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用 (陇西)
外观
王朝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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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道监察御史 | |
籍贯 | 陕西巩昌府陇西县 |
出生 | 十一月初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李氏 |
亲属 | 曾祖王仕暹,祖王原遣,父王镒, 前母张氏;母张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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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用(1491年—?年),字行甫,陕西巩昌府陇西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治《春秋》,十一月初五日生,行一,由国子生中式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陕西乡试第十一名举人,年三十一岁中式正德十六年辛巳科会试第一百十七名,第三甲第五十八名进士[1]。授怀宁知县,嘉靖四年(1525年)十月选授四川道试监察御史,上疏请停织造绒服之差,两淮巡盐,巡按山西,七年以事贬和州判官[2][3]。
家族
[编辑]曾祖王仕暹;祖王原遣;父王镒,正科;前母张氏;母张氏。具庆下,妻李氏,弟朝凤。
注释
[编辑]-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登科录》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九十二》:嘉靖七年九月,初御史王朝用奉差巡盐浙江,过家,与乡人柳瓒者有郤,瓒遂诬奏其居乡淫纵黩货等事。 上命逮至京鞫问,因戒御史差遣俱不许枉道还家,违者听所在官司举发,隐匿者罪同。既而尚书胡世宁、李承勋言宜存大体,乃遣锦衣卫千户张恩往会巡抚都御史勘之,至是还复命,尽白瓒挟私诬奏状,都察院谓朝用奉差,枉道回籍,及夹带乳母越关,累及有司科取,里甲不善,居乡致生疑谤,亦属有罪,请本院逮问处分如例。报可。
- ^ 《甘肃通志》:王朝用,字行甫,陇西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授懐宁知县。时值盗贼蜂起,又当逆濠兵燹之馀,恤民袪弊,敏而惠,士民懐之。擢御史,敕按鹾两淮,朝用请复旧额,商称便而课亦通。巡按山西,议平太行巨盗,谳狱摘奸,卓有风裁。未几以毁谪和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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