,那就沒有必要對他寬容了,建議直接永久封禁。
- 另外,我們的@Jason22閣下似乎又在玩被提報後裝消失的把戲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09:32 (UTC)
- 可是他又在本人的留言區攻擊我欸,@Jason22只敢小巷罵人不敢來這裡對峙喔--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09:55 (UTC)
- 我有注意到Jason22這個帳號的活動歷程有異常的狀況,稍早看條目編輯的狀態發現大概從2023年6月開始呈現異常表現,而且活躍程度也很反常,2022年活動12,2023年活動18,而且活動的條目空間屬性在2024年基本上和過去完全不一致,甚至進入了2014年至2022年的Jason22不可能干涉的主題【我推的孩子】(活動範圍很明確大部分集中在交通和歷史)
- 很困惑為什麼帳號在2023年6月以後開始反常(包含2022年和2023年的不活躍),更明確地提及2024年以後幾乎所有編輯都集中在台灣民眾黨相關頁面,和過去的Jason22非常不一樣,簡直不像是同一個人--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0:14 (UTC)
- 是否可能的失竊帳號,或者是帳號原使用者不再使用而給與其他親友編輯,有無此可能性?--薏仁將🍀 2024年9月29日 (日) 10:25 (UTC)
- 我只能陳述我看到的,但不能證實。
- ( π )題外話但如果就我個人對於台灣民眾黨的印象,Talk:高虹安已經提過,早期有僅在上班時間活動的帳號進行相關頁面的推廣。如果台灣民眾黨後期改用收購帳號及其他更細緻的手段干涉zh.wikipedia.org的頁面,我個人覺得這是無法排除的可能。(而且當時Talk:高虹安提及的對象帳號活動特徵剛好與現在的被提報者一樣都相當具有攻擊性)--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0:36 (UTC)
- 是否可能的失竊帳號,或者是帳號原使用者不再使用而給與其他親友編輯,有無此可能性?--薏仁將🍀 2024年9月29日 (日) 10:25 (UTC)
- 從提報的內容看,主要問題似乎是編輯爭議;是否有未申報之有償編輯,目前尚未確定。從無罪推定原則,訴諸永久封禁貌似不妥。 --Zhenqinli(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4:04 (UTC)
- 我真的很佩服閣下能夠在這麼多的留言中直接找到我的留言進行回復,您到底是對我有多迷戀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14:13 (UTC)
- 請留意維基百科的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任何意見都應針對條目內容,而不是編輯者。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論會對維基百科社群和其他參與者造成傷害,理性的討論更有助於您的觀點被社群接受。注意,持續進行人身攻擊的編輯者會遭到封禁。請在編輯時保持冷靜並保持善意。本人已經不是第一次見到您用這種言論回應
對您提出意見在您的意見下方留言的人了,而且Zhenqinli君在這裏也是對事不對人。如果您認為本人也「特別留意」您的言論,本人也只是滑手機滑到這裏被「迷戀」這個詞語抓住注意力而已。與其嘲笑別人「迷戀」您,不如思考一下是否有必要經常發表這類言論吧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04:02 (UTC) - (~)補充:「對您提出意見」一詞不準確,現予刪除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04:05 (UTC)
- 咦,早上看漏掉了你說的那句
對事不對人
,那就讓我們來看看Zhenqinli是如何「對事不對人」的。 - 截至2024年10月4日,Zhenqinli一共在《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頁面發表過18次留言,分別為:
- Special:Diff/69113929
- Special:Diff/69125877
- Special:Diff/83644812
- Special:Diff/83906345
- Special:Diff/83909971
- Special:Diff/83911331
- Special:Diff/83956755
- Special:Diff/83956967
- Special:Diff/83956982
- Special:Diff/83957305
- Special:Diff/83959818
- Special:Diff/84195599
- Special:Diff/84197658
- Special:Diff/84236529
- Special:Diff/84241543
- Special:Diff/84356261
- Special:Diff/84357035
- Special:Diff/84463328
- 其中,2021年的兩次留言是因為被其他人提報。剩下的全部留言,都跟我有關係,要麼不請自來地評論我對他人的提報,要麼是因為我提報他。
- 所以,這是哪門子的「對事不對人」呢?--———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13:17 (UTC)
- 如果我們的派翠可夫閣下仍然改不了不了解清楚事實的情況下就胡說八道的臭毛病,我保證你一定會被永久封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0 (UTC)
- 還是那句:一事還一事,本人只針對這個討論的這一段話。--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那我問你,你現在是否仍然同意「Zhenqinli的留言是在對事不對人」這個觀點。--———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14:34 (UTC)
- 以這個討論串而言,是。不在這討論串的,不是本人要討論的事。非說不可的話,上面大約有一半回應都不指涉人,仍然符合本人「對事不對人」的描述。又,本人連您的舊帳也不同意翻,相信您會明白本人也不同意翻別人的舊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42 (UTC)
- 跟你溝通真的是非常費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14:59 (UTC)
- 以這個討論串而言,是。不在這討論串的,不是本人要討論的事。非說不可的話,上面大約有一半回應都不指涉人,仍然符合本人「對事不對人」的描述。又,本人連您的舊帳也不同意翻,相信您會明白本人也不同意翻別人的舊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42 (UTC)
- 那我問你,你現在是否仍然同意「Zhenqinli的留言是在對事不對人」這個觀點。--———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14:34 (UTC)
- 還是那句:一事還一事,本人只針對這個討論的這一段話。--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您也許已經知道我的觀點:在維基百科社群過分訴諸提刪、警告、提報等可能缺乏建設性、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過度訴諸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及永久封禁?。如果您在這裡的做法恰好與我討論的現象有所重合,也許純屬偶然。--Zhenqinli(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你純屬偶然了16次,加上這次17次,那可真是「偶然」呢。--———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14:36 (UTC)
- 如果我們的派翠可夫閣下仍然改不了不了解清楚事實的情況下就胡說八道的臭毛病,我保證你一定會被永久封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0 (UTC)
- 咦,早上看漏掉了你說的那句
- 請留意維基百科的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任何意見都應針對條目內容,而不是編輯者。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論會對維基百科社群和其他參與者造成傷害,理性的討論更有助於您的觀點被社群接受。注意,持續進行人身攻擊的編輯者會遭到封禁。請在編輯時保持冷靜並保持善意。本人已經不是第一次見到您用這種言論回應
- 我真的很佩服閣下能夠在這麼多的留言中直接找到我的留言進行回復,您到底是對我有多迷戀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14:13 (UTC)
- 可是他又在本人的留言區攻擊我欸,@Jason22只敢小巷罵人不敢來這裡對峙喔--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09:55 (UTC)
- 雖然沒有給與涉事方提醒/警告,但是綜觀先前紅渡廚君以及本次Kanshui0943君的提報,即便其未警告,但是在相關條目的編輯摘要都有給與充分的說明,僅是遺憾在於,屢屢每次ping當事方,但當事人選擇不予回應與說明,以至於其提報不是缺乏關注逕自存檔,就是只能再三提醒要求避免再犯的寬容措施;但其寬容並非毫無底限的恣意揮霍或是毫無條件的無限包容,僅就個人觀點,如果用戶一二再再而三的提醒而當事者仍執意堅持甚至於產生抓不住重點與產生不文明跡象,那麼管理員基於避免用戶有擾亂維基百科的行為,適時實施對應的管制措施,應當有其必要性,另外請當事者@Jason22君,針對該提報內容做出必要說明,請避免再度不予回應,以免讓事件惡化,謝謝。--薏仁將🍀 2024年9月29日 (日) 10:22 (UTC)
- 你要不要想為什麼
- 告訴你哪裡有問題好不好?整個條目被你搞得像是收錢辦事的人寫出來的東西,這幾個月多少人說過條目有廣告嫌疑還一直加,這麼喜歡加要不要入黨去新聞輿情部做事算了
- 這還是Kanshui0943你說的,你有證據說我是收錢辦事的人嗎? 可以這樣汙衊別人嗎
- 我寫的東西都是有來源出處的,都不是亂寫的
- 陳文茜、朱立倫、蕭旭岑、徐巧芯、媽媽嘴事件老闆呂炳宏、汪葛雷、高涌誠、郭正亮與檢察官論壇部份人士
- 媽媽嘴事件老闆呂炳宏是部分藍與民眾黨嗎? Kanshui0943 你可以這樣寫概括成部分藍與民眾黨嗎?
- 做人要有良心
- --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10:03 (UTC)
- 講過幾次了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你有意見就把媽媽嘴事件老闆呂炳宏加進去,而不是像個野蠻人一樣把我的留言區當個版亂來。
- 你以為台灣民眾黨是只有你能編輯是不是?過去多少人提醒過你的編輯有問題[1][2][3]還當作沒看到一樣把維基當作民眾黨官網來寫,加了Template:Fanpov和Template:Overly detailed又刪掉裝作沒事還問哪裡有問題。
- 你就是那個問題--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0:18 (UTC)
- 你說出「我本來沒有很在意這個條目」時的良心呢?
- 從2月14日開始的編輯歷史,看不出你「本來沒有很在意這個條目」。--Miyakoo(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3:30 (UTC)
- @Jason22回話啊每次都這樣裝死然後風頭過後又幫民眾黨洗地,真的想被永ban是不是--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2:40 (UTC)
- @Kanshui0943可預期地若再發生建議提報至AIV。--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6 (UTC)
- 先給與利益衝突提醒通知,後續再看看該當事者是否選擇申報,又或者仍是執意不當的編輯行為,再決定後續怎麼做。--薏仁將🍀 2024年10月1日 (二) 22:21 (UTC)
- @Kanshui0943可預期地若再發生建議提報至AIV。--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6 (UTC)
- 2024年8月這個是新的還是2024年6月的延續?--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4日 (五) 11:28 (UTC)
- 是的,寫的很清楚了,該提報是6月提報的延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11:32 (UTC)
Tp0910
- Tp0910(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1#中華民國外交危機、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1#2024年中華民國外交危機
被提報人已經是一個近十年的老編輯了,在這兩個存廢中顯示出極強的WP:OWN傾向,對他人提出的原創研究和可供查證的提醒,始終抱有「我不聽我不聽」的態度,始終保持著對他人假定惡意的態度,甚至還說出「如果最後該條目被刪除,我日後還是會重新建立。」這種話。一個老編輯還能有如此心態,任其發展下去是十分可怕的。鑑於這種狀況,我認為提醒已然是無效,因此直接提報至此請求社群考慮對策。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5:56 (UTC)
- 我認為不至於明顯原創研究吧,也許需要從其他角度去看待他的編輯活動,如User_talk:Tp0910#宏都拉斯駐華大使。--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8日 (六) 23:47 (UTC)
- 此處不討論原創研究問題,只討論編者自身問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09:06 (UTC)
- 會有這個「提報」就是因為存廢討論中提報者所謂「原創研究」,提報者在此也提到「……對他人提出的原創研究和可供查證的提醒……」。別人當然有權就來龍去脈發表意見。--Tp0910(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0:33 (UTC)
- 此處不討論原創研究問題,只討論編者自身問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09:06 (UTC)
- 我認為不至於明顯原創研究吧,也許需要從其他角度去看待他的編輯活動,如User_talk:Tp0910#宏都拉斯駐華大使。--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8日 (六) 23:47 (UTC)
- 處理:如果Tp9010君對存廢討論決定有疑,可提請存廢覆核,倘自行重建,恐會是擾亂,請注意。在此提報暫無擾亂情事。-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05 (UTC)無進一步處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05 (UTC)
- (:)回應;提報人的言詞多有偏頗,例如「極強的」、「我不聽我不聽」、「假定惡意」,這些都是其主觀判斷。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1#中華民國外交危機中,提報人以「沒跟你講話,非要接我的話茬做什麼」、「如果你學不會正常講話」、「我掛的關注度,不爽可以提報我」、「請直接提報」等言詞回應我。另有「由於經過這幾天我跟你的溝通,我認為你很顯然在抗拒遵守原創研究和可供查證的規定。因此,我仍然會繼續看看你參與編輯的條目是否存在其他問題,繼續你口中的『騷擾』。所以我建議你直接進行舉報。」已構成跟蹤、恐嚇:「重要的是,一再地擾亂被認為是有害的。如果『跟隨在另一位使用者之後的舉動』伴隨著偏見、人身攻擊、屢次無視已達成之共識、或其他擾亂行為,這可能成為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可能導致對騷擾者的封鎖以及其他編輯限制。」、「恐嚇他人會構成騷擾。包括威脅要危害另一個人,打亂他們在維基百科的工作,或以其他方式傷害他們。」對於這種動不動就威脅提報的行為,深感不以為然。--Tp0910(留言) 2024年9月23日 (一) 16:23 (UTC)
- Tp0910因為不同保留意見不是破壞,紅渡廚才是引發爭拗的原因--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24年9月25日 (三) 07:31 (UTC)
- 會不會只是單純的立場與意見的表達不同而已?--薏仁將🍀 2024年9月25日 (三) 08:07 (UTC)
- 早先有就存廢討論提出意見。想向紅渡廚君說,您一如既往地很有個性地發言,不過有時候還是要將心比心,雖然寫條目可能不需要理會這些,但我可以理解Tp0910君的不愉快,因為都花心思了都這麼久了現在才說違反方針指引,不過在條目所有權裡確實提到「若將您的想法(例如條目結構、分類、格式、標準等等)提交至維基百科,他人將能夠挑戰並發展您的想法」,闖紅燈裡的論述也供Tp0910君再思考。總之想建議,希望紅渡廚君往後提報的手勁可以輕一點或考慮有沒有其他方式,Tp0910君則能重新思考寫條目的時候是不是不經意偏向條目所有權多一點了,至於綜合已發表材料的問題,我想您是明白的,就不多說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5:29 (UTC)
- 已閱讀閣下的意見。--Tp0910(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2:03 (UTC)
- 早先有就存廢討論提出意見。想向紅渡廚君說,您一如既往地很有個性地發言,不過有時候還是要將心比心,雖然寫條目可能不需要理會這些,但我可以理解Tp0910君的不愉快,因為都花心思了都這麼久了現在才說違反方針指引,不過在條目所有權裡確實提到「若將您的想法(例如條目結構、分類、格式、標準等等)提交至維基百科,他人將能夠挑戰並發展您的想法」,闖紅燈裡的論述也供Tp0910君再思考。總之想建議,希望紅渡廚君往後提報的手勁可以輕一點或考慮有沒有其他方式,Tp0910君則能重新思考寫條目的時候是不是不經意偏向條目所有權多一點了,至於綜合已發表材料的問題,我想您是明白的,就不多說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5:29 (UTC)
Chinuan12623
- 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User talk:Chinuan12623(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持續違反討論頁指引剪去相關段落內的警告內容,應該要整段移除,不能僅留部分內容。已有警告但被移除。另外疑似違反互動禁制,只要修改留言,禁制對象有可能會收到通知。
- 發現人: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7:10 (UTC)
- 處理:Wikipedia:禁制紀錄:禁止編輯計劃頁面及所有討論頁面1個月。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6日 (日) 06:34 (UTC)
- (+)支持:已經無數次違反WP:討論頁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日 (三) 17:15 (UTC)
- 我看到又又又、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善意不是這樣使用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7:18 (UTC)
- 雖然沒有ping,但是提及了互動禁制用戶。—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3 (UTC)
- (~)補充:該用戶疑似按自己的喜好厭惡及心情在重新排列用戶討論區,如:Special:Diff/84431736編輯內容描述,雖然有提示,但是隨即以「僅移除影響情緒的留言」為由,但實際上個人在提醒前,該用戶實際已經按照「個人心情」重新排列/異動自己用戶討論頁面,正確來說應當回溯到Special:Diff/84389504、Special:Diff/84413487的二筆前的時間軸,因為後面的討論區或多或少已經被更動過。--薏仁將🍀 2024年10月2日 (三) 21:56 (UTC)
雖然可以預期當事者可能不認為這等行為不適當性,但仍是請@Chinuan12623君針對於該提報內容描述,做出相關說明。--薏仁將🍀 2024年10月3日 (四) 00:47 (UTC)- @薏仁將 見Wikipedia:禁制紀錄,「無故討論中指控他人為傀儡;禁止Chinuan12623編輯計劃頁面兩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日 (四) 00:52 (UTC)
- 感謝提醒,那麼這樣子他也無法自己出面說明...--薏仁將🍀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4 (UTC)
- @薏仁將 見Wikipedia:禁制紀錄,「無故討論中指控他人為傀儡;禁止Chinuan12623編輯計劃頁面兩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日 (四) 00:52 (UTC)
禁制期間他似乎沒有提及到同樣被實施禁制互動的對方用戶,所提供的資料乃10/3修改(8/27-9/3為禁制實施期間),要精確的說法,這是一筆禁制實施完成後被修改的編輯版本,但我不確定這筆禁制嗣後的修改資料會不會回溯至禁制時?又或者說是否真有違反互動禁制之虞?這個部分可能得由管理員再做出進一步說明。--薏仁將🍀 2024年10月3日 (四) 00:59 (UTC)- 聽不懂你在說什麼。他不是提及Wolfch了嗎?半年時間顯然沒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4 (UTC)
- 副知@Wolfch。--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6 (UTC)
- 喔…我以為是指你們二位...那真的算有違反禁制之虞了。--薏仁將🍀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9 (UTC)
- 知會相關禁制實施管理員@Ericliu1912君,請確認本次被提報用戶提及禁制互動對象用戶是否有違反相關單向禁制措施的條件,請您進一步確認,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3日 (四) 01:16 (UTC)
- @自由雨日:,我沒有因為他修改留言而收到通知
,我覺得沒有違反單向禁制條件。--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2:34 (UTC)- @Wolfch:
那是@Tisscherry對方針理解有誤(或是表述引起了誤會),Tisscherry一開始只提了可能「ping到」,但2024年10月2日 (三) 17:23 (UTC)就補充了「提及」。交互禁制的「提及」不限於「@」功能。--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05:34 (UTC)- 謝謝說明單向禁制的細節,那就要看他在單向禁制期間內,是否有在討論頁中增加我的用戶名了。--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6:06 (UTC)
- @Wolfch:很明顯是增加了:2024年10月2日 (三) 13:27、2024年10月3日 (四) 00:44。並且8月27日Ericliu1912早就明確強調了兩次「任何提及都不行」,所以不存在其「不知道這樣算違規」的可能。(實際上他當時那句話明顯也違反了禁制提及了我,我的提報卻被@薏仁將無理關閉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06:22 (UTC)
- (+)支持管理員處理此不當行為。--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6:38 (UTC)
- 我不能否認嗣後再查閱互動禁制這個章節描述,其中一項:「直接或間接於本站內提及或評論另一方;」也是屬於限制條件的範疇,那麼假設這個「本站內」是連個人用戶本身的討論區也涵括在內,那麼就算該被施行的禁制對象在其他用戶(不限於在管理員討論區)不論是否有意或者是否使用ping功能提及到對方,那麼可能也是屬於被規範的限制條件內,所以以現在來看當時,的確那個時候的做法有點輕率了...--薏仁將🍀 2024年10月5日 (六) 02:26 (UTC)
- @Wolfch:很明顯是增加了:2024年10月2日 (三) 13:27、2024年10月3日 (四) 00:44。並且8月27日Ericliu1912早就明確強調了兩次「任何提及都不行」,所以不存在其「不知道這樣算違規」的可能。(實際上他當時那句話明顯也違反了禁制提及了我,我的提報卻被@薏仁將無理關閉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06:22 (UTC)
- 欸,我以為那「提及」單指ping而已⋯⋯我覺得單就這部分來說,不用系統提及功能騷擾他人(讓別人收到通知)都算可以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6 (UTC)
- @Ericliu1912:我一開始希望的是不要留言給我,不要ping我即可,若多禁制了其他的行為,對我所希望的沒有影響,我也不反對。目前看來,「提及」所指的比@要廣,請調整禁制的說明內容,以避免禁制說明文字和想要執行內容不一致的問題。另外,此說明只針對禁制中的「提及」,和當事人其他在討論頁的處理無關--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02:29 (UTC)
- 我記得好像之前的執行情況是,即使用「某人」代指也不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5日 (六) 13:36 (UTC)
- 謝謝說明單向禁制的細節,那就要看他在單向禁制期間內,是否有在討論頁中增加我的用戶名了。--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6:06 (UTC)
- @Wolfch:
- 副知@Wolfch。--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6 (UTC)
- 聽不懂你在說什麼。他不是提及Wolfch了嗎?半年時間顯然沒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4 (UTC)
- (+)強烈支持,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慣犯到現在還沒有人處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日 (四) 00:45 (UTC)
- 他若不喜歡可以清空自己的討論頁,而不是選擇性排版剪貼他人留言,顯然他到現在還是不能理解。--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0:58 (UTC)
- 不甚理解其做法,只能說,他很隨興...--薏仁將🍀 2024年10月3日 (四) 01:18 (UTC)
- 他若不喜歡可以清空自己的討論頁,而不是選擇性排版剪貼他人留言,顯然他到現在還是不能理解。--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0:58 (UTC)
- (?)疑問:為什麼沒有管理員願意參與此事?——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3日 (四) 23:24 (UTC)
- 我覺得當事人要學習如何新增、排版及整理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6 (UTC)
- 以當事人2012年開始參與維基百科的時間來看,應該已有相當時間學習此一事務。--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4:13 (UTC)
- 或許以往某些慣例是社群默許(或不主動阻止),而近來有加嚴傾向或有新規定等。此外,MediaWiki十餘年來也有更新,也不見得與他入門時相同。無論如何,他總是要學習,否則跟不上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9:00 (UTC)
- 畢竟規範會隨時間推移而有所修改異動,也的確認同您所言,須得關注學習才能與時俱進,否則可能跟不上其速度。--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9:59 (UTC)
- 或許以往某些慣例是社群默許(或不主動阻止),而近來有加嚴傾向或有新規定等。此外,MediaWiki十餘年來也有更新,也不見得與他入門時相同。無論如何,他總是要學習,否則跟不上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9:00 (UTC)
- 可是當事者僅是一句「僅是移除影響情緒的留言」為由,而隨興依照自己的偏好移動/排版個人用戶討論區,那這樣子依照他個人排版出來的結果,還是有可能會有「歪曲」、「誤導」他人的潛在跡象,儘管當事者認為這可能不算甚麼。還有有關於當事人因為剪貼排版而可能觸及到違反禁制行為而不自知,所以這也是為什麼需要請@Ericliu1912君再度確認當事方前述二個行為的妥適性?以及是否有無觸及到單向禁制條件的限制?畢竟您是實施該禁制的管理員,由您協助確認我想應當比較好些。--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5:53 (UTC)
- 首先是,我認為Eric Liu管理員說的「任何提及都不行」還強調了兩次(見上方自由雨日君找的diff),是既使沒有ping也不能夠提的,但看來Eric Liu管理員目前的解釋表示不是這樣的任何,那就要麻煩詳細寫清楚了,但只有ping構成違反禁制,那他不ping,愛怎麼寫大特寫,不算違反禁制?這樣似乎有點牽強解釋。另外,我認為要有他想聽的人,或許是管理員抑或是看來與他較能溝通的Outlookxp君,先回退他最近的排版,然後請他學會怎麼存檔或是幫他存,他覺得目前這個討論頁會影響心情,正確的方式是存檔或清空。現在不管是誰去跟他說,我想都會被用影響心情剪掉。他如果要抒發心情,看來也確實這麼做,我的建議是請他改用自己的沙盒,沙盒內要怎麼剪怎麼排版是他的自由,不擴及一般空間,就沒有違反討論頁的方針指引,我應該沒有理解錯誤。--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8:31 (UTC)
- 但是其實在互動禁制這個章節內容描述是有提及到「直接或間接於本站內提及或評論另一方;」那麼可以或許解釋「間接提及或者評論」應當無論是否有使用ping的功能,只要文字出現禁制對方用戶名那麼可能屬於限制條件範疇內。--薏仁將🍀 2024年10月5日 (六) 02:16 (UTC)
- 這還「可能」……??看看之前的禁制案不就很明顯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02:21 (UTC)
- 我話沒說的100%肯定是因為還有些問題需要釐清,因為那一條講本站,到底用戶討論區算不算在內?還有如果說管理員認為當時的禁制用戶只是向他陳述意見(或者該管理員認為這算是申訴的一種),那麼其間接性的提及,在此處是否仍可類推適用該條款呢?--薏仁將🍀 2024年10月5日 (六) 02:33 (UTC)
- 上述的討論中,一些和此次不當行為提報沒有直接相關的內容,是否有可能在其他地方討論?謝謝大家--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02:45 (UTC)
- 我話沒說的100%肯定是因為還有些問題需要釐清,因為那一條講本站,到底用戶討論區算不算在內?還有如果說管理員認為當時的禁制用戶只是向他陳述意見(或者該管理員認為這算是申訴的一種),那麼其間接性的提及,在此處是否仍可類推適用該條款呢?--薏仁將🍀 2024年10月5日 (六) 02:33 (UTC)
- 這還「可能」……??看看之前的禁制案不就很明顯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02:21 (UTC)
- 但是其實在互動禁制這個章節內容描述是有提及到「直接或間接於本站內提及或評論另一方;」那麼可以或許解釋「間接提及或者評論」應當無論是否有使用ping的功能,只要文字出現禁制對方用戶名那麼可能屬於限制條件範疇內。--薏仁將🍀 2024年10月5日 (六) 02:16 (UTC)
- 首先是,我認為Eric Liu管理員說的「任何提及都不行」還強調了兩次(見上方自由雨日君找的diff),是既使沒有ping也不能夠提的,但看來Eric Liu管理員目前的解釋表示不是這樣的任何,那就要麻煩詳細寫清楚了,但只有ping構成違反禁制,那他不ping,愛怎麼寫大特寫,不算違反禁制?這樣似乎有點牽強解釋。另外,我認為要有他想聽的人,或許是管理員抑或是看來與他較能溝通的Outlookxp君,先回退他最近的排版,然後請他學會怎麼存檔或是幫他存,他覺得目前這個討論頁會影響心情,正確的方式是存檔或清空。現在不管是誰去跟他說,我想都會被用影響心情剪掉。他如果要抒發心情,看來也確實這麼做,我的建議是請他改用自己的沙盒,沙盒內要怎麼剪怎麼排版是他的自由,不擴及一般空間,就沒有違反討論頁的方針指引,我應該沒有理解錯誤。--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8:31 (UTC)
- 以當事人2012年開始參與維基百科的時間來看,應該已有相當時間學習此一事務。--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4:13 (UTC)
- 如果再沒人處理,我可能會提名實行封禁的管理員成為行政員。但如果真的這樣才有人參與封禁,這個社群就出很大問題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05:27 (UTC)
- 換個角度,不如邀請其他管理員解釋一下不處理的理由。是否因為許多人曾由被提報者點名,因此認為需要避嫌?或者是因為被提報者年事已高、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當然,如果社群主流意見認為「以被提報者的行為對社群造成的傷害,他應當承擔以上嚴重後果」,本人也不會加以反對,只是本人不認為事情這麼簡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07:50 (UTC)
- 逛街看不下去!脅迫管理員,還可以後謝選行政員°又要動屠刀詛咒病痛死亡,看這一夥人的偏差言論,真是讓人擔心維基的品質和未來°--2402:7500:901:5D2C:1346:ECD2:69AE:914E(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3:05 (UTC)
- 謝謝樓上的提醒。本人亦收到意見指前文部份言論不當。先對此表示抱歉,然而本人此語不是詛咒,只是提出一些可能會導致管理員認為難以實施封禁的原因的猜想。而考慮到被提報者的年齡及其與社群的互動,本人不免擔心其身心健康因此受到影響。本人在這個討論中無意對任何涉事者(包括被提報者或被指不作為的管理員)作惡意推定,請予諒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03 (UTC)
- (~)補充:已調整有關語句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06 (UTC)
- 難道你們都沒有想過,其他管理員不願意出來,是因為被提報人沒有違規,或者是你們一堆人口徑一致要處分,造成管理員不想得罪你們這一群人°所以你們要自問所謂的舉報內容是對的嗎?老是找一些理由舉報,是不是浪費資源?--2402:7500:901:5D2C:1346:ECD2:69AE:914E(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4:25 (UTC)
- 個人認為,假如管理員認為是次討論出現惡意誣衊,制止亦為必須。像本人這種無職在身的普通維基人當然可以三緘其口,但在現在的情況下,管理員不論持何種立場,都有闡釋的責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
- 難道你們都沒有想過,其他管理員不願意出來,是因為被提報人沒有違規,或者是你們一堆人口徑一致要處分,造成管理員不想得罪你們這一群人°所以你們要自問所謂的舉報內容是對的嗎?老是找一些理由舉報,是不是浪費資源?--2402:7500:901:5D2C:1346:ECD2:69AE:914E(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4:25 (UTC)
- 逛街看不下去!脅迫管理員,還可以後謝選行政員°又要動屠刀詛咒病痛死亡,看這一夥人的偏差言論,真是讓人擔心維基的品質和未來°--2402:7500:901:5D2C:1346:ECD2:69AE:914E(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3:05 (UTC)
- 換個角度,不如邀請其他管理員解釋一下不處理的理由。是否因為許多人曾由被提報者點名,因此認為需要避嫌?或者是因為被提報者年事已高、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當然,如果社群主流意見認為「以被提報者的行為對社群造成的傷害,他應當承擔以上嚴重後果」,本人也不會加以反對,只是本人不認為事情這麼簡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07:50 (UTC)
- @Tisscherry:我記得收到警告時,將全部話題刪去(而非僅剪裁部分內容以致誤解)是可行的。不知單就此提報而言,訓誡當事人往後應如此處理,是否足夠?另外提及Wolfch一事,我一直都是以對方會實際(被迫)收到通知的「系統提及功能」(ping)為基準,而不包含單純之提及對方使用者名稱(否則可能變成某種程度的「文字獄」),或訂閱話題變更時可能收到通知(且我覺得這個誤判機率大)。固然解釋可能有所偏差而應調整,惟倘若@Wolfch本人對此介意,則將之納入範圍亦無不可,但這樣有時候涉及條目內容及相關禁制本身之討論會比較麻煩,所以還是要再次請教本人意見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5日 (六) 16:56 (UTC)
- 「
提及Wolfch一事,我一直都是以對方會實際(被迫)收到通知的「系統提及功能」(ping)為基準
」:當時的留言顯示了你的認知顯非如此。並且作為管理員,不可能不知道多個互動禁制的先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17:16 (UTC)- 一、那時候他幹什麼都會讓事情更難處理,所以我纔叫他啥都別幹;二、這就說得差了,我確實沒有查看過先例如何;因各案實際情況不同,所以未有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6日 (日) 00:30 (UTC)
- 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00:35 (UTC)
- 一、那時候他幹什麼都會讓事情更難處理,所以我纔叫他啥都別幹;二、這就說得差了,我確實沒有查看過先例如何;因各案實際情況不同,所以未有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6日 (日) 00:30 (UTC)
- 以這次的互動禁制, 我同意將單向互動禁制的禁制說明從「禁止Chinuan12623繼續接觸Wolfch......」, 改為「禁止Chinuan12623用系統ping功能或是在討論頁留言方式接觸Wolfch,......」,若不是系統ping功能的提及,不需在禁制範圍內。至少我原始希望的就是如此。--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22:07 (UTC)
- 這樣的說明至少比禁止某某君「繼續接觸」A君來的定義比較清晰些,避免範圍太過籠統,至於排版的部份,應當可以適當的提醒告誡被提報人即可,但是先前個人也並非無告知,那則提醒也是出於善意,但也是被移除,如:Special:Diff/84431736故仍勞煩@Ericliu1912君再次提醒對方,如果留言討論是沒有問題的話,儘量別做出異動,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5日 (六) 23:55 (UTC)
- 就這個提報同意Ericliu1912君的看法。我會視用戶對用戶討論頁有較大處置權,但不應祗刪部分;觀乎之後編輯,我不知道也無意揣測刪除動機,他是會整段落刪去。因此,似教育為宜為好。--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0:17 (UTC)
- @Ericliu1912君,@Manchiu君,我認為,請他將整個討論頁存檔,不想存就清空。是啊對討論頁有較大處置權,不過討論頁「展示」個人意見視同濫用同樣可以剝奪權限的沒錯吧,尤其有禁制在身的人,想必各位比我清楚。然後,雖然Wolfch君不在意,不過我不認為執行開始,到現在卻單獨解釋是合宜的,不能如此會抵觸WP:GAME,應該要請他還是注意,現在開始任何提及都不行,包括代稱(他應該看得懂吧),直到禁制結束。不要讓此例有機會成為往後引用(吵架)例子。附上昨日無意發現的例子供參,此例綜合各種違規狀況,其中一項是,他刪減了自己討論頁的留言。
- 經過考量後,此次 撤回請求,他自己的福氣到哪裡,要不要珍惜就看他自己,他若繼續用這種「我沒有錯」的態度行走社群,我想很快,沒有下次。
- 處理方面,請管理員關閉,後續再麻煩管理員記得說過的、對被提報者的提醒提示。
- btw,不要ip路過,路過ip很難看,要嘛自己說話,不能說話就閉嘴。--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2:35 (UTC)
- 嗯,看來你也發現某ip直接以逛街的名義到此處發言,巧的妙的在於其它案子他沒有興趣,卻對此案情有獨鍾,哈哈,單單唯獨二筆發言,不啟人疑竇,有點困難。不過它已經被管理員送小黑屋體驗券一週,我想夠它慢慢體驗的啦,見此處。--薏仁將🍀 2024年10月6日 (日) 03:10 (UTC)
- 「
- 有疑似傀儡的匿名IP用戶為其洗白(WP:duck),要不要依濫用傀儡再舉報一次Chinuan12623?————交織未來:劍客小鹿———— 2024年10月6日 (日) 06:37 (UTC)
- 那個IP暫時已經被送小黑屋一週,目前僅能說那個IP不是新手,但是我們沒有更多事證可以指出該IP與被提報用戶有明確的關聯性...所以暫時先觀察後續。--薏仁將🍀 2024年10月6日 (日) 07:27 (UTC)
- 我覺得可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8 (UTC)
紅渡廚
- 紅渡廚(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口氣很差,態度惡劣的傢伙。舉報Jason22倒是沒啥問題,搞到加開一個舉報還質疑別人跟蹤,是多想開地圖炮。有天他會達成舉一反三成就吧,差一個牌咖
- 發現人:2402:7500:5D5:8F55:7407:A7E6:4E89:563A(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7 (UTC)
- 我就喜歡你們看我不爽又干不掉我的樣子--———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09:03 (UTC)
- 其實這樣匿名提報,近期跟被提報者有轇轕的用戶們──包括本人──立刻就有操作傀儡嫌疑了。希望只是提報者思慮不周,不然的話本人著實感到恐懼。至於被提報者這種言論,會否反而坐實有關指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6日 (日) 11:10 (UTC)
- 不需要你教我做事,看我不爽就提報--———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11:21 (UTC)
- 處理:請就違規行為列出明顯違規之處。大言炎炎不會使空泛的提報合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1:18 (UTC)
Theodore Xu
- Theodore Xu(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其簽名違反簽名指引:簽名過長(287位元組),已警告3次仍未改善。
- 提報人: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20:23 (UTC)
- 處理:未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0:52 (UTC)
- 囧rz……已經修改了,不好意思。中二西奧多 地震 | 物理 2024年10月7日 (一) 00:01 (UTC)
Patrickov
- Patrickov(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Special:Diff/84468372,不當指控,對根本沒有人身攻擊的言論歪曲為人身攻擊。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04:51 (UTC)
- 回應
不如思考一下是否有必要經常發表這類言論吧
:請你反思一下為什麼會被我一再提報。--———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04:52 (UTC)- (:)回應:本人在留言之前就已經預料到後續的反應和發展,而「一再提報」的根本原因是甚麼,自有公論。其他事情,本人亦同意交由管理員決定。--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04:58 (UTC)
- 確實不是人身攻擊,但你這言論也不是沒有問題。@紅渡廚:我好奇你那個留言意義何在。@Patrickov:你或許可以省下前半部分的模板內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5:00 (UTC)
- 因為這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15:03 (UTC)
- 回應
- (~)補充,本提報是繼2024年8月的提報和2024年9月的提報後,被提報人仍然持續不當指控的行為,顯屬不當行為的延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08:23 (UTC)
- 處理:確非人身攻擊。用戶抒發意見可能要顧及他人感受,但個人盡量是持寬鬆態度。-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4:09 (UTC)
紅渡廚
- 紅渡廚(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Special:Diff/84468804:誣衊他人的留言為人身攻擊。Special:Diff/84485030:雖然不屬人身攻擊但亦十分無禮,如同「警察做事不用你教」
- 發現人:49.130.128.243(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7:10 (UTC)
- 假如本人認為有需要,必會當面勸諭。不幸地,對方認為本人這個行為不當,而管理員也認為本人當初所回應的言論亦非人身攻擊,本人亦無話可說。您的好意,本人心領了,但可以的話,請光明正大地以登記帳號示人。又,近日傀儡調查甚多,該提報兩項論據皆為回應本人,恐怕本人亦不免要受查。如果有關人員需要本人協助,本人會盡力幫忙。--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8日 (二) 17:49 (UTC)
- 我看了下,認為應該是最近在這個頁面留言的都一起查了,不用擔心。--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8:21 (UTC)
- 第一句不是你說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17:52 (UTC)
- 假如本人認為有需要,必會當面勸諭。不幸地,對方認為本人這個行為不當,而管理員也認為本人當初所回應的言論亦非人身攻擊,本人亦無話可說。您的好意,本人心領了,但可以的話,請光明正大地以登記帳號示人。又,近日傀儡調查甚多,該提報兩項論據皆為回應本人,恐怕本人亦不免要受查。如果有關人員需要本人協助,本人會盡力幫忙。--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8日 (二) 17:49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發現人已經被封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9日 (三) 00:01 (UTC)
- 我問一下,提報人被封禁是因為已經確認是某人的傀儡了嗎?還是說不管確認沒確認先封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9日 (三) 01:29 (UTC)
- 沒確認是具體某人,但因為該IP近月來只有唯一一筆編輯,所以可以肯定是某個人的傀儡或真人傀儡,因此封禁。(見《WP:傀儡》中的「
在非登錄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如使用多重IP位址進行編輯,以迷惑他人或違反上述原則,亦可視作是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註冊用戶在未登錄情況下進行編輯,其IP位址亦會被視為另一個帳號。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9日 (三) 01:32 (UTC)- 感謝解惑!--———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9日 (三) 01:53 (UTC)
- 沒確認是具體某人,但因為該IP近月來只有唯一一筆編輯,所以可以肯定是某個人的傀儡或真人傀儡,因此封禁。(見《WP:傀儡》中的「
- 我問一下,提報人被封禁是因為已經確認是某人的傀儡了嗎?還是說不管確認沒確認先封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9日 (三) 01:29 (UTC)
詩琳童
- 詩琳童(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Talk:法輪功(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P:假定善意 - 「某用戶蓄意修改該條目長久共識,明顯想植入不可靠相關方」
- WP:不要人身攻擊
- 在討論頁掛人——「質疑編輯的水平,明顯篡改願意的病句」,有本事到編輯爭議和ANM來報
- 攻擊、侮辱持反對觀點的編者——「被中共政治形態洗腦毒害的編輯,本就不具備中立視角」
- 侮辱管理員——「管理員應該有起碼的中文水準和判斷力」、「如果管理員認同了錯誤編輯,那麼是不是也應該提升自己?」
- (補充1)公開地訴諸人身、對本人隨意指控、拒絕通過正常邏輯進行辯論、反智 —— 「你的立場完全站在中共一邊,失去了中立的判斷性,你怎麼能中立編輯該條目」、「你是什麼組織成員才這樣關注組織?我的回覆,是針對你試圖修改條目的出發點」、「你引用的《辭海》不也是中共口徑下編寫的定義嗎」
- 發現人:--Cat on Mars 2024年10月6日 (日) 06:04 (UTC)
- 希望@Wetrace也能順道處理一下。--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8:27 (UTC)
- 提報區的規矩一般是一次提報一個人,如果要提報其他人請另開提報。--———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09:14 (UTC)
- 希望@Wetrace也能順道處理一下。--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8:27 (UTC)
- 處理:不限期禁止編輯Talk:法輪功和法輪功。個人主要意見請參考封禁理由。--(☎)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00 (UTC)
- (!)意見(原本上面寫沒有要寫,但還是寫一句以防我自己忘記)希望被提報人在討論時不要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起碼「
法輪功是中國事件,中維內容充實很正常。按理,中維有可靠來源的大量內容,英維如果沒有,應該適當增加中維內容。請不要打著精簡的名義把中共不喜歡的內容刪除。
」這段論述對我來說並沒有deductively valid(暫時找不到中文翻譯,就先這樣吧),見WP:TLDR。--(☎)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53 (UTC)- (!)意見:Deductively valid或可譯為「經過充分演繹證明有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58 (UTC)
- (+)支持,看了下,此人言論充斥著對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攻擊。--Dryrace(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3 (UTC)
- @詩琳童:--(☎)dt 2024年10月7日 (一) 17:35 (UTC)
- @詩琳童:--(☎)d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57 (UTC)
- @ATannedBurger:真的有必要等他「解釋」嗎?我想恐怕是等不來的。因為客觀上,他的活動時間無明顯規律;主觀上,現在的情況對他不利。難道連這麼荒誕的言論都已經出現在條目討論頁上了,還不能依此對他做出處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19 (UTC)
- 明天處理,我會希望能先給充足的回覆時間。--(☎)dt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6 (UTC)
- @Wnotieagusdr、ATannedBurger:抱歉插個嘴,本人倒是認同被提報者的這番言論。當然本人也希望被提報者說的不是事實,但動輒稱有關言論為「荒誕」,恕難服眾--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54 (UTC)
- 我想閣下的上述發言中似乎忽視了WP:善意推定和WP:不要人身攻擊在維基的重要性。不知道閣下「認同被提報者的這番言論」的「認同」中,是否包括對其例如
難道有人是用迎合中共的編輯去求得允許翻牆安全嗎?
以及翻牆的人……一種……一種……少部分人……
的無根據而推定特定範圍用戶動機為惡意或無根據而純以特定範圍用戶身份判別用戶行為動機存在惡意等表述的認同?--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6:15 (UTC)- 本人確實認同後者(即「
翻牆的人……
」一段)。事實上,點名批評的人多的是,他所說的只是他的觀察成果,而且沒有點名,恕難認同這是人身攻擊。如前所言,本人也希望他說的不是事實,但以本人在被某些媒體(非大紀元、非法輪功相關)接收到灌輸的資訊,實在也很難完全相信他的觀察沒有根據--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6:51 (UTC)- 觀察成果=觀點,觀點需要事實支撐才適宜使用於討論中,不然只是放縱條目討論淪為叫罵的鬥獸場——就本案,被提報用戶和閣下迄今未曾就該討論中其作出的指控給出任何基於事實的論據,如果一味憑「以本人……接收到的信息」(非本案)來「據我所知」式討論,那是話術,不是就事論事。如果以「不點名」來為地圖炮式的(沒有依據的)地域攻擊辯護的話,那更是著實荒謬了。一句話,討論就事論事,參與討論的時候槍口對人掃射而不對事,在賽後總結說「沒有瞄人」給傷人的事實打掩護,這是很荒誕的行為。--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7:05 (UTC)
- 剛留意到您更改了幾個字,已悉知,不打緊,那不影響我的回應——因為不管閣下以何種方式獲取何種信息,到最後決定使用這些(非本案)信息來作出相應「據我所知」式討論的,仍是閣下。--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7:08 (UTC)
- 這樣說吧,假如本人自己參與那個討論,不會說那種話,但如果說本人沒有被提報者所說的憂慮,那是騙人的。您的意思是不是,本人連這樣感到憂慮也是有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7:33 (UTC)
- 您「不會說那種話」的原因是什麼呢?這是我所好奇的。本件提報載於不當行為版面,各位眼下所討論的事項也僅限於不當行為(在無根據下說那種話)自體,您如果有什麼誤解的話,也許該再讀一讀提報。您憂慮什麼,那是您的個人觀點,包括您在內的每個人完全可以有各種的個人觀點,但是一項行為的存在是客觀的,這些行為不當時,難道可以因任何類別的個人觀點而減輕其不當程度嗎?--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7:58 (UTC)
- 我對他怎麼說話不感興趣,只要是在講道理,他就算罵我我也可以接受,但是不聽我講話、完全游離於正常討論邏輯之外、胡亂指控我,這不能忍。我一再提醒他,讀我說的話,讀我的觀點,讀我引用的文章,而不是在這裡抒發個人感想,一會兒說我引用的例子是中共云云,一會兒把我的例子扭曲成我的觀點罵我的思維完全中共化,一會兒開地圖炮、質疑動機、講完全離題的話,自己不去讀我的觀點也就算了、還要把自己的觀點強加到我身上,想要把我當成靶子,所以我的評價是「胡言亂語也要有個限度」。----Cat on Mars 2024年10月11日 (五) 18:12 (UTC)
- ps:如果閣下想要被提報用戶作出的點名的人身攻擊,其實上面也有。我很想問問,到底基於何種等級的「憂慮」,能使人毫無依據時僅基於「憂慮」或其他個人觀點而攻擊他人為「你是什麼組織成員才這樣關注組織?」——無根據推定他人背靠「組織」,等同於無根據指證他人WP:COI,這可是能上布告版的大事。--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8:12 (UTC)
- @银色雪莉、CatOnMars:
- 本人只是集中回應Wnotieagusdr君指的所謂「荒誕」言論,並不是回應全部提報內容。
- 回應「
您『不會說那種話』的原因是什麼呢?
」:假如本人自己參與討論,是會先考慮提案本身的問題和影響。動機這種東西,真的很有關係才會說。至於那類說話本身是不是不當,本人只能說,如果有些事情非說不可,本人也不能因為它難聽就不說。 - 回正題,被提報者這言論在本人看來,是表達中共會派人滲透維基百科、寫入不實資訊或者對其有利的編輯的憂慮。本人不否認自己是相信有這種事的,而從他最後的「
我希望各位參與法輪功這類中共敏感條目的用戶,是真愛維基原則的用戶,而非偽裝的維基破壞者
」,本人相信他並沒有認定您們或者其他正在跟他討論的維基人是那些破壞者,因此本人不同意有關言論「荒誕」。 - 假如本人是Wnotieagusdr君,會用比較婉轉的方法詢問是否需要把有關言論納入考慮。
- 以上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27 (UTC)
- (~)補充:如果您們仍然認為本人對有關言論的辯護不當,本人接受您們提請管理員對本人作出調查,包括不當行為或真人傀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33 (UTC)
- 1、我相信「在討論用戶特定不當行為時需要觀察其具體行為全局而不是僅觀察一段言論」應該是一種基本認知(我沒有記錯的話,這裡是不當行為布告板);而即便是那段言論中,我認為也有不妥的部分,也就是您在第二點中認為是「難聽」的部分——我不知道無具體事例和邏輯鏈條作為根據的地圖炮言論原來可以被視作只是一種「難聽」的言論——特別是考慮到閣下也稱「動機這種東西,真的很有關係才會說」時,那麼毫無事例證據和邏輯鏈條以證明動機「很有關係」時,如果只是為了「非說不可」而說,那麼就是一种放縱討論頁淪為鬥獸場的行為。
- 2、回正題,本人也從不否認——這點我前述已經說過——任何人有任何憂慮的基本權利(包括您的憂慮),但是它不能被用作不當行為的「情有可原」的辯護詞;至於其行為應被判定為何種意圖,同樣如在下前述,每個人可以有每個人的觀點,但是用一句話的推定善意來辯護其他行為的客觀不當,在我看來這與舊式家長為自己過時的「都是為了你好」式教育方式辯護的路徑頗有一路之異趣。
- 3、我前述提到過,就事論事。在我看來,閣下回歸此件本身內容進行討論,那會比您在我頭上虛空畫一個「仍然認為本人對有關言論的辯護不當」的靶子有意義得多——對一件事表達贊成或反對、批評或辯護是個人自由,類似意思的話,我說了第三次了,請勿自行把他人對您的觀點的不同意見理解為別人對您行使自己發表意見的權利感到不滿——儘管那同樣是您的權利。--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30 (UTC)
- 本人只回應那一段言論,是因為Wnotieagusdr君用了那個言論催促管理員行動(本人猜測是指封禁被提報者),而本人認為那段言論本身不滿足有關條件。本人承認沒有看過其他被提報的言論,但本人本來就不是來否定整個提報的,亦請恕本人不願付出時間去看完被提報者的所有發言以至發表對他其他被提報言行的意見。至於「很有關係」這一件事,當然是要論證的,但那是在發表那種意見的時候需要具體說明,這裏本人只是提出有這一個概念。本人不認同在「討論中經過論證說明『需要討論動機』」屬於「放縱討論頁淪為鬥獸場」。
- 本人確實認為有關言論最後一句的概括對整段文字的善惡有所影響。請恕本人在這一方面的認知與您並不相同。
- 本人的補充是因為本人作為發言者,無權判定自己的發言是否不當。如果本人的言論客觀上是贊同不當思想,那就應該以不當行為去處理,一如本人近兩個月多次被提報(見8月、9月、10月存檔)一樣。而由於本人早已表明自己立場上與被提報者的主張有所重合,如果有人懷疑本人做真人傀儡,本人也不能指斥這種懷疑不合理。因此本人認為,把本人也提請調查,比嘗試說服本人認同您們對有關言論的認知更加有效。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4:38 (UTC)
- 然而「經過論證說明『需要討論動機』」顯然並未出現,因為論證必然基於就事論事這一前提,它將需要客觀的資料、證據和基於這些事物之上的邏輯梳理——當沒有任何客觀的資料、證據被提供時,罔論「基於這些事物之上的邏輯梳理」,那麼這就不是論證。至於閣下認為彼此觀點認知不同的部分,我完全保持對閣下觀點的尊重。「嘗試說服本人認同您們對有關言論的認知」,您又在虛空中畫了一個靶子,交流不意味著說服,我以為這是一般的公理。以上,還是很高興與您交流。--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21 (UTC)
- 關於本人有沒有「討論中經過論證說明『需要討論動機』」一事:
- 如果您是指被提報出提出的「滲透」言論的動機,本人已提出基於該段的最後一句,本人認為有關言論動機屬於善意。
- 如果是指本人先前提出「自己討論時非必要不會提及對方的動機」一事,則本人現在討論的並非您或者Wnotieagusdr君、CarOnMars君等人的動機,故毋需論證。
- 其餘事情,相信您和本人已經充份了解對方的論點,因此本人沒有補充。本人亦對能夠跟您和CarOnMars君交流表示感謝--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36 (UTC)
- 關於本人有沒有「討論中經過論證說明『需要討論動機』」一事:
- 然而「經過論證說明『需要討論動機』」顯然並未出現,因為論證必然基於就事論事這一前提,它將需要客觀的資料、證據和基於這些事物之上的邏輯梳理——當沒有任何客觀的資料、證據被提供時,罔論「基於這些事物之上的邏輯梳理」,那麼這就不是論證。至於閣下認為彼此觀點認知不同的部分,我完全保持對閣下觀點的尊重。「嘗試說服本人認同您們對有關言論的認知」,您又在虛空中畫了一個靶子,交流不意味著說服,我以為這是一般的公理。以上,還是很高興與您交流。--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21 (UTC)
- 我說了問題不是難聽不難聽,而是壓根就不會聽別人講話,看上去參與討論,實際上都是在胡說八道。我都質問他很多遍,你到底有沒有讀過我說的話,有沒有理解到別人在說什麼,我不會把別人當傻子看,我壓根不相信這人不認識漢字、不能夠完整讀完我說的話。----Cat on Mars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39 (UTC)
- @银色雪莉、CatOnMars:
- 這樣說吧,假如本人自己參與那個討論,不會說那種話,但如果說本人沒有被提報者所說的憂慮,那是騙人的。您的意思是不是,本人連這樣感到憂慮也是有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7:33 (UTC)
- 本人確實認同後者(即「
- 兩位別吵了,本議題已經有處理結果了。總之如果仍有問題,可以另行討論。@派翠可夫@銀色雪莉--————交織未來:劍客小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0:01 (UTC)
- 人家都聊完了你跑出來說別吵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2日 (六) 10:10 (UTC)
- (上面有點長,我算是另起一段。)來的有點晚,沒想到我說的話會引起這麼大爭議。雖然被提報人已被處理,但我還是需要說明一下。(其實和@银色雪莉說的有些相似)首先,我的態度和@魔琴的態度相似,是覺得有被冒犯到。聯繫上下文,那個討論明明還是在討論條目的修改、形成共識,結果此人卻突然冒出,輸出大量明顯離題的攻擊性話語和個人意見(比如
請不要打著精簡的名義把中共不喜歡的內容刪除
、中國大陸來的新編輯,你冒險翻牆就是違法
(這都有點訴諸法律威脅的意思了,不過不完全算))。關於他後面列舉的兩類人,我不否認其存在(當然,我不了解具體情況)。但問題在於,把這種話放在條目討論頁,以此含沙射影其他用戶與中共有關,這就很不妥了。這就是我說「荒誕」的原因。在這點上,我很贊同@銀色雪莉的觀點。有人認為,其最後總結我希望各位參與法輪功這類中共敏感條目的用戶,是真愛維基原則的用戶,而非偽裝的維基破壞者
等,表明其是善意的、是他合理的「擔憂」,但我認為並非如此。他那一大段話並不是在表達他的「擔憂」,而是在對其他用戶進行攻擊(包括但不限於訴諸動機);他最後卻又把自己放在道德高點,似是在反對破壞,這實則是在迷惑他人,試圖淡化其「不當」的性質。我覺得@Patrickov的解讀就有些離題了。我,甚至這整個提報,針對的是被提報者輸出大量不當言論之事。不論Patrickov是否贊同其所列舉的兩類人的存在,或有其自己的擔憂,都並不能改變其言論「不當」的事實。若真有合理的擔憂,有其他方式可以採取,比如WP:COIN。至於說考慮用「比較婉轉的方式」,我覺得在我已經很有被冒犯到的情況下,我已經儘量客氣了(至少沒有反過去攻擊他)。不過再回看我昨天這番話,可能確實對管理員而言有些不禮貌,我表示抱歉。另外澄清一下,關於說我是想要「催促」管理員,這並不是我的目的。我主要想表達的是恐怕是等不來的
,而不希望討論就此擱置、不了了之(當然,管理員的話讓我知道是我多慮了)(我的表達能力不太好,可能邏輯有些混亂,見諒。我可能不會再就此有過多說明。)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14:23 (UTC)
- 我想閣下的上述發言中似乎忽視了WP:善意推定和WP:不要人身攻擊在維基的重要性。不知道閣下「認同被提報者的這番言論」的「認同」中,是否包括對其例如
- @Wnotieagusdr、ATannedBurger:抱歉插個嘴,本人倒是認同被提報者的這番言論。當然本人也希望被提報者說的不是事實,但動輒稱有關言論為「荒誕」,恕難服眾--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54 (UTC)
- 明天處理,我會希望能先給充足的回覆時間。--(☎)dt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6 (UTC)
- @ATannedBurger:真的有必要等他「解釋」嗎?我想恐怕是等不來的。因為客觀上,他的活動時間無明顯規律;主觀上,現在的情況對他不利。難道連這麼荒誕的言論都已經出現在條目討論頁上了,還不能依此對他做出處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19 (UTC)
Zhenqinli
- 就在8月的提報由管理員做出結論以後,繼續詭辯,將自身訴諸人身的行為歪曲為「辯護」。當然這事自由雨日君更有發言權。(此事的討論連結,按先後排序:Special:Diff/83956755、Special:Diff/83956873、Special:Diff/83956884、Special:Diff/83956967、Special:Diff/83956982、Special:Diff/83957126、Special:Diff/83957305、Special:Diff/83959524、Special:Diff/83959818、Special:Diff/83959837)不僅如此,Zhenqinli還倒打一耙,反誣自由雨日君違反善意推定(Special:Diff/83956559)。
- Special:Diff/84197658,此次留言,一邊「建議」他人
沒太大必要對類似言辭錙銖必較、過於上心
,一邊又在這句留言裡說我就剛被攻擊為」擾亂討論」、「詭辯邏輯」、「廢話」
,自己明明就在對他人言辭「錙銖必較、過於上心」,卻好意思拿這句話「建議」別人,實乃雙重標準,是遊戲維基規則的偽君子。 - Special:Diff/84236529,此次留言,將Z7504這樣一個長期擾亂社群討論的人,明知有主題禁制卻故意違反主題禁制的人,將其嚴重擾亂行為淡化成一句「這樣的吐槽」。這是嚴重的歪曲事實。
- Z7504長期擾亂社群討論:在WP和WT命名空間搜索「獨裁社群」,至少在2021年開始便不斷地將社群稱之為「獨裁社群」
- Z7504明知有主題禁制:Special:Diff/84219214、Special:Diff/84235609、Special:Diff/84235647
- Z7504故意違反主題禁制:Special:Diff/84235580、Special:Diff/84235600、Special:Diff/84235675
- Special:Diff/84505979,此次留言,在其明知(Special:Diff/84241719)《維基百科:封禁方針》規定
過往貢獻絕非免罪卡,不能作為免除封禁的理據。
的情況下,仍然在鑑於以往貢獻,建議將永久封禁改為有限期的封禁。
- 以上種種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群討論秩序,我要求對這種擾亂分子予以永久封禁。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7:38 (UTC)
- (!)意見,雖然紅渡廚君將前因後果整理得很詳細,不過幾乎屬於陳舊提報,換句話說能算是翻舊帳。唯一一個近況Special:Diff/84505979,並不符合ANO、AN3和AIV,僅只是被提報人新增發言,況且他的意見,明顯是不會獲得反響,除非是Z7504君自行提出申訴。先前本板其他類似提報裡Eric Liu管理員說過,討論可以有較大的自由度,除非涉及明顯的人身攻擊類似這樣的,故雖然紅渡廚君覺得該提報讓社群及管理員注意,不過真心建議,除非是真正的破壞,否則應該盡量把時間花在寫條目上,不要過度關注他人發言有益身心健康。另外,我想您這次的提報,Zhenqinli君應該也知道了往事莫再提。--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9:54 (UTC)
- 我也不是第一天來提報區了,自然是知道陳舊提報不會被管理員做出什麼回應。我這次提報Zhenqinli,是基於其長期以詭辯、歪曲事實的方式擾亂社群正常討論的行為模式。提報中提到的幾件事雖說不同,但均具有詭辯、歪曲事實的留言特徵,是為不當行為的長期持續、且未得到任何有效處理。所以,我認為有必要一併提報。
- 當然,如果管理員一定要以翻舊帳為由不予處理,那我也沒辦法。只是,Zhenqinli這樣的行為模式勢必不會因為本次提報而停止,諸位管理員的冷處理,只能換來Zhenqinli的肆無忌憚,以及更多的人發現Zhenqinli的問題,從而導致更多的人提報Zhenqinli,更多次數地提報Zhenqinli。就像Z7504當時就是被多人認為行為不當而最終導致永久封禁,Zhenqinli也許就會步了Z7504的後塵。--———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9日 (三) 01:51 (UTC)
- (!)意見,雖然紅渡廚君將前因後果整理得很詳細,不過幾乎屬於陳舊提報,換句話說能算是翻舊帳。唯一一個近況Special:Diff/84505979,並不符合ANO、AN3和AIV,僅只是被提報人新增發言,況且他的意見,明顯是不會獲得反響,除非是Z7504君自行提出申訴。先前本板其他類似提報裡Eric Liu管理員說過,討論可以有較大的自由度,除非涉及明顯的人身攻擊類似這樣的,故雖然紅渡廚君覺得該提報讓社群及管理員注意,不過真心建議,除非是真正的破壞,否則應該盡量把時間花在寫條目上,不要過度關注他人發言有益身心健康。另外,我想您這次的提報,Zhenqinli君應該也知道了往事莫再提。--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9:54 (UTC)
- 處理:同部分Tischerry的發言;此提報的內容認為屬意見表達,應在保護及允許範圍內。此提報未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9日 (三) 16:13 (UTC)
日期20220626
- 日期20220626(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繼2024年2月27日提報此人假定惡意後,日期20220626仍然持續、多次惡意揣測他人行為動機:
- Special:Diff/84157906,該討論中,日期20220626表示
你不服保留結果,不就是想刪除
- Special:Diff/84539382,惡意揣測我的動機為
條目刪不掉,就想著讓人閉嘴。
- 根據以上事實,我要求對此人至少進行短期封禁。
- (※)注意,由於提報的是不同的不當行為,故與2024年10月10日的提報分案進行。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27 (UTC)
- (~)補充①、Special:Diff/84545038,持續假定惡意,
紅渡廚已經走火入魔到只要我提出的理據被對方反駁和質疑,就是我在擾亂關注度討論的地步。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04 (UTC)- 自己在提報別人時候,別人陳述事實,就說別人是假定惡意。還是說,你潛意識也是認識到你的行為是惡意行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08 (UTC)
- 我很奇怪,你從我的哪句話看出來
你潛意識也是認識到你的行為是惡意行為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15 (UTC)- 我把你的所作所為列出來,你就說我是在假定惡意,那是不是證明你也認為你的這一系列行為就是惡意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37 (UTC)
- 你這前後邏輯還真是奇妙。--———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1 (UTC)
- 先不說整句屬於主觀判斷(雖然本人身歷其境的話也不敢斷言自己不會這樣想),「走火入魔」這個詞語是有點超過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1 (UTC)
- 我把你的所作所為列出來,你就說我是在假定惡意,那是不是證明你也認為你的這一系列行為就是惡意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37 (UTC)
- 我很奇怪,你從我的哪句話看出來
- 自己在提報別人時候,別人陳述事實,就說別人是假定惡意。還是說,你潛意識也是認識到你的行為是惡意行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08 (UTC)
- (~)補充①、Special:Diff/84545038,持續假定惡意,
- 處理:
- 不認同保留,如果不是想刪除,還是什麼?還是下面討論的那句話,想著找把柄去封禁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不是讓人閉嘴還是什麼?把你的行為說出來就是在惡意揣測動機,笑死人了。基於紅渡廚長期來到這裡提報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士,違反維基百科精神,紅渡廚才是那個應該被封禁的人。--日期20220626(留言)
- 我對你的此種言論,同樣沒有要回復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45 (UTC)
陳小銓
- 陳小銓(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中華民國銓敘部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有償編輯但堅持不用請求模板逕行編輯,且加入與公開來源不符的內容:此用戶已在個人討論頁提過自己是有償編輯銓敘部,而117.56.155.39自陳是陳小銓分身,在我之前已有人告知過他有償編輯規則,他與分身昨天逕行更改銓敘部條目,且與銓敘部官網公佈資料不符,我昨天也分別對兩個用戶討論頁發警告,並明確告知不可逕行編輯、需要公開來源告知、添加的內容與官網公開資料不符,要求他先請該部更改公開頁面再請求編輯,然而他持續未依有償與利益迴避規定用請求編輯模板,今天再度用117.56.155.39逕行編輯。
- 發現人:LHD(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4:42 (UTC)
- 已由管理員Shizhao 封禁對命名空間條目和Draft的編輯。--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24 (UTC)
- @Allervous:可以直接加上{{NAC}}填在「處理」欄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40 (UTC)
- 該使用者被部分封鎖,不影響他在當前命名空間的編輯回復,既然他不回復,您也可以用{{nac}}關閉討論。--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7日 (四) 22:29 (UTC)
- @Allervous:可以直接加上{{NAC}}填在「處理」欄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40 (UTC)
- 已由管理員Shizhao 封禁對命名空間條目和Draft的編輯。--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24 (UTC)
- @陳小銓請作出申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4:47 (UTC)
甜甜圈真好吃
- 甜甜圈真好吃(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長期建立具諷刺性的不當簽署(Special:Diff/84601637、Special:Diff/83511187、Special:Diff/84610563、Special:Diff/84580395、Special:Diff/84636673),另曾警告卻無效([4])
- 發現人: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19日 (六) 13:30 (UTC)
- 站內用政治類簽名的用戶多的是,為什麼只揪著本人不放呢?(除非閣下能解釋您在港鐵條目中刪除對港鐵不利的內容以及在超級戰隊系列作品條目刪除港澳台地區官方中文名稱的問題不然我不會對您提出的不當指控做出任何回應。)----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19日 (六) 13:57 (UTC)
- 處理:除非人身攻擊、侮辱,一般不會干涉。@甜甜圈真好吃把握尺度。-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8 (UTC)
Cclelouch427
- Cclelouch427(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李茂生 (法學家)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人物條目近期遭到新用戶悖離非原創研究的個人主觀評價與意見,且其所提供的資訊來源無法佐證其之間的相關性(可能也有潛在虛構引用的問題),經過其他用戶導正及提醒後仍然不適當的無合理理據的恢復,相關請見(Special:Diff/84635641、Special:Diff/84641354、Special:Diff/84649297與Special:Diff/84652194編輯行為描述),已經警告提醒,並同步給與3RR通知,該用戶仍堅持前述行為並無不當,仍然堅持己見(如Special:Diff/84652852與Special:Diff/84652870描述,宣稱自己做為並無不適當),實屬遺憾,提報至此請求各位提供協助處理,有勞,感謝。
(~)補充:用戶對於相關提醒/警告似乎選擇忽略並產生不文明行為,如:Special:Diff/84653029,要對方滾出維基百科...
- 發現人:薏仁將🍀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4 (UTC)
- (+)支持:明顯行為不當。3RR行為我已提報至WP:AN3(初次違反3RR應封禁1天)。初次
非原創研究、人身攻擊行為應至少給予警告。另外可能還有WP:單一用途帳號的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9 (UTC)- 人身攻擊行為違規,這是我的不對。
- 但我不能接受"初次非原創研究"的問題。
- 之所以有3RR行為,是因為薏仁將惡意刪除我的發言,打壓事實真相與言論自由。
- 我已經在跟他的解釋中說得很清楚,引用的出處是在"參考文件的第一項參考書目",
- 他卻對此視而不見,持續刪除發言,我認為這樣的行為不適合擔任本站管理員,
- 因此不只要堅持我的言論,還要請站方撤除他的管理員、回報員職務,以示公平。--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19 (UTC)
- @Cclelouch427:
- 首先,薏仁將不是管理員。
- 其次,注意「
薏仁將惡意刪除我的發言,打壓事實真相與言論自由
」等言論已經違反WP:善意推定,若繼續則該違規行為也可遭受警告乃至封禁。 - @「
已經在跟他的解釋中說得很清楚,引用的出處是在
……」:我沒看見哪裡有解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24 (UTC)
- 首先看看Special:Diff/84652981編輯描述為何,你拿一本李茂生的著作然後說「李茂生並不懂法文或義大利文,欠缺原典閱讀能力,大部分對歐陸哲學家的資訊都是來自日文資料,甚至有些資料是直接參考簡體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你所提供的資訊根本與前述引號裡面的描述根本毫無關聯性,而且你這是虛構引用的行為並且合併原創研究行為,移除不適當的內容描述並且發布提醒告知於您,也僅是符合相關程序,剛剛好而已,並無不妥,請問您理解嗎?回退/撤銷你的編輯,你不回頭檢視相關問題及提醒訊息內容在說甚麼,然後又不適當的恢復,那抱歉基於維護相關編輯秩序,就是再撤銷/回退您的不當編輯行為,結果你反過來質疑對方的作法,有點無言--薏仁將🍀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1 (UTC)
- 我再強調一次,在我提供的那本著作中,"註一的參考書目"就是"直接參考簡體中文版本",
- 所以證據相當充分,所謂毫無關連性,完全是薏仁將的片面之詞,請查照。--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7 (UTC)
- 我再說一次,證據在附件的"註一參考書目"中,不是無的放矢。
- 有人說沒有依據,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有好好看過那篇論文,甚至有沒有好好看過第一頁?--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9 (UTC)
- 所以,請您在這裡給出能直接證明「
李茂生並不懂法文或義大利文,欠缺原典閱讀能力,大部分對歐陸哲學家的信息都是來自日文資料,甚至有些資料是直接參考簡體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
」這句話的參考文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41 (UTC)- 他給的是這份PDF檔[5],我不知道你那邊能不能看到,就單純的一份日文法學論述/著作,根本不知道這和該人物閱讀能力有何關係?--薏仁將🍀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45 (UTC)
- 看得到。雖然我不懂日文,但這本書的作者就是李茂生,用常識判斷文獻中不可能存在佐證這句話的信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55 (UTC)
- 所以才這樣回退當事人的啊…因為根本與他描述的,一點關係都扯不上啊...囧--薏仁將🍀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57 (UTC)
- 對不起,我不知道自由雨日先生能否看到,這樣吧,我把截圖貼得更清楚一點,請容我使用imgur圖庫:
- https://imgur.com/K5tNMUu
- 在截圖的最底端,就寫著"傅柯"必須保衛社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這段引用書目。
- 可見得李茂生確實是引用了簡體字版的傅柯作為參考書目,而非原典。
- 以此做為我的佐證,希望您能夠了解。--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08 (UTC)
- 「
李茂生確實是引用了簡體字版的傅柯作為參考書目,而非原典
」可以算是參考文獻給出的信息,但「李茂生並不懂法文或義大利文,欠缺原典閱讀能力,大部分對歐陸哲學家的信息都是來自日文資料,甚至有些資料是直接參考簡體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
」是你根據這個信息進一步推斷而來的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13 (UTC)- 大概我是外星人講外星話所以他無法理解吧,那換你跟當事方講講看,看效果會不會好點,我先告退了...Orz--薏仁將🍀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18 (UTC)
- 那還是老問題啊,他引用簡體版書籍作為他論述參考依據,那麼請問這和「李茂生並不懂法文或義大利文,欠缺原典閱讀能力,大部分對歐陸哲學家的資訊都是來自日文資料,甚至有些資料是直接參考簡體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有甚麼直接關聯性?充其量你只能說:該人物與其他人協作相關法學論述/著作,該著作參考引用多個文獻資料但是你還是無法證實這和他的閱讀能力有何相關性?--薏仁將🍀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15 (UTC)
- 那可以改成"但李茂生在解讀歐陸哲學時,有些資料並非參考原典,而是簡體中文版,在閱讀原典的能力上頗有疑慮"嗎?
- 這樣比較中性,也比較合理。
- 不知道兩位能否接受。
- 又,我也說了,這部論文的一開頭就寫著"李茂生著",所以沒有"與其他人協作"的問題。--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24 (UTC)
- 請閱讀《WP:非原創研究》第二段:「
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
」是否理解「直接」的詞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1 (UTC)- 那我把最後一句刪除,只留下"但李茂生在解讀歐陸哲學時,有些資料並非參考原典,而是簡體中文版"這樣的陳述,是否可以呢?
- 真的很抱歉!--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3 (UTC)
- 「
但
」字,請閱讀WP: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51 (UTC)- 好的,那就把"但"去掉,只留下"李茂生在解讀歐陸哲學時,有些資料並非參考原典,而是簡體中文版"這樣的字句,是否可以呢?
- 真的很感謝您,勞煩您了!
- 早上有點動怒是我的不對,也請見諒。--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55 (UTC)
- 這一句本身確實可以不算原創研究了,它是事實沒錯,但這屬於「從一手來源得到的事實」(如果是有學者發表文章指出「李先生有些資料參考中文譯本而非原典」人,然後參考學者的文章寫入這句話,那屬於「從二手來源得到的事實」)。一般來說,維基百科應依賴二手來源而非自行解讀一手來源。所以如果沒有第三方來源強調這一點,仍然一般來說不應寫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27 (UTC)
- 可是我本身只是市井小民,我又不像他那樣有學術權勢地位,我去哪裡找學者替我背書呢?
- 但我又覺得該把這件事寫出來,所以我覺得很無奈,能否就先列出來呢?
- 或者說改到"爭議"項目下面比較妥當,不知您的意見又是如何呢?
- 再致感謝之意!--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46 (UTC)
- 為什麼要把這件事寫出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59 (UTC)
- 我可以坦白說嗎?是因為在這方面(學識方面)受到對方的折辱,所以心有鬱悶的緣故。不過您覺得這樣太私人、太不好,那我願意放棄這個修改。給您添麻煩了,很抱歉!--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36 (UTC)
- @Cclelouch427:欣賞您的坦率。不過請閱讀《WP:利益衝突》,應儘量避免編寫與您利益相關的條目(這類也算是「對立」的利益衝突);此外維基百科還有《WP:生者傳記》相關要求。若您實在希望加入這個信息,您可以向學術期刊或報紙等處投稿,若他們接受了您對其批評的文章,則可以在維基百科發表您對他的批評。另外,我想您更應該向薏仁將道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58 (UTC)
- 有的,我已經向他好好道歉了,不知道他有沒有收到而已。--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51 (UTC)
- 已經收到道歉,另外其實也在他用戶頁面發表一則User talk:Cclelouch427#關於…是給他看,有興趣你們也可以去看。--薏仁將🍀 2024年10月20日 (日) 23:01 (UTC)
- @Cclelouch427:欣賞您的坦率。不過請閱讀《WP:利益衝突》,應儘量避免編寫與您利益相關的條目(這類也算是「對立」的利益衝突);此外維基百科還有《WP:生者傳記》相關要求。若您實在希望加入這個信息,您可以向學術期刊或報紙等處投稿,若他們接受了您對其批評的文章,則可以在維基百科發表您對他的批評。另外,我想您更應該向薏仁將道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58 (UTC)
- 我可以坦白說嗎?是因為在這方面(學識方面)受到對方的折辱,所以心有鬱悶的緣故。不過您覺得這樣太私人、太不好,那我願意放棄這個修改。給您添麻煩了,很抱歉!--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36 (UTC)
- 為什麼要把這件事寫出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59 (UTC)
- 這一句本身確實可以不算原創研究了,它是事實沒錯,但這屬於「從一手來源得到的事實」(如果是有學者發表文章指出「李先生有些資料參考中文譯本而非原典」人,然後參考學者的文章寫入這句話,那屬於「從二手來源得到的事實」)。一般來說,維基百科應依賴二手來源而非自行解讀一手來源。所以如果沒有第三方來源強調這一點,仍然一般來說不應寫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27 (UTC)
- 「
- 請閱讀《WP:非原創研究》第二段:「
- 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您讀來源自己推論出什麼感想眉批,均不可放上。--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1 (UTC)
- 了解,那我願意把個人感想去除,抱歉。--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5 (UTC)
- 「
- 看得到。雖然我不懂日文,但這本書的作者就是李茂生,用常識判斷文獻中不可能存在佐證這句話的信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55 (UTC)
- 他給的是這份PDF檔[5],我不知道你那邊能不能看到,就單純的一份日文法學論述/著作,根本不知道這和該人物閱讀能力有何關係?--薏仁將🍀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45 (UTC)
- 所以,請您在這裡給出能直接證明「
- @Cclelouch427:
- (+)支持:明顯行為不當。3RR行為我已提報至WP:AN3(初次違反3RR應封禁1天)。初次
- 處理:已教育、提醒用戶。-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