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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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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升(1587年—1645年),晋卿,又字孝则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状元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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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升生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丁亥四月初五日,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江西乡试第一百二名举人,思宗崇祯十年(1637年)中一甲一名进士(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十一年因反对杨嗣昌夺情”入阁,被贬官福建任按察司知事,于是引病归乡。十五年复官修撰,十七年升左中允[1]

清兵压境,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南都破。江西诸府,惟赣州府独存。唐王朱聿𨮁(后为绍宗)升其为国子祭酒。自雩都县赣县,与翰林杨廷麟共谋兴复,巡抚南赣。绍宗隆武元年(1645年)因劳而卒,文忠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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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方兴,举人、推官,祀名宦乡贤;祖刘子武,封翰林院编修。父刘应秋神宗万历十一年(1583年)探花,官至国子监祭酒。赠礼部侍郎谥文节。

有子刘季矿,选贡。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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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锦鳞集》、《音韵汇编》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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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刘同升,曾祖方与,举人、推官,祀名宦乡贤;祖子龙,封翰林院编修;父应秋,解元、探花,累官祭酒,赠礼部侍郎谥文节祀专祠名宦乡贤。晋卿,书二房,丁酉四月初五日生,吉水县人,辛酉一百二名,会二百四十名,甲一名,授翰林院修撰,戊寅降调,补付建按察司知事,壬午复官修撰,甲申升左中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