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自岩(?—?),字鲁瞻,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崇祯九年(1636年)丙子科应天乡试第八十名举人,十年(1637年)丁丑科二甲第五名进士。授户部主事,升户部广西司员外郎,十三年(1640年)出为湖州府知府,该年饥荒,一锺米值万钱,民众开始哄抢食品,行将大乱。陆自岩杖杀头目,晓谕解散党徒,设粥厂救济贫民。当时兑漕令已下达,但民间缺乏谷物。依照惯例,地方府县若有天灾损害,一律请御史、布政使上疏陈报。陆自岩认为,辗转请报于朝廷势必缓不济急,就破例自行草拟奏疏,请粜籼应兑,民众受其利。十六年(1643年)正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丁母忧,归乡不久即卒。
曾祖陆问政;祖父陆成德;父陆廉。弟陆自岳。女婿刘元赳,刘宪章第四子。
师从黄道周[1]。
- ^ 锁绿山人《明亡述略》卷二:“明年三月,将受刑。时有求书者未与,命仆取笔墨,展纸为楷书,幅长作大字,终之而死。门人陆自岩匿其首,并全体殓之,子霓以柩归。”
- 光绪《武进阳湖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宦绩传·四十九
崇祯九年(1636年)丙子科应天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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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举人 14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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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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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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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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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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