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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持續出沒的破壞者/原神、米哈遊相關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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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A頁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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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處理過相關用戶的@Ericliu1912Manchiu複審此頁面,麻煩了。--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14:17 (UTC)[回覆]

很好啊,辛苦了。謝謝。--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4:19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1233SCP-200094rain也通知一下調查助理。--)dt 2024年8月20日 (二) 15:22 (UTC)[回覆]
其實這種破壞挺幼稚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02:48 (UTC)[回覆]
話說剛好有人發了個什麼聲明,可以對照著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08:52 (UTC)[回覆]
目前的狀況似乎是,有些條列出來的破壞者屬於假GNSN,然GNSN應該還是會持續活躍。
不過不確定假GNSN的內容要如何編寫進去就是了。--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1日 (三) 14:49 (UTC)[回覆]

關於新建LTA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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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本人昨天依據部分經驗以及日文維基百科片段建立了LTA:GNSN頁面,但根據LTA創建指示,只有在破壞易誤會為善意編輯時有需要創建頁面。

然GNSN之破壞行為皆非常明顯,不易誤認,請問各位此頁面是否有存在之必要?--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1日 (三) 07:30 (UTC)[回覆]

我認為沒必要,列入LTA反而讓其目的達成。回退、封禁、不理會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08:09 (UTC)[回覆]
不過William指出這些破壞者應當提交全域鎖定,不知道這和列入LTA是否有相關性?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08:11 (UTC)[回覆]
(~)補充據最新資料顯示,中維的原神破壞者似並非LTA:GNSN(我認為該「聲明」可信度較高)。他列出的那些傀儡賬號或IP,行為確實和疑似真正的LTA:GNSN創建的GoogleRitz 2行為有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08:50 (UTC)[回覆]
(:)回應,如果聲明沒有騙人,那我們其實也沒什麼需要花太多時間討論這個了...不過我想連ja那邊應該也還不知道這個GNSN是假的。--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1日 (三) 09:37 (UTC)[回覆]
ja那邊有關注到我們中維的這個「假GNSN」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0:51 (UTC)[回覆]
看起來還沒,不過這可能就要勞煩較為熟知日語及日語維基的人幫忙了。--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1日 (三) 12:36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日維那邊「是否知道中維最近兩個月出現了這個假GNSN」,而不是「是否已經知道中維的這個GNSN是假的」,如果是「完全沒有注意到中維的這個人」的話,那應該就什麼也不用做?不過看您的回覆,應該是後者,即他們「已經知道了,但還不知道是假的」這種情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2:42 (UTC)[回覆]
抱歉是我沒表達清楚,但我從日語的破壞者紀錄頁面發現他們也有記錄到這幾個假的GNSN(他們在ja也有破壞被封禁)他們似乎還不知道這些最近才出沒的LTA是假的。--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1日 (三) 12:54 (UTC)[回覆]
同意自由雨日的說法,攻擊太明顯了,大多數情況下長期破壞者並不需要被記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8:31 (UTC)[回覆]
LTA:2077LTA:QCHMLTA:RFLTA:WOW等用戶也是純破壞或攻擊。另WP:RBI不是正式方針。--132.234.228.192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8:58 (UTC)[回覆]
他們是LTA方針修訂前納入的LTA,不一定適用新案例--——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09:38 (UTC)[回覆]
如Matt Zhuang所言,記錄指南這個記錄標準,是2023年2月才通過。很多標準在變,這個不溯及既往的規則,所以舊的不以新標準評判。--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0:06 (UTC)[回覆]
@WilliamSkyWalk如果確認是跟新規定,這個LTA可以快速刪除了,免得助長他人氣焰。--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5:54 (UTC)[回覆]
倒也不必快速刪除,保留占位頁面亦可,祇需要去掉有關破壞內容之記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7:30 (UTC)[回覆]
可被不熟悉其編輯模式的管理員簡單判斷為純粹破壞者的案例就沒有列入需要LTA:WHICH),按目前規範執行行了,目前沒看到有例外的必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5:27 (UTC)[回覆]
有存在之必要,另外,本人已經根據常識查到了原始帳號MihoyoTieba名稱相近的百度貼吧群組,懷疑LTA行徑皆是其所為。--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1日 (一) 07:1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