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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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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22

Tp0910

被提报人已经是一个近十年的老编辑了,在这两个存废中显示出极强的WP:OWN倾向,对他人提出的原创研究和可供查证的提醒,始终抱有“我不听我不听”的态度,始终保持着对他人假定恶意的态度,甚至还说出“如果最后该条目被删除,我日后还是会重新建立。”这种话。一个老编辑还能有如此心态,任其发展下去是十分可怕的。鉴于这种状况,我认为提醒已然是无效,因此直接提报至此请求社群考虑对策。

早先有就存废讨论提出意见。想向红渡厨君说,您一如既往地很有个性地发言,不过有时候还是要将心比心,虽然写条目可能不需要理会这些,但我可以理解Tp0910君的不愉快,因为都花心思了都这么久了现在才说违反方针指引,不过在条目所有权里确实提到“若将您的想法(例如条目结构、分类、格式、标准等等)提交至维基百科,他人将能够挑战并发展您的想法”,闯红灯里的论述也供Tp0910君再思考。总之想建议,希望红渡厨君往后提报的手劲可以轻一点或考虑有没有其他方式,Tp0910君则能重新思考写条目的时候是不是不经意偏向条目所有权多一点了,至于综合已发表材料的问题,我想您是明白的,就不多说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5:29 (UTC)
已阅读阁下的意见。--Tp0910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2:03 (UTC)

Chinuan12623

红渡厨

Theodore Xu

Patrickov

红渡厨

诗琳童

(!)意见(原本上面写没有要写,但还是写一句以防我自己忘记)希望被提报人在讨论时不要有先入为主的观念,起码“法轮功是中国事件,中维内容充实很正常。按理,中维有可靠来源的大量内容,英维如果没有,应该适当增加中维内容。请不要打著精简的名义把中共不喜欢的内容删除。”这段论述对我来说并没有deductively valid(暂时找不到中文翻译,就先这样吧),见WP:TLDR。--)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53 (UTC)
(!)意见:Deductively valid或可译为“经过充分演绎证明有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58 (UTC)
(+)支持,看了下,此人言论充斥着对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攻击。--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6:43 (UTC)
@詩琳童--)dt 2024年10月7日 (一) 17:35 (UTC)
@詩琳童--)d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57 (UTC)
@ATannedBurger真的有必要等他“解释”吗?我想恐怕是等不来的。因为客观上,他的活动时间无明显规律;主观上,现在的情况对他不利。
难道连这么荒诞的言论都已经出现在条目讨论页上了,还不能依此对他做出处理?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19 (UTC)
明天处理,我会希望能先给充足的回复时间。--)dt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6 (UTC)
@WnotieagusdrATannedBurger抱歉插个嘴,本人倒是认同被提报者的这番言论。当然本人也希望被提报者说的不是事实,但动辄称有关言论为“荒诞”,恕难服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54 (UTC)
我想阁下的上述发言中似乎忽视了WP:善意推定WP:不要人身攻击在维基的重要性。不知道阁下“认同被提报者的这番言论”的“认同”中,是否包括对其例如难道有人是用迎合中共的编辑去求得允许翻墙安全吗?以及翻墙的人……一种……一种……少部分人……无根据而推定特定范围用户动机为恶意或无根据纯以特定范围用户身份判别用户行为动机存在恶意等表述的认同?--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6:15 (UTC)
本人确实认同后者(即“翻墙的人……”一段)。事实上,点名批评的人多的是,他所说的只是他的观察成果,而且没有点名,恕难认同这是人身攻击。如前所言,本人也希望他说的不是事实,但以本人某些媒体(非大纪元、非法轮功相关)接收到灌输的资讯,实在也很难完全相信他的观察没有根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6:51 (UTC)
观察成果=观点,观点需要事实支撑才适宜使用于讨论中,不然只是放纵条目讨论沦为叫骂的斗兽场——就本案,被提报用户和阁下迄今未曾就该讨论中其作出的指控给出任何基于事实的论据,如果一味凭“以本人……接收到的信息”(非本案)来“据我所知”式讨论,那是话术,不是就事论事。如果以“不点名”来为地图炮式的(没有依据的)地域攻击辩护的话,那更是着实荒谬了。一句话,讨论就事论事,参与讨论的时候枪口对人扫射而不对事,在赛后总结说“没有瞄人”给伤人的事实打掩护,这是很荒诞的行为。--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7:05 (UTC)
刚留意到您更改了几个字,已悉知,不打紧,那不影响我的回应——因为不管阁下以何种方式获取何种信息,到最后决定使用这些(非本案)信息来作出相应“据我所知”式讨论的,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7:08 (UTC)
这样说吧,假如本人自己参与那个讨论,不会说那种话,但如果说本人没有被提报者所说的忧虑,那是骗人的。您的意思是不是,本人连这样感到忧虑也是有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7:33 (UTC)
您“不会说那种话”的原因是什么呢?这是我所好奇的。本件提报载于不当行为版面,各位眼下所讨论的事项也仅限于不当行为(在无根据下说那种话)自体,您如果有什么误解的话,也许该再读一读提报。您忧虑什么,那是您的个人观点,包括您在内的每个人完全可以有各种的个人观点,但是一项行为的存在是客观的,这些行为不当时,难道可以因任何类别的个人观点而减轻其不当程度吗?--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7:58 (UTC)
我对他怎么说话不感兴趣,只要是在讲道理,他就算骂我我也可以接受,但是不听我讲话、完全游离于正常讨论逻辑之外、胡乱指控我,这不能忍。我一再提醒他,读我说的话,读我的观点,读我引用的文章,而不是在这里抒发个人感想,一会儿说我引用的例子是中共云云,一会儿把我的例子扭曲成我的观点骂我的思维完全中共化,一会儿开地图炮、质疑动机、讲完全离题的话,自己不去读我的观点也就算了、还要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我身上,想要把我当成靶子,所以我的评价是“胡言乱语也要有个限度”。----Cat on Mars 2024年10月11日 (五) 18:12 (UTC)
ps:如果阁下想要被提报用户作出的点名的人身攻击,其实上面也有。我很想问问,到底基于何种等级的“忧虑”,能使人毫无依据时仅基于“忧虑”或其他个人观点而攻击他人为“你是什么组织成员才这样关注组织?”——无根据推定他人背靠“组织”,等同于无根据指证他人WP:COI,这可是能上布告版的大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8:12 (UTC)
@银色雪莉CatOnMars
  1. 本人只是集中回应Wnotieagusdr君指的所谓“荒诞”言论,并不是回应全部提报内容。
  2. 回应“您‘不会说那种话’的原因是什么呢?”:假如本人自己参与讨论,是会先考虑提案本身的问题和影响。动机这种东西,真的很有关系才会说。至于那类说话本身是不是不当,本人只能说,如果有些事情非说不可,本人也不能因为它难听就不说。
  3. 回正题,被提报者这言论在本人看来,是表达中共会派人渗透维基百科、写入不实资讯或者对其有利的编辑的忧虑。本人不否认自己是相信有这种事的,而从他最后的“我希望各位参与法轮功这类中共敏感条目的用户,是真爱维基原则的用户,而非伪装的维基破坏者”,本人相信他并没有认定您们或者其他正在跟他讨论的维基人是那些破坏者,因此本人不同意有关言论“荒诞”。
  4. 假如本人是Wnotieagusdr君,会用比较婉转的方法询问是否需要把有关言论纳入考虑
以上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27 (UTC)
(~)补充:如果您们仍然认为本人对有关言论的辩护不当,本人接受您们提请管理员对本人作出调查,包括不当行为真人傀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33 (UTC)
1、我相信“在讨论用户特定不当行为时需要观察其具体行为全局而不是仅观察一段言论”应该是一种基本认知(我没有记错的话,这里是不当行为布告板);而即便是那段言论中,我认为也有不妥的部分,也就是您在第二点中认为是“难听”的部分——我不知道无具体事例和逻辑链条作为根据的地图炮言论原来可以被视作只是一种“难听”的言论——特别是考虑到阁下也称“动机这种东西,真的很有关系才会说”时,那么毫无事例证据和逻辑链条以证明动机“很有关系”时,如果只是为了“非说不可”而说,那么就是一种放纵讨论页沦为斗兽场的行为。
2、回正题,本人也从不否认——这点我前述已经说过——任何人有任何忧虑的基本权利(包括您的忧虑),但是它不能被用作不当行为的“情有可原”的辩护词;至于其行为应被判定为何种意图,同样如在下前述,每个人可以有每个人的观点,但是用一句话的推定善意来辩护其他行为的客观不当,在我看来这与旧式家长为自己过时的“都是为了你好”式教育方式辩护的路径颇有一路之异趣。
3、我前述提到过,就事论事。在我看来,阁下回归此件本身内容进行讨论,那会比您在我头上虚空画一个“仍然认为本人对有关言论的辩护不当”的靶子有意义得多——对一件事表达赞成或反对、批评或辩护是个人自由,类似意思的话,我说了第三次了,请勿自行把他人对您的观点的不同意见理解为别人对您行使自己发表意见的权利感到不满——尽管那同样是您的权利。--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3:30 (UTC)
  1. 本人只回应那一段言论,是因为Wnotieagusdr君用了那个言论催促管理员行动(本人猜测是指封禁被提报者),而本人认为那段言论本身不满足有关条件。本人承认没有看过其他被提报的言论,但本人本来就不是来否定整个提报的,亦请恕本人不愿付出时间去看完被提报者的所有发言以至发表对他其他被提报言行的意见。至于“很有关系”这一件事,当然是要论证的,但那是在发表那种意见的时候需要具体说明,这里本人只是提出有这一个概念。本人不认同在“讨论中经过论证说明‘需要讨论动机’”属于“放纵讨论页沦为斗兽场”。
  2. 本人确实认为有关言论最后一句的概括对整段文字的善恶有所影响。请恕本人在这一方面的认知与您并不相同。
  3. 本人的补充是因为本人作为发言者,无权判定自己的发言是否不当。如果本人的言论客观上是赞同不当思想,那就应该以不当行为去处理,一如本人近两个月多次被提报(见8月9月10月存档)一样。而由于本人早已表明自己立场上与被提报者的主张有所重合,如果有人怀疑本人做真人傀儡,本人也不能指斥这种怀疑不合理。因此本人认为,把本人也提请调查,比尝试说服本人认同您们对有关言论的认知更加有效。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4:38 (UTC)
然而“经过论证说明‘需要讨论动机’”显然并未出现,因为论证必然基于就事论事这一前提,它将需要客观的资料、证据和基于这些事物之上的逻辑梳理——当没有任何客观的资料、证据被提供时,罔论“基于这些事物之上的逻辑梳理”,那么这就不是论证。至于阁下认为彼此观点认知不同的部分,我完全保持对阁下观点的尊重。“尝试说服本人认同您们对有关言论的认知”,您又在虚空中画了一个靶子,交流不意味着说服,我以为这是一般的公理。以上,还是很高兴与您交流。--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5:21 (UTC)
关于本人有没有“讨论中经过论证说明‘需要讨论动机’”一事:
  1. 如果您是指被提报出提出的“渗透”言论的动机,本人已提出基于该段的最后一句,本人认为有关言论动机属于善意。
  2. 如果是指本人先前提出“自己讨论时非必要不会提及对方的动机”一事,则本人现在讨论的并非您或者Wnotieagusdr君、CarOnMars君等人的动机,故毋需论证。
其馀事情,相信您和本人已经充份了解对方的论点,因此本人没有补充。本人亦对能够跟您和CarOnMars君交流表示感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36 (UTC)
我说了问题不是难听不难听,而是压根就不会听别人讲话,看上去参与讨论,实际上都是在胡说八道。我都质问他很多遍,你到底有没有读过我说的话,有没有理解到别人在说什么,我不会把别人当傻子看,我压根不相信这人不认识汉字、不能够完整读完我说的话。----Cat on Mars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39 (UTC)
两位别吵了,本议题已经有处理结果了。总之如果仍有问题,可以另行讨论。@派翠可夫@银色雪莉--————交织未来剑客小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0:01 (UTC)
人家都聊完了你跑出来说别吵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12日 (六) 10:10 (UTC)
(上面有点长,我算是另起一段。)
来的有点晚,没想到我说的话会引起这么大争议。虽然被提报人已被处理,但我还是需要说明一下。(其实和@银色雪莉说的有些相似)
首先,我的态度@魔琴的态度相似,是觉得有被冒犯到。联系上下文,那个讨论明明还是在讨论条目的修改、形成共识,结果此人却突然冒出,输出大量明显离题的攻击性话语和个人意见(比如请不要打着精简的名义把中共不喜欢的内容删除中国大陆来的新编辑,你冒险翻墙就是违法(这都有点诉诸法律威胁的意思了,不过不完全算))。关于他后面列举的两类人,我不否认其存在(当然,我不了解具体情况)。但问题在于,把这种话放在条目讨论页,以此含沙射影其他用户与中共有关,这就很不妥了。这就是我说“荒诞”的原因。在这点上,我很赞同@银色雪莉的观点
有人认为,其最后总结我希望各位参与法轮功这类中共敏感条目的用户,是真爱维基原则的用户,而非伪装的维基破坏者等,表明其是善意的、是他合理的“担忧”,但我认为并非如此。他那一大段话并不是在表达他的“担忧”,而是在对其他用户进行攻击(包括但不限于诉诸动机);他最后却又把自己放在道德高点,似是在反对破坏,这实则是在迷惑他人,试图淡化其“不当”的性质。
我觉得@Patrickov的解读就有些离题了。我,甚至这整个提报,针对的是被提报者输出大量不当言论之事。不论Patrickov是否赞同其所列举的两类人的存在,或有其自己的担忧,都并不能改变其言论“不当”的事实。若真有合理的担忧,有其他方式可以采取,比如WP:COIN
至于说考虑用“比较婉转的方式”,我觉得在我已经很有被冒犯到的情况下,我已经尽量客气了(至少没有反过去攻击他)。不过再回看我昨天这番话,可能确实对管理员而言有些不礼貌,我表示抱歉。
另外澄清一下,关于说我是想要“催促”管理员,这并不是我的目的。我主要想表达的是恐怕是等不来的,而不希望讨论就此搁置、不了了之(当然,管理员的话让我知道是我多虑了)
(我的表达能力不太好,可能逻辑有些混乱,见谅。我可能不会再就此有过多说明。)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4:23 (UTC)

Zhenqinli

  1. Z7504长期扰乱社群讨论:在WP和WT命名空间搜索“独裁社群”,至少在2021年开始便不断地将社群称之为“独裁社群”
  2. Z7504明知有主题禁制:Special:Diff/84219214Special:Diff/84235609Special:Diff/84235647
  3. Z7504故意违反主题禁制:Special:Diff/84235580Special:Diff/84235600Special:Diff/84235675
  • 以上种种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群讨论秩序,我要求对这种扰乱分子予以永久封禁。
  • 发现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8日 (二) 07:38 (UTC)
    (!)意见,虽然红渡厨君将前因后果整理得很详细,不过几乎属于陈旧提报,换句话说能算是翻旧帐。唯一一个近况Special:Diff/84505979,并不符合ANO、AN3和AIV,仅只是被提报人新增发言,况且他的意见,明显是不会获得反响,除非是Z7504君自行提出申诉。先前本板其他类似提报里Eric Liu管理员说过,讨论可以有较大的自由度,除非涉及明显的人身攻击类似这样的,故虽然红渡厨君觉得该提报让社群及管理员注意,不过真心建议,除非是真正的破坏,否则应该尽量把时间花在写条目上,不要过度关注他人发言有益身心健康。另外,我想您这次的提报,Zhenqinli君应该也知道了往事莫再提。--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9:54 (UTC)
    我也不是第一天来提报区了,自然是知道陈旧提报不会被管理员做出什么回应。我这次提报Zhenqinli,是基于其长期以诡辩、歪曲事实的方式扰乱社群正常讨论的行为模式。提报中提到的几件事虽说不同,但均具有诡辩、歪曲事实的留言特征,是为不当行为的长期持续、且未得到任何有效处理。所以,我认为有必要一并提报。
    当然,如果管理员一定要以翻旧账为由不予处理,那我也没办法。只是,Zhenqinli这样的行为模式势必不会因为本次提报而停止,诸位管理员的冷处理,只能换来Zhenqinli的肆无忌惮,以及更多的人发现Zhenqinli的问题,从而导致更多的人提报Zhenqinli,更多次数地提报Zhenqinli。就像Z7504当时就是被多人认为行为不当而最终导致永久封禁,Zhenqinli也许就会步了Z7504的后尘。--———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9日 (三) 01:51 (UTC)
  • 处理:同部分Tischerry的发言;此提报的内容认为属意见表达,应在保护及允许范围内。此提报未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13 (UTC)

日期20220626

  1. Special:Diff/84157906,该讨论中,日期20220626表示你不服保留结果,不就是想删除
  2. Special:Diff/84539382,恶意揣测我的动机为条目删不掉,就想著让人闭嘴。

陈小铨

@陳小銓请作出申报。-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4:47 (UTC)

甜甜圈真好吃

Cclelouch427

(~)补充:用户对于相关提醒/警告似乎选择忽略并产生不文明行为,如:Special:Diff/84653029,要对方滚出维基百科...

  • 发现人: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4 (UTC)
    (+)支持:明显行为不当。3RR行为我已提报至WP:AN3(初次违反3RR应封禁1天)。初次原创研究、人身攻击行为应至少给予警告。另外可能还有WP:单一用途账号的问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9 (UTC)
    人身攻击行为违规,这是我的不对。
    但我不能接受"初次非原创研究"的问题。
    之所以有3RR行为,是因为薏仁将恶意删除我的发言,打压事实真相与言论自由。
    我已经在跟他的解释中说得很清楚,引用的出处是在"参考文件的第一项参考书目",
    他却对此视而不见,持续删除发言,我认为这样的行为不适合担任本站管理员,
    因此不只要坚持我的言论,还要请站方撤除他的管理员、回报员职务,以示公平。--Cclelouch427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7:19 (UTC)
    @Cclelouch427
    • 首先,薏仁将不是管理员。
    • 其次,注意“薏仁将恶意删除我的发言,打压事实真相与言论自由”等言论已经违反WP:善意推定,若继续则该违规行为也可遭受警告乃至封禁。
    • @“已经在跟他的解释中说得很清楚,引用的出处是在……”:我没看见哪里有解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24 (UTC)
    首先看看Special:Diff/84652981编辑描述为何,你拿一本李茂生的著作然后说“李茂生并不懂法文或义大利文,欠缺原典阅读能力,大部分对欧陆哲学家的资讯都是来自日文资料,甚至有些资料是直接参考简体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你所提供的资讯根本与前述引号里面的描述根本毫无关联性,而且你这是虚构引用的行为并且合并原创研究行为,移除不适当的内容描述并且发布提醒告知于您,也仅是符合相关程序,刚刚好而已,并无不妥,请问您理解吗?回退/撤销你的编辑,你不回头检视相关问题及提醒讯息内容在说甚么,然后又不适当的恢复,那抱歉基于维护相关编辑秩序,就是再撤销/回退您的不当编辑行为,结果你反过来质疑对方的作法,有点无言--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1 (UTC)
    我再强调一次,在我提供的那本著作中,"注一的参考书目"就是"直接参考简体中文版本",
    所以证据相当充分,所谓毫无关连性,完全是薏仁将的片面之词,请查照。--Cclelouch427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7 (UTC)
    我再说一次,证据在附件的"注一参考书目"中,不是无的放矢。
    有人说没有依据,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有好好看过那篇论文,甚至有没有好好看过第一页?--Cclelouch427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9 (UTC)
    所以,请您在这里给出能直接证明“李茂生并不懂法文或意大利文,欠缺原典阅读能力,大部分对欧陆哲学家的信息都是来自日文资料,甚至有些资料是直接参考简体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这句话的参考文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41 (UTC)
    他给的是这份PDF档[5],我不知道你那边能不能看到,就单纯的一份日文法学论述/著作,根本不知道这和该人物阅读能力有何关系?--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45 (UTC)
    看得到。虽然我不懂日文,但这本书的作者就是李茂生,用常识判断文献中不可能存在佐证这句话的信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55 (UTC)
    所以才这样回退当事人的啊…因为根本与他描述的,一点关系都扯不上啊...囧--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57 (UTC)
    对不起,我不知道自由雨日先生能否看到,这样吧,我把截图贴得更清楚一点,请容我使用imgur图库:
    https://imgur.com/K5tNMUu
    在截图的最底端,就写著"傅柯"必须保卫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这段引用书目。
    可见得李茂生确实是引用了简体字版的傅柯作为参考书目,而非原典。
    以此做为我的佐证,希望您能够了解。--Cclelouch427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8:08 (UTC)
    李茂生确实是引用了简体字版的傅柯作为参考书目,而非原典”可以算是参考文献给出的信息,但“李茂生并不懂法文或意大利文,欠缺原典阅读能力,大部分对欧陆哲学家的信息都是来自日文资料,甚至有些资料是直接参考简体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是你根据这个信息进一步推断而来的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13 (UTC)
    大概我是外星人讲外星话所以他无法理解吧,那换你跟当事方讲讲看,看效果会不会好点,我先告退了...Orz--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18 (UTC)
    那还是老问题啊,他引用简体版书籍作为他论述参考依据,那么请问这和“李茂生并不懂法文或义大利文,欠缺原典阅读能力,大部分对欧陆哲学家的资讯都是来自日文资料,甚至有些资料是直接参考简体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有甚么直接关联性?充其量你只能说:该人物与其他人协作相关法学论述/著作,该著作参考引用多个文献资料但是你还是无法证实这和他的阅读能力有何相关性?--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15 (UTC)
    那可以改成"但李茂生在解读欧陆哲学时,有些资料并非参考原典,而是简体中文版,在阅读原典的能力上颇有疑虑"吗?
    这样比较中性,也比较合理。
    不知道两位能否接受。
    又,我也说了,这部论文的一开头就写著"李茂生著",所以没有"与其他人协作"的问题。--Cclelouch427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8:24 (UTC)
    请阅读《WP:非原创研究》第二段:“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是否理解“直接”的词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1 (UTC)
    那我把最后一句删除,只留下"但李茂生在解读欧陆哲学时,有些资料并非参考原典,而是简体中文版"这样的陈述,是否可以呢?
    真的很抱歉!--Cclelouch427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3 (UTC)
    ”字,请阅读WP:原创总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51 (UTC)
    好的,那就把"但"去掉,只留下"李茂生在解读欧陆哲学时,有些资料并非参考原典,而是简体中文版"这样的字句,是否可以呢?
    真的很感谢您,劳烦您了!
    早上有点动怒是我的不对,也请见谅。--Cclelouch427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8:55 (UTC)
    这一句本身确实可以不算原创研究了,它是事实没错,但这属于“从一手来源得到的事实”(如果是有学者发表文章指出“李先生有些资料参考中文译本而非原典”人,然后参考学者的文章写入这句话,那属于“从二手来源得到的事实”)。一般来说,维基百科应依赖二手来源而非自行解读一手来源。所以如果没有第三方来源强调这一点,仍然一般来说不应写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27 (UTC)
    可是我本身只是市井小民,我又不像他那样有学术权势地位,我去哪里找学者替我背书呢?
    但我又觉得该把这件事写出来,所以我觉得很无奈,能否就先列出来呢?
    或者说改到"争议"项目下面比较妥当,不知您的意见又是如何呢?
    再致感谢之意!--Cclelouch427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9:46 (UTC)
    为什么要把这件事写出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59 (UTC)
    我可以坦白说吗?是因为在这方面(学识方面)受到对方的折辱,所以心有郁闷的缘故。不过您觉得这样太私人、太不好,那我愿意放弃这个修改。给您添麻烦了,很抱歉!--Cclelouch427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36 (UTC)
    @Cclelouch427:欣赏您的坦率。不过请阅读《WP:利益冲突》,应尽量避免编写与您利益相关的条目(这类也算是“对立”的利益冲突);此外维基百科还有《WP:生者传记》相关要求。若您实在希望加入这个信息,您可以向学术期刊或报纸等处投稿,若他们接受了您对其批评的文章,则可以在维基百科发表您对他的批评。另外,我想您更应该向薏仁将道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58 (UTC)
    有的,我已经向他好好道歉了,不知道他有没有收到而已。--Cclelouch427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3:51 (UTC)
    已经收到道歉,另外其实也在他用户页面发表一则User talk:Cclelouch427#关于…是给他看,有兴趣你们也可以去看。--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23:01 (UTC)
    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您读来源自己推论出什么感想眉批,均不可放上。--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1 (UTC)
    了解,那我愿意把个人感想去除,抱歉。--Cclelouch427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5 (UTC)
  • 处理:已教育、提醒用户。-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