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10月
外观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Jason22
- Jason22(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台湾民众党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持续在民众党条目内加上宣传内容,有违反WP:NPOV、WP:DUE之嫌,后本人以WP:NOTNEWS、WP:SOAP等理由删去相关内容,亦有用户加上Template:Newsrelease、Template:Fanpov,Jason22依然故我,迳自删除相关模板并将本人删去的内容重新加入。更甚者,Jason2在本人的留言区以激烈的语调对本人进行攻击。
- 发现人: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04:38 (UTC)
- 处理:建议先在客栈讨论条目是否有未申报之有偿编辑导致条目不中立情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15:11 (UTC)
- (+)支持,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6月#Jason22,在本人于6月对此人的提报中,已经指出此人WP:OWN的问题。既然屡教不改,那就没有必要对他宽容了,建议直接永久封禁。
- 另外,我们的@Jason22阁下似乎又在玩被提报后装消失的把戏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09:32 (UTC)
- 可是他又在本人的留言区攻击我欸,@Jason22只敢小巷骂人不敢来这里对峙喔--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09:55 (UTC)
- 我有注意到Jason22这个帐号的活动历程有异常的状况,稍早看条目编辑的状态发现大概从2023年6月开始呈现异常表现,而且活跃程度也很反常,2022年活动12,2023年活动18,而且活动的条目空间属性在2024年基本上和过去完全不一致,甚至进入了2014年至2022年的Jason22不可能干涉的主题【我推的孩子】(活动范围很明确大部分集中在交通和历史)
- 很困惑为什么帐号在2023年6月以后开始反常(包含2022年和2023年的不活跃),更明确地提及2024年以后几乎所有编辑都集中在台湾民众党相关页面,和过去的Jason22非常不一样,简直不像是同一个人--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0:14 (UTC)
- 是否可能的失窃帐号,或者是帐号原使用者不再使用而给与其他亲友编辑,有无此可能性?--薏仁将🍀 2024年9月29日 (日) 10:25 (UTC)
- 我只能陈述我看到的,但不能证实。
- ( π )题外话但如果就我个人对于台湾民众党的印象,Talk:高虹安已经提过,早期有仅在上班时间活动的帐号进行相关页面的推广。如果台湾民众党后期改用收购帐号及其他更细致的手段干涉zh.wikipedia.org的页面,我个人觉得这是无法排除的可能。(而且当时Talk:高虹安提及的对象帐号活动特征刚好与现在的被提报者一样都相当具有攻击性)--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0:36 (UTC)
- 是否可能的失窃帐号,或者是帐号原使用者不再使用而给与其他亲友编辑,有无此可能性?--薏仁将🍀 2024年9月29日 (日) 10:25 (UTC)
- 从提报的内容看,主要问题似乎是编辑争议;是否有未申报之有偿编辑,目前尚未确定。从无罪推定原则,诉诸永久封禁貌似不妥。 --Zhenqinli(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4:04 (UTC)
- 我真的很佩服阁下能够在这么多的留言中直接找到我的留言进行回复,您到底是对我有多迷恋啊?--———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14:13 (UTC)
- 请留意维基百科的不要人身攻击方针。任何意见都应针对条目内容,而不是编辑者。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会对维基百科社群和其他参与者造成伤害,理性的讨论更有助于您的观点被社群接受。注意,持续进行人身攻击的编辑者会遭到封禁。请在编辑时保持冷静并保持善意。本人已经不是第一次见到您用这种言论回应
对您提出意见在您的意见下方留言的人了,而且Zhenqinli君在这里也是对事不对人。如果您认为本人也“特别留意”您的言论,本人也只是滑手机滑到这里被“迷恋”这个词语抓住注意力而已。与其嘲笑别人“迷恋”您,不如思考一下是否有必要经常发表这类言论吧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04:02 (UTC) - (~)补充:“对您提出意见”一词不准确,现予删除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04:05 (UTC)
- 咦,早上看漏掉了你说的那句
对事不对人
,那就让我们来看看Zhenqinli是如何“对事不对人”的。 - 截至2024年10月4日,Zhenqinli一共在《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页面发表过18次留言,分别为:
- Special:Diff/69113929
- Special:Diff/69125877
- Special:Diff/83644812
- Special:Diff/83906345
- Special:Diff/83909971
- Special:Diff/83911331
- Special:Diff/83956755
- Special:Diff/83956967
- Special:Diff/83956982
- Special:Diff/83957305
- Special:Diff/83959818
- Special:Diff/84195599
- Special:Diff/84197658
- Special:Diff/84236529
- Special:Diff/84241543
- Special:Diff/84356261
- Special:Diff/84357035
- Special:Diff/84463328
- 其中,2021年的两次留言是因为被其他人提报。剩下的全部留言,都跟我有关系,要么不请自来地评论我对他人的提报,要么是因为我提报他。
- 所以,这是哪门子的“对事不对人”呢?--———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13:17 (UTC)
- 如果我们的派翠可夫阁下仍然改不了不了解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就胡说八道的臭毛病,我保证你一定会被永久封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0 (UTC)
- 还是那句:一事还一事,本人只针对这个讨论的这一段话。--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那我问你,你现在是否仍然同意“Zhenqinli的留言是在对事不对人”这个观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14:34 (UTC)
- 以这个讨论串而言,是。不在这讨论串的,不是本人要讨论的事。非说不可的话,上面大约有一半回应都不指涉人,仍然符合本人“对事不对人”的描述。又,本人连您的旧帐也不同意翻,相信您会明白本人也不同意翻别人的旧帐。--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42 (UTC)
- 跟你沟通真的是非常费劲。--———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14:59 (UTC)
- 以这个讨论串而言,是。不在这讨论串的,不是本人要讨论的事。非说不可的话,上面大约有一半回应都不指涉人,仍然符合本人“对事不对人”的描述。又,本人连您的旧帐也不同意翻,相信您会明白本人也不同意翻别人的旧帐。--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42 (UTC)
- 那我问你,你现在是否仍然同意“Zhenqinli的留言是在对事不对人”这个观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14:34 (UTC)
- 还是那句:一事还一事,本人只针对这个讨论的这一段话。--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您也许已经知道我的观点:在维基百科社群过分诉诸提删、警告、提报等可能缺乏建设性、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过度诉诸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及永久封禁?。如果您在这里的做法恰好与我讨论的现象有所重合,也许纯属偶然。--Zhenqinli(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你纯属偶然了16次,加上这次17次,那可真是“偶然”呢。--———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14:36 (UTC)
- 如果我们的派翠可夫阁下仍然改不了不了解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就胡说八道的臭毛病,我保证你一定会被永久封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0 (UTC)
- 咦,早上看漏掉了你说的那句
- 请留意维基百科的不要人身攻击方针。任何意见都应针对条目内容,而不是编辑者。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会对维基百科社群和其他参与者造成伤害,理性的讨论更有助于您的观点被社群接受。注意,持续进行人身攻击的编辑者会遭到封禁。请在编辑时保持冷静并保持善意。本人已经不是第一次见到您用这种言论回应
- 我真的很佩服阁下能够在这么多的留言中直接找到我的留言进行回复,您到底是对我有多迷恋啊?--———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14:13 (UTC)
- 可是他又在本人的留言区攻击我欸,@Jason22只敢小巷骂人不敢来这里对峙喔--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09:55 (UTC)
- 虽然没有给与涉事方提醒/警告,但是综观先前红渡厨君以及本次Kanshui0943君的提报,即便其未警告,但是在相关条目的编辑摘要都有给与充分的说明,仅是遗憾在于,屡屡每次ping当事方,但当事人选择不予回应与说明,以至于其提报不是缺乏关注迳自存档,就是只能再三提醒要求避免再犯的宽容措施;但其宽容并非毫无底限的恣意挥霍或是毫无条件的无限包容,仅就个人观点,如果用户一二再再而三的提醒而当事者仍执意坚持甚至于产生抓不住重点与产生不文明迹象,那么管理员基于避免用户有扰乱维基百科的行为,适时实施对应的管制措施,应当有其必要性,另外请当事者@Jason22君,针对该提报内容做出必要说明,请避免再度不予回应,以免让事件恶化,谢谢。--薏仁将🍀 2024年9月29日 (日) 10:22 (UTC)
- 你要不要想为什么
- 告诉你哪里有问题好不好?整个条目被你搞得像是收钱办事的人写出来的东西,这几个月多少人说过条目有广告嫌疑还一直加,这么喜欢加要不要入党去新闻舆情部做事算了
- 这还是Kanshui0943你说的,你有证据说我是收钱办事的人吗? 可以这样污蔑别人吗
- 我写的东西都是有来源出处的,都不是乱写的
- 陈文茜、朱立伦、萧旭岑、徐巧芯、妈妈嘴事件老板吕炳宏、汪葛雷、高涌诚、郭正亮与检察官论坛部份人士
- 妈妈嘴事件老板吕炳宏是部分蓝与民众党吗? Kanshui0943 你可以这样写概括成部分蓝与民众党吗?
- 做人要有良心
- -- Jason22 对话页 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10:03 (UTC)
- 讲过几次了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导、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你有意见就把妈妈嘴事件老板吕炳宏加进去,而不是像个野蛮人一样把我的留言区当个版乱来。
- 你以为台湾民众党是只有你能编辑是不是?过去多少人提醒过你的编辑有问题[1][2][3]还当作没看到一样把维基当作民众党官网来写,加了Template:Fanpov和Template:Overly detailed又删掉装作没事还问哪里有问题。
- 你就是那个问题--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0:18 (UTC)
- 你说出“我本来没有很在意这个条目”时的良心呢?
- 从2月14日开始的编辑历史,看不出你“本来没有很在意这个条目”。--Miyakoo(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3:30 (UTC)
- @Jason22回话啊每次都这样装死然后风头过后又帮民众党洗地,真的想被永ban是不是--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2:40 (UTC)
- @Kanshui0943可预期地若再发生建议提报至AIV。--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6 (UTC)
- 先给与利益冲突提醒通知,后续再看看该当事者是否选择申报,又或者仍是执意不当的编辑行为,再决定后续怎么做。--薏仁将🍀 2024年10月1日 (二) 22:21 (UTC)
- @Kanshui0943可预期地若再发生建议提报至AIV。--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6 (UTC)
- 2024年8月这个是新的还是2024年6月的延续?--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10月4日 (五) 11:28 (UTC)
- 是的,写的很清楚了,该提报是6月提报的延续。--———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11:32 (UTC)
Tp0910
- Tp0910(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9/21#中华民国外交危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9/21#2024年中华民国外交危机
被提报人已经是一个近十年的老编辑了,在这两个存废中显示出极强的WP:OWN倾向,对他人提出的原创研究和可供查证的提醒,始终抱有“我不听我不听”的态度,始终保持着对他人假定恶意的态度,甚至还说出“如果最后该条目被删除,我日后还是会重新建立。”这种话。一个老编辑还能有如此心态,任其发展下去是十分可怕的。鉴于这种状况,我认为提醒已然是无效,因此直接提报至此请求社群考虑对策。
- 发现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15:56 (UTC)
- 我认为不至于明显原创研究吧,也许需要从其他角度去看待他的编辑活动,如User_talk:Tp0910#宏都拉斯驻华大使。--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8日 (六) 23:47 (UTC)
- 此处不讨论原创研究问题,只讨论编者自身问题。--———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09:06 (UTC)
- 会有这个“提报”就是因为存废讨论中提报者所谓“原创研究”,提报者在此也提到“……对他人提出的原创研究和可供查证的提醒……”。别人当然有权就来龙去脉发表意见。--Tp0910(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0:33 (UTC)
- 此处不讨论原创研究问题,只讨论编者自身问题。--———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09:06 (UTC)
- 我认为不至于明显原创研究吧,也许需要从其他角度去看待他的编辑活动,如User_talk:Tp0910#宏都拉斯驻华大使。--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8日 (六) 23:47 (UTC)
- 处理:如果Tp9010君对存废讨论决定有疑,可提请存废复核,倘自行重建,恐会是扰乱,请注意。在此提报暂无扰乱情事。-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05 (UTC)无进一步处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05 (UTC)
- (:)回应;提报人的言词多有偏颇,例如“极强的”、“我不听我不听”、“假定恶意”,这些都是其主观判断。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9/21#中华民国外交危机中,提报人以“没跟你讲话,非要接我的话茬做什么”、“如果你学不会正常讲话”、“我挂的关注度,不爽可以提报我”、“请直接提报”等言词回应我。另有“由于经过这几天我跟你的沟通,我认为你很显然在抗拒遵守原创研究和可供查证的规定。因此,我仍然会继续看看你参与编辑的条目是否存在其他问题,继续你口中的‘骚扰’。所以我建议你直接进行举报。”已构成跟踪、恐吓:“重要的是,一再地扰乱被认为是有害的。如果‘跟随在另一位使用者之后的举动’伴随著偏见、人身攻击、屡次无视已达成之共识、或其他扰乱行为,这可能成为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可能导致对骚扰者的封锁以及其他编辑限制。”、“恐吓他人会构成骚扰。包括威胁要危害另一个人,打乱他们在维基百科的工作,或以其他方式伤害他们。”对于这种动不动就威胁提报的行为,深感不以为然。--Tp0910(留言) 2024年9月23日 (一) 16:23 (UTC)
- Tp0910因为不同保留意见不是破坏,红渡厨才是引发争拗的原因--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 2024年9月25日 (三) 07:31 (UTC)
- 会不会只是单纯的立场与意见的表达不同而已?--薏仁将🍀 2024年9月25日 (三) 08:07 (UTC)
- 早先有就存废讨论提出意见。想向红渡厨君说,您一如既往地很有个性地发言,不过有时候还是要将心比心,虽然写条目可能不需要理会这些,但我可以理解Tp0910君的不愉快,因为都花心思了都这么久了现在才说违反方针指引,不过在条目所有权里确实提到“若将您的想法(例如条目结构、分类、格式、标准等等)提交至维基百科,他人将能够挑战并发展您的想法”,闯红灯里的论述也供Tp0910君再思考。总之想建议,希望红渡厨君往后提报的手劲可以轻一点或考虑有没有其他方式,Tp0910君则能重新思考写条目的时候是不是不经意偏向条目所有权多一点了,至于综合已发表材料的问题,我想您是明白的,就不多说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5:29 (UTC)
- 已阅读阁下的意见。--Tp0910(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2:03 (UTC)
- 早先有就存废讨论提出意见。想向红渡厨君说,您一如既往地很有个性地发言,不过有时候还是要将心比心,虽然写条目可能不需要理会这些,但我可以理解Tp0910君的不愉快,因为都花心思了都这么久了现在才说违反方针指引,不过在条目所有权里确实提到“若将您的想法(例如条目结构、分类、格式、标准等等)提交至维基百科,他人将能够挑战并发展您的想法”,闯红灯里的论述也供Tp0910君再思考。总之想建议,希望红渡厨君往后提报的手劲可以轻一点或考虑有没有其他方式,Tp0910君则能重新思考写条目的时候是不是不经意偏向条目所有权多一点了,至于综合已发表材料的问题,我想您是明白的,就不多说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5:29 (UTC)
Chinuan12623
- Chinuan12623(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User talk:Chinuan12623(编辑 | 主页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持续违反讨论页指引剪去相关段落内的警告内容,应该要整段移除,不能仅留部分内容。已有警告但被移除。另外疑似违反互动禁制,只要修改留言,禁制对象有可能会收到通知。
- 发现人: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7:10 (UTC)
- 处理:Wikipedia:禁制纪录:禁止编辑计划页面及所有讨论页面1个月。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6日 (日) 06:34 (UTC)
- (+)支持:已经无数次违反WP:讨论页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日 (三) 17:15 (UTC)
- 我看到又又又、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善意不是这样使用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7:18 (UTC)
- 虽然没有ping,但是提及了互动禁制用户。—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3 (UTC)
- (~)补充:该用户疑似按自己的喜好厌恶及心情在重新排列用户讨论区,如:Special:Diff/84431736编辑内容描述,虽然有提示,但是随即以“仅移除影响情绪的留言”为由,但实际上个人在提醒前,该用户实际已经按照“个人心情”重新排列/异动自己用户讨论页面,正确来说应当回溯到Special:Diff/84389504、Special:Diff/84413487的二笔前的时间轴,因为后面的讨论区或多或少已经被更动过。--薏仁将🍀 2024年10月2日 (三) 21:56 (UTC)
虽然可以预期当事者可能不认为这等行为不适当性,但仍是请@Chinuan12623君针对于该提报内容描述,做出相关说明。--薏仁将🍀 2024年10月3日 (四) 00:47 (UTC)- @薏仁将 见Wikipedia:禁制纪录,“无故讨论中指控他人为傀儡;禁止Chinuan12623编辑计划页面两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日 (四) 00:52 (UTC)
- 感谢提醒,那么这样子他也无法自己出面说明...--薏仁将🍀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4 (UTC)
- @薏仁将 见Wikipedia:禁制纪录,“无故讨论中指控他人为傀儡;禁止Chinuan12623编辑计划页面两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日 (四) 00:52 (UTC)
禁制期间他似乎没有提及到同样被实施禁制互动的对方用户,所提供的资料乃10/3修改(8/27-9/3为禁制实施期间),要精确的说法,这是一笔禁制实施完成后被修改的编辑版本,但我不确定这笔禁制嗣后的修改资料会不会回溯至禁制时?又或者说是否真有违反互动禁制之虞?这个部分可能得由管理员再做出进一步说明。--薏仁将🍀 2024年10月3日 (四) 00:59 (UTC)- 听不懂你在说什么。他不是提及Wolfch了吗?半年时间显然没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4 (UTC)
- 副知@Wolfch。--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6 (UTC)
- 喔…我以为是指你们二位...那真的算有违反禁制之虞了。--薏仁将🍀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9 (UTC)
- 知会相关禁制实施管理员@Ericliu1912君,请确认本次被提报用户提及禁制互动对象用户是否有违反相关单向禁制措施的条件,请您进一步确认,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3日 (四) 01:16 (UTC)
- @自由雨日:,我没有因为他修改留言而收到通知
,我觉得没有违反单向禁制条件。--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2:34 (UTC)- @Wolfch:
那是@Tisscherry对方针理解有误(或是表述引起了误会),Tisscherry一开始只提了可能“ping到”,但2024年10月2日 (三) 17:23 (UTC)就补充了“提及”。交互禁制的“提及”不限于“@”功能。--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05:34 (UTC)- 谢谢说明单向禁制的细节,那就要看他在单向禁制期间内,是否有在讨论页中增加我的用户名了。--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6:06 (UTC)
- @Wolfch:很明显是增加了:2024年10月2日 (三) 13:27、2024年10月3日 (四) 00:44。并且8月27日Ericliu1912早就明确强调了两次“任何提及都不行”,所以不存在其“不知道这样算违规”的可能。(实际上他当时那句话明显也违反了禁制提及了我,我的提报却被@薏仁将无理关闭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06:22 (UTC)
- (+)支持管理员处理此不当行为。--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6:38 (UTC)
- 我不能否认嗣后再查阅互动禁制这个章节描述,其中一项:“直接或间接于本站内提及或评论另一方;”也是属于限制条件的范畴,那么假设这个“本站内”是连个人用户本身的讨论区也涵括在内,那么就算该被施行的禁制对象在其他用户(不限于在管理员讨论区)不论是否有意或者是否使用ping功能提及到对方,那么可能也是属于被规范的限制条件内,所以以现在来看当时,的确那个时候的做法有点轻率了...--薏仁将🍀 2024年10月5日 (六) 02:26 (UTC)
- @Wolfch:很明显是增加了:2024年10月2日 (三) 13:27、2024年10月3日 (四) 00:44。并且8月27日Ericliu1912早就明确强调了两次“任何提及都不行”,所以不存在其“不知道这样算违规”的可能。(实际上他当时那句话明显也违反了禁制提及了我,我的提报却被@薏仁将无理关闭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06:22 (UTC)
- 欸,我以为那“提及”单指ping而已⋯⋯我觉得单就这部分来说,不用系统提及功能骚扰他人(让别人收到通知)都算可以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6 (UTC)
- @Ericliu1912:我一开始希望的是不要留言给我,不要ping我即可,若多禁制了其他的行为,对我所希望的没有影响,我也不反对。目前看来,“提及”所指的比@要广,请调整禁制的说明内容,以避免禁制说明文字和想要执行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另外,此说明只针对禁制中的“提及”,和当事人其他在讨论页的处理无关--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02:29 (UTC)
- 我记得好像之前的执行情况是,即使用“某人”代指也不行。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5日 (六) 13:36 (UTC)
- 谢谢说明单向禁制的细节,那就要看他在单向禁制期间内,是否有在讨论页中增加我的用户名了。--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6:06 (UTC)
- @Wolfch:
- 副知@Wolfch。--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6 (UTC)
- 听不懂你在说什么。他不是提及Wolfch了吗?半年时间显然没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01:04 (UTC)
- (+)强烈支持,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惯犯到现在还没有人处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日 (四) 00:45 (UTC)
- 他若不喜欢可以清空自己的讨论页,而不是选择性排版剪贴他人留言,显然他到现在还是不能理解。--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0:58 (UTC)
- 不甚理解其做法,只能说,他很随兴...--薏仁将🍀 2024年10月3日 (四) 01:18 (UTC)
- 他若不喜欢可以清空自己的讨论页,而不是选择性排版剪贴他人留言,显然他到现在还是不能理解。--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0:58 (UTC)
- (?)疑问:为什么没有管理员愿意参与此事?——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3日 (四) 23:24 (UTC)
- 我觉得当事人要学习如何新增、排版及整理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6 (UTC)
- 以当事人2012年开始参与维基百科的时间来看,应该已有相当时间学习此一事务。--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4:13 (UTC)
- 或许以往某些惯例是社群默许(或不主动阻止),而近来有加严倾向或有新规定等。此外,MediaWiki十馀年来也有更新,也不见得与他入门时相同。无论如何,他总是要学习,否则跟不上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9:00 (UTC)
- 毕竟规范会随时间推移而有所修改异动,也的确认同您所言,须得关注学习才能与时俱进,否则可能跟不上其速度。--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9:59 (UTC)
- 或许以往某些惯例是社群默许(或不主动阻止),而近来有加严倾向或有新规定等。此外,MediaWiki十馀年来也有更新,也不见得与他入门时相同。无论如何,他总是要学习,否则跟不上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9:00 (UTC)
- 可是当事者仅是一句“仅是移除影响情绪的留言”为由,而随兴依照自己的偏好移动/排版个人用户讨论区,那这样子依照他个人排版出来的结果,还是有可能会有“歪曲”、“误导”他人的潜在迹象,尽管当事者认为这可能不算甚么。还有有关于当事人因为剪贴排版而可能触及到违反禁制行为而不自知,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需要请@Ericliu1912君再度确认当事方前述二个行为的妥适性?以及是否有无触及到单向禁制条件的限制?毕竟您是实施该禁制的管理员,由您协助确认我想应当比较好些。--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5:53 (UTC)
- 首先是,我认为Eric Liu管理员说的“任何提及都不行”还强调了两次(见上方自由雨日君找的diff),是既使没有ping也不能够提的,但看来Eric Liu管理员目前的解释表示不是这样的任何,那就要麻烦详细写清楚了,但只有ping构成违反禁制,那他不ping,爱怎么写大特写,不算违反禁制?这样似乎有点牵强解释。另外,我认为要有他想听的人,或许是管理员抑或是看来与他较能沟通的Outlookxp君,先回退他最近的排版,然后请他学会怎么存档或是帮他存,他觉得目前这个讨论页会影响心情,正确的方式是存档或清空。现在不管是谁去跟他说,我想都会被用影响心情剪掉。他如果要抒发心情,看来也确实这么做,我的建议是请他改用自己的沙盒,沙盒内要怎么剪怎么排版是他的自由,不扩及一般空间,就没有违反讨论页的方针指引,我应该没有理解错误。--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8:31 (UTC)
- 但是其实在互动禁制这个章节内容描述是有提及到“直接或间接于本站内提及或评论另一方;”那么可以或许解释“间接提及或者评论”应当无论是否有使用ping的功能,只要文字出现禁制对方用户名那么可能属于限制条件范畴内。--薏仁将🍀 2024年10月5日 (六) 02:16 (UTC)
- 这还“可能”……??看看之前的禁制案不就很明显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02:21 (UTC)
- 我话没说的100%肯定是因为还有些问题需要厘清,因为那一条讲本站,到底用户讨论区算不算在内?还有如果说管理员认为当时的禁制用户只是向他陈述意见(或者该管理员认为这算是申诉的一种),那么其间接性的提及,在此处是否仍可类推适用该条款呢?--薏仁将🍀 2024年10月5日 (六) 02:33 (UTC)
- 上述的讨论中,一些和此次不当行为提报没有直接相关的内容,是否有可能在其他地方讨论?谢谢大家--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02:45 (UTC)
- 我话没说的100%肯定是因为还有些问题需要厘清,因为那一条讲本站,到底用户讨论区算不算在内?还有如果说管理员认为当时的禁制用户只是向他陈述意见(或者该管理员认为这算是申诉的一种),那么其间接性的提及,在此处是否仍可类推适用该条款呢?--薏仁将🍀 2024年10月5日 (六) 02:33 (UTC)
- 这还“可能”……??看看之前的禁制案不就很明显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02:21 (UTC)
- 但是其实在互动禁制这个章节内容描述是有提及到“直接或间接于本站内提及或评论另一方;”那么可以或许解释“间接提及或者评论”应当无论是否有使用ping的功能,只要文字出现禁制对方用户名那么可能属于限制条件范畴内。--薏仁将🍀 2024年10月5日 (六) 02:16 (UTC)
- 首先是,我认为Eric Liu管理员说的“任何提及都不行”还强调了两次(见上方自由雨日君找的diff),是既使没有ping也不能够提的,但看来Eric Liu管理员目前的解释表示不是这样的任何,那就要麻烦详细写清楚了,但只有ping构成违反禁制,那他不ping,爱怎么写大特写,不算违反禁制?这样似乎有点牵强解释。另外,我认为要有他想听的人,或许是管理员抑或是看来与他较能沟通的Outlookxp君,先回退他最近的排版,然后请他学会怎么存档或是帮他存,他觉得目前这个讨论页会影响心情,正确的方式是存档或清空。现在不管是谁去跟他说,我想都会被用影响心情剪掉。他如果要抒发心情,看来也确实这么做,我的建议是请他改用自己的沙盒,沙盒内要怎么剪怎么排版是他的自由,不扩及一般空间,就没有违反讨论页的方针指引,我应该没有理解错误。--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8:31 (UTC)
- 以当事人2012年开始参与维基百科的时间来看,应该已有相当时间学习此一事务。--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4:13 (UTC)
- 如果再没人处理,我可能会提名实行封禁的管理员成为行政员。但如果真的这样才有人参与封禁,这个社群就出很大问题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05:27 (UTC)
- 换个角度,不如邀请其他管理员解释一下不处理的理由。是否因为许多人曾由被提报者点名,因此认为需要避嫌?或者是因为被提报者年事已高、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当然,如果社群主流意见认为“以被提报者的行为对社群造成的伤害,他应当承担以上严重后果”,本人也不会加以反对,只是本人不认为事情这么简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07:50 (UTC)
- 逛街看不下去!胁迫管理员,还可以后谢选行政员°又要动屠刀诅咒病痛死亡,看这一伙人的偏差言论,真是让人担心维基的品质和未来°--2402:7500:901:5D2C:1346:ECD2:69AE:914E(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3:05 (UTC)
- 谢谢楼上的提醒。本人亦收到意见指前文部份言论不当。先对此表示抱歉,然而本人此语不是诅咒,只是提出一些可能会导致管理员认为难以实施封禁的原因的猜想。而考虑到被提报者的年龄及其与社群的互动,本人不免担心其身心健康因此受到影响。本人在这个讨论中无意对任何涉事者(包括被提报者或被指不作为的管理员)作恶意推定,请予谅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03 (UTC)
- (~)补充:已调整有关语句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06 (UTC)
- 难道你们都没有想过,其他管理员不愿意出来,是因为被提报人没有违规,或者是你们一堆人口径一致要处分,造成管理员不想得罪你们这一群人°所以你们要自问所谓的举报内容是对的吗?老是找一些理由举报,是不是浪费资源?--2402:7500:901:5D2C:1346:ECD2:69AE:914E(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4:25 (UTC)
- 个人认为,假如管理员认为是次讨论出现恶意诬蔑,制止亦为必须。像本人这种无职在身的普通维基人当然可以三缄其口,但在现在的情况下,管理员不论持何种立场,都有阐释的责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
- 难道你们都没有想过,其他管理员不愿意出来,是因为被提报人没有违规,或者是你们一堆人口径一致要处分,造成管理员不想得罪你们这一群人°所以你们要自问所谓的举报内容是对的吗?老是找一些理由举报,是不是浪费资源?--2402:7500:901:5D2C:1346:ECD2:69AE:914E(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4:25 (UTC)
- 逛街看不下去!胁迫管理员,还可以后谢选行政员°又要动屠刀诅咒病痛死亡,看这一伙人的偏差言论,真是让人担心维基的品质和未来°--2402:7500:901:5D2C:1346:ECD2:69AE:914E(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3:05 (UTC)
- 换个角度,不如邀请其他管理员解释一下不处理的理由。是否因为许多人曾由被提报者点名,因此认为需要避嫌?或者是因为被提报者年事已高、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当然,如果社群主流意见认为“以被提报者的行为对社群造成的伤害,他应当承担以上严重后果”,本人也不会加以反对,只是本人不认为事情这么简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07:50 (UTC)
- @Tisscherry:我记得收到警告时,将全部话题删去(而非仅剪裁部分内容以致误解)是可行的。不知单就此提报而言,训诫当事人往后应如此处理,是否足够?另外提及Wolfch一事,我一直都是以对方会实际(被迫)收到通知的“系统提及功能”(ping)为基准,而不包含单纯之提及对方使用者名称(否则可能变成某种程度的“文字狱”),或订阅话题变更时可能收到通知(且我觉得这个误判机率大)。固然解释可能有所偏差而应调整,惟倘若@Wolfch本人对此介意,则将之纳入范围亦无不可,但这样有时候涉及条目内容及相关禁制本身之讨论会比较麻烦,所以还是要再次请教本人意见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5日 (六) 16:56 (UTC)
- “
提及Wolfch一事,我一直都是以对方会实际(被迫)收到通知的“系统提及功能”(ping)为基准
”:当时的留言显示了你的认知显非如此。并且作为管理员,不可能不知道多个互动禁制的先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17:16 (UTC)- 一、那时候他干什么都会让事情更难处理,所以我才叫他啥都别干;二、这就说得差了,我确实没有查看过先例如何;因各案实际情况不同,所以未有参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6日 (日) 00:30 (UTC)
- 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00:35 (UTC)
- 一、那时候他干什么都会让事情更难处理,所以我才叫他啥都别干;二、这就说得差了,我确实没有查看过先例如何;因各案实际情况不同,所以未有参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6日 (日) 00:30 (UTC)
- 以这次的互动禁制, 我同意将单向互动禁制的禁制说明从“禁止Chinuan12623继续接触Wolfch......”, 改为“禁止Chinuan12623用系统ping功能或是在讨论页留言方式接触Wolfch,......”,若不是系统ping功能的提及,不需在禁制范围内。至少我原始希望的就是如此。--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22:07 (UTC)
- 这样的说明至少比禁止某某君“继续接触”A君来的定义比较清晰些,避免范围太过笼统,至于排版的部份,应当可以适当的提醒告诫被提报人即可,但是先前个人也并非无告知,那则提醒也是出于善意,但也是被移除,如:Special:Diff/84431736故仍劳烦@Ericliu1912君再次提醒对方,如果留言讨论是没有问题的话,尽量别做出异动,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5日 (六) 23:55 (UTC)
- 就这个提报同意Ericliu1912君的看法。我会视用户对用户讨论页有较大处置权,但不应祗删部分;观乎之后编辑,我不知道也无意揣测删除动机,他是会整段落删去。因此,似教育为宜为好。--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0:17 (UTC)
- @Ericliu1912君,@Manchiu君,我认为,请他将整个讨论页存档,不想存就清空。是啊对讨论页有较大处置权,不过讨论页“展示”个人意见视同滥用同样可以剥夺权限的没错吧,尤其有禁制在身的人,想必各位比我清楚。然后,虽然Wolfch君不在意,不过我不认为执行开始,到现在却单独解释是合宜的,不能如此会抵触WP:GAME,应该要请他还是注意,现在开始任何提及都不行,包括代称(他应该看得懂吧),直到禁制结束。不要让此例有机会成为往后引用(吵架)例子。附上昨日无意发现的例子供参,此例综合各种违规状况,其中一项是,他删减了自己讨论页的留言。
- 经过考量后,此次 撤回请求,他自己的福气到哪里,要不要珍惜就看他自己,他若继续用这种“我没有错”的态度行走社群,我想很快,没有下次。
- 处理方面,请管理员关闭,后续再麻烦管理员记得说过的、对被提报者的提醒提示。
- btw,不要ip路过,路过ip很难看,要嘛自己说话,不能说话就闭嘴。--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2:35 (UTC)
- 嗯,看来你也发现某ip直接以逛街的名义到此处发言,巧的妙的在于其它案子他没有兴趣,却对此案情有独钟,哈哈,单单唯独二笔发言,不启人疑窦,有点困难。不过它已经被管理员送小黑屋体验券一周,我想够它慢慢体验的啦,见此处。--薏仁将🍀 2024年10月6日 (日) 03:10 (UTC)
- “
- 有疑似傀儡的匿名IP用户为其洗白(WP:duck),要不要依滥用傀儡再举报一次Chinuan12623?————交织未来:剑客小鹿———— 2024年10月6日 (日) 06:37 (UTC)
- 那个IP暂时已经被送小黑屋一周,目前仅能说那个IP不是新手,但是我们没有更多事证可以指出该IP与被提报用户有明确的关联性...所以暂时先观察后续。--薏仁将🍀 2024年10月6日 (日) 07:27 (UTC)
- 我觉得可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8 (UTC)
红渡厨
- 红渡厨(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口气很差,态度恶劣的家伙。举报Jason22倒是没啥问题,搞到加开一个举报还质疑别人跟踪,是多想开地图炮。有天他会达成举一反三成就吧,差一个牌咖
- 发现人:2402:7500:5D5:8F55:7407:A7E6:4E89:563A(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7 (UTC)
- 我就喜欢你们看我不爽又干不掉我的样子--———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09:03 (UTC)
- 其实这样匿名提报,近期跟被提报者有轇轕的用户们──包括本人──立刻就有操作傀儡嫌疑了。希望只是提报者思虑不周,不然的话本人著实感到恐惧。至于被提报者这种言论,会否反而坐实有关指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6日 (日) 11:10 (UTC)
- 不需要你教我做事,看我不爽就提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1:21 (UTC)
- 处理:请就违规行为列出明显违规之处。大言炎炎不会使空泛的提报合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1:18 (UTC)
Theodore Xu
- Theodore Xu(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其签名违反签名指引:签名过长(287位元组),已警告3次仍未改善。
- 提报人: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20:23 (UTC)
- 处理:未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0:52 (UTC)
- 囧rz……已经修改了,不好意思。中二西奥多 地震 | 物理 2024年10月7日 (一) 00:01 (UTC)
Patrickov
- Patrickov(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Special:Diff/84468372,不当指控,对根本没有人身攻击的言论歪曲为人身攻击。
- 发现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04:51 (UTC)
- 回应
不如思考一下是否有必要经常发表这类言论吧
:请你反思一下为什么会被我一再提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04:52 (UTC)- (:)回应:本人在留言之前就已经预料到后续的反应和发展,而“一再提报”的根本原因是甚么,自有公论。其他事情,本人亦同意交由管理员决定。--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04:58 (UTC)
- 确实不是人身攻击,但你这言论也不是没有问题。@红渡厨:我好奇你那个留言意义何在。@Patrickov:你或许可以省下前半部分的模板内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5:00 (UTC)
- 因为这个。--———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5日 (六) 15:03 (UTC)
- 回应
- (~)补充,本提报是继2024年8月的提报和2024年9月的提报后,被提报人仍然持续不当指控的行为,显属不当行为的延续。———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08:23 (UTC)
- 处理:确非人身攻击。用户抒发意见可能要顾及他人感受,但个人尽量是持宽松态度。-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4:09 (UTC)
红渡厨
- 红渡厨(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Special:Diff/84468804:诬蔑他人的留言为人身攻击。Special:Diff/84485030:虽然不属人身攻击但亦十分无礼,如同“警察做事不用你教”
- 发现人:49.130.128.243(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7:10 (UTC)
- 假如本人认为有需要,必会当面劝谕。不幸地,对方认为本人这个行为不当,而管理员也认为本人当初所回应的言论亦非人身攻击,本人亦无话可说。您的好意,本人心领了,但可以的话,请光明正大地以登记帐号示人。又,近日傀儡调查甚多,该提报两项论据皆为回应本人,恐怕本人亦不免要受查。如果有关人员需要本人协助,本人会尽力帮忙。--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8日 (二) 17:49 (UTC)
- 我看了下,认为应该是最近在这个页面留言的都一起查了,不用担心。--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8:21 (UTC)
- 第一句不是你说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17:52 (UTC)
- 假如本人认为有需要,必会当面劝谕。不幸地,对方认为本人这个行为不当,而管理员也认为本人当初所回应的言论亦非人身攻击,本人亦无话可说。您的好意,本人心领了,但可以的话,请光明正大地以登记帐号示人。又,近日傀儡调查甚多,该提报两项论据皆为回应本人,恐怕本人亦不免要受查。如果有关人员需要本人协助,本人会尽力帮忙。--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8日 (二) 17:49 (UTC)
- 处理:(非管理员关闭)发现人已经被封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9日 (三) 00:01 (UTC)
- 我问一下,提报人被封禁是因为已经确认是某人的傀儡了吗?还是说不管确认没确认先封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9日 (三) 01:29 (UTC)
- 没确认是具体某人,但因为该IP近月来只有唯一一笔编辑,所以可以肯定是某个人的傀儡或真人傀儡,因此封禁。(见《WP:傀儡》中的“
在非登录状态下进行编辑以误导他人: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以迷惑他人或违反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注册用户在未登录情况下进行编辑,其IP地址亦会被视为另一个账号。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9日 (三) 01:32 (UTC)- 感谢解惑!--———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9日 (三) 01:53 (UTC)
- 没确认是具体某人,但因为该IP近月来只有唯一一笔编辑,所以可以肯定是某个人的傀儡或真人傀儡,因此封禁。(见《WP:傀儡》中的“
- 我问一下,提报人被封禁是因为已经确认是某人的傀儡了吗?还是说不管确认没确认先封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9日 (三) 01:29 (UTC)
诗琳童
- 诗琳童(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Talk:法轮功(编辑 | 主页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WP:假定善意 - “某用户蓄意修改该条目长久共识,明显想植入不可靠相关方”
- WP:不要人身攻击
- 在讨论页挂人——“质疑编辑的水平,明显篡改愿意的病句”,有本事到编辑争议和ANM来报
- 攻击、侮辱持反对观点的编者——“被中共政治形态洗脑毒害的编辑,本就不具备中立视角”
- 侮辱管理员——“管理员应该有起码的中文水准和判断力”、“如果管理员认同了错误编辑,那么是不是也应该提升自己?”
- (补充1)公开地诉诸人身、对本人随意指控、拒绝通过正常逻辑进行辩论、反智 —— “你的立场完全站在中共一边,失去了中立的判断性,你怎么能中立编辑该条目”、“你是什么组织成员才这样关注组织?我的回复,是针对你试图修改条目的出发点”、“你引用的《辞海》不也是中共口径下编写的定义吗”
- 发现人:--Cat on Mars 2024年10月6日 (日) 06:04 (UTC)
- 希望@Wetrace也能顺道处理一下。--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8:27 (UTC)
- 提报区的规矩一般是一次提报一个人,如果要提报其他人请另开提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09:14 (UTC)
- 希望@Wetrace也能顺道处理一下。--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8:27 (UTC)
- 处理:不限期禁止编辑Talk:法轮功和法轮功。个人主要意见请参考封禁理由。--(☎)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00 (UTC)
- (!)意见(原本上面写没有要写,但还是写一句以防我自己忘记)希望被提报人在讨论时不要有先入为主的观念,起码“
法轮功是中国事件,中维内容充实很正常。按理,中维有可靠来源的大量内容,英维如果没有,应该适当增加中维内容。请不要打著精简的名义把中共不喜欢的内容删除。
”这段论述对我来说并没有deductively valid(暂时找不到中文翻译,就先这样吧),见WP:TLDR。--(☎)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53 (UTC)- (!)意见:Deductively valid或可译为“经过充分演绎证明有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58 (UTC)
- (+)支持,看了下,此人言论充斥着对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攻击。--Dryrace(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3 (UTC)
- @詩琳童:--(☎)dt 2024年10月7日 (一) 17:35 (UTC)
- @詩琳童:--(☎)d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57 (UTC)
- @ATannedBurger:真的有必要等他“解释”吗?我想恐怕是等不来的。因为客观上,他的活动时间无明显规律;主观上,现在的情况对他不利。难道连这么荒诞的言论都已经出现在条目讨论页上了,还不能依此对他做出处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19 (UTC)
- 明天处理,我会希望能先给充足的回复时间。--(☎)dt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6 (UTC)
- @Wnotieagusdr、ATannedBurger:抱歉插个嘴,本人倒是认同被提报者的这番言论。当然本人也希望被提报者说的不是事实,但动辄称有关言论为“荒诞”,恕难服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54 (UTC)
- 我想阁下的上述发言中似乎忽视了WP:善意推定和WP:不要人身攻击在维基的重要性。不知道阁下“认同被提报者的这番言论”的“认同”中,是否包括对其例如
难道有人是用迎合中共的编辑去求得允许翻墙安全吗?
以及翻墙的人……一种……一种……少部分人……
的无根据而推定特定范围用户动机为恶意或无根据而纯以特定范围用户身份判别用户行为动机存在恶意等表述的认同?--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6:15 (UTC)- 本人确实认同后者(即“
翻墙的人……
”一段)。事实上,点名批评的人多的是,他所说的只是他的观察成果,而且没有点名,恕难认同这是人身攻击。如前所言,本人也希望他说的不是事实,但以本人在被某些媒体(非大纪元、非法轮功相关)接收到灌输的资讯,实在也很难完全相信他的观察没有根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6:51 (UTC)- 观察成果=观点,观点需要事实支撑才适宜使用于讨论中,不然只是放纵条目讨论沦为叫骂的斗兽场——就本案,被提报用户和阁下迄今未曾就该讨论中其作出的指控给出任何基于事实的论据,如果一味凭“以本人……接收到的信息”(非本案)来“据我所知”式讨论,那是话术,不是就事论事。如果以“不点名”来为地图炮式的(没有依据的)地域攻击辩护的话,那更是着实荒谬了。一句话,讨论就事论事,参与讨论的时候枪口对人扫射而不对事,在赛后总结说“没有瞄人”给伤人的事实打掩护,这是很荒诞的行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7:05 (UTC)
- 刚留意到您更改了几个字,已悉知,不打紧,那不影响我的回应——因为不管阁下以何种方式获取何种信息,到最后决定使用这些(非本案)信息来作出相应“据我所知”式讨论的,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7:08 (UTC)
- 这样说吧,假如本人自己参与那个讨论,不会说那种话,但如果说本人没有被提报者所说的忧虑,那是骗人的。您的意思是不是,本人连这样感到忧虑也是有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7:33 (UTC)
- 您“不会说那种话”的原因是什么呢?这是我所好奇的。本件提报载于不当行为版面,各位眼下所讨论的事项也仅限于不当行为(在无根据下说那种话)自体,您如果有什么误解的话,也许该再读一读提报。您忧虑什么,那是您的个人观点,包括您在内的每个人完全可以有各种的个人观点,但是一项行为的存在是客观的,这些行为不当时,难道可以因任何类别的个人观点而减轻其不当程度吗?--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7:58 (UTC)
- 我对他怎么说话不感兴趣,只要是在讲道理,他就算骂我我也可以接受,但是不听我讲话、完全游离于正常讨论逻辑之外、胡乱指控我,这不能忍。我一再提醒他,读我说的话,读我的观点,读我引用的文章,而不是在这里抒发个人感想,一会儿说我引用的例子是中共云云,一会儿把我的例子扭曲成我的观点骂我的思维完全中共化,一会儿开地图炮、质疑动机、讲完全离题的话,自己不去读我的观点也就算了、还要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我身上,想要把我当成靶子,所以我的评价是“胡言乱语也要有个限度”。----Cat on Mars 2024年10月11日 (五) 18:12 (UTC)
- ps:如果阁下想要被提报用户作出的点名的人身攻击,其实上面也有。我很想问问,到底基于何种等级的“忧虑”,能使人毫无依据时仅基于“忧虑”或其他个人观点而攻击他人为“你是什么组织成员才这样关注组织?”——无根据推定他人背靠“组织”,等同于无根据指证他人WP:COI,这可是能上布告版的大事。--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8:12 (UTC)
- @银色雪莉、CatOnMars:
- 本人只是集中回应Wnotieagusdr君指的所谓“荒诞”言论,并不是回应全部提报内容。
- 回应“
您‘不会说那种话’的原因是什么呢?
”:假如本人自己参与讨论,是会先考虑提案本身的问题和影响。动机这种东西,真的很有关系才会说。至于那类说话本身是不是不当,本人只能说,如果有些事情非说不可,本人也不能因为它难听就不说。 - 回正题,被提报者这言论在本人看来,是表达中共会派人渗透维基百科、写入不实资讯或者对其有利的编辑的忧虑。本人不否认自己是相信有这种事的,而从他最后的“
我希望各位参与法轮功这类中共敏感条目的用户,是真爱维基原则的用户,而非伪装的维基破坏者
”,本人相信他并没有认定您们或者其他正在跟他讨论的维基人是那些破坏者,因此本人不同意有关言论“荒诞”。 - 假如本人是Wnotieagusdr君,会用比较婉转的方法询问是否需要把有关言论纳入考虑。
- 以上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27 (UTC)
- (~)补充:如果您们仍然认为本人对有关言论的辩护不当,本人接受您们提请管理员对本人作出调查,包括不当行为或真人傀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33 (UTC)
- 1、我相信“在讨论用户特定不当行为时需要观察其具体行为全局而不是仅观察一段言论”应该是一种基本认知(我没有记错的话,这里是不当行为布告板);而即便是那段言论中,我认为也有不妥的部分,也就是您在第二点中认为是“难听”的部分——我不知道无具体事例和逻辑链条作为根据的地图炮言论原来可以被视作只是一种“难听”的言论——特别是考虑到阁下也称“动机这种东西,真的很有关系才会说”时,那么毫无事例证据和逻辑链条以证明动机“很有关系”时,如果只是为了“非说不可”而说,那么就是一种放纵讨论页沦为斗兽场的行为。
- 2、回正题,本人也从不否认——这点我前述已经说过——任何人有任何忧虑的基本权利(包括您的忧虑),但是它不能被用作不当行为的“情有可原”的辩护词;至于其行为应被判定为何种意图,同样如在下前述,每个人可以有每个人的观点,但是用一句话的推定善意来辩护其他行为的客观不当,在我看来这与旧式家长为自己过时的“都是为了你好”式教育方式辩护的路径颇有一路之异趣。
- 3、我前述提到过,就事论事。在我看来,阁下回归此件本身内容进行讨论,那会比您在我头上虚空画一个“仍然认为本人对有关言论的辩护不当”的靶子有意义得多——对一件事表达赞成或反对、批评或辩护是个人自由,类似意思的话,我说了第三次了,请勿自行把他人对您的观点的不同意见理解为别人对您行使自己发表意见的权利感到不满——尽管那同样是您的权利。--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30 (UTC)
- 本人只回应那一段言论,是因为Wnotieagusdr君用了那个言论催促管理员行动(本人猜测是指封禁被提报者),而本人认为那段言论本身不满足有关条件。本人承认没有看过其他被提报的言论,但本人本来就不是来否定整个提报的,亦请恕本人不愿付出时间去看完被提报者的所有发言以至发表对他其他被提报言行的意见。至于“很有关系”这一件事,当然是要论证的,但那是在发表那种意见的时候需要具体说明,这里本人只是提出有这一个概念。本人不认同在“讨论中经过论证说明‘需要讨论动机’”属于“放纵讨论页沦为斗兽场”。
- 本人确实认为有关言论最后一句的概括对整段文字的善恶有所影响。请恕本人在这一方面的认知与您并不相同。
- 本人的补充是因为本人作为发言者,无权判定自己的发言是否不当。如果本人的言论客观上是赞同不当思想,那就应该以不当行为去处理,一如本人近两个月多次被提报(见8月、9月、10月存档)一样。而由于本人早已表明自己立场上与被提报者的主张有所重合,如果有人怀疑本人做真人傀儡,本人也不能指斥这种怀疑不合理。因此本人认为,把本人也提请调查,比尝试说服本人认同您们对有关言论的认知更加有效。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4:38 (UTC)
- 然而“经过论证说明‘需要讨论动机’”显然并未出现,因为论证必然基于就事论事这一前提,它将需要客观的资料、证据和基于这些事物之上的逻辑梳理——当没有任何客观的资料、证据被提供时,罔论“基于这些事物之上的逻辑梳理”,那么这就不是论证。至于阁下认为彼此观点认知不同的部分,我完全保持对阁下观点的尊重。“尝试说服本人认同您们对有关言论的认知”,您又在虚空中画了一个靶子,交流不意味着说服,我以为这是一般的公理。以上,还是很高兴与您交流。--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21 (UTC)
- 关于本人有没有“讨论中经过论证说明‘需要讨论动机’”一事:
- 如果您是指被提报出提出的“渗透”言论的动机,本人已提出基于该段的最后一句,本人认为有关言论动机属于善意。
- 如果是指本人先前提出“自己讨论时非必要不会提及对方的动机”一事,则本人现在讨论的并非您或者Wnotieagusdr君、CarOnMars君等人的动机,故毋需论证。
- 其馀事情,相信您和本人已经充份了解对方的论点,因此本人没有补充。本人亦对能够跟您和CarOnMars君交流表示感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36 (UTC)
- 关于本人有没有“讨论中经过论证说明‘需要讨论动机’”一事:
- 然而“经过论证说明‘需要讨论动机’”显然并未出现,因为论证必然基于就事论事这一前提,它将需要客观的资料、证据和基于这些事物之上的逻辑梳理——当没有任何客观的资料、证据被提供时,罔论“基于这些事物之上的逻辑梳理”,那么这就不是论证。至于阁下认为彼此观点认知不同的部分,我完全保持对阁下观点的尊重。“尝试说服本人认同您们对有关言论的认知”,您又在虚空中画了一个靶子,交流不意味着说服,我以为这是一般的公理。以上,还是很高兴与您交流。--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21 (UTC)
- 我说了问题不是难听不难听,而是压根就不会听别人讲话,看上去参与讨论,实际上都是在胡说八道。我都质问他很多遍,你到底有没有读过我说的话,有没有理解到别人在说什么,我不会把别人当傻子看,我压根不相信这人不认识汉字、不能够完整读完我说的话。----Cat on Mars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39 (UTC)
- @银色雪莉、CatOnMars:
- 这样说吧,假如本人自己参与那个讨论,不会说那种话,但如果说本人没有被提报者所说的忧虑,那是骗人的。您的意思是不是,本人连这样感到忧虑也是有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7:33 (UTC)
- 本人确实认同后者(即“
- 两位别吵了,本议题已经有处理结果了。总之如果仍有问题,可以另行讨论。@派翠可夫@银色雪莉--————交织未来:剑客小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0:01 (UTC)
- 人家都聊完了你跑出来说别吵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2日 (六) 10:10 (UTC)
- (上面有点长,我算是另起一段。)来的有点晚,没想到我说的话会引起这么大争议。虽然被提报人已被处理,但我还是需要说明一下。(其实和@银色雪莉说的有些相似)首先,我的态度和@魔琴的态度相似,是觉得有被冒犯到。联系上下文,那个讨论明明还是在讨论条目的修改、形成共识,结果此人却突然冒出,输出大量明显离题的攻击性话语和个人意见(比如
请不要打着精简的名义把中共不喜欢的内容删除
、中国大陆来的新编辑,你冒险翻墙就是违法
(这都有点诉诸法律威胁的意思了,不过不完全算))。关于他后面列举的两类人,我不否认其存在(当然,我不了解具体情况)。但问题在于,把这种话放在条目讨论页,以此含沙射影其他用户与中共有关,这就很不妥了。这就是我说“荒诞”的原因。在这点上,我很赞同@银色雪莉的观点。有人认为,其最后总结我希望各位参与法轮功这类中共敏感条目的用户,是真爱维基原则的用户,而非伪装的维基破坏者
等,表明其是善意的、是他合理的“担忧”,但我认为并非如此。他那一大段话并不是在表达他的“担忧”,而是在对其他用户进行攻击(包括但不限于诉诸动机);他最后却又把自己放在道德高点,似是在反对破坏,这实则是在迷惑他人,试图淡化其“不当”的性质。我觉得@Patrickov的解读就有些离题了。我,甚至这整个提报,针对的是被提报者输出大量不当言论之事。不论Patrickov是否赞同其所列举的两类人的存在,或有其自己的担忧,都并不能改变其言论“不当”的事实。若真有合理的担忧,有其他方式可以采取,比如WP:COIN。至于说考虑用“比较婉转的方式”,我觉得在我已经很有被冒犯到的情况下,我已经尽量客气了(至少没有反过去攻击他)。不过再回看我昨天这番话,可能确实对管理员而言有些不礼貌,我表示抱歉。另外澄清一下,关于说我是想要“催促”管理员,这并不是我的目的。我主要想表达的是恐怕是等不来的
,而不希望讨论就此搁置、不了了之(当然,管理员的话让我知道是我多虑了)(我的表达能力不太好,可能逻辑有些混乱,见谅。我可能不会再就此有过多说明。)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14:23 (UTC)
- 我想阁下的上述发言中似乎忽视了WP:善意推定和WP:不要人身攻击在维基的重要性。不知道阁下“认同被提报者的这番言论”的“认同”中,是否包括对其例如
- @Wnotieagusdr、ATannedBurger:抱歉插个嘴,本人倒是认同被提报者的这番言论。当然本人也希望被提报者说的不是事实,但动辄称有关言论为“荒诞”,恕难服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54 (UTC)
- 明天处理,我会希望能先给充足的回复时间。--(☎)dt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6 (UTC)
- @ATannedBurger:真的有必要等他“解释”吗?我想恐怕是等不来的。因为客观上,他的活动时间无明显规律;主观上,现在的情况对他不利。难道连这么荒诞的言论都已经出现在条目讨论页上了,还不能依此对他做出处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19 (UTC)
Zhenqinli
- 就在8月的提报由管理员做出结论以后,继续诡辩,将自身诉诸人身的行为歪曲为“辩护”。当然这事自由雨日君更有发言权。(此事的讨论链接,按先后排序:Special:Diff/83956755、Special:Diff/83956873、Special:Diff/83956884、Special:Diff/83956967、Special:Diff/83956982、Special:Diff/83957126、Special:Diff/83957305、Special:Diff/83959524、Special:Diff/83959818、Special:Diff/83959837)不仅如此,Zhenqinli还倒打一耙,反诬自由雨日君违反善意推定(Special:Diff/83956559)。
- Special:Diff/84197658,此次留言,一边“建议”他人
没太大必要对类似言辞锱铢必较、过于上心
,一边又在这句留言里说我就刚被攻击为”扰乱讨论”、“诡辩逻辑”、“废话”
,自己明明就在对他人言辞“锱铢必较、过于上心”,却好意思拿这句话“建议”别人,实乃双重标准,是游戏维基规则的伪君子。 - Special:Diff/84236529,此次留言,将Z7504这样一个长期扰乱社群讨论的人,明知有主题禁制却故意违反主题禁制的人,将其严重扰乱行为淡化成一句“这样的吐槽”。这是严重的歪曲事实。
- Z7504长期扰乱社群讨论:在WP和WT命名空间搜索“独裁社群”,至少在2021年开始便不断地将社群称之为“独裁社群”
- Z7504明知有主题禁制:Special:Diff/84219214、Special:Diff/84235609、Special:Diff/84235647
- Z7504故意违反主题禁制:Special:Diff/84235580、Special:Diff/84235600、Special:Diff/84235675
- Special:Diff/84505979,此次留言,在其明知(Special:Diff/84241719)《维基百科:封禁方针》规定
过往贡献绝非免罪卡,不能作为免除封禁的理据。
的情况下,仍然在鉴于以往贡献,建议将永久封禁改为有限期的封禁。
- 以上种种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群讨论秩序,我要求对这种扰乱分子予以永久封禁。
- 发现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7:38 (UTC)
- (!)意见,虽然红渡厨君将前因后果整理得很详细,不过几乎属于陈旧提报,换句话说能算是翻旧帐。唯一一个近况Special:Diff/84505979,并不符合ANO、AN3和AIV,仅只是被提报人新增发言,况且他的意见,明显是不会获得反响,除非是Z7504君自行提出申诉。先前本板其他类似提报里Eric Liu管理员说过,讨论可以有较大的自由度,除非涉及明显的人身攻击类似这样的,故虽然红渡厨君觉得该提报让社群及管理员注意,不过真心建议,除非是真正的破坏,否则应该尽量把时间花在写条目上,不要过度关注他人发言有益身心健康。另外,我想您这次的提报,Zhenqinli君应该也知道了往事莫再提。--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9:54 (UTC)
- 我也不是第一天来提报区了,自然是知道陈旧提报不会被管理员做出什么回应。我这次提报Zhenqinli,是基于其长期以诡辩、歪曲事实的方式扰乱社群正常讨论的行为模式。提报中提到的几件事虽说不同,但均具有诡辩、歪曲事实的留言特征,是为不当行为的长期持续、且未得到任何有效处理。所以,我认为有必要一并提报。
- 当然,如果管理员一定要以翻旧账为由不予处理,那我也没办法。只是,Zhenqinli这样的行为模式势必不会因为本次提报而停止,诸位管理员的冷处理,只能换来Zhenqinli的肆无忌惮,以及更多的人发现Zhenqinli的问题,从而导致更多的人提报Zhenqinli,更多次数地提报Zhenqinli。就像Z7504当时就是被多人认为行为不当而最终导致永久封禁,Zhenqinli也许就会步了Z7504的后尘。--———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9日 (三) 01:51 (UTC)
- (!)意见,虽然红渡厨君将前因后果整理得很详细,不过几乎属于陈旧提报,换句话说能算是翻旧帐。唯一一个近况Special:Diff/84505979,并不符合ANO、AN3和AIV,仅只是被提报人新增发言,况且他的意见,明显是不会获得反响,除非是Z7504君自行提出申诉。先前本板其他类似提报里Eric Liu管理员说过,讨论可以有较大的自由度,除非涉及明显的人身攻击类似这样的,故虽然红渡厨君觉得该提报让社群及管理员注意,不过真心建议,除非是真正的破坏,否则应该尽量把时间花在写条目上,不要过度关注他人发言有益身心健康。另外,我想您这次的提报,Zhenqinli君应该也知道了往事莫再提。--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9:54 (UTC)
- 处理:同部分Tischerry的发言;此提报的内容认为属意见表达,应在保护及允许范围内。此提报未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9日 (三) 16:13 (UTC)
日期20220626
- 日期20220626(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继2024年2月27日提报此人假定恶意后,日期20220626仍然持续、多次恶意揣测他人行为动机:
- Special:Diff/84157906,该讨论中,日期20220626表示
你不服保留结果,不就是想删除
- Special:Diff/84539382,恶意揣测我的动机为
条目删不掉,就想著让人闭嘴。
- 根据以上事实,我要求对此人至少进行短期封禁。
- (※)注意,由于提报的是不同的不当行为,故与2024年10月10日的提报分案进行。
- 发现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27 (UTC)
- (~)补充①、Special:Diff/84545038,持续假定恶意,
红渡厨已经走火入魔到只要我提出的理据被对方反驳和质疑,就是我在扰乱关注度讨论的地步。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04 (UTC)- 自己在提报别人时候,别人陈述事实,就说别人是假定恶意。还是说,你潜意识也是认识到你的行为是恶意行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08 (UTC)
- 我很奇怪,你从我的哪句话看出来
你潜意识也是认识到你的行为是恶意行为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15 (UTC)- 我把你的所作所为列出来,你就说我是在假定恶意,那是不是证明你也认为你的这一系列行为就是恶意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37 (UTC)
- 你这前后逻辑还真是奇妙。--———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1 (UTC)
- 先不说整句属于主观判断(虽然本人身历其境的话也不敢断言自己不会这样想),“走火入魔”这个词语是有点超过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1 (UTC)
- 我把你的所作所为列出来,你就说我是在假定恶意,那是不是证明你也认为你的这一系列行为就是恶意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37 (UTC)
- 我很奇怪,你从我的哪句话看出来
- 自己在提报别人时候,别人陈述事实,就说别人是假定恶意。还是说,你潜意识也是认识到你的行为是恶意行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08 (UTC)
- (~)补充①、Special:Diff/84545038,持续假定恶意,
- 处理:
- 不认同保留,如果不是想删除,还是什么?还是下面讨论的那句话,想著找把柄去封禁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不是让人闭嘴还是什么?把你的行为说出来就是在恶意揣测动机,笑死人了。基于红渡厨长期来到这里提报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士,违反维基百科精神,红渡厨才是那个应该被封禁的人。--日期20220626(留言)
- 我对你的此种言论,同样没有要回复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45 (UTC)
陈小铨
- 陈小铨(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中华民国铨叙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有偿编辑但坚持不用请求模板迳行编辑,且加入与公开来源不符的内容:此用户已在个人讨论页提过自己是有偿编辑铨叙部,而117.56.155.39自陈是陈小铨分身,在我之前已有人告知过他有偿编辑规则,他与分身昨天迳行更改铨叙部条目,且与铨叙部官网公布资料不符,我昨天也分别对两个用户讨论页发警告,并明确告知不可迳行编辑、需要公开来源告知、添加的内容与官网公开资料不符,要求他先请该部更改公开页面再请求编辑,然而他持续未依有偿与利益回避规定用请求编辑模板,今天再度用117.56.155.39迳行编辑。
- 发现人:LHD(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4:42 (UTC)
- 已由管理员Shizhao 封禁对命名空间条目和Draft的编辑。--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24 (UTC)
- @Allervous:可以直接加上{{NAC}}填在“处理”栏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40 (UTC)
- 该使用者被部分封锁,不影响他在当前命名空间的编辑回复,既然他不回复,您也可以用{{nac}}关闭讨论。--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7日 (四) 22:29 (UTC)
- @Allervous:可以直接加上{{NAC}}填在“处理”栏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40 (UTC)
- 已由管理员Shizhao 封禁对命名空间条目和Draft的编辑。--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24 (UTC)
- @陳小銓请作出申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4:47 (UTC)
甜甜圈真好吃
- 甜甜圈真好吃(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长期建立具讽刺性的不当签署(Special:Diff/84601637、Special:Diff/83511187、Special:Diff/84610563、Special:Diff/84580395、Special:Diff/84636673),另曾警告却无效([4])
- 发现人: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19日 (六) 13:30 (UTC)
- 站内用政治类签名的用户多的是,为什么只揪着本人不放呢?(除非阁下能解释您在港铁条目中删除对港铁不利的内容以及在超级战队系列作品条目删除港澳台地区官方中文名称的问题不然我不会对您提出的不当指控做出任何回应。)----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19日 (六) 13:57 (UTC)
- 处理:除非人身攻击、侮辱,一般不会干涉。@甜甜圈真好吃把握尺度。-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8 (UTC)
Cclelouch427
- Cclelouch427(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李茂生 (法学家)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人物条目近期遭到新用户悖离非原创研究的个人主观评价与意见,且其所提供的资讯来源无法佐证其之间的相关性(可能也有潜在虚构引用的问题),经过其他用户导正及提醒后仍然不适当的无合理理据的恢复,相关请见(Special:Diff/84635641、Special:Diff/84641354、Special:Diff/84649297与Special:Diff/84652194编辑行为描述),已经警告提醒,并同步给与3RR通知,该用户仍坚持前述行为并无不当,仍然坚持己见(如Special:Diff/84652852与Special:Diff/84652870描述,宣称自己做为并无不适当),实属遗憾,提报至此请求各位提供协助处理,有劳,感谢。
(~)补充:用户对于相关提醒/警告似乎选择忽略并产生不文明行为,如:Special:Diff/84653029,要对方滚出维基百科...
- 发现人: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4 (UTC)
- (+)支持:明显行为不当。3RR行为我已提报至WP:AN3(初次违反3RR应封禁1天)。初次
非原创研究、人身攻击行为应至少给予警告。另外可能还有WP:单一用途账号的问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9 (UTC)- 人身攻击行为违规,这是我的不对。
- 但我不能接受"初次非原创研究"的问题。
- 之所以有3RR行为,是因为薏仁将恶意删除我的发言,打压事实真相与言论自由。
- 我已经在跟他的解释中说得很清楚,引用的出处是在"参考文件的第一项参考书目",
- 他却对此视而不见,持续删除发言,我认为这样的行为不适合担任本站管理员,
- 因此不只要坚持我的言论,还要请站方撤除他的管理员、回报员职务,以示公平。--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19 (UTC)
- @Cclelouch427:
- 首先,薏仁将不是管理员。
- 其次,注意“
薏仁将恶意删除我的发言,打压事实真相与言论自由
”等言论已经违反WP:善意推定,若继续则该违规行为也可遭受警告乃至封禁。 - @“
已经在跟他的解释中说得很清楚,引用的出处是在
……”:我没看见哪里有解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24 (UTC)
- 首先看看Special:Diff/84652981编辑描述为何,你拿一本李茂生的著作然后说“李茂生并不懂法文或义大利文,欠缺原典阅读能力,大部分对欧陆哲学家的资讯都是来自日文资料,甚至有些资料是直接参考简体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你所提供的资讯根本与前述引号里面的描述根本毫无关联性,而且你这是虚构引用的行为并且合并原创研究行为,移除不适当的内容描述并且发布提醒告知于您,也仅是符合相关程序,刚刚好而已,并无不妥,请问您理解吗?回退/撤销你的编辑,你不回头检视相关问题及提醒讯息内容在说甚么,然后又不适当的恢复,那抱歉基于维护相关编辑秩序,就是再撤销/回退您的不当编辑行为,结果你反过来质疑对方的作法,有点无言--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1 (UTC)
- 我再强调一次,在我提供的那本著作中,"注一的参考书目"就是"直接参考简体中文版本",
- 所以证据相当充分,所谓毫无关连性,完全是薏仁将的片面之词,请查照。--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7 (UTC)
- 我再说一次,证据在附件的"注一参考书目"中,不是无的放矢。
- 有人说没有依据,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有好好看过那篇论文,甚至有没有好好看过第一页?--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9 (UTC)
- 所以,请您在这里给出能直接证明“
李茂生并不懂法文或意大利文,欠缺原典阅读能力,大部分对欧陆哲学家的信息都是来自日文资料,甚至有些资料是直接参考简体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
”这句话的参考文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41 (UTC)- 他给的是这份PDF档[5],我不知道你那边能不能看到,就单纯的一份日文法学论述/著作,根本不知道这和该人物阅读能力有何关系?--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45 (UTC)
- 看得到。虽然我不懂日文,但这本书的作者就是李茂生,用常识判断文献中不可能存在佐证这句话的信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55 (UTC)
- 所以才这样回退当事人的啊…因为根本与他描述的,一点关系都扯不上啊...囧--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57 (UTC)
- 对不起,我不知道自由雨日先生能否看到,这样吧,我把截图贴得更清楚一点,请容我使用imgur图库:
- https://imgur.com/K5tNMUu
- 在截图的最底端,就写著"傅柯"必须保卫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这段引用书目。
- 可见得李茂生确实是引用了简体字版的傅柯作为参考书目,而非原典。
- 以此做为我的佐证,希望您能够了解。--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08 (UTC)
- “
李茂生确实是引用了简体字版的傅柯作为参考书目,而非原典
”可以算是参考文献给出的信息,但“李茂生并不懂法文或意大利文,欠缺原典阅读能力,大部分对欧陆哲学家的信息都是来自日文资料,甚至有些资料是直接参考简体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
”是你根据这个信息进一步推断而来的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13 (UTC)- 大概我是外星人讲外星话所以他无法理解吧,那换你跟当事方讲讲看,看效果会不会好点,我先告退了...Orz--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18 (UTC)
- 那还是老问题啊,他引用简体版书籍作为他论述参考依据,那么请问这和“李茂生并不懂法文或义大利文,欠缺原典阅读能力,大部分对欧陆哲学家的资讯都是来自日文资料,甚至有些资料是直接参考简体中文版本,非常欠缺公信力。”有甚么直接关联性?充其量你只能说:该人物与其他人协作相关法学论述/著作,该著作参考引用多个文献资料但是你还是无法证实这和他的阅读能力有何相关性?--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15 (UTC)
- 那可以改成"但李茂生在解读欧陆哲学时,有些资料并非参考原典,而是简体中文版,在阅读原典的能力上颇有疑虑"吗?
- 这样比较中性,也比较合理。
- 不知道两位能否接受。
- 又,我也说了,这部论文的一开头就写著"李茂生著",所以没有"与其他人协作"的问题。--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24 (UTC)
- 请阅读《WP:非原创研究》第二段:“
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
”是否理解“直接”的词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1 (UTC)- 那我把最后一句删除,只留下"但李茂生在解读欧陆哲学时,有些资料并非参考原典,而是简体中文版"这样的陈述,是否可以呢?
- 真的很抱歉!--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3 (UTC)
- “
但
”字,请阅读WP:原创总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51 (UTC)- 好的,那就把"但"去掉,只留下"李茂生在解读欧陆哲学时,有些资料并非参考原典,而是简体中文版"这样的字句,是否可以呢?
- 真的很感谢您,劳烦您了!
- 早上有点动怒是我的不对,也请见谅。--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55 (UTC)
- 这一句本身确实可以不算原创研究了,它是事实没错,但这属于“从一手来源得到的事实”(如果是有学者发表文章指出“李先生有些资料参考中文译本而非原典”人,然后参考学者的文章写入这句话,那属于“从二手来源得到的事实”)。一般来说,维基百科应依赖二手来源而非自行解读一手来源。所以如果没有第三方来源强调这一点,仍然一般来说不应写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27 (UTC)
- 可是我本身只是市井小民,我又不像他那样有学术权势地位,我去哪里找学者替我背书呢?
- 但我又觉得该把这件事写出来,所以我觉得很无奈,能否就先列出来呢?
- 或者说改到"争议"项目下面比较妥当,不知您的意见又是如何呢?
- 再致感谢之意!--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46 (UTC)
- 为什么要把这件事写出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59 (UTC)
- 我可以坦白说吗?是因为在这方面(学识方面)受到对方的折辱,所以心有郁闷的缘故。不过您觉得这样太私人、太不好,那我愿意放弃这个修改。给您添麻烦了,很抱歉!--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36 (UTC)
- @Cclelouch427:欣赏您的坦率。不过请阅读《WP:利益冲突》,应尽量避免编写与您利益相关的条目(这类也算是“对立”的利益冲突);此外维基百科还有《WP:生者传记》相关要求。若您实在希望加入这个信息,您可以向学术期刊或报纸等处投稿,若他们接受了您对其批评的文章,则可以在维基百科发表您对他的批评。另外,我想您更应该向薏仁将道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58 (UTC)
- 有的,我已经向他好好道歉了,不知道他有没有收到而已。--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51 (UTC)
- 已经收到道歉,另外其实也在他用户页面发表一则User talk:Cclelouch427#关于…是给他看,有兴趣你们也可以去看。--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23:01 (UTC)
- @Cclelouch427:欣赏您的坦率。不过请阅读《WP:利益冲突》,应尽量避免编写与您利益相关的条目(这类也算是“对立”的利益冲突);此外维基百科还有《WP:生者传记》相关要求。若您实在希望加入这个信息,您可以向学术期刊或报纸等处投稿,若他们接受了您对其批评的文章,则可以在维基百科发表您对他的批评。另外,我想您更应该向薏仁将道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58 (UTC)
- 我可以坦白说吗?是因为在这方面(学识方面)受到对方的折辱,所以心有郁闷的缘故。不过您觉得这样太私人、太不好,那我愿意放弃这个修改。给您添麻烦了,很抱歉!--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36 (UTC)
- 为什么要把这件事写出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59 (UTC)
- 这一句本身确实可以不算原创研究了,它是事实没错,但这属于“从一手来源得到的事实”(如果是有学者发表文章指出“李先生有些资料参考中文译本而非原典”人,然后参考学者的文章写入这句话,那属于“从二手来源得到的事实”)。一般来说,维基百科应依赖二手来源而非自行解读一手来源。所以如果没有第三方来源强调这一点,仍然一般来说不应写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27 (UTC)
- “
- 请阅读《WP:非原创研究》第二段:“
- 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您读来源自己推论出什么感想眉批,均不可放上。--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1 (UTC)
- 了解,那我愿意把个人感想去除,抱歉。--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5 (UTC)
- “
- 看得到。虽然我不懂日文,但这本书的作者就是李茂生,用常识判断文献中不可能存在佐证这句话的信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55 (UTC)
- 他给的是这份PDF档[5],我不知道你那边能不能看到,就单纯的一份日文法学论述/著作,根本不知道这和该人物阅读能力有何关系?--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45 (UTC)
- 所以,请您在这里给出能直接证明“
- @Cclelouch427:
- (+)支持:明显行为不当。3RR行为我已提报至WP:AN3(初次违反3RR应封禁1天)。初次
- 处理:已教育、提醒用户。-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