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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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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弘志(1602年—1643年),字狷小,號夢蔡,河南開封府項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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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歲中式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河南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登丁丑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九名,廷試三甲第一百九十五名進士。出於素修馬世奇之門。工部觀政,十一年授廣平知縣,奉旨紀錄四次。十四年升刑部陝西司主事,十五年升本司郎中,升常州知府,十六年卒於任[1][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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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承賜,祖張嘉立,父張允信。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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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張弘志,曾祖承賜,祖嘉立,父允信。狷小,易三房,壬子四月二十六日生,項城縣人,甲子十一名,會一百八十九名,三甲一百九十五名,工部觀政,戊寅授廣平知縣,奉旨紀錄四次。辛巳升刑部陝西司主事,壬午升本司郎中,升常州知府,本年卒於任。
  2. ^ 《項城縣誌》:張弘志,字狷小,號夢蔡,司徒遇六世孫也。賦性潁慧,倜儻有大度。居恆篤,孝友厚,戚里治喪盡禮,雖服除之日,家人未嘗見其輕言笑。兄弘業故,撫其子恆德、晉德成立入庠,年十四,已有西京咸陽之目。十六餼於庠,二十三薦甲子賢書十一名,丁丑成進士,出於素修馬世奇之門。是歲即出重貲修邑文廟,戊寅選直隸廣平縣令,時歲飢多盜,創建甎城以衛,蠲俸賑恤,民賴全活者甚眾。邑人士同致頌曰:學深宗孔,接踵河南,夫子空羣,冀北神君。立生祠以志感。受事二載,庚辰調繁魏縣,士民保留。辛巳撫按交薦,行取擢秋官清吏司主政。壬午由本司郎中出守江南常州府,至即殪豪奴數輩,一一郡澄清。有徐姓者罪擬絞,以暮夜金三千求脫,不為動,卒正國法,其惠愷清正大都若此。昔人云南陽朱季廉直自遂,吏畏其威,民懷其惠,惟公有之。崇禎癸未卒於官,其文章行誼德業聞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