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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鴻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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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鴻漸
大明福建布政使
籍貫南京蘇州府吳縣
出生五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陸氏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

朱鴻漸(1488年—?),字子羽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今江蘇蘇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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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七十八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會試第二百二名,三甲六十名進士。嘉靖二年(1523年),擔任鉛山縣知縣,擢升刑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出為廣信府知府,補任瑞州府,嘉靖十八年(1539年)調任廣西梧州府知府[1][2]。擢山東按察司副使,進湖廣布政司參政,累陞至福建右布政使[3]。三十二年正月考察以老疾致仕。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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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朱蕃。祖父朱謐。父朱良育,歲貢。兒子中進士後,拒絕朝廷奉贈[4]。前母李氏,母鄒氏。具慶下。弟鶴鳴、虎文、雉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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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欽定四庫全書《廣西通志·卷五十五》
  2. ^ 欽定四庫全書《廣西通志·卷六十七》:朱鴻漸吳縣人嘉靖十八年知梧州出納必親奸胥不得售其蠧輸羨餘以資公帑修葺學舍躬勤課講時征交南兵過境注措有方民不知兵累官福建布政使舊志。
  3.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1564
  4. ^ 《棗林雜俎》:朱良育不受封:吳縣朱良育,積學不第,膺歲貢。子鴻漸進士,官主事。貤封不受,竟明經沒。
官銜
前任:
尹嗣忠
明朝廣信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趙鏜
前任:
張淮
明朝瑞州府知府
1536年-1539年
繼任:
孫鑾
前任:
翁萬達
明朝梧州府知府
嘉靖十八年(1539年)上任
繼任:
陳大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