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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Joker Tw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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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nuGod Talk 2020年10月1日 (四) 00:48 (UTC)[回覆]

授予IP封禁例外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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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已授予您IP封禁例外權限,登入後即可編輯頁面。如果您超過6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權限會被解除。如果該權限已無用,請申請解除權限,或是自行移除。詳見Wikipedia:IP封禁例外。祝您編輯愉快。--Tiger留言2020年10月1日 (四) 00:48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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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如果你沒寫,我還真不知道是叫夢龍冰淇淋。十分感謝您的貢獻! Air7538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2:16 (UTC)[回覆]

@Air7538 非常感謝您的讚賞與激勵!據我所知中國大陸把Magnum品牌的冰淇淋稱作「夢龍」,至於其它地方對Magnum品牌的冰淇淋的中文名稱我還不太清楚,希望大家能一起把其它地方對Magnum品牌的冰淇淋的中文名稱搞清楚,以便更好地命名和編纂這一條目(哈根達斯和路雪已創建條目)。--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2:40 (UTC)[回覆]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之國籍章節規定"PRC國籍"應該直接寫為"中國國籍"的中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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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您前往參與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1年7月#「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之國籍章節規定"PRC國籍"應該直接寫為"中國國籍"的中立性問題的相關討論。--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22日 (六) 07:17 (UTC)[回覆]

@Yumeto 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同樣都是跨越多個政權的歷史人物,為何蔣中正條目信息框的國籍將清朝至現今的中華民國都列出來,毛澤東袁隆平條目信息框國籍一欄為何只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模板?請問到底哪個合規哪個違規?--Joker Twins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7:24 (UTC)[回覆]
現行版本以最終國籍爲準。若兩個修訂版本都通過,可以列出所有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用寫成中國。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22日 (六) 07:27 (UTC)[回覆]
@Yumeto 按理說應該將人物一生中經歷的所有國籍都列出來,只寫最終國籍並不適當。另外請您給出「現行版本以最終國籍爲準」的維基規定具體條文。--Joker Twins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7:31 (UTC)[回覆]
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國籍4.2。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22日 (六) 07:34 (UTC)[回覆]

批量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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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注意到閣下將拜占庭標題條目批量修改移動為東羅馬標題。一方面個人認為拜占庭為學術界主要且常用的稱謂,另一方面考慮到先到先得原則,故無必要將條目批量移動。不知閣下何意?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01:37 (UTC)[回覆]

@Vikarna:建議V君將之全數回退。批量移動需要更多的社群共識。謝謝。--Hjh474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3:06 (UTC)[回覆]
@VikarnaHjh474 不應回退。移動理由為「東羅馬帝國」和「拜占庭帝國」為對同一帝國的不同翻譯方法,不涉及地域詞轉換,因此只能統一命名,否則只會造成條目命名的混亂。且這一帝國的主條目現名東羅馬帝國,因此做出批量移動是統一命名避免混亂的必要之舉,至於「拜占庭帝國」等其它名稱可於條目導語處簡要說明即可。--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6:10 (UTC)[回覆]
關於避免混亂之問題。一方面多數人都能通過相關條目或是相關知識知曉拜占庭一名實際所指,先前的名稱實際上並無歧義,也頗有知名度;另一方面主條目名稱不久前仍為拜占庭帝國,也是學術界常用的非常便捷的稱謂,東羅馬雖同義,但是更多用於帝國東西部分都存在時期與西羅馬相對的語境下,近來才有人或是為了更貼近帝國本名羅馬帝國,將主條目移動至了東羅馬帝國名下,個人認為這是為了正名而忽視其學術性的本末倒置之舉;最後大批量修改移動條目或許更容易造成混亂,考慮到使用該名稱的使用量較龐大,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08:33 (UTC)[回覆]
從可操作性來講,一方面難以確保所有的正文中的拜占庭都改為東羅馬,另一方面也難以修改圖片或地圖中存在的拜占庭帝國,最後還需大量修改模板中的連結,從而確保條目文內模板的條目標題可以正常加黑。照閣下的造成混亂理論,仍會有很多混亂。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08:41 (UTC)[回覆]
@Vikarna 「東羅馬帝國」和「拜占庭帝國」雖指同一帝國,但終究用詞不同且無法通過地域詞轉換加以解決,只能通過統一命名的辦法解決命名混亂問題。「東羅馬帝國」和「拜占庭帝國」學術圈均有使用,因此統一命名並非為了正名而忽視其學術性的本末倒置之舉。至於究竟是誰將該帝國主條目命名為現名東羅馬帝國,請找出那位用戶並與之聯繫,請其本人現身說法。至於條目內文用詞以及條目和模板內部連結可以逐步修改,並不急於一時。--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51 (UTC)[回覆]
幾個問題:既然閣下認為確實是同一帝國,何必要「轉換」這兩個名詞?東羅馬和拜占庭均有使用,那近些年來的著作與論文名稱是拜占庭還是東羅馬用的多?維基百科又有哪個規範要求了相關條目名稱應當遵循主條目避免混亂,何況主條目獨自改了名,反過來大量修改相關條目改名不更是混亂嗎?如此大批量的條目更名,即便爭議較小通常也需要社群公示判斷一下,何況此問題牽涉很多呢?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10:51 (UTC)[回覆]
@Vikarna 第一個問題,我上面說得很清楚,「東羅馬帝國」和「拜占庭帝國」雖指同一帝國,但終究用詞不同且無法通過地域詞轉換加以解決,只能通過統一命名的辦法解決命名混亂問題,命名統一了自然就不混亂了。條目通篇對於同一個事物只用同一個名稱描述就好,用若干名稱指涉同一個事物只會造成混亂。第二個問題你自己就可以找答案。第三個問題,我上面也說過了,究竟是誰將該帝國主條目命名為現名東羅馬帝國,請找出那位用戶並與之聯繫,請其本人現身說法,地域詞轉換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統一命名自然是解決命名混亂問題的最佳方案。--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10:57 (UTC)[回覆]
這麼問吧,為何要轉換,命名哪裡有混亂,除了主條目是東羅馬,其他都是拜占庭,哪裡來的混亂,你為何不去移動東羅馬為拜占庭,這樣不就「命名統一」了?同時你又說條目內文名字要統一,其他條目標題和內文通常自始自終都是使用拜占庭帝國這一個名稱,又何來混亂?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11:09 (UTC)[回覆]
@Vikarna 主條目標題與其它相關條目標題對同一事物命名不一致,且無法用地域詞轉換解決問題,統一命名自然是解決命名混亂問題的最佳方案,既然如此根據主條目統一命名當然可以。其它相關條目既然根據主條目標題進行統一命名,調整條目內文用詞自然順理成章。至於究竟是誰將該帝國主條目命名為現名東羅馬帝國,請找出那位用戶並與之聯繫,請其本人現身說法。--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11:21 (UTC)[回覆]
首先沒有閣下所稱的命名混亂,要真的混亂,那麼修改主條目也是最簡便的做法;另一方面,也沒有任何方針指引要求條目名稱統一。而且原有的所有名稱都符合WP:命名常規。對於確實難以達成共識,在下將根據WP:命名爭議,將這些條目移回最初符合命名規範的條目名稱下,並提請社群對此批量移動是否必要進行判斷,尋求共識。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12:19 (UTC)[回覆]
@Vikarna 主條目標題與其它相關條目標題對同一事物命名不一致時命名當然是混亂的,因無法通過地域詞轉換加以解決,只能通過統一命名的辦法解決命名混亂問題,那麼根據主條目統一命名自然可行,這一點維基方針也並未禁止。至於究竟是誰將該帝國主條目命名為現名東羅馬帝國,請找出那位用戶並與之聯繫,請其本人現身說法,詳談定名東羅馬帝國之緣由,如果理由妥當,那麼依主條目現有標題統一命名也就沒問題。--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13:49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並無方針指引要求閣下所希望的「不能混亂」,閣下的理據多少有點想當然了,而且我看多位編輯也表達了不滿。事實上無論主條目是否名為東羅馬帝國,閣下的移動都是不必要的,反而可能會因大量移動造成疏漏、混亂以及對伺服器資源不必要的浪費而已而已。
即便真的要統一名稱,閣下何不移動主條目,並和相關編者進行討論去呢,只移動一個條目就可以解決問題,何必移動數百個條目呢。 -- Vikarna 2021年6月13日 (日) 01:05 (UTC)[回覆]
@Vikarna 把那個將該帝國主條目定名為現名東羅馬帝國的用戶找出來,大家一起參與討論達成命名共識就行。--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03:11 (UTC)[回覆]
總之來說,名稱不是必要統一的,個人更傾向於沒壞不修,保持現狀,不再繼續移動條目,雖然我不清楚閣下已經移動了多少個條目,但要繼續移動的話工程量也不會小。 -- Vikarna 2021年6月13日 (日) 04:51 (UTC)[回覆]

請停止無意義的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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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把拜占庭改成東羅馬,對條目來說有什麼價值?這兩個詞在大陸學術界都是可以用的。Dkzzl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11 (UTC)[回覆]

@Dkzzl 首先我的編輯是有意義的,我在上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這涉及到條目命名一致性的問題,且無法用地域詞轉換加以解決。--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15 (UTC)[回覆]

既然是同義詞,有什麼要改的必要?當然你願意費這種精神改我也沒法阻擋。Dkzzl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19 (UTC)[回覆]

@Dkzzl 既然「東羅馬帝國」和「拜占庭帝國」都是同一帝國,條目內文指涉該帝國時就應使用統一名稱避免混亂。--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25 (UTC)[回覆]

所以我寫條目的時候就統一用拜占庭帝國。Dkzzl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28 (UTC)[回覆]

@Dkzzl 該帝國主條目現名東羅馬帝國,其它相關條目在命名時跟隨主條目命名可避免命名混亂,其它相關條目內文用詞跟隨主條目命名順理成章。--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33 (UTC)[回覆]

是否同意這種用法?第一次提到時註明,後面保持一致。Dkzzl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13:03 (UTC)[回覆]

@Dkzzl 請詳細說明。--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13:08 (UTC)[回覆]

首次提到的時候用拜占庭帝國(東羅馬帝國)或者相反,同篇條目中,隨後再用的話,編者想用那個用哪個。Dkzzl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13:16 (UTC)[回覆]

@Dkzzl 可以。--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13:18 (UTC)[回覆]

請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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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2021年6月17日管理員淺藍雪以我長期胡亂移動條目為由對我封禁6個月,請管理員淺藍雪提供我長期胡亂移動條目的證據並根據維基規定詳加論證以自圓其說。事實上我從未胡亂移動條目,以根本不成立的封禁理由對我實行長期封禁顯失公允,只會長期阻礙我正常編輯條目的權利,無法令人接受與信服。請未參與此次封禁的管理員對管理員淺藍雪的此次封禁予以覆核,若無證據支持管理員淺藍雪的封禁理由,請立即對我實行解封,還我清白。--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09:2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改為條目空間內的移動禁制,為期一週。由於移動本身沒有受到系統規則,屬於需要用戶自律的禁制,因此如果禁制期間移動了條目的話,此禁制將直接調整至無法編輯條目空間,敬請注意。
  處理人:AT 2021年6月18日 (五) 05:55 (UTC)[回覆]
@淺藍雪請回應。謝謝。—AT 2021年6月17日 (四) 11:46 (UTC)[回覆]

@AT 請問您是否處理本次解封請求,若處理請問您是接受或拒絕本次解封請求並給出理由。--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2:36 (UTC)[回覆]

在淺藍雪回應後,我才考慮是否處理,請您稍等。--AT 2021年6月17日 (四) 12:59 (UTC)[回覆]
@AT淺藍雪遲遲不予回應,請問您是否處理本次解封請求呢?畢竟封禁長達6個月,對我正常編輯條目造成長期阻礙,因此淺藍雪給出的封禁理由的正誤與否還請儘快查證。--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3:22 (UTC)[回覆]
在他未回應之前我不會貿然處理,如果他不願回應達一定的日數的話(例如三天?),那到時我再考慮是否處理。如果您急於解封的話,可以考慮ping數名管理員,看看他們是否願意處理。還望理解,謝謝。--AT 2021年6月17日 (四) 13:31 (UTC)[回覆]
@AT 由於我和淺藍雪均為此次封禁事件當事人,還是由您請幾位管理員儘快處理本次封禁請求吧。--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3:37 (UTC)[回覆]
如果您覺得有需要的話,請您自己去ping,謝謝。--AT 2021年6月17日 (四) 13:43 (UTC)[回覆]

@HamishKirkLUOutlookxpTigerzengXiplus春卷柯南 請以上管理員儘快處理本次封禁請求並給出理由,謝謝!--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3:51 (UTC)[回覆]

如AT所講,「如果他不願回應達一定的日數的話(例如三天?),那到時我再考慮是否處理。」,AT是行政員,我信他有足夠能力決定。--Outlookxp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4:02 (UTC)[回覆]
@Outlookxp 封禁長達6個月,對我正常編輯條目造成長期阻礙,但淺藍雪何時給出回應誰也無法預測,有可能遲遲不予回應,因此還請您儘快處理。--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4:08 (UTC)[回覆]
如果你答應不再作這方面的編輯戰,且淺藍雪、AT在四天後都沒有回應,我會減輕到一星期下。--Outlookxp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4:23 (UTC)[回覆]
@Outlookxp 請問我是否參與了移動戰,您這方面的證據又在哪裡?--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4:26 (UTC)[回覆]
你這樣問,我還是讓他人處理了,恕不奉陪,我不想捲入這種風波。--Outlookxp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5:17 (UTC)[回覆]

@HamishKirkLUTigerzengXiplus春卷柯南 請以上管理員儘快處理本次封禁請求並給出理由,謝謝!--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5:26 (UTC)[回覆]

除去上面和別人的移動爭議,您的移動大量存在這樣的問題:1.剪切複製原文而非提交移動請求,導致本來的頁面丟失歷史,如Talk:臺灣地區領導人亨利八世_(消歧義)(已合併);2.移動未遵守wp:移動守則,將多個本來不需要消歧義的頁面標題添加消歧義,如亨利八世;3.創建大量無意義的空白頁面,如Talk:康斯坦丁二世。您如能夠仔細閱讀移動和命名守則,修正問題123並在和別人達成一致前停止批量移動「拜占庭」對應頁面,我會調低封禁時間。至於為什麼6個月,其他管理員可以看封禁記錄,以前問題太多了。淺藍雪 2021年6月18日 (五) 02:44 (UTC)[回覆]

@淺藍雪 問題1Hjh474之前找我談過,我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剪貼移動的問題,也未有任何用戶以此為由向管理員提報我,問題1早已解決。問題2我有不同看法,有些頁面命名時消歧義未嘗不可,如有不同意見移回去就是,我不會就此打移動戰。問題3我有不同看法,條目討論頁當然是有意義的。「東羅馬帝國」相關頁面我在上面也與相關用戶做出探討,願意參與相關討論達成共識,達成共識前停止相關移動就是,且並未違反WP:3RR方針。正因有些問題需要參與討論達成共識,理應立即解封才是,否則我無法參與討論。由此可見有的問題雖曾經發生但早已保證不再犯從而得以解決,有的問題根本不成立,因此我發起封禁覆核申請解封合情合理,能通過其它手段(比如商討達成共識)解決的問題就不應處以長期封禁。--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8日 (五) 03:03 (UTC)[回覆]
問題1遺留的後果您並沒有處理,實際並未解決。2我說的不是如何處理的問題,這和1一樣本來就是因為沒有看wp:命名常規而導致的問題,沒有任何人能夠監視所有頁面,導致通常發現問題時已經造成較大影響,作為活躍用戶您應當閱讀並了解對應守則,而不是指望別人移回去;3空白頁面沒有意義,討論頁誰都可以加,不需要一個空白頁佔位,這樣反而會給移動造成麻煩(移動覆蓋主條目頁時討論頁不會自動覆蓋)。最後,解不解封不影響討論,我並沒有禁止您編輯自己的用戶頁。--淺藍雪 2021年6月18日 (五) 03:11 (UTC)[回覆]
@淺藍雪 問題1Hjh474安娜安娜 (人名)的剪切移動問題與我討論過,我保證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問題已解決,亨利八世的問題與安娜安娜 (人名)的問題相同且發生於安娜安娜 (人名)之前,我只需就相同問題保證一次就行,相同問題不會再有下次就是。問題2我說得很清楚了,你覺得沒必要消歧義我認為有必要消歧義,我做出消歧義移動並無不可,有不同意見再移回去也沒問題,只要不違反WP:3RR就可以,如有必要雙方可於條目討論頁甚至互助客棧商討達成共識,不持續打移動戰即可。問題3我無法認同您的看法,討論頁既然誰都可以加我加為何不行,邏輯講不通,更何況維基規則並未限制用戶為條目加討論頁,您這方面的指控無憑無據。至於討論頁隨條目移動的問題可以請管理員解決,這就是你們的職責所在。最後強調一點,解封與否真的影響討論,有些問題若雙方意見不一各持己見,放在條目討論頁甚至互助客棧讓更多人參與討論顯然更為合適,因此我急需解封以獲得在條目討論頁甚至互助客棧同大家商討達成共識的權利。以上就是我發起封禁覆核申請解封的理由,請未參與此次封禁的管理員詳加考慮給出處理意見。--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8日 (五) 03:29 (UTC)[回覆]

@AT和其他管理員,我不認為Joker Twins明白我在說什麼以及能夠很好地理解對應的方針,我不同意解封,僅同意下調期限。--淺藍雪 2021年6月18日 (五) 03:34 (UTC)[回覆]

@淺藍雪略看了一下上面的討論,似乎問題的重心還是在於移動方面。如果是這樣的話,您看改成移動禁制如何?期限方面,突然首次就封六個月也實在有點太長,事前也沒有警告,因此象徵式縮短至一週之類,然後讓他承諾當要移動連入量較多的頁面時先發起討論什麼的,您看怎麼樣?--AT 2021年6月18日 (五) 05:22 (UTC)[回覆]
@AT 要我做出移動鏈入量極為巨大、牽涉條目眾多的頁面時先發起討論達成共識的承諾我完全可以,今後必將照此落實,請各位管理員共同監督做個見證。對於您本條意見,我表示虛心接受,照章落實。--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8日 (五) 05:27 (UTC)[回覆]
@AT完全OK--淺藍雪 2021年6月18日 (五) 05:46 (UTC)[回覆]

@ATHamishKirkLUOutlookxpTigerzengXiplus春卷柯南和其他管理員,我認為管理員淺藍雪並未認真理解我的意思,對我提出的解封問題未能給出充分合理的反駁理由(詳見我和管理員淺藍雪的上述討論,好些問題管理員淺藍雪邏輯根本不能自洽,能通過商討達成共識從而解決的問題竟處以6個月封禁,嚴重阻礙我就意見不一各持己見的問題在條目討論頁甚至互助客棧和大家公開商討達成共識的權利。為條目創建討論頁只要是自動確認用戶均可,管理員淺藍雪卻唯獨將我置於例外,卻給不出維基規則加以支撐。對移動條目有不同意見大家坐下來商討達成共識不違反WP:3RR就行,管理員淺藍雪硬要小題大做說我違反命名常規,但這只是其個人觀點而已,其他用戶並未如此指控我並向管理員如此提報),對我從頭至尾惡意推定(Hjh474向我提出剪貼移動問題後我明明已保證不會再犯,Hjh474也未就此向管理員提報,問題本已解決,管理員淺藍雪仍辯稱問題未解決,請問淺藍雪你究竟想要如何,除了無視我保證不會再犯同樣問題的善意還有什麼,我既然保證了我就會做到,言出必行,各位管理員可以監督做個見證)。請未參與此次封禁的管理員認真核查管理員淺藍雪的封禁理由,審慎給出覆核處理意見。管理員淺藍雪指出的上述問題有的問題雖曾經發生但早已保證不再犯從而得以解決,有的問題根本不成立,能通過其它手段(比如商討達成共識)解決的問題竟被處以6個月封禁處罰過重,我對管理員淺藍雪的此次封禁表示強烈反對和抗議,剪貼移動保證不再犯,該商討達成共識的照做就是,這些我都能做到,但處以6個月封禁只會讓我長期無法正常編輯,僅將懲罰作為目的卻無法達到教育用戶的功效,這種長期封禁只讓人感到是在衝動之下做出的誇大隨意之舉,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與信服。當然我願保證不再剪貼移動,遇到有不同意見的移動願和大家協商解決問題,遵守維基規則,這毫無問題,也是我該做的,今後認真落實就是。希望其他管理員就我以上所言全盤考慮,再審慎做出覆核決定。--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8日 (五) 03:52 (UTC)[回覆]

@ATHamishKirkLUOutlookxpTigerzengXiplus春卷柯南和其他管理員,再次提請以上管理員處理封禁覆核並給出理由,我和淺藍雪這兩個當事人已各自陳述完畢,敬請其他管理員根據二人如上所言仔細判別事實真相,審慎做出覆核決定。--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8日 (五) 05:16 (UTC)[回覆]

詳細內容請至Talk:台灣地區領導人或我這個IP的對話頁觀看61.224.13.7留言2021年6月26日 (六) 09:22 (UTC)[回覆]

投票通知:試行安全投票(SecurePoll)

[編輯]

由於2021年維基媒體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暴露了本地社群自治的一些問題,社群展開了一連串的討論以嘗試修補此前選舉制度的漏洞。

參與討論的編者認為,使用安全投票(SecurePoll,一種維基媒體內部投票系統)可能可以解決一些既有問題,包括拉票等,但是是否施行此制度則需要社群共識決定。

據此,現決定舉行一場安全投票,以決定是否在管理人員選舉中試行安全投票制度。本次投票有三個問題,除了第一題為測試題以外,其他問題的結果都可能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未來發展。

本次投票之投票期為2021年12月11日 (六) 00:00 (UTC)至2021年12月25日 (六) 00:00 (UTC)。

關於安全投票:
  1. 保密:閣下投票之內容將獲得保密,除選舉管理員以外無人可以得知。本次投票將由基金會職員擔任選舉管理員。
  2. 自由:閣下投票後到截止前,可以任意改票。新的投票內容將覆蓋先前的投票內容。
  3. 公平:為避免傀儡操控投票結果,投票時將紀錄一些技術數據,此與閣下平常編輯維基百科時相同。

參與投票

希望閣下能夠踴躍參與投票!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09:56 (UTC)[回覆]


此訊息由大量訊息發送功能傳送給所有合資格投票人(包括延伸確認使用者或管理員權限持有者,在投票開始時被封禁者除外)。
如果您不希望在未來收到所有透過大量訊息發送功能發送的訊息,您可以在您的使用者對話頁內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這個分類。

關於2022年2月的封禁

[編輯]

@Iokseng 我在編輯摘要早已說明,我在條目炒鍋採取剪貼移動實乃不得已而為之,此前JAK提出的頁面移動請求理據不足(JAK理據究竟如何不足我在條目討論頁上有詳細說明)且未獲共識支持(僅北極企鵝觀賞團的支持票有效,新註冊用戶Carlybean的支持票無效,我的反對票有效,有效票支持與反對一比一持平),且存在新註冊用戶Carlybean的用戶查核問題(我在條目討論頁對此同樣有詳細說明),此時完全應當維持JAK提出頁面移動請求以前的標題炒鍋,您卻強行依JAK請求移動,我因權限不足不得已採取剪貼移動,並在Yumeto向您報告時做出補充說明。我的問題我承認我檢討,但您為何對於JAK理據不足之處以及新註冊用戶Carlybean的用戶查核問題都視而不見,依然強行依JAK請求移動,維持炒鍋標題憑什麼不行,您能給出合理解釋嗎?

至於天津地鐵西站、南站、北站三個車站,我移動時已給出理由並在Yumeto提議移回時重申:天津地鐵官網地鐵線路圖上標示的站名就是「西站」、「南站」、「北站」,站名已經尾綴一個「站」字,命名條目時重複尾綴一個「站」字過於累贅繁瑣,因此不應移回,移回也未獲共識支持(僅owennson支持,我則是反對,owennson理據不足之處我也在條目討論頁指出,準備進一步補充說明,卻已被您封禁),您還是強行移回,移回的理據顯然不足,因此我再次做出移動。我也在您的用戶討論頁向您陳述了我的理據,卻未獲您的理睬,但我留言之後,其他用戶在您的用戶討論頁也做出了留言,您卻給予了回復,您的這種區別對待究竟何故,您能給出合理解釋嗎?

對於上述條目我承諾我不移動了,但也請您或其他管理員先將條目炒鍋移回JAK發出頁面移動請求之前的名稱(理由我上面說了:JAK提出的頁面移動請求理據不足且未獲共識支持,且存在新註冊用戶Carlybean的用戶查核問題),並請您或其他管理員徹查新註冊用戶Carlybean的用戶查核問題。至於天津地鐵西站、南站、北站三個車站我也不會移動,但我請求繼續參加討論,把我的理據補充完整。--Joker Twins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05:36 (UTC)[回覆]

@Iokseng 再次請求您對於以上這些問題及時做出回復,不要視而不見置之不理,讓問題一直爛下去。--Joker Twins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06:04 (UTC)[回覆]

「鑊」以先到先得來看是合理的,因此我認為若無共識,應該要先回復到最初的命名。至於「站站」相關命名,並非只有Owennson支持,Yumeto作為提出者,也算在支持方。既然你有上述的承諾,我可以解除對你的封禁。--Iokseng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06:18 (UTC)[回覆]
@Iokseng 我在此重申相關條目之移動由管理員依維基規則和社群共識進行最為妥當,我則不會移動相關條目。同時以下事項仍請您給出合理回復並加以解決:Wikipedia:命名常規有防止歧義之命名原則,其效力高於先到先得之命名慣例,既然「鑊」有歧義:既可指一種烹刑刑具,現今粵語則指炒鍋,條目炒鍋仍應維持炒鍋之名,因為防止歧義的最佳方法就是優先使用無歧義名稱以避免另行消歧義,鑊則因有歧義應改為消歧義頁,鑊的兩者含義同等重要,不應厚此薄彼。站站命名一事,提議者的意見是供大家討論表決的,其本身不應計票,目前來看只能按讚成反對雙方一比一持平無共識處理,就算您硬要給提議者計票(其實很不應該,這樣對於意見相左者極為不公,頁面移動請求更沒有這樣的計票規則),那麼贊成反對雙方二比一仍屬無共識,為何不等到更多用戶參與討論以後再做決定呢。綜上所述,此時JAK對於炒鍋,Yumeto對於站站的頁面移動請求都應先拒絕。還有新註冊用戶Carlybean的用戶查核問題也請您一併解決,謝謝!--Joker Twins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07:10 (UTC)[回覆]
@Iokseng 請您對以上問題及時做出回復,該解決的問題還是要解決好,不應撂下不管。--Joker Twins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10:35 (UTC)[回覆]
我並非長時間都在維基上,所以可能無法及時回覆。我的意見在上面已經表達過,後續的討論我就不再參與了。如果討論結果達成有異於當前名稱的結論,我會再做處理。--Iokseng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00:07 (UTC)[回覆]
@Iokseng 其他問題以後再說,Carlybean的用戶查核問題還請您儘快解決,謝謝!--Joker Twins留言2022年2月22日 (二) 09:47 (UTC)[回覆]
此新用戶的確看起來像是有經驗的用戶,但無法證明是誰的傀儡,而且他目前也沒有新的編輯;我認為就先這樣,若後續有其他更顯著的證據再來處理。--Iokseng留言2022年2月23日 (三) 00:03 (UTC)[回覆]

大衛·愛登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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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移動時未注意繁簡問題,造成錯誤深表歉意。但根據重慶大學出版社2020年出版的《大衛·愛登堡自傳》,其書名已使用了該譯名。根據「名從主人」的原則,應該移動至該譯名下。烏拉跨氪 2022年3月25日 (五) 15:21 (UTC)[回覆]

@乌拉跨氪 David Attenborough長兄Richard Attenborough的條目就命名為李察·艾登堡祿,兄弟同姓但姓氏翻譯不同(Attenborough的中文譯名首字「愛」「艾」不同,尾字「祿」有的加上有的去掉),請問Attenborough究竟有無中文通用譯名,若有則應一律使用中文通用譯名以符合WP:CONSISTENCY,若大陸港台各行其是,則應分別確定各地通用譯名,以確保地域詞轉換正常運作並符合WP:CONSISTENCY。--Joker Twins留言2022年3月25日 (五) 15:37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命名常規#名從主人內說明,其自傳應屬於「4.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的依據。至少在大陸簡體內,應使用該譯名,而非「大衛·阿滕伯勒」。若港台譯名存在差異,則的確應當使用地區詞轉換。烏拉跨氪 2022年3月25日 (五) 15:52 (UTC)[回覆]
@乌拉跨氪 貓頭鷹出版社出版的原作者David Attenborough的書《大衛艾登堡的鳥類世界》就使用了「大衛·艾登堡」的譯名(這是台灣出版社出版的書,譯本為繁體中文),再加上我前面說的兄弟同姓但姓氏翻譯不同的問題,所以應將條目命名和地域詞轉換的問題一併解決。--Joker Twins留言2022年3月25日 (五) 16:04 (UTC)[回覆]
相關條目使用繁簡轉換即可,簡體「大衛·愛登堡」,繁體「大衛·艾登堡」。烏拉跨氪 2022年3月25日 (五) 16:07 (UTC)[回覆]
@乌拉跨氪 Richard Attenborough的條目命名為李察·艾登堡祿(對於Attenborough的翻譯多加了尾字「祿」),但Richard Attenborough和David Attenborough是親兄弟,姓氏翻譯卻不同,請問這又怎麼辦呢?--Joker Twins留言2022年3月25日 (五) 16:11 (UTC)[回覆]
去掉。該條目下參考文獻中也未見祿字。烏拉跨氪 2022年3月25日 (五) 16:15 (UTC)[回覆]
@乌拉跨氪 好的,您可以移動上述條目了,順便把那個繁簡混用的標題刪除,條目重定向和地域詞轉換再陸續修改就好了。--Joker Twins留言2022年3月25日 (五) 16:18 (UTC)[回覆]
@乌拉跨氪 Module:CGroup/Show字母A一節代碼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cn:大卫·阿滕伯勒; zh-hk:大衛·艾登堡; zh-tw:大衛·艾登堡;' ,
請替換為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大衛·愛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大卫·艾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戴維·愛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戴維·艾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戴维·爱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戴维·艾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查德·愛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查德·艾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查·艾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查·爱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查·愛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察·艾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察·爱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察·愛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以保證藝人譯名地域詞轉換正常運作,謝謝!--Joker Twins留言2022年3月26日 (六) 07:13 (UTC)[回覆]

愛國歌 (韓國)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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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愛國歌 (韓國)」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Q28ꓐꓰ ꓧꓮꓑꓑꓬ~建議大家多多關注詩佛詩魔詩瓢 2022年5月30日 (一) 11:04 (UTC)[回覆]

亨利六世 (德意志)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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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Kirk # 2022年6月20日 (一) 15:26 (UTC)[回覆]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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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icon 您好。感謝您在巡查與標記快速刪除的辛勞,不過您在「Talk:伊莉莎白皇后」所提出的快速刪除理據並不準確,所提出的理由與實際情況不符。 請注意,只有嚴格符合準則的情況才能提請快速刪除,其他情況應到頁面存廢討論提出。詳情請見新頁面巡查快速刪除方針,尤其是非快速刪除理由Tiger留言2022年8月27日 (六) 19:55 (UTC)[回覆]

「皇位」與「天佑女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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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的編輯貢獻。非常抱歉我需要回退您的一項編輯。

根據香港《官方法律程序條例》的用語,「皇位的繼承」使用「皇位」。根據麥理浩總督發表的文告,「天佑女皇」使用「女皇」。由此看來,兩個轉換都是有來源且有必要保留的。如有不同意見,敬請指教。--Mosowai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20:47 (UTC)[回覆]

您好,《1701年王位繼承法》《2013年王位繼承法》《1937年王位繼承法令》均為大英國協王國正式法律名稱,請給出將上述法律名稱明文寫作《1701年皇位繼承法》《2013年皇位繼承法》《1937年皇位繼承法令》的可靠來源,否則出於非原創研究以及法律的嚴謹性,不應擅自對上述法律名稱進行地域詞轉換。既然英國君主的頭銜是英國國王而非英國皇帝,那麼嚴謹來說就只有英國王位而無英國皇位。《官方法律程序條例》雖大量使用「英皇」、「英女皇」這些有關英國君主的稱謂,且在「皇位的繼承」使用「皇位」這一指代英國君主職位的說法(此章法例制定於1957年,當時如此措辭既順應港澳地區深受粵語影響的表達習慣,也有利於維護與鞏固大英帝國英屬香港的統治),但仍未將上述法律名稱明文寫作《1701年皇位繼承法》《2013年皇位繼承法》《1937年皇位繼承法令》。那麼以《官方法律程序條例》為由主張對《1701年王位繼承法》《2013年王位繼承法》《1937年王位繼承法令》進行地域詞轉換就是原創研究,理應予以回退。
Module:CGroup/PoliticiansUK對英國國歌名稱的地域詞轉換一直是在港澳繁體下顯示為「天佑吾皇」「天佑女皇」,這一點從來未曾改變,但以香港法例為由主張在馬新簡體下將英國國歌名稱顯示為「天佑吾皇」「天佑女皇」道理何在?這也是搞原創研究,同樣應予回退。--Joker Twins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1:20 (UTC)[回覆]
謝謝您的回覆!英國國歌的轉換是本人看錯,在此致歉。
然而,您對「王位繼承」轉換的意見本人實在不能贊同。您並沒有給出相關來源以支持「王位繼承」是大英國協王國的正式法律譯名。既然香港社會及法律普遍使用「皇位」,按照常理理應加入轉換。「法律的嚴謹性」更是與此無關。難道香港成文法規的用語就是不嚴謹?沒有任何法規來源支持的「王位」反而更嚴謹?沒有理由在其他場合可以使用「皇位」,法律中就只能使用「王位」。如若沒有正式文獻明文寫出外國法例中文名就是「原創研究」,那大部份的外國法例條目命名都是原創研究了。中文「王」、「皇」及英文「King」、「Emperor」原本皆屬不同概念,「王」與「King」的原本含義並不完全一致,翻譯時只是將相似的概念對應,不同地區的對應方式可能不同。香港自割讓予英國一直是在所有領域皆使用「英皇」、「英女皇」。香港總督接收新界公告中即使用「大英國大皇帝」。清廷與英國於1908年簽訂的《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中使用「大英國兼五印度大皇帝」。1928年《中英關稅條約》中有「大英國大皇帝」、「大英國全境兼印度大皇帝」。可見「王」、「皇」只是King的不同譯法,無所謂哪個更好,哪個更嚴謹。只是現今大陸及台灣通行「國王」、「女王」,香港通行「英皇」、「女皇」。認為該譯法「不嚴謹」難免有地域中心之嫌。「相關表達受粵語影響」及「目的是為維護港英統治」之類的說法亦包含猜測,且不足以作為否定「皇位」譯名的理由。如果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暫不能達成一致,我認為我們應該提出求助,讓更多編輯者一起來研討這個問題。--Mosowai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9:48 (UTC)[回覆]

王國不同,相應君主位列亦應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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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不同地區君主列表之,以王國範圍、轄區等差異而令頭銜有異,同時權威等顯露亦不一致,不能單獨以中文中心之朝代觀念視之——有關內容長期穩定並無不妥,刪減也可能會誤導閱者理解不同管治範圍變化之概念轉變,還望閣下審慎編輯並歡迎交換有價值之見解。謝閱。--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1:05 (UTC)[回覆]

英國君主列表條目開頭已表明該條目只列舉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君主,且寫清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的演變情況,那麼下方列表只需按君主出身家族劃分即可,下方列表既按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劃分又按君主出身家族劃分只會顯得冗雜。--Joker Twins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1:19 (UTC)[回覆]
不同意閣下意見,並且認為閣下之編輯需要考慮不同王國體系之觸及下、君威與世家等必須相應區分,認為閣下編輯非具建設及適合,也請閣下考慮衡平處理有關刪減之編輯意向。--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2:33 (UTC)[回覆]
英國君主列表條目開頭已表明該條目只列舉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君主,且寫清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的演變情況,下方列表既按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劃分又按君主出身家族劃分只會顯得冗雜。請注意無論是大不列顛王國國王/女王(King/Queen of Great Britain)還是聯合王國國王/女王(King/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均為不列顛君主(British monarch),均應被條目英國君主列表收錄。英語維基百科對應條目List of British monarchs也是僅於條目開頭表明該條目只列舉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君主,且寫清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的演變情況,但下方列表並未按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劃分章節。--Joker Twins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2:44 (UTC)[回覆]
閣下還是沒有理解王國(realm)轉換這點,需要強調的是在國際多地正史層面而言、許多君主(政體)歷程裡是都會區分開不同王國時期的,冗雜與否恐怕是一個非常個人化之看法——或者也屬於地域中心化之看法,這些是必要考慮到不同體系之問題、如上已述之,請閣下重新冷靜地閱讀和再理解已告知閣下之要點,同時建議閣下增加對封建制度之不同知識理解,以便進一步優化有關編輯思路。--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2:53 (UTC)[回覆]
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的演變在英國君主列表條目開頭說得很清楚了,誰都能理解。但下方列表若先按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劃分大章節,再按君主出身家族劃分小章節就是更為冗雜,漢諾威王朝得截成兩段,喬治三世得列舉兩次。大不列顛王國聯合王國的演變既然已在英國君主列表條目開頭說清,下方列表只按君主出身家族劃分章節顯然更方便,因為無論是大不列顛王國國王/女王(King/Queen of Great Britain)還是聯合王國國王/女王(King/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均為不列顛君主(British monarch),均應被條目英國君主列表收錄,只是出身家族不同而已。至於您執意恢復的版本,經查驗為2022年8月4日由一個匿名用戶形成的版本,該版本仍存爭議尚未形成共識,還請恢復爭議前的版本和構架。--Joker Twins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3:25 (UTC)[回覆]

編輯禁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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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不合理地利用機制——移動後用非必要編輯阻止非管理員用戶再次移動,您已被禁止移動任何頁面,為期兩周。儘管您的部分移動操作是基於移動請求尚未達成共識而進行的回退操作,然而將機制或規則用於其原本目的之外的行為,破壞了社群對編輯(移動)戰行為的處置方式。同時該等行為數量眾多,可以預計造成討論得出結論之後會產生大量本不需要管理員處理的任務。因此執行編輯禁制。本次禁制不通過任何技術方式執行,但若有違反則會立即轉為封禁。--Tiger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00:2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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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Kethyga留言2022年10月30日 (日) 11:06 (UTC)[回覆]

關於英國外交部之中國大陸譯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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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政府機構和人名的翻譯,以新華社譯名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為準。相關翻譯在中英外交往來時也被英方認可。您之前將英國外交部的中國大陸譯名修改為「外交、大英國協及發展事務部」,是不妥當的,新華社或外交部均從未採用此翻譯。您若需要修改中國大陸譯名,應當先查詢新華社譯名室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翻譯。打擾您啦,祝編安。--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2年12月1日 (四) 17:21 (UTC)[回覆]

黛安娜之死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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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12月5日 (一) 11:35 (UTC)[回覆]

Template:中華民國燈塔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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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11日 (日) 14:54 (UTC)[回覆]

中華民國燈塔列表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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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H.Natsumi2022年12月11日 (日) 15:07 (UTC)[回覆]

中華民國燈塔列表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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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19日 (一) 13:34 (UTC)[回覆]

中華民國島嶼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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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19日 (一) 13:35 (UTC)[回覆]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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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時鐘的停止圖標
由於持續不當移動,多次禁制、封禁和警告後繼續,您已被禁止3個月內編輯維基百科。當封禁結束後,我們歡迎您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 Tiger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20:05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此次封禁明顯不當,理應立即解封。自管理員Tigerzeng於2022年10月2日在我用戶討論頁指出我移動編輯的錯處以後,我移動時均未採取任何技術性措施阻礙其他用戶移動,並未構成任何不當移動,因此封禁理由不成立,理應立即解封。另請管理員就下列問題給出合理解釋:寒吉於2022年12月24日對我的提報[1]究竟是怎麼回事,我原來那筆編輯究竟是什麼(現在我那筆編輯根本無法查看),如何觸犯了WP:NOTHEREWP:SNEAK,怎樣導致了管理員Tigerzeng對我的此次封禁[2]?--Joker Twins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08:08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見老虎說明。
  處理人:AT 2023年1月21日 (六) 14:15 (UTC)[回覆]

竄改速刪理由--寒吉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08:41 (UTC)[回覆]

你在完全歪曲我本意(即打稻草人)的基礎上做出的污衊性提報理應駁回,根本不能作為對我的封禁理由。既然張志豪 (台灣政治人物)應重定向至張志豪,那麼Talk:張志豪 (台灣政治人物)也該相應重定向至Talk:張志豪,只是因為Talk:張志豪頁面不存在而以WP:G15為由對Talk:張志豪 (台灣政治人物)予以快速刪除,我這樣做完全合規毫無問題,竟然被你污衊成「竄改速刪理由」並對我提告要求予以封禁,簡直豈有此理!
綜上所述,我此次被封禁實屬冤枉,寒吉對我的提告理由明顯不成立,且與管理員Tigerzeng的封禁理由不符。自管理員Tigerzeng於2022年10月2日在我用戶討論頁指出我移動編輯的錯處以後,我移動時均未採取任何技術性措施阻礙其他用戶移動,並未構成任何不當移動,因此管理員Tigerzeng對我的封禁理由亦不成立。既然如此,管理員理應對我立即解封,而非放任錯誤封禁不管,置我因錯誤封禁而長期不能正常參與維基百科的損失於不顧。--Joker Twins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08:53 (UTC)[回覆]
@Tigerzeng@寒吉--AT 2023年1月17日 (二) 16:14 (UTC)[回覆]
@AT複查了一下近期的移動,應當沒有過多問題。封禁當下應有判斷錯誤,如果您查看之後也沒有問題,應該可以解封。--Tiger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21:13 (UTC)[回覆]

台灣中華民國時期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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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編者認為您創建的頁面台灣中華民國時期內容不當,符合快速刪除條件,該頁面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查看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如果您認為刪除不當,請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Ghren🐦🕑 2023年1月13日 (五) 06:36 (UTC)[回覆]

總督轄區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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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總督轄區」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A1Cafel留言2023年1月24日 (二) 03:37 (UTC)[回覆]

傀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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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發起明顯不是傀儡的調查會導致閣下被封禁。--Mys_721tx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14:59 (UTC)[回覆]

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維基數據對Eupakistani的剪貼移動予以配合,但卻未對Itdcs在條目伊莉莎白女王杯的剪貼移動予以配合,其前後反差如此之大且如此有針對性的行為不得不令人產生使用傀儡的合理懷疑(日期20220626的這種前後反差是我後來才發現,因此加以補充)。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對待Eupakistani和Itdcs的剪貼移動行為採取選擇性針對性配合的這種做法,如何讓人相信日期20220626能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履行巡查員和回退員的職責,又為何不追究其責任,還請管理員詳細說明。--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7:27 (UTC)[回覆]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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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時鐘的停止圖標
由於長期編輯戰,您已被禁止1年內編輯某些命名空間((條目)和Wikipedia)。當封禁結束後,我們歡迎您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an|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 Mys_721tx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15:09 (UTC)[回覆]

你還是消停一點吧,不要老是移動條目和編輯戰。—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15:32 (UTC)[回覆]

此用戶的禁制已被其他管理員復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此次封禁理由並不成立,在此請求解封。因移動前之標題天順帝存在歧義(詳見天順皇帝這一消歧義頁),且這位元朝皇帝兼蒙古大汗之本名阿速吉八為已存在多次編輯的重定向頁,又考慮到移動至元天順帝會引發以年號命名的君主條目是否應一律在標題前綴朝代的命名一致性問題,因此移至阿速吉八汗這一權宜標題(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未仔細查證下就污衊阿速吉八汗這一權宜標題是原創研究,被我給出內蒙古圖書館主辦的內蒙古文化信息網以及烏蘭浩特市成吉思汗廟管理處列舉的歷代蒙古帝汗予以駁倒),並將天順帝這一歧義標題重定向至天順皇帝這一消歧義頁。

Eupakistani反覆剪貼移動至元天順帝(若要移動至元天順帝但自己沒有權限,應發起頁面移動討論,而非剪貼移動),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不僅沒有立即對Eupakistani採取任何警告或懲罰,反而立即在維基數據對Eupakistani的剪貼移動予以配合(我已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3年3月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3年3月提交相關證據)。 Eupakistani剪貼移動以及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維基數據對Eupakistani的剪貼移動予以配合的行為明顯違規卻未遭到任何警告或懲罰,這很不應該,應當追究Eupakistani和日期20220626的責任。

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維基數據對Eupakistani的剪貼移動予以配合,但卻未對Itdcs在條目伊莉莎白女王杯的剪貼移動予以配合,其前後反差如此之大且如此有針對性的行為不得不令人產生使用傀儡的合理懷疑,因此已在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日期20220626發起傀儡調查並提交相關證據,目的僅在弄清真相,並非擾亂性提報(首先我自始至終說的是日期20220626疑似使用傀儡而非確定使用傀儡,而且我是請求且支持管理員等具有查核傀儡權限之用戶徹查的,再有日期20220626對Eupakistani和Itdcs兩個用戶的剪貼移動行為的不同做法是我後來才發現,因此加以補充)。

LuciferianThomas「巡查最新修訂就會出現前腳移動後腳改wikidata的情形」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因為:一、剪貼移動的違規做法Wikidata不應予以配合。二、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有巡查頁面是正常移動或是剪貼移動之義務,若是剪貼移動應對剪貼移動立即予以回退且警告或提報採取剪貼移動行為之用戶,但日期20220626不僅沒這麼做,反而立即配合Eupakistani的剪貼移動行為。三、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維基數據對Eupakistani的剪貼移動予以配合,但卻未對Itdcs在條目伊莉莎白女王杯的剪貼移動予以配合,其前後反差如此之大且如此有針對性的行為足以反駁LuciferianThomas的說法。最重要的一點,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對待Eupakistani和Itdcs的剪貼移動行為卻採取選擇性針對性配合的做法,如何讓人相信日期20220626能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履行巡查員和回退員的職責,又為何不追究其責任?

綜上所述,我僅僅是正常移動而已,並未違規。Eupakistani剪貼移動以及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維基數據對Eupakistani的剪貼移動予以配合的行為明顯違規,請管理員查處。根據Wikipedia:編輯戰,我對Eupakistani和日期20220626的違規行為予以回退並非編輯戰。因此我不應受到這個理由根本不成立的封禁,而是應查處Eupakistani和日期20220626的違規責任。管理員Mys 721tx以剪貼移動為由對我予以封禁更是張冠李戴,Itdcs對條目伊莉莎白女王杯予以剪貼移動,這回Eupakistani的剪貼移動以及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對Eupakistani的剪貼移動而非Itdcs予以選擇性針對性配合的做法均明顯違規,卻從未見管理員對其有任何警告或懲處,相反卻對並未採取剪貼移動的我以剪貼移動為由予以封禁,實在非常荒謬。

Wikipedia:命名常規 (人名)#中國歷代君主第3條「無廟號者,則依照其歷史上形成的常用帝號命名,如周恭帝、唐哀帝、遼天祚帝為國號+諡號命名」錯將遼天祚帝這一生前尊號當做諡號,嚴重違背史實,我依據史實將該條規定調整為「無廟號者,則依照其歷史上形成的常用帝號命名,如周恭帝、唐哀帝為國號+諡號命名;亦無諡號者,或依照其固定專稱命名,如遼天祚帝、金末帝」[3](無廟號諡號的中國君主,其生前尊號自然屬於固定專稱),誰料被Longway22以未獲共識且仍處於爭議為由,執意認定我這筆編輯屬於不尊重共識的篡改並將我提報為破壞(詳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3年3月)。Longway22的錯誤提報竟然獲得管理員Mys 721tx認同,並以此為由封禁我一年。由此更加印證我這次被封禁實屬冤枉,Wikipedia:命名常規 (人名)對於歷史人物條目命名應充分尊重史實,對於歷史人物條目命名之共識亦不得違背史實,既然史實是遼天祚帝僅為這位遼朝皇帝的生前尊號而非諡號(若認為該史實有爭議或有誤,請在回退時列舉充分史實予以反駁,但Longway22和管理員Mys 721tx顯然做不到),那麼就對於Wikipedia:命名常規 (人名)規定存在的史實錯誤就應勇於修正,而非以未獲共識且仍處於爭議為由,執意將我在Wikipedia:命名常規 (人名)僅屬修正史實錯誤的正當編輯認定為不尊重共識的篡改,繼續保留之前長期存在的錯誤,並以根本不成立的理由對我長期封禁。

--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7:14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禁制、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禁制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禁制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禁制,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如果規定有問題,請先提出修改,而不是擅自改動,請弄清楚順序。至於移動戰更不用說,明顯違反編輯戰規定,SPI的編輯也完全是擾亂,純粹是在亂槍打鳥。
  處理人:AT 2024年1月25日 (四) 06:33 (UTC)[回覆]

你這段話在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那邊都發了好幾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8:23 (UTC)[回覆]

我只是將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重新整理與澄清給另一個管理員判斷(處理解封申請的管理員與之前加以封禁的管理員肯定不是同一人,對於整個事件需重新了解),不知道你在擔心什麼?--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8:27 (UTC)[回覆]
要是有管理員來這裡我自然會和他解釋。你違規移動在先,上面那些話重複1萬遍也沒用。--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8:33 (UTC)[回覆]
請問你真是在解釋還是在歪曲事實顛倒黑白?我完全是正常移動且回退了你和Eupakistani的破壞,根本沒違規(你反反覆覆污衊我違規,請問我違反的是什麼規定,事實及理由何在,你要給不出合理說法就恰恰證明你是在誣告我,你反覆誣告以及對待剪貼移動有選擇性針對性配合的做法明顯違背了你身為巡查員回退員應負的職責,理應受到懲處),反倒是Eupakistani剪貼移動以及身為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維基數據對Eupakistani的剪貼移動予以配合的行為明顯違規,理應受到懲處,你歪曲事實顛倒黑白的話重複無數遍也沒用。--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8:38 (UTC)[回覆]
又來,元天順帝,條目我先放在這裡,有管理員願意的話翻看一下歷史記錄,順便再翻翻Joker Twins封禁日誌。該用戶多次移動條目引發爭議並被封禁。--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8:55 (UTC)[回覆]
移動前的條目名是天順帝這一歧義標題而非元天順帝,且將元天順帝作為標題會引發以年號命名的君主條目是否應一律在標題前綴朝代的命名一致性問題。翻看該條目歷史記錄恰恰能證明Eupakistani剪貼移動,翻看Wikidata 伊莉莎白女王杯Wikidata 元天順帝恰恰能證明你選擇性配合Eupakistani的剪貼移動而不配合Itdcs的剪貼移動,你對待剪貼移動有選擇性針對性配合,且對於剪貼移動不加以制止警告或提報,反而在維基數據對其配合及為你和剪貼移動者極力辯解的做法明顯違背了你身為巡查員回退員應負的職責,理應和Eupakistani一起為你們自己的違規行為負責。我之前為求實現條目一致性批量移動拜占庭至東羅馬,但實際上只需請求將東羅馬帝國移動至拜占庭帝國同樣可實現條目一致性。我之前曾在移動以後在原標題增加不必要編輯阻礙他人移動。但這回以上這些違規移動我均沒有做,只是正常移動而已(日期20220626直到現在仍無法給出我這回搞違規移動的合理說法及可靠論證,恰恰證明其在誣告,已有違規行為卻又反覆誣告他人,且身為巡查員回退員,理應從嚴懲處),情形不同還請具體問題具體理應,不可像日期20220626一樣不顧前因後果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明明自己違規在先卻又反誣他人。--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9:15 (UTC)[回覆]

富爾克一世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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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富爾克一世」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O-ring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6:13 (UTC)[回覆]

富爾克一世至少三個含義,一是安茹伯爵(即對於安茹伯爵而言是一世),二是耶路撒冷國王(即對於耶路撒冷國王而言是一世,而非對於安茹伯爵而言),三是米蘭侯爵(詳見富爾克一世 (米蘭侯爵)義大利語Folco I d'Este,即對於米蘭侯爵而言是一世)。因此富爾克一世應為消歧義頁,我的編輯正確。--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7:44 (UTC)[回覆]
可是耶路撒冷國王好像只有一位叫做富爾克,那麼就不會有「一世」、「二世」之分了?有一說一,取名號為「富爾克一世」者應該不只一位,所以消歧義頁面可以考慮留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1日 (二) 15:54 (UTC)[回覆]
@Ericliu1912路過,但我能舉個反例:埃及歷史上只有一個Regnal name叫「法魯克」的「國王」(僅限於使用「國王」頭銜的君主),但他還是叫法魯克一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9日 (日) 03:17 (UTC)[回覆]
@Sanmosa英文條目就不是這樣命名。事實上,按照中文邏輯,應該至少要有二世以上君主同尊號,第一位才應叫做「一世」,只是不少地方濫用這種稱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9日 (日) 09:35 (UTC)[回覆]
@Ericliu1912嗯,但是我確實看過很多資料管那個國王叫「Farouk I」的,甚至大英百科全書也如是,而且enwiki內文也還是管他叫「Farouk I」。「應該至少要有二世以上君主同尊號」是一般情形沒錯,但若望保祿一世並不是這樣的情形(他的教宗名裏就有「一世」,不是若望保祿二世上臺後才加的),所以或許也算不上「濫用」。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9日 (日) 09:43 (UTC)[回覆]
@Sanmosa我同意您的說法。不過,至少就此案例而言,應當是沒有必要加上「一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9日 (日) 09:45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也就是想單純評論一下而已。題外話:雖然我不太清楚Fulco能不能等同於Fulk,但我還是按照上面所提到的以「米蘭侯爵裏也有個富爾克一世」送DRV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9日 (日) 09:49 (UTC)[回覆]

@SanmosaEricliu1912 英語維基百科條目Fulk開頭已寫明Fulk的義大利語形式就是Fulco,因此那位米蘭侯爵也是富爾克一世,理應列入富爾克一世這一消歧義頁。至於耶路撒冷國王,儘管只有一位叫富爾克,但列入富爾克一世這一消歧義頁也是可以的。非常感謝Sanmosa將富爾克一世送交DRV的做法。--Joker Twins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0:19 (UTC)[回覆]

有沒有考慮使用頁頂消歧義?不一定需要建立獨立消歧義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9日 (日) 10:22 (UTC)[回覆]
@Ericliu1912 採取平等消歧義的情況下,建立獨立消歧義頁是恰當的做法。--Joker Twins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0:25 (UTC)[回覆]

您好,有編者認為您創建的頁面Talk:俄羅斯帝國皇帝及女皇世系圖內容不當,符合快速刪除條件,該頁面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查看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如果您認為刪除不當,請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 2023年4月26日 (三) 02:45 (UTC)[回覆]

因不活躍而取消IP封禁豁免權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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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icon 您好。根據解除權限方針,如果您連續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您的IP封禁豁免權限將會被移除。如果您希望保留權限,請開始編輯。如果您已被解除權限,您可以在有需要編輯時再次提出申請A2093064-bot留言2023年9月9日 (六) 20:46 (UTC)[回覆]

邀請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管治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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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經已結束,調整管理人員上任標準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員權限設立仲裁委員會修訂管理員長期無活動解任方針已獲社群共識採納,目前正在討論實行的細節。請踴躍參與以上討論,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6:02 (UTC)[回覆]


本條消息是使用群發消息功能發送給您的。如果您不希望在未來接受所有使用本功能發送的消息,請在您的討論頁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這一分類。

管理人員選舉及問卷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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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正在進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戶參選管理員,另有行政員AT參選監督員。投票期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並表達對候選人的意見。

請注意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

投票連結 · 管理人員選舉問答


社群亦正就未來仲裁委員會對管理人員除權的權力進行問卷調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連結找到表單匿名表達意見,或直接前往討論頁發表意見。


回饋請求服務已上線,誠邀您訂閱有興趣參與有關討論的話題。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5 (UTC)[回覆]

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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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正在進行,投票期為2024年7月12日7月26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


投票須知
  • 依據方針,本次投票必須按照指定格式在安全投票的「投票留言」框內填寫文字來進行投票,並給出理由
  • 由於技術原因,因而保留空白的投票選項,但空白選項是無效的,請在「投票留言」一欄留下您的投票及理由
  • 請注意,中立票意見僅供參考,僅能計入總有效票數,但不會計入得票比率
  • 在系統中,每個用戶只有一票會被儲存。您可以在投票期間重複更改您的投票,但系統只會儲存最新的投票,並覆蓋之前的記錄。
  • 請儘可能讓您的留言簡潔。請注意,您的投票留言將在投票結束後打亂順序並公開可見
指定格式
  • 支持解任:您的理由
  • 反對解任:您的理由
  • 中立:您的意見留言

建議在您的投票留言最前面寫「支持解任」或「反對解任」或「中立」,之後是冒號「:」,接著是您的理由。

明確填寫「支持解任」或「反對解任」或「中立」並給出理由,中立票意見僅供參考不會計入得票比率,未填寫「支持解任」或「反對解任」或「中立」的為無效票


進入投票頁面查看解任理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7月14日 (日) 14:31 (UTC)[回覆]

授予IP封禁豁免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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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已授予您IP封禁豁免權限,登入後即可編輯頁面,該權限的詳細說明請見Wikipedia:IP封禁豁免。如果您遇到無法保持登入狀態的問題,請閱讀Help:自動登出

如果您超過6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權限會被解除。如果該權限已無用,請申請解除權限,或是自行移除。祝您編輯愉快。--Xiplus#Talk 2024年9月17日 (二) 06:59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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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37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覆]

2024年10月

[編輯]
附上時鐘的停止圖標
由於進行編輯戰以及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當封鎖結束後,我們歡迎您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
在爭議期間,您應該首先嘗試討論有爭議的編輯並尋求共識。如上述方法不成功,則鼓勵您尋求爭論的解決,並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請求頁面保護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鎖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鎖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鎖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鎖時間被延長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6:28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鎖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申請解封,理由如下:

一、管理員封鎖程序錯誤,管理員Manchiu就此提報對我做出封鎖,但管理員Manchiu在對我做出封鎖之前已在此提報對我做出指控,因此應糾正其錯誤的封鎖程序對我予以解封,以避免阻礙我的正常編輯。這是管理員絕對不應犯下的嚴重錯誤,請對管理員Manchiu予以懲治。

二、還原真相:「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早已在相關條目討論頁引發諸多用戶質疑,認為有誤導香港/澳門是國家之嫌。

基本邏輯與事實是:1. 香港/澳門從未作為國家存在,而是從屬於相應宗主國/主權國的地區(香港從屬於中國,葡萄牙葡佔屯門),英國英屬香港),日本日占香港),澳門從屬於中國,葡萄牙葡屬澳門)),因此上述質疑合理。中文維基百科對從屬於相應宗主國/主權國的地區代表歌曲的命名慣例(詳見區歌列表)是:除聯邦制國家下轄共和國(例如蘇聯俄羅斯聯邦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下轄共和國)及單一制國家下轄構成國(例如英國的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以外,其餘從屬於相應宗主國/主權國的地區代表歌曲均不會採用地區名+國歌的命名格式(例如美國州歌列表日本都道府縣民歌列表馬來西亞雪蘭莪州歌柔佛州歌檳城州歌)。

2. 頌歌(anthem)既包括國歌(national anthem,即代表國家的頌歌),也包括民間認為代表當地的非國歌曲目。香港頌歌條目既列舉香港使用的其所屬宗主國及主權國國歌(例如英屬香港使用英國國歌天佑國王/女王),日占香港使用日本國歌君之代,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也列舉香港民間一些人士認為代表香港的非國歌曲目(例如獅子山下歌頌了香港的獅子山精神,願榮光歸香港香港反修例運動人士認為是代表該運動的曲目而傳唱)。

綜上所述,從香港/澳門的政治地位看,從頌歌及國歌涵蓋的範圍看,從中文維基百科對從屬於相應宗主國/主權國的地區代表歌曲的命名慣例看,「香港/澳門頌歌」是更合適更中立的標題。

但TanakaKotoha無視「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早已在相關條目討論頁引發的有誤導香港/澳門是國家之嫌的質疑,無視中文維基百科對從屬於相應宗主國/主權國的地區代表歌曲的命名慣例,在明知香港/澳門從未作為國家存在這一事實的前提下,仍堅持「香港國歌條目存在和香港是否為主權國家並無關係」,明知多次發生涉及香港的誤播國歌事件,仍主張將願榮光歸香港這首香港反修例運動人士傳唱的曲目列為所謂香港國歌並在此基礎上維持「香港/澳門國歌」條目標題,從而擴大爭議和混亂,這就是在維基百科積極推廣特定觀點,特別是以不合理的比重宣揚小眾觀點或邊緣學說。TanakaKotoha認為是否符合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不是由我一個人在條目歷史記錄里做裁決的,但就TanakaKotoha以上言行來看其在持續宣揚特定觀點的同時違背WP:中立,這位用戶自稱是香港反修例運動支持者,使其更難以在相關問題上保持中立。Benho7599為TanakaKotoha已被種種證據記錄無可抵賴的上述行徑開脫,污衊我在訴諸動機、人身攻擊,更凸顯Benho7599才是在提報討論中搞真正的擾亂、破壞、WP:GAME

TanakaKotoha還說我將「Category:香港主權移交XX周年」的分類移動至「Category: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XX周年紀念」,The Puki desu認為我這麼改毫無必要,前者是過程後者是結果。實際上「Category: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XX周年紀念」是「Category: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周年紀念」的子分類,子分類保持與母分類相同命名格式本就順理成章,且「香港主權移交」是有爭議的說法,中英南京條約和中英北京條約規定英國僅對香港島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部分(約占全香港面積的10%)享有主權,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規定英國對新界(約占全香港面積的90%)享有99年租借權而非主權,而1997年中英交接的是香港全境,因此在與母分類保持相同命名格式的基礎上,子分類命名更應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這樣沒有特定立場的事實表述。

TanakaKotoha說我在香港頌歌條目移除香港曾作為「殖民地」的敘述,The Puki desu說「香港是不是殖民地:實際上就是。只是北京為了避免引發港澳民族自決及獨立,將香港及澳門剔除出准許民族自決及獨立的殖民地或屬地名單」。實際上我的編輯是將香港頌歌條目首段做出了在儘可能保留原意的基礎上維持中立敘述([4]),即將香港回歸表述為更中立的1997年香港交接(從TanakaKotoha,The Puki desu上面的言行看他們更傾向使用「香港主權移交」而非「香港回歸」,「香港回歸」的說法傾向中國政府立場,「香港主權移交」的說法確有爭議),且我的表述是「1841年至1997年英屬香港時期」,英屬香港顧名思義就是作為大英帝國殖民地的香港,怎麼成了TanakaKotoha,The Puki desu暗示的否定香港有作為殖民地的歷史了?

至於The Puki desu說條目「香港國歌」可以參照「中國台灣」這個條目來編寫更是無視香港從未作為國家存在,而是歷來從屬於相應宗主國/主權國的地區,以及1950年代以來台海兩岸分治這些史實之間的巨大差異,將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物強行混淆類比,更是對提報討論的嚴重擾亂及破壞。

因此TanakaKotoha,The Puki desu,Benho7599在提報討論時混淆事實真相誣我清白,嚴重擾亂及破壞提報討論秩序,阻礙管理員做出公正判斷,請管理員一併懲治。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鎖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鎖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鎖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鎖,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非管理員關閉見下。管理員忘記關閉上面的申訴了。
  處理人: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8日 (五) 12:50 (UTC)[回覆]
  • (-)反對解封:管理員@U:Manchiu對您作出封鎖的理由是「編輯戰」,他在提報下作出的「原創」等您所謂的「指控」和封鎖依據「編輯戰」並無關係。根據WP:3RR方針+過往封鎖記錄(累犯)作出的封鎖並無不妥之處。至於第二段長段論證則屬於具體編輯爭議內容,與因「違反3RR」而受封鎖同樣並無關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17:06 (UTC)[回覆]
管理員Manchiu既然選擇和普通用戶一樣參與提報討論並對我提出所謂原創質疑(是管理員Manchiu自己的編輯而非我的指控),那麼就請讓其他管理員對此案做出判斷及處理,同一管理員既參與提報討論又對提報結案並對相應用戶做處理就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濫權之舉,這與管理員以何理由結案無關。至於TanakaKotoha,The Puki desu,Benho7599等用戶的問題我在解封申請已附具體事實說明。從香港/澳門的政治地位看,從頌歌及國歌涵蓋的範圍看,從中文維基百科對從屬於相應宗主國/主權國的地區代表歌曲的命名慣例看(具體情形我在解封申請全說了),「香港/澳門頌歌」是更合適更中立的標題。堅持「香港/澳門國歌」這種引發爭議且與宣揚特定立場有關的標題才在搞編輯戰,顯然不是我。--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20:04 (UTC)[回覆]
請停止擾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22:24 (UTC)[回覆]
把事情原委和你們所作所為實話實說難道就是擾亂?--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3:09 (UTC)[回覆]
附上時鐘的停止圖標
由於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您已被禁止3個月內編輯維基百科。當封鎖結束後,我們歡迎您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鎖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鎖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鎖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鎖時間被延長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4:58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鎖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如我在WP:AN3WP:VIP所說(魔琴在WP:AN3亦如是),對同一主題的提刪或重定向討論予以合併是可行做法,自由雨日和Sanmosa未給出禁止對提刪或重定向討論予以合併的維基規範,自由雨日卻對我在WP:AN3WP:VIP發起永封提告惡意排除我正常討論的權利,[5]是自由雨日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29的原話,以實際行動認同對同一主題討論合併處理且在WP:AN3美其名曰「修改語句使其更通順」,卻出爾反爾,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請問管理員Manchiu,你所謂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純屬毫無實據之誣告)、在封鎖期間仍然違反編輯戰指引(對提刪或重定向討論予以合併不是編輯戰)、無故修改他人留言(自由雨日以實際行動認同對同一主題討論合併處理且美其名曰「修改語句使其更通順」,因此保留自由雨日自己的留言並非無故且不當之修改)、干擾存廢討論進行程序(對同一主題的提刪或重定向討論予以合併絕非干擾存廢討論)的封鎖理據何在,若無合理解釋請立即解封,恢復我正常參與討論的正當權利。


另請其他管理員注意,管理員Manchiu再次做出與我上次封鎖申訴提及的先參與提告討論再直接對提告結案的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的不公行徑,請對管理員Manchiu的濫用職權予以嚴懲。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鎖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鎖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鎖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鎖,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Special:diff/84884611
  處理人:)dt 2024年11月7日 (四) 19:41 (UTC)[回覆]
  • 你所謂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純屬毫無實據之誣告)、在封鎖期間仍然違反編輯戰指引(對提刪或重定向討論予以合併不是編輯戰)、無故修改他人留言(自由雨日以實際行動認同對同一主題討論合併處理且美其名曰「修改語句使其更通順」,因此保留自由雨日自己的留言並非無故且不當之修改)、干擾存廢討論進行程序(對同一主題的提刪或重定向討論予以合併絕非干擾存廢討論)的封鎖理據根本就站不住說不通,這才是我發起解封申請的理由。
  • 更重要的是,你在2024年10月對我的兩次提報[7][8]均是先參與提告討論再直接對提告結案,純屬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如此濫用職權理應嚴懲。--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2 (UTC)[回覆]
    請停止誹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34 (UTC)[回覆]
    我只是根據事實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從未誹謗,倒是你一直在不斷反誣我誹謗,這完全構成了對我的擾亂、誹謗及騷擾,請你立即停止,否則就請離開我的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43 (UTC)[回覆]
    更準確的說法是,管理員Manchiu在2024年10月對我的第一次提報[9]是先參與提告討論再直接對提告結案,同月對我的第二次提報[10]則是直接做出封鎖後又在對我的提報向我發出質疑,既否定同一主題的存廢討論合併進行本就准許的事實,又讓我對其質疑無法在提報中當場澄清,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絲毫不予避嫌,這當然是管理員Manchiu在濫用職權,感謝自由雨日的提醒,使我表述更精準的同時進一步坐實管理員Manchiu濫用職權的認定。--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7:48 (UTC)[回覆]
    請停止擾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34 (UTC)[回覆]
    我只是根據事實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從未誹謗,倒是你一直在不斷反誣我擾亂,這完全構成了對我的擾亂、誹謗及騷擾,請你立即停止,否則就請離開我的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43 (UTC)[回覆]
    由於存廢討論維持時間較短,請其他管理員對此次解封申請儘快處理,以保障我正常參與討論之正當權利(DEMONBANE在存廢討論對我做出回復,但我因封鎖已不能與其正常互動。自由雨日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對我的提報,我也因封鎖無法在提報處當場解釋了)。另請各位管理員注意,自由雨日又將西四區/東四區的存廢討論分開處理,徒增讓各位用戶兩邊跑的麻煩,請依魔琴在WP:AN3提及的方案將這兩個存廢討論合併進行。--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6:00 (UTC)[回覆]
    (!)意見看了一下(我當然不是管理員,所以您也可以批評我多管閒事):
    1、編輯戰——閣下的情況未列於WP:NOTEW的豁免範疇,何況已存在有人爭議時,再反覆回退就沒有道理了(正如NOTEW指出的若不清楚是否符合以上情形或遇爭議,請勿回退),何況閣下此前正處於因編輯戰被封鎖的狀態——不論前一筆封鎖是否妥當,至少其尚未得到解除,不論從何種角度看,似乎都應對此類情況更謹慎。
    2、修改他人留言——什麼情況下修改他人的留言可以得到例外,這在WP:TPG也有提到,裡面所列的幾條例外,您這情況,前面的幾條是不能符合了,如果閣下要引述其中的最後一條來為自己辯護的話,那麼就得看您的行為是否符合「不影響作者原意表達」的原則。我看了WP:AN3,自由雨日閣下最初改動自己的理據是在1311的兩筆(以下UTC),我認為這可以視為對閣下的合併「無立場」甚至「不反對」,但不代表這等於是閣下所稱的「認同合併討論」(很典型的生活例子是,在討論或表決中,除贊成和反對外,往往尚有中立或棄權的選項),因為他沒有明確表態他似乎也沒有表達過要「修飾語句讓其更通順」的意圖(摘要和內文未見表達時,對別人意圖的自行推定本就是容易出問題的)。而在Sanmosa閣下1317發言對合併持異議後(不論其異議是否妥當),自由雨日閣下據此改變了自己的觀點,這在討論中算是常見的情況,說「敢做不敢當」不免過當了——如果我一定要挑刺,我會建議@自由雨日在下方已有人回復時,不管處於何種情況或出於何種動機,還是另行發表、又或者使用刪除線為佳——但不論其處理是否足夠妥當,我認為這至少反映其原意的變動,這種變動或許被處理得不漂亮,但尚不是不妥當的變動——但這樣一來,閣下再把話往回改,就是「影響作者原意的表達」了。
    3、合併存廢——即便是魔琴,也提到往前合併很可能導致討論不滿七天,違反提刪程序,還是不要這樣操作為是的明確觀點,而閣下在此前似乎並沒有表露出任何考量過魔琴方案的意圖痕跡,做的始終是往前合併,這樣就不能說他人評斷此舉為「干擾存廢討論進行程序」了您就不能說別人評斷此舉「干擾存廢討論進行程序」不妥了因已有回覆才發現詞不達意,略作更改,注此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0 (UTC)[回覆]
    以上一點個人看法,其實我想討論的時候,諸位是大可不必帶著火氣進行的——我想這才是不必要的編輯爭議發生的原因。祝好。--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6:19 (UTC)[回覆]
    @銀色雪莉:您看下他的封鎖記錄吧,他擅自合併我的討論,我一開始就想回退,但我知道如果回退一定又是一場編輯戰,退讓了。然後U:Sanmosa撤銷回退了他的編輯之後,他又再次回退Sanmosa的編輯,我就覺得不應當再退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4 (UTC)[回覆]
    @自由雨日:我看了,我只是覺得本件是每個人對於「法不禁止」(講老實話,其實也是有點禁止的,見魔琴君的話和存廢指引)的理解存在差異,但我認為這種差異完全是可以調和的,因此對於多輪迴退的發生,我實在是感到驚訝,因此才說「諸位是大可不必帶著火氣進行的」。我並不反對你的提報(因為其行為是客觀的),我只是認為引發閣下的提報和Joker Twins閣下的回退的這種觀點差異本來是可以調和的。——聽起來像大道理,如果要講一點接地氣的話,我想我不會選擇合併,因為本來就必要性不足。--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6:34 (UTC)[回覆]
    @銀色雪莉:「諸位是大可不必帶著火氣進行的」,您誤會了,我並沒有火氣,要不然我在他第一次擅自移動我討論時早就回退了。我的個性就是這樣,對我自己的事可能退讓得更多,但是看到另一人(這裡是Sanmosa)同其溝通他還拒絕溝通時,我就難以容忍。我之前唯一一次受封鎖,最開始的原委就是因為看到Ericliu1912的用戶頁突然出現Chinuan12623莫名要求其封鎖Tisscherry的留言,而去幫助他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0 (UTC)[回覆]
    @自由雨日:「諸位」是我慣用的詞,面面俱到嘛,如我曾經在文庫被IP用戶批評(或抨擊?)的,「老好人當久了」233。我常覺得,如果要幫助人,也許單純就事論事,讓大家都去看,會比「上手」會更好——除非是惡意爆棚的(您看我對於某兩位特定用戶(與本案無涉)都儘量以發言取代「上手」——雖然我也上過手,我不是聖人2333)。我完全尊重每位的個性,可能我是一個個性不是很分明的人,所以顯得迂腐一點233——扯遠了,我想這些話大概是不應該在別人的討論頁談的,如果Joker Twins君覺得我的這些話沒有營養,可以循WP:TPG移除的。以上,祝各位編安。--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8 (UTC)[回覆]
    @銀色雪莉:可能不同人判斷標準不同吧,同一人對不同人的判斷也會不同(當然一部分也可能是受我自己個人立場偏見所影響):比如我覺得甜甜圈就屬完全可以溝通的善意用戶(封鎖應是最後手段),而Sanmosa認為甜甜圈的行為應得到嚴懲;對目前這個用戶,您認為應當以「溝通」取代「上手」,但我就認為是不存在溝通的可能性,尤其是Sanmosa已經同其進行了充分的溝通,故我會認為應嚴懲以防繼續擾亂(另見WP:ANM)。--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9 (UTC)[回覆]
  • 銀色雪莉錯誤認定我在搞編輯戰、擅改他人留言、干擾存廢討論,卻說諸位是大可不必帶著火氣,有偏袒之嫌。
  • 一、同一主題的存廢討論合併進行本就准許的前提下(西四區/東四區引發存廢討論的理由相同,當然是同一主題),Sanmosa和自由雨日給不出禁止討論合併的維基規範,卻以此為由反覆強行拆分同一主題的存廢討論,使參與討論的各位用戶徒增來回奔波的麻煩,Sanmosa和自由雨日才是在搞編輯戰,我只是在同一主題的存廢討論做出本就准許的合併,而沒搞編輯戰。
  • 二、同一主題的存廢討論合併進行本就准許的前提下,自由雨日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29做出的編輯,從行為看就是對同一主題的存廢討論合併進行的認可,若是維持中立什麼也不做就行,何必配合修改語句使其更通順,事實如此不必找藉口託詞狡辯。Sanmosa和自由雨日給不出禁止討論合併的維基規範,卻以此為由反覆強行拆分同一主題的存廢討論就屬於被其自身毫無根據的禁止討論合併的說辭帶偏、出爾反爾,我則在同一主題的存廢討論合併進行得以准許的前提下維持自由雨日的發言,怎麼就成了無故且不當改動他人發言了,這種誣告分明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當然是敢做不敢當、出爾反爾了,這無需諱言及掩飾。
  • 三、同一主題的存廢討論合併進行本就准許的前提下(我恰恰採用了這種做法),Sanmosa和自由雨日給不出禁止討論合併的維基規範,卻以此為由反覆強行拆分同一主題的存廢討論,這就是典型的干擾存廢討論,銀色雪莉和管理員Manchiu怎能對此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自由雨日對我的提報我已看到,由於我此時在被管理員Manchiu封鎖無法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當場澄清,因此還請各位管理員看完我在上面的澄清再做處理。當然請管理員Manchiu不要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對我的提報上既參與討論又實施封鎖,你這樣既充當裁判員又充當運動員的濫用職權行徑在2024年10月已經發生兩次(其具體表現上面已經列舉),你還是避嫌吧。

2024年10月反覆誣告我的就是自由雨日,對相應用戶(包括管理員)我明明在給出事實的基礎上予以控訴,而自由雨日只單講這些用戶行為的性質就直接潑我髒水說我在攻擊誣告,對這些用戶(包括管理員)的具體言行在提告時避而不談(這些我在上面也全說了)。2024年10月我發起的兩次解封申請其他管理員尚未處理定論,自由雨日作為事件當事人又憑何說我在攻擊誣告?自由雨日對我的提報中說了要將我永封[11],卻又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否認,真就敢做不敢承認唄。

至於我搞冗長辯論更是胡扯,我在申請解封時首先得把事情的前因後果原原本本向管理員闡明,再有就是對事件當事人來我用戶討論頁做出的曲解及誣告予以拆穿,這怎麼就成我搞冗長辯論了,只能別人對我做出控告(其中夾雜曲解及誣告),卻不讓我澄清,豈有此理?自由雨日和銀色雪莉在我用戶討論頁開展大量有關其他用戶封鎖的離題討論,干擾管理員對我解封申請的判斷處理,你們的冗長離題討論以及對事實真相的歪曲對我的誣告才應該被追究。

就自由雨日目前的言行來看,是要用根本無法成立的理由(至於其提報理由之荒謬我上面也全說了)將我對條目、討論的編輯再到申請解封自我澄清的全部權利一步步剝奪殆盡,而管理員Manchiu則對我的提報既參與討論又實施封鎖,既充當裁判員又充當運動員從而濫用職權,你們既然敢做,就別阻礙我講出來(自由雨日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對我的提報所針對的,恰恰就是我對他們言行的揭露與控告)。敬請其他管理員(管理員Manchiu作為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提報的涉事人還是避嫌吧)在還原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審慎判斷處理,不要偏聽偏信,因為自由雨日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提報所針對的,恰恰是我在用戶討論頁做出自我澄清的最後機會。--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8:35 (UTC)[回覆]

自由雨日對我的提報中說了要將我永封,卻又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否認」:請停止誹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22:14 (UTC)[回覆]
這是你自己在提報里說的要將我永封,這就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否認了,你反覆這樣敢做不敢當,這才是擾亂管理員判斷事實原委的行為。--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3:09 (UTC)[回覆]
還是消停一下吧…如果閣下持續闡述無關封鎖申訴的議題,或者仍質疑特定管理員與用戶的立場及相關封鎖的合理性,那麼,您的討論編輯頁面有可能會被進一步的限制/剝奪,這可能對於您的申訴可能會更顯困難,請理解。--薏仁將🍀 2024年10月31日 (四) 03:19 (UTC)[回覆]
這話應該對自由雨日去說,是自由雨日一直不消停,反覆用不能成立的理由提報我,使我逐步隔絕於正常的條目編輯及用戶討論之外,甚至連我在用戶討論頁的解封申請權也要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通過誣告(自由雨日在該提報只給出相關用戶言行的所謂性質,卻絲毫不提及我在用戶討論頁給出予以佐證的事實,反誣我在誹謗)來剝奪。我的解封申請討論的均與封鎖相關,對特定管理員與用戶的立場我從未予以毫無根據的質疑,完全是根據事實真相及其言行舉止原樣敘述。自由雨日和銀色雪莉在我用戶討論頁大量提及與我毫不相關的其他用戶封鎖事宜,阿南之人並非這次封鎖提報及解封申請的當事人也跑來這裡發表無關言論,這都是干擾管理員判斷處理的離題討論,請管理員明察,立即停止他們發表離題討論的行徑。--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3:43 (UTC)[回覆]
其實任何議題區域任何用戶是可以參與討論的,至於是否無關跑題討論,那麼這又是主觀意識判斷,即便如此您個人也不能驅趕參與議題討論的用戶,然而您覺得一些無關的用戶參與議題是種干擾,且您對於相關也感到厭煩,那麼留待社群及複審管理員處理評斷便是。--薏仁將🍀 2024年10月31日 (四) 03:49 (UTC)[回覆]
若是在條目討論、互助客棧、用戶提報等處當然沒有驅趕任何人的權利,可這裡是我的用戶討論頁,他人在此發表離題討論當然可以送客,這是避免騷擾的正當權利。這裡是我的解封申請,自由雨日和銀色雪莉在此大量提及與我毫不相關的其他用戶封鎖事宜,阿南之人並非這次封鎖提報及解封申請的當事人,卻來此發表「閣下的答辯真是答辯」這種不知所云的言論,這都是顯而易見的無關討論,在我的用戶討論頁我當然可以截止這種無關討論並送客,我在上面也說了「請管理員明察,立即停止他們發表離題討論的行徑」。
綜上所述,你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發表的言論已歪曲事實,還請自重。自由雨日和銀色雪莉在我用戶討論頁大量提及與我毫不相關的其他用戶封鎖事宜,阿南之人並非這次封鎖提報及解封申請的當事人,卻在此誣稱我是小人且以此為由要廢除我參與維基百科的資格,進而更辱罵我的答辯是大便,這是對我赤裸裸的人身攻擊和誹謗,還請對他們干擾管理員判斷處理的言行一視同仁,一同提報給管理員處理。--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4:07 (UTC)[回覆]
請各位注意阿南之人並非管理員,並非這次封鎖提報及解封申請的當事人,卻毫無根據地說我是小人且以此為由要廢除我參與維基百科的資格,進而更辱罵我的答辯是大便,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擊和誹謗,對我造成了極為嚴重的騷擾與傷害,請管理員立即就此人的這般言行予以嚴懲,並禁止此人在這裡與我互動,避免其繼續對我惡意攻擊詆毀。--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4:31 (UTC)[回覆]
只許你攻擊誹謗他人,不許別人客觀評價你,真的是生動演繹了你自己說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36 (UTC)[回覆]
我只是根據事實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從未誹謗,倒是你一直在不斷反誣我誹謗,這完全構成了對我的擾亂、誹謗及騷擾,請你立即停止,否則就請離開我的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再有你把阿南之人辱罵我是小人且以此為由要廢除我參與維基百科的資格,進而更辱罵我的答辯是大便,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擊和誹謗,對我造成了極為嚴重的騷擾與傷害的行為叫客觀評價,這才是真正的倒打一耙。只許你們攻擊誹謗我,不許我澄清事實,你們此舉才是真正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54 (UTC)[回覆]
最後警告:請停止誹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03 (UTC)[回覆]
我在這裡所言均有據可查,卻被你不斷誣衊為誹謗,你此舉才是真正的誹謗及威脅。--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17 (UTC)[回覆]
閣下的答辯真是答辯。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1日 (四) 03:16 (UTC)[回覆]
你並非這次封鎖提報及解封申請的當事人,卻在此做出無關討論,我的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不歡迎你,請立即離開!--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3:43 (UTC)[回覆]
憑什麼?所有人都可以參與維基百科,除了你這些小人。還是那句話:閣下的答辯真是答辯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1日 (四) 04:05 (UTC)[回覆]
你並非管理員,憑什麼斷言我是小人並以此為由廢除我參與維基百科的資格,進而更辱罵我的答辯是大便,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擊和誹謗,對我造成了極為嚴重的騷擾與傷害,請管理員立即就此人的這般言行予以嚴懲,我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不歡迎你,請你立即離開!--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4:20 (UTC)[回覆]
為什麼你說我要離開我就要離開?根據Wikipedia:條目所有權#用戶頁,維基百科裡面所有頁面都是大家的,包括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連本人都不可以聲稱對此頁面的所有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56 (UTC)[回覆]
你在這裡辱罵我是小人並以此為由廢除我參與維基百科的資格,進而更辱罵我的答辯是大便,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擊和誹謗,對我造成了極為嚴重的騷擾及威脅,嚴重破壞解封申請討論秩序,你在我用戶討論頁如此做,我當然能請你離開。--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05 (UTC)[回覆]
你能在用戶頁攻擊誹謗他人,別人不能客觀評價你?--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08 (UTC)[回覆]
我只是根據事實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從未誹謗,倒是你一直在不斷反誣我誹謗,這完全構成了對我的擾亂、誹謗及騷擾,請你立即停止,否則就請離開我的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再有你把阿南之人辱罵我是小人且以此為由要廢除我參與維基百科的資格,進而更辱罵我的答辯是大便,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擊和誹謗,對我造成了極為嚴重的騷擾與傷害的行為叫客觀評價,這才是真正的倒打一耙。只許你們攻擊誹謗我,不許我澄清事實,你們此舉才是真正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12 (UTC)[回覆]
你在這裡辱罵我是小人並以此為由廢除我參與維基百科的資格,進而更辱罵我的答辯是大便,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擊和誹謗,對我造成了極為嚴重的騷擾與傷害,我把這一切指出來,希望管理員公正處理。你倒打一耙,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要移除我的討論頁權限甚至永封,使我不能澄清事實真相,指出相關用戶的違規言行,在此提醒你所做這一切皆是徒勞,你的違規言行均有據可查難逃制裁。--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5:34 (UTC)[回覆]
其實銀色雪莉也是路過發表意見,怎成了(自由雨日和銀色雪莉在我用戶討論頁大量提及與我毫不相關的其他用戶封鎖事宜)?--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5:13 (UTC)[回覆]
管理員Manchiu,鑑於你是這次封鎖提報與解封申請的當事人並已參與相關討論,你還是不要像之前那樣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就針對我的提報予以結案及封鎖。阿南之人在此對我辱罵誹謗卻反而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要移除我的討論頁權限甚至永封的所作所為就在上面擺著,你們管理員管不管?自由雨日和銀色雪莉確實在此大量提及與我毫不相關的其他用戶封鎖事宜(上面列舉著他們詳細的聊天記錄,各位管理員自己去看[12][13][14]),當然屬於離題討論,他人在我用戶討論頁發表離題討論我當然能制止,能請管理員阻止離題討論。--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5:34 (UTC)[回覆]
Wikipedia:封鎖申訴Wikipedia:封鎖申訴指導,請冷靜下來並詳閱不妥當的解封請求範例類似以下範例的請求很可能會被拒絕。如果反覆提出,可能會導致您的封鎖範圍擴大或討論頁面編輯權限被取消。
一點建議,先確定理解管理員封鎖您的原因是什麼,也就是承認自己有不理解方針和指引的地方,再白話文一點就是承認錯誤(我知道這個最難承受),您申訴裡反覆強調都是別人的錯,對於維基百科來說這已經違反協作精神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7:30 (UTC)[回覆]
整個事情的前因後果我在上面已經給出事實佐證,至於如何判斷處理就交給未牽涉本案的管理員了。--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7:43 (UTC)[回覆]
Wikipedia:封鎖申訴#下一步怎麼辦呢?裡有提到解決封鎖的方法是實施封鎖的管理員的同意。,任何一位打算受理您解封的管理員,99.9%會詢問執行封鎖的管理員。依舊是建議您,趁這段時間好好理解方針和指引,確認一下是不是所有人都誤會您(白話文可以是欺負您)。確認理解無誤再提出申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1 (UTC)[回覆]
管理員Manchiu做出封鎖的問題我上面也說了,有程序及避嫌的問題,這是未牽涉本案的管理員判斷處理時必須考慮的。該說的我上面全說了,至於如何判斷處理就交給未牽涉本案的管理員了。--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12 (UTC)[回覆]
您似乎誤解程序和避嫌。此外,封鎖您的管理員也可以是解封您的管理員。目前看下來,您的申訴內容對於維基百科這個協作平台是沒有幫助的,您的解封是困難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22 (UTC)[回覆]
我略看您之前的封鎖原因和申訴文字內容,我要無禮地指出,您似乎反覆著同樣的錯誤,多年下來未見改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29 (UTC)[回覆]
我沒誤解,是你誤解了,處理解封申請並就此做出決定的管理員肯定得換人了,要不然管理員Manchiu直接處理這裡的解封申請就好啊,可管理員Manchiu並未這樣做,只是在這裡參與討論而已。至於你說我「申訴內容對於維基百科這個協作平台是沒有幫助的,解封是困難的」「似乎反覆著同樣的錯誤,多年下來未見改善」則純屬你個人觀點,我無法苟同,如何判斷處理本案是管理員的事,你無權定論。你只有這點說得對——是你無禮了。--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34 (UTC)[回覆]
Tisscherry長期對你這樣的擾亂者持寬容態度,其實我對他這種做法是有保留意見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38 (UTC)[回覆]
我的寬容大概用完了。您要不要看看上面存在的往昔內容。如果見有改善,那一切好說我很樂意幫忙說話,但對於非常堅持自己沒有錯的使用者,中維維基百科可能無法配合您,我將會反對任何一位管理員對您解封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46 (UTC)[回覆]
判斷處理解封申請靠的是管理員的公平公正而非其他個別用戶的所謂寬容。你倆反對任何管理員對我解封的個人行為純屬對管理員判斷處理本案的擾亂,請立即停止。--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18 (UTC)[回覆]
社群意見是管理員審酌解封的要件之一,不是擾亂,您誤會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26 (UTC)[回覆]
管理員只能執行共識。——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27 (UTC)[回覆]
即便如你倆所說共識也應基於事實基礎上,且得平衡事件當事人及未涉事用戶的觀點,而非僅憑你倆的寬容開恩。單憑你倆執意反對任何管理員對我解封的個人行為純屬對管理員判斷處理本案的擾亂,請立即停止。--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4 (UTC)[回覆]
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41 (UTC)[回覆]
你笑有何用,管理員的判斷處理才是關鍵。--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42 (UTC)[回覆]

還是建議把議題回歸至封鎖申訴上面,也請閣下避免拒絕或抓不到重點,因為持續前述行為無助於您的解封鎖,甚至有可能被進一步限制,也請參考第二次機會相關指導說明,另外解除封鎖的管理員也可能包含是當初執行封鎖的管理員,這無關於是否避嫌,而是與您個人犯後態度有關,所以建議:請回頭檢視您先前的行為與管理員給與封鎖理據,冷靜思考,您後續該怎麼做,再來拿出誠意好好做封鎖陳述,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1日 (五) 00:39 (UTC)[回覆]

剛注意到這樓已經充斥著不文明的氛圍,已禁止Joker Twins編輯討論頁,望其他編輯也適可而止。若需申訴請轉電郵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以上。--)dt 2024年11月7日 (四) 19:4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