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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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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感谢管理员Jimmy Xu协助我这个技术渣解决问题。Sæn 2019年1月1日 (二) 04: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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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原内容并无明显的广告宣传情事,并且符合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将名入行业历史的人物”

原作者向维基社群求助讨论,希望能回复页面让资深编辑给予建议--Serafine02留言2018年12月18日 (二) 07:16 (UTC)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unique.ej/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pgGudNU-f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l0Ja27-5og--P225207901留言2018年12月24日 (一) 19:50 (UTC)

提请人 撤回请求--章安德鲁留言2019年1月7日 (一) 08:43 (UTC)
提请人 撤回请求。--章安德鲁留言2019年1月7日 (一) 08:44 (UTC)
(!)意见:共识不是点票。--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5日 (六) 05:23 (UTC)
@AINHSanmosa無聊龍ShwangtianyuanStang:@WQL:意见?--Cohaf (aka 喵喵) 2019年1月5日 (六) 05:29 (UTC)
  • (…)吐槽:共识不是点票,但是十个人如果只有一个反对仍然是定义为“无共识”,那么我中文老师对共识的定义应该略欠全面。而且删除理由亦包括关注度到期-某人 2019年1月5日 (六) 05:42 (UTC)
  • 维基不是实践民主的地方。如果共识不是看理据,而是看票数,设置一部机器人,就很快处理好了,哪还要管理员?这个提案快两个月了,早已超过五周,如果共识明显,那么应该早被结案了。根据《删除方针》:“持续无法达成共识(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时,存废讨论将以无共识结案,提删页面将被暂时保留。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若且唯若有明确的删除共识时,页面方能被删除。”对于这个快两个月未有明显共识的提案应以“无共识保留”,因为删除应是最后手段。--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5日 (六) 06:40 (UTC)
(:)回应:我从没有反对收录准。这个条目不是我写的,对于它的存废,我没甚么兴趣;我更关心的是处理这个条目的存废讨论程序是否恰当,能否严谨地依方针去处理。我希望通过这个存废复核,能让路过的管理员更关注相关的方针,往后能更恰当地处理类似的提案,我觉得这样对维基才会更好。--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7日 (一) 11:13 (UTC)
@Xiplus:上面的话可能说得不够准碓,我想澄清一下,我的意思是:用户对这个条目存废有不同看法,我觉得不重要,不是指“按提案人所述仅想复核程序问题”,我上面不是已经清楚写了“复核理由:提删理由是广告,但不明显”吗?请重新复核﹗--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2:27 (UTC)
那么重开。--Xiplus#Talk 2019年1月8日 (二) 04:43 (UTC)
@Xiplus:谢谢你﹗--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5:05 (UTC)
(※)注意:这个条目于11月8日被人以广告为由提删,但管理员于1月4日删去条目。条目的关注度流程于12月15日关注度到期,但未见有人提删。根据《删除方针》:“持续无法达成共识(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时,存废讨论将以无共识结案,提删页面将被暂时保留。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若且唯若有明确的删除共识时,页面方能被删除。”--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2:41 (UTC)
@蟲蟲飛:请注意任何人都不能够在一个条目的AFD未关闭时开启另一个AFD(这也是为何我当时作出了下方Cohaf所引的留言)。Sæn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8日 (二) 05:37 (UTC)
@AT:.--COHAF ■ 2019年1月8日 (二) 03:08 (UTC)
(:)回应条目以广告为由提删,已经讨论了两个月,未有明显共识删去,暂时保留可能是较好的选择;此外由于条目关注度流程刚完成,如果再重新以关注度到期提删,讨论重点在关注度,而不是广告,我觉得较好。--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3:33 (UTC)
我想反问一下提请人,您可以提出可证关注度的来源吗?如有可以还原,如无则维持删除状态亦无可厚非。—AT 2019年1月8日 (二) 04:40 (UTC)
  • 刚查了一下google,找不到线上的,但不肯定线下有没有来源;关注度流程刚完成,但一直没有人提删,不知能否于存废讨论以关注度为由提案讨论,虽然我没找线下来源,但其他用户也可以在七天的讨论时间内找一下,我觉得这样处理是比较审慎--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5:03 (UTC)
我的见解是既然关注度是在12月15日到期,而现在已经是1月的时候,明显地已经超过7天(况且关注度提报本身也经过了30天),因此以关注度不足为由删除实属合理程序,无需再走一次程序。—AT 2019年1月8日 (二) 05:22 (UTC)
明白,那么就驳回我的申请吧。我没有异议了。--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5:31 (UTC)
该条目存在图书馆存档,您可以通过本工具容易地查看这个存档。--Bluedeck 2018年5月17日 (四) 22:08 (UTC)

这个收录的标准非常不明确。“美国的演员”,到底是“美国籍的演员”还是“有在美国演出过的演员”,第二个又可以再分,这个作品是在美国制作、拍摄跟播出,或者只是在美国境内取景,在境外制作,但是有在美国播出,这些到底要不要算进去?[4]
-风鸣

          • 不成立:这点简单,在条目开首说明收录条件是“美国籍演员”即可
    1. 提删理据:“列表不可能收录完整”

咳,我很少跳出来煮,难得来煮一下:不知@Jasonnn~zhwiki:君是否注意到Wikipedia: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顶端的{{essay}}模板,这是一篇论述,不是方针,论述没有任何正式地位,因为创建一个新论述不用任何审查。然后说不合理的地方:1.请问您能说出历史上某一国家所有符合维基百科收录标准的人?恐怕不能吧,我连我县都说不完。应该也没有哪本专著敢拍着胸脯说ta有本事收录完所有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含义)的人物吧,二十四史?不存在的,缺的多了,你要说不信野史?那谁说得准。所以说没有任何理据可以证明列表已收录完全或基本完整[5]
-瑞丽江的河水

      • 不成立:的确如此,但这不是删除的理由。也正因如此,所以有动态列表这一回事
    1. 提删理据:

为什么不建立云南人列表呢?以此类推应有德宏人列表、芒市人列表。[6]
-瑞丽江的河水

      • 不成立:我只能说,如果该地符合关注度的人物数量足够建立条目,我看不出为何不可
    1. 提删理据:列表过长
      • 不成立:仿效其他语言维基的方法,把人物依据职业分拆列表即可

以上为本人浅见。如有错漏,请不吝指正。另外,这只表示我认为这类条目不应该被删除,并不代表本人对Jasonnn~zhwiki接连不断的跨维基WP:POINT行为作出任何形式的认同或肯定,本人在此亦对此等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以上-某人 2018年7月6日 (五) 16:06 (UTC)

参考资料

距离管理员最后一次回应已经超过四个月,关闭。Sæn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7日 (一) 09:52 (UTC)

  • 我是之前确认存废复核的当事管理员,基于应有的避嫌环节不会裁决本次的复核结果。现在来说说一下个人的想法:
主张保留这个用户框的理据是有玄机的。请先试著想一想,既然相关条目早已充份清楚的叙述该位人士在中国因政治问题受审、判处有罪的事实[注1],为什么还要另外在自己的维基用户页上面再次以张贴用户框的方式来进行强调?不觉得多此一举、很奇怪吗?
背后的弦外之音,其实要表达的真正意思是“我认为此人就是个犯罪者”,换句话说脱离不开“政治表态”这一层面的问题。真心想要向特定组织“输诚”的话,其实只要挂上{{User 爱国}}就可以了,就算是其他人也会马上明白该位用户的立场究竟是如何,不需要细化到每个议题都跳出来积极、踊跃的表态吧?
我们的维基百科创办人Jimmy Wales说过:“政治性的,或更广义的争论性的用户框自然对本维基计画不利。这种用户框会引来不适当的人,并且给浏览维基百科的人错误印象。”现在复核的这个“政治性的”的用户框,明显跟维基用户本身的专业能力没有关联。“任何不适合百科全书的内容”符合删除方针删除理由第14项、“不符合……、模板、……使用者命名空间使用目的的页面”符合第12项。
如果光是凭著“明确给出其观点的依据”这项理由就足以建立用户框,为什么有心人士不能也有样学样、一个接著一个建立像是以下假设的例子:“这个用户不认同犹太人的种族身份,并根据德意志第三帝国刑法认为他们是罪犯。”[注2]极端言论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会是难以收回的。
个人一贯主张除了基础能力和站务相关的用户框以外,其馀包括兴趣、 宗教、政治主张等大多数类别的用户框迁移到创建者用户页的子分页之下,可以纾解用户框被提出存废讨论和存废复核的状况,希望中文维基可以在这方面建立方针指引。同时认为愈来愈离谱的少部份极端用户框不应该被继续允许下去,万一情节重大最后导致维基基金会直接采取行动,到时候才来后悔为时已晚。
最后再次引述Wikipedia:UBX来作总结:“用户框应该是用来显示专业的。”
^ 注1: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是由党组的行政系统来定调,而法官甚至不需具备法学背景专业即可担任,经手的判决品质如何大家心知肚明,这对于已经习惯司法独立并视为理所当然的各大已开发经济体而言是不可思议的。碍于篇幅在此不打算进一步探讨中共统治下的司法体制
^ 注2:很多人不知道其实纳粹的迫害对象也包括华人。德文维基有提醒否认犹太人大屠杀在欧洲数国是犯罪行为,并且也适用于国外包括网路记录。由此可得知无论私下观点如何都应该谨言慎行,尤其是未来可能到欧洲旅行或是转机途经的人。我同样谴责纳粹大屠杀的暴行,其罪行严重不容否认。
以上。--章安德鲁留言2019年1月5日 (六) 15:00 (UTC)
@Stang:--Techyan留言2019年1月12日 (六) 06:50 (UTC)
长期无跟进,关闭。 Stang24 2019年1月12日 (六) 06:54 (UTC)

斗六高中立校已有七十馀年,学生人数早已超过五万人,其学校管乐社团在台湾中部也是有著相当的地位。 校友管乐团正是其校友毕业后对于高中管乐的联系,斗六高中校友管乐团也是云林县唯一定期性演出的高中校友管乐团,且校友管乐团团员遍布全国各地,其带来的影响极其演出时所观看人数绝非网路上的关注数字可以证明,所以并非以关注人数来决定斗六高中校友管乐团此页面的存废。

您好。您所说的与维基收录标准无关,因此请提出可证WP:关注度的来源。谢谢。—AT 2019年1月6日 (日) 08:50 (UTC)
https://www.facebook.com/tlshawe/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yavGD3q_MEN4-zZF6eehFg/featured—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高山英野对话贡献)于2019年1月6日 (日) 08:57 (UTC)加入。
抱歉,官方页面无法证明条目具备关注度。您需要提出可靠、独立和有详细介绍的来源。—AT 2019年1月6日 (日) 09:05 (UTC)
提请人 撤回请求。--章安德鲁留言2019年1月16日 (三) 06:19 (UTC)

参考资料

  1. ^ 刚刚官宣了!广州地铁定于12月28日四线齐发
  2. ^ 官宣!2日后,广州地铁新线“三线齐发”
  3. ^ 地铁十四号线一期嘉禾望岗至马沥段开始运营调试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8年10月29日
  4. ^ 广州地铁十四号线一期年底试运营 二期年底开工建设. 新浪广东.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8-11-01. 
  5. ^ 广州地铁21号线即将开通!试运行单程只要25分钟 最高票价7元
  6. ^ 广州又一条新地铁真容曝光,视频+高清多图来了!
  7. ^ 今日广州地铁三线齐发 搭乘地铁快车38分钟可达从化信息时报 2018年12月28日
  8. ^ 带你走进二十一号线
  9. ^ 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朱村站站台高清图来啦,视频+图片带你感受“上天入地”
  10. ^ 来来来~你期待的14号线,快看(新线明信片第二弹)广州地铁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2018年12月27日
  11. ^ 关于公开征求对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名称意见的公告广州市民政局.2018年3月29日
  12. ^ 公开征求对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车站名称意见广州市民政局.2018年3月29日
  13. ^ 钟落潭站主体结构顺利封顶,十四号线一期或年内开通!
  14. ^ 【十四号线车站的自白】嘿,初次见面,请多指教!
  15. ^ 白云区太和镇小伙伴看过来!地铁14号线石湖站封顶
  16. ^ 地铁21号线增城广场站主体结构封顶
  17. ^ 21号线又传利好,朱村站正式完成封顶!
  18. ^ 增城电视台为中铁五局广州地铁21号线18标朱村车站封顶作专题系列报道
  19. ^ 地铁21号线增城7车站封顶
允许分拆。—AT 2019年1月16日 (三) 14:07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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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我觉得因该复核此文章因为这事的确将在2019年5月到6月之间发生,而且与台湾2020年选举有关,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以上是我要求复核的理由。本文章是完整的。虽然infobox坏了,但我可以修正好。--Andrew20070223留言2019年1月4日 (五) 12:38 (UTC)
    • 未完成存废讨论已形成此条目是过早创建的共识。条目删除时内容多为猜测和臆想,这并不代表条目不应存在,只是建议待稍后有更多确切的细节公布后方才重建。而您提及关于模板的问题亦并不是条目被删除的原因。--Lakokat 2019年1月16日 (三) 23:53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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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曾仕猷教授于现今亚洲当代艺术具有重大的艺术指标。请勿删除谢谢--Louiswuwu留言2018年12月31日 (一) 05:30 (UTC)曾仕猷教授于现今亚洲当代艺术具有重大的艺术指标,因身为台湾第一代以观念主义来诠释的艺术家,在艺术与哲学观点与理论上更具的讨论价值。在台湾培养出的艺术涵养,至到法国艺术殿堂后的艺术精神萃取,最后到美国纽约的当代观念与普普年代的氛围。曾教授经过长年的东西文化交流,为台湾亚洲当代艺术的贡献更是功不可没,尔后曾教授的艺术讨论空间更是需要被大众检视与了解。
  • 已将草稿移动至主条目,结案。--Wcam留言2019年1月16日 (三) 23:58 (UTC)
可能还有遗漏。—AT 2019年1月17日 (四) 08:13 (UTC)
如仍有遗漏,请再提出。上述主要道道已经全部还原,谢谢。—AT 2019年1月17日 (四) 08:36 (UTC)

以下是本人所提出之新理由: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11/19#一树当中管理员浅蓝雪的处理不正:只要有一个来源能佐证关注度,条目就能够保留,但管理员很明显无视了来源1存在有效介绍的事实(即使来源2和来源1重复,来源1的有效介绍也不会因而消失)而删除条目。另外删除方曾经提出条目存在广告问题,明显属于言过其实。Sæn 2018年12月31日 (一) 01:17 (UTC)

“北海道道道”相关条目


--Mend My Way 2018年8月24日 (五) 10:43 (UTC)

符合WP:GEOROAD的被删条目

草稿:胡志颖已经建立,根据存废复核方针,开放社群讨论就存废发表意见,为期一周。--Wcam留言2019年1月18日 (五) 17:33 (UTC)

  • 这个条目很正常。这位大陆艺术家很特别,有个性,是很重要的先锋艺术家,西方艺术界很看重他。我在台湾读过那本《中国文化月刊》(后来大陆禁止此刊物进入大陆),批判中共很到位。维基应该保留这个条目。Chaotiancai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18:34 (UTC)
    ↑该帐号被证实是User:Jujiang傀儡,而其本人已于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 (×)删除不达关注度,通篇履历,滥用外部链接宣传-某人 2019年1月19日 (六) 18:57 (UTC)
  • “某人”在编辑百科条目或许是有经验的。但这并不等于他当然地获得了裁决所有学科条目的水准。显然“某人”不了解前卫艺术的情况,一位前卫艺术家在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和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等重要博物馆举办和参加过展览,获得高名潞、赵一凡、王璜生、迪迪埃·赫斯、萨比内·阿德勒、冯·彼得·米夏茨克、麦科马克、英格·林德曼等中外著名专家高度评价的艺术家,在维基百科都查不到,是我们维基百科的缺失,而并非艺术家的遗憾。请问,介绍人物,不介绍履历,介绍什么?维基百科规定不能有宣传语调。如果条目的外部链接有不妥之处,“某人”可以编辑修正,为维基百科多贡献条目,不必轻易全部否定啊。Chaotiancai留言2019年1月20日 (日) 03:08 (UTC)
    ↑该帐号被证实是User:Jujiang傀儡,而其本人已于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 (×)删除*同AIHH君,倾向关注度不足,文中多个中文来源均为一手来源或是自媒体,外文来源也未见可靠二手来源。--AlexLeeCN留言2019年1月20日 (日) 03:21 (UTC)
  • 显然,AlexLeeCN的意见缺乏中立性。因为他是AlexLeeCN对此条目的意见缺乏中立性。Jujiang留言2019年1月20日 (日) 06:04 (UTC)
  • (×)删除:个人简历,条目创建人的动机很显而易见是想宣传,也难怪他现在被永久封禁。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1日 (一) 10:45 (UTC)

驳回。--章安德鲁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18:00 (UTC)

既已驳回结案,已删除草稿:胡志颖。--Wcam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18:37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测绘成果涉及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明确将测绘成果的著作权保护与管理事项归由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不能引用该条例否定本地图作品的著作权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则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八条对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内涉及行政性质的政府性文件中,应当主动公开的部分进行了细化。 “第八条 以下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测绘地理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等各类测绘地理信息规划;
……
(九)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及汇交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目录,局组织编制的公益性地图,重要地图内容变更情况,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由于公益性地图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属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由此可见,包括该图在内的全部公益性地图,均为公有领域作品。因此该图片应予恢复。

(另@viztor:若您准备对一两个月无人回复的话题进行回复时,建议您应同时ping有关用户以利讨论进行。我直到页面被删除才知道您留言了。)--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2月19日 (三) 04:52 (UTC)

@Jyxyl9: 抱歉,只是顺便看到了,就查找了一下相关资料。“属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通常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是,这并不是说“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是“属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还请阁下注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就版权问题作出规定。若要依照《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则必须论证此地图属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实际操作上,“属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通常由政府办公室对公众发布,即通常所述的红头文件,亦有文件编号,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未见地图一事上就其行政性质的规定。就政区图而言,行政区划具体的边界本身应在“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中公布,相关信息有行政性质是显而易见的法律事实,应属于公有领域。但就测绘局地图一事可否直接判断属于公有领域则需要进一步确认。~ viztor 2018年12月19日 (三) 18:54 (UTC)

(:)回应@viztor“‘属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通常由政府办公室[需要解释]对公众发布,即通常所述的红头文件,亦有文件编号并不确切。请问公安机关官方微博发布的《警情通报》是否属于具有行政性质?我认为属于。行政性质的文件未必拘泥于文号,会议纪要、申请表格、城市规划图等即便没有文号也可以属于行政性质的文件。(另:“政府办公室”需要解释,政府办应属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机构(X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建议表述为“政府机构”。因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政府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属信息公开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个人认为“政府信息”的定义客观上就表明其应属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
“就测绘局地图一事可否直接判断属于公有领域则需要进一步确认”犯了事实性错误,属于偷换概念,“测绘局地图”包括依法公开应属公有领域的“公益性地图”,也包括其他具有著作权的地图作品。就公益性地图具体而言,该类地图是依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且属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公开办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地图作品,应当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完成且依法应信息公开的行政性质作品,应认定为公有领域作品。

(另:原存废讨论中关于“测绘成果有偿使用”故不属于公有领域之说法显然错误,该存废讨论结果应属无效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2月19日 (三) 20:54 (UTC)

(:)回应@Jyxyl9
  1. “政府办公室”是确实存在的结构,“政府”文件通常由其“办公室”(秘书机构)对外公开,并非是“政府机构”的误用,比如“国务院办公厅”。
  2. 依据条例“公益性地图”应该公开,但并不可直接认定其为“公有领域”,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单独论证。“公益性地图”的适用范围前次已经引用过,此处不在赘述。此后阁下的论证围绕阁下对“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的泛化定义展开,就论证过程而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公开办法》并未就版权问题作出规定,在现行规定中,未见政府信息公开与版权相关的条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就“公益性地图”的免费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说明,因此“公益性地图”不代表其属于公有领域。
  3. 推荐查找行政区划方面的相关法规,行政区划本身是行政文件,因为其定义了政府的管辖范围,且通常经过多级政府公函审批公开,但地图我不敢确定是。对于行政机关的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即上述政府公开信息的定义)是否都属于版权法规定的“行政性质的文件”,我持保留态度,并倾向于认为是一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比如,政府网站的版权声明通常都禁止非公益性使用。如[1]。因此,我倾向认为只有由政府办公室公布,具有文件编号的文件才可算作是行政性质文件,以上。~ viztor 2018年12月19日 (三) 22:12 (UTC)

(:)回应@viztor

(一)“只有由政府办公室公布,具有文件编号的文件才可算作是行政性质文件”并不正确。首先,行政性质文件的发文机构并不限于“政府办公室”,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等都可以是行政性质文件的发布主体。其次,行政性质文件也并不“要求具有文号”。例如,中国民用航空局财务司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民航局部门决算》、国务院新闻办及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政府白皮书显然属于公有领域的行政性质文件,但该文件既不是由“政府办公室”所发布,亦没有文号。因此这一意见不成立。
(二)《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对各类“测绘成果”使用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而《地图管理条例》对“公益性地图”这一单独类别无偿使用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立法法〉释义》指出:特别规定是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问题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阁下将一般性规定的内容直接覆盖至该特别规定可能并不恰当,有待商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就该法第五条指出:“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颁布后,公众可以自由使用,报纸刊登、电台广播等都无需征得著作权人许可,无需向其支付报酬。”本人引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公开办法》是由于该办法列举了该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官方文件的范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公开办法》并未就版权问题作出规定”,并不妨碍该办法对官方文件的范围作出规定。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2月22日 (六) 04:13 (UTC)

目前法律界对于单纯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PD没有定论([23])。出于严格和谨慎处理版权的原则,在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不应保留这些存疑的内容。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2月29日 (六) 09:00 (UTC)

(:)回应:“公益性地图”不仅是《国家测绘地信局信息公开办法》提及的政府信息,亦是《地图管理条例》规定供无偿使用的地图作品,个人认为应当认定为可用于各种用途。关于此类地图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本人已留言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正待答复。建议近期不要对本请求进行结案。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2月30日 (日) 12:06 (UTC)

参考资料

  1. ^ 版权保护申明. dtsc.sbsm.gov.cn. [2018-12-19]. 

还原--章安德鲁留言2019年1月24日 (四) 16:10 (UTC)

还原--章安德鲁留言2019年1月24日 (四) 16:11 (UTC)

还原。--章安德鲁留言2019年1月29日 (二) 14:07 (UTC)

  • 状态:   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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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本意建立草稿是想按照管理员的建议,让互助客栈上的其它经验人士帮忙看看词条是否合格。但根据他人的意见经过数次修改后,这次仍因广告宣传为由被删除,请问具体应该如何修改及删除内容,可以令词条符合规范?希望可以恢复草稿词条页面,并指导应该如何修改,谢谢!--Fatding留言2018年11月25日 (日) 03:52 (UTC)
  • 还原。不太广告,而且草稿页的话,容忍度可以再大一些。@Fatding:抱歉处理晚了,如您有空的话可以著手改善。谢谢。—AT 2019年1月31日 (四) 08:04 (UTC)
  1. 绝大部分网站都不构成有效介绍
  2. 提删理由不是关注度-某人 2018年12月8日 (六) 11:05 (UTC)

由于本讨论出现了其他存废复核请求,故请求管理员关闭本提案,本编者届时会重新提报有关请求。——湖上飞白鹭,城中闻鹧鸪。半城山色半城湖,美丽惠州,我的家园! 2018年12月28日 (五) 12:55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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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此存废讨论虽证明内容属实,但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要好像LTA一样开一个页面列出吗?人身攻击者要受到如LTA同等的对待吗?如此,在此讨论当中有用户所提及的违反方针指引的字眼“恶意挂超过50个条目符合关注度的人物”,“再次恶意提删20个”,“使用伪造可能性极高的图片”,“使用PS而成的图片”,“由自动确认用户而非具备人事任免投票权的用户投票当选”,“还威吓禁止编辑自己的讨论页:如果您不打算申诉,请在封禁期结束后再发言”,“拥有机械人审核权的用户”,“用户伙同其利益同盟者”,“在管理员选举页面使用无良媒体的不实谣言信息,抹黑和攻击管理员候选人”仍没有被去除,还存在曲解参考来源的问题,一直没有改善,而内容的争议性亦很大,此页面一开,以后其他用户争相开同类用户页面,那维基秩序肯定会被扰乱,后患无穷,再者,被列于此页面的当事人会怎样想?如此引战成分那么大的页面根本不应该保留。--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2月27日 (四) 11:42 (UTC)
(!)意见:那阁下觉得在U:MCC214/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ArthurLau1997:来自WMC的支持/倾向支持/反对/倾向反对和中立票U:MCC214/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ArthurLau1997:来自WMC的支持/倾向支持/反对/倾向反对解任和中立票U:MCC214/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Dqwyy:来自WMC的支持/倾向支持/反对/倾向反对和中立票上的用户会怎么想呢?觉得阁下的做法似乎也有点异曲同工的意思呢,虽然阁下没有明说,但是意图也是为了揭发对方的行径。同是为了阐述用户自己观点的页面,可不要区别对待啊。——❄冰精❄瑟诺--给我留言 2019年1月1日 (二) 10:25 (UTC)
全删掉最好,这样大家没争议。@New visitor:另外,提醒一下楼上,这个DRV的提请人被封禁了,这两个星期应该未能回应你的质问。Sæn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4日 (五) 09:03 (UTC)
@New visitor:这不一样吧,MCC的那三个用户页只是统计WMC成员的投票结果,没有争议性很大或有扰乱秩序之嫌的内容。金牌雄鹰的那个用户页还ABF,且可能有不讲礼仪/不文明/人身攻击之嫌。--仍然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这是66ccff) 2019年1月5日 (六) 02:01 (UTC)
本人意见(▲)同上。--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9年1月10日 (四) 09:42 (UTC)
ABF[来源请求] --云间守望 2019年1月5日 (六) 04:32 (UTC)
删除。我觉得节录用户说过的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添加过多负面的个人评论(例如提请人举出的那些),那么显然属于违反文明、不要人身攻击和礼仪的行为。鉴于,该用户已经被永久封禁,可以预期没有人会按照我说的问题进行修改,因此为了避免引起更大的争议或其他不必要的误会,我认为比较好的选择是删除。最后,如果有用户希望节录相关内容,可以跟我联系,节录方法可以参考鄙人的User:AT/维基人语录,这样接纳度会高一些。以上,谢谢。—AT 2019年1月31日 (四) 08:20 (UTC)
  • 状态:   还原至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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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非广告内容,有补充其收购争议事件。且G11亦有“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建立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且街声为台湾已成立十年之UGC音乐网站,wiki上诸多台湾音乐人条目皆有提及,应该独立有条目介绍之,故建议重新复核、保留页面。--SmartMeat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06:32 (UTC)
  • @SmartMeat:您好。我认为如果首段可以写得在平实一些,其实就可以保留了。如果您愿意改善的话,我可以先还原至草稿页让您修改。谢谢。—AT 2019年1月31日 (四) 07:58 (UTC)
  • @AT:首段那边多数是转街声官方的内容,先前以为这样比较好;一定会改成平实的内容的。此外想请教条目名称“StreetVoice街声”是否要保留还是以“街声”即可(有看到大小写的规范)?如能还原草稿真是太好了,实在感谢您,还请多多给予指教了。SmartMeat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13:32 (UTC)
  • @SmartMeat:这样的话,我先还原至草稿。另外,如果您转载的意思是复制贴上的话,那是不行的。条目名称使用街声便可。您再有疑问的话,可以在我的讨论页留言。—AT 2019年1月31日 (四) 13:40 (UTC)
  • @AT:实在太感谢你了,我已经将草稿编辑了大部分,发布前希望内容可寻求您的意见,但不清楚您是否可以看到?SmartMeat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18: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