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硕来
外观
赵硕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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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邵武府同知 | |
籍贯 | 南直隶宁国府泾县 |
字号 | 字复之,号涧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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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硕来(16世纪—17世纪),字复之,号涧叟,南直隶宁国府泾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赵硕来是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应天乡试第一百四十二名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授高淳教谕,十三年(1640年)陞上杭知县,县内多人被巫蛊杀害,他严惩始作俑者,烧毁其书籍令积患消除,又拘捕危害地方的流寇,十五年(1642年)饥荒,他向上级请求拿出金钱到赣州买米,米价不至于暴涨[2],代理永定县事亦有政绩,得两地人入祀名宦祠,奏最陞邵武同知,因父母离世回乡,六十四岁去世[1]。
引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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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曾裕 |
明朝高淳县教谕 1637年-1640年 |
继任: 汪铉 |
前任: 蒋盈几 |
明朝上杭县知县 1640年-1644年 |
继任: 罗万藻 |
前任: 王士瑞 |
明朝邵武府同知 弘光年间 |
继任: 陈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