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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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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硕来
大明邵武府同知
籍贯南直隶宁国府泾县
字号字复之,号涧叟
出身
  • 天启元年辛酉科举人

赵硕来(16世纪—17世纪),复之,号涧叟南直隶宁国府泾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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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硕来是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应天乡试第一百四十二名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授高淳教谕,十三年(1640年)陞上杭知县,县内多人被巫蛊杀害,他严惩始作俑者,烧毁其书籍令积患消除,又拘捕危害地方的流寇,十五年(1642年)饥荒,他向上级请求拿出金钱到赣州买米,米价不至于暴涨[2],代理永定县事亦有政绩,得两地人入祀名宦祠,奏最陞邵武同知,因父母离世回乡,六十四岁去世[1]

钱海岳南明史》则称他在隆武年间才担任上杭知县[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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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泾县志·卷十七·人物》:赵硕来,字复之,号涧叟,天启辛酉举人,授高淳教谕,升上杭令,邑多巫蛊杀人,捕治惩以重法,火其书积患顿息,时有寇警,捕治其魁释其胁从,摄永定篆,洁己爱民,两地特祠,奏最陞邵武府同知,以艰归,薄产不增,卒年六十四。 顺治志、钱志
  2. ^ 民国《上杭县志》·卷三十三·名宦传》:赵硕来,泾县举人,崇祯十三年任县,发奸摘伏,有神明之颂,十五年岁荒,请之台司出库帑三千两给米户赴籴于赣市,价不至踊贵,前此五年为卢跃龙,重农造士亦绰有声。 据蒋志遗补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传第二十四》:(隆武时福建)上游疆吏:……赵硕来,不知何许人。上杭知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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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泾县志》·卷十七·人物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传第二十四
  • 民国《上杭县志》·卷三十三·名宦传
官衔
前任:
曾裕
明朝高淳县教谕
1637年-1640年
继任:
汪铉
前任:
蒋盈几
明朝上杭县知县
1640年-1644年
继任:
罗万藻
前任:
王士瑞
明朝邵武府同知
弘光年间
继任:
陈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