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生者傳記/存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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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對生者傳記的定義
建議:
生者傳記是在世人物的傳記內容(不論其處於哪個條目),會影響到真實人物的生活。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6月21日 (一) 05:39 (UTC)
- @Emojiwiki:你現在是要?-- Sunny00217 2021年6月21日 (一) 10:36 (UTC)
- @Sunny00217:他要改方针——落花有意12138 论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6月25日 (五) 11:25 (UTC)
1E需澄清是否适用于死者
看见有人把梁健辉提删了。在此我建议:适用,毕竟一个人生前建不了条目,死后就能建,未免搞笑。当然,我认为最好还是废除1E。Fire Ice 2021年7月4日 (日) 17:05 (UTC)
- (✓)同意1E适用于死者。--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1年7月4日 (日) 17:16 (UTC)
- 1E可以適用於死者,但不適用於留名青史的古人;此外,現在的問題是1E的關鍵是要排除例行報道中的人物,如交通意外中的人物,並不是所有事件都適合1E,例如“殺死美國總統”、“獲得諾爾文學獎”,或者“自身某些原因吸引傳媒關注”就不適用1E,但有些用戶對“例行報道”的概念無法掌握。--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5日 (一) 00:10 (UTC)
- (~)補充:1E之所以不能證明關注度,這是由於「例行報導」會把路人甲等不知名的人物收進維基,而且例如交通意外中的人物,媒體是關注交通意外,而非交通意外中的人物。--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5日 (一) 04:15 (UTC)
- 依前例,1E不適用於死者。宜遵前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7日 (三) 05:18 (UTC)
- 什么前例?何况1E不适用于死者的意思是,现在1E建不了的条目,以后他死了就可以建是吗。Fire Ice 2021年7月7日 (三) 06:00 (UTC)
我覺得IE如果符合
- (✓)同意1E适用于死者,否则每个新闻主角,或者更明确的——每个制造大案的犯罪分子都需要在其被处决或其他原因死后建立条目,。--MINQI(留言) 2021年7月7日 (三) 10:18 (UTC)
- 我覺得IE的重點是「倘若事件有著重大的影響,且該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舉足輕重,那麼則可能可以為此人建立獨立條目。」因此重點不在於人物的生死,因為殺死美國總統的约翰·欣克利,也不符合
IE1E。梁健辉和一般的IE1E是有區別的,傳主在事件結束後仍受到各界關注及討論,已經不是「例行報道」。--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7日 (三) 11:48 (UTC)
- @蟲蟲飛君:您的文字好像不能表達您的想法耶!您是否想說「殺死美國總統的约翰·欣克利,雖然符合1E,但仍有關注度」?另,是1E,不是IE。-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1年7月7日 (三) 11:59 (UTC)
- 约翰·欣克利不符合1E,因為1E後面還有一句「倘若事件有著重大的影響,且該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舉足輕重,那麼則可能可以為此人建立獨立條目。」有些用戶只看方針前面幾句,後面就不看,對方針才有誤解。--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7日 (三) 12:10 (UTC)
- @蟲蟲飛:举个例子:马加爵,事主在当时事件結束後仍受到各界關注及討論,但其没有个人条目。这个随意性太大了。--MINQI(留言) 2021年7月7日 (三) 12:06 (UTC)
- 關注度標準每個用戶都有些不同,如果覺得有問題,可以申請drv,讓其他管理員看一下。--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7日 (三) 14:46 (UTC)
- @蟲蟲飛君:您的文字好像不能表達您的想法耶!您是否想說「殺死美國總統的约翰·欣克利,雖然符合1E,但仍有關注度」?另,是1E,不是IE。-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1年7月7日 (三) 11:59 (UTC)
- 我覺得IE的重點是「倘若事件有著重大的影響,且該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舉足輕重,那麼則可能可以為此人建立獨立條目。」因此重點不在於人物的生死,因為殺死美國總統的约翰·欣克利,也不符合
- 借樓問一下,美國那個乔治·弗洛伊德算WP:1E嗎? --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7月7日 (三) 15:06 (UTC)
- 取决于你维如何理解“事件有着重大的影响,且该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举足轻重”,我看,一般还是认为要保留的。Fire Ice 2021年7月7日 (三) 15:18 (UTC)
- 是的。严格来讲,这个传记不该存在。英维存废讨论结果为重定向,不知怎么又出现了。Lt2818(留言) 2021年7月7日 (三) 16:40 (UTC)
- 即使不考虑1E,现有的内容,还不如合并到乔治·弗洛伊德之死的背景信息中。——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7月8日 (四) 06:40 (UTC)
- (✓)同意1E适用于死者,除非1E被废除或被修改为不适用于死者。且(-)反对“遵循前例”的说法,正反前例都有,遵循哪个为准?如果对“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举足轻重”有争议,希望依个例探讨。 -- I'm Lewix.|I'm sorry for your loss.| 2021年7月9日 (五) 04:22 (UTC)
征求意见
- 确如上方诸位用户所述,本站1E所述的原理,在很大程度上不依赖传主是否在世这一条件。而在英文站,1E既可以指代BLP方针下、限制在世人物传记的BLP1E,也可以指代传记关注度指引下、限制一切传记条目的BIO1E,甚至1E本身的重定向都是指向BIO1E而非BLP1E。然而如果要将这种做法移植到本地,则需要对本地陈旧的传记关注度指引加以更新,纳入1E相关的内容。不知各位可有意向?如果有,本人将在适当的时间着手开展这项工作。--Antigng(留言) 2021年7月7日 (三) 17:19 (UTC)
- 支持。建议先把BIO1E翻译过来。Fire Ice 2021年7月7日 (三) 17:30 (UTC)
- (-)反对:動輒大改關注度的收錄標準,會嚴重影響現存的條目的存廢,建議繼續討論1E。--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7日 (三) 22:34 (UTC)
论废除WP:1E
论废除WP:1E
我未查到你维为什么要有1E。但是根据我对1E精神的揣摩,我认为,1E的本质精神是:由你维社群来判断在一次事件中受到媒体有效介绍的人物是否足以建立条目,其原则包括事件是否重大和人物在事件中是否重要。
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本质上,维基百科应该信任可靠来源对谁拥有关注度的判断,这就是为什么GNG是个好指引:只判断来源可靠度和是否达到有效介绍。1E让社群来判断事件是否重大和人物是否重要,社群为什么要拥有这个资格呢?可靠来源对某人进行了有效介绍,已经说明此人值得关注,社群为什么还要删掉此人的条目呢?(除了对此人的有效介绍完全和某事件联系时可以重定向外)Fire Ice 2021年7月7日 (三) 17:44 (UTC)
- Special:Diff/11659044,推測其複製的版本應該是en:Special:PermaLink/325814815-- Sunny00217 2021年7月8日 (四) 02:56 (UTC) 看來是翻譯過來的。1E最早出現於
- 关于为什么要有1E,1E的条文是不言自明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 | “假定”:意味着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只构成必要条件,而不能保证某主题一定能收入维基百科。即使某个主题符合上述标准,编者们也有可能达成共识,认为不应该为其另立一篇条目。例如,当条目违反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方针的时候。 | ” |
- 第二,“边缘关注度人物的传记会让特定事件拥有过大的比重,并可能会违背我们的中立观点方针”。这是在迎合中立性方针的要求;如果一个人物只在特定事件的背景下被可靠来源加以深入介绍,那么为这人写出的传记,看似传记实则不是传记,而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伪传记”。这种状况,作为一部百科全书是不应当出现的。
- 最后,GNG只是条目收录的门槛;GNG能用于选题和选材,但不能为“材料应以何种方式呈现出来”提供指导意见。编者在GNG之外有其它的考量,完全不是一件坏事情。--Antigng(留言) 2021年7月8日 (四) 03:09 (UTC)
- (!)意見:@忒有钱、MINQI、Fire-and-Ice:找了一下英维,我个人目前没什么强烈的观点,所以只是贴先例:这里有一个提删者自己表明死人不适用1E的,这里还有一例是死后发现反而发现不符合保留要求的,当然自然也有死后多年反而满足了保留要求的,所以能看出来的仅仅是英维往往不是一刀切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8日 (四) 08:58 (UTC)
- 一、我未见这一上位方针有任何道理。二、伪传记情况完全可以重定向,不需要1E。三、我要强调,我认为“1E的本质精神是:由你维社群来判断在一次事件中受到媒体有效介绍的人物是否足以建立条目,其原则包括事件是否重大和人物在事件中是否重要。”而社群不应具有判断这两项的资格。Fire Ice 2021年7月8日 (四) 15:04 (UTC)
- 二我没什么太强的反对意见,三至少是略有问题的,上面的第三个例子刚好与您的第三点相反,摘抄关键段落如下:
Oppose The article should be expanded. However, his notability is clear. There are few scientists who are killed due to their involvement in the nuclear program of Iran. The reliable news sources such as huffington post, Guardian, washington post have covered it.--Seyyed(t-c) 14:29, 15 February 2018 (UTC)
Certainly his death has been covered - widely. However that is a WP:BIO1E situation. How is he notable besides his death?Icewhiz (talk) 14:43, 15 February 2018 (UTC)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8日 (四) 19:10 (UTC)- 没看出哪里相反?Fire Ice 2021年7月10日 (六) 10:52 (UTC
- 您不是认为“而社群不应具有判断这两项的资格”吗?这里最终的结果以及Icewhiz的话不正与您这句话相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10日 (六) 16:21 (UTC)
- Icewhiz的论点既然是该人还需媒体关注的其他点,那就说明他认为事件不重大或此人在事件中不重要(不然即可依据1E保留)。本身说明他认为自己有判断这两项的资格。而我就是认为不应有资格。Fire Ice 2021年7月10日 (六) 18:08 (UTC)
- 当然,那么对于讨论的结果您又如何看呢?--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11日 (日) 02:47 (UTC)
- 结果是什么,有链接吗。Fire Ice 2021年7月11日 (日) 04:41 (UTC)
- 当时的结果就在这几个讨论页的上方,和平时中维总结互助客栈的共识的形式基本一致。至于现在的状况您可直接点这几个条目的链接看他们到底是被重定向了还是后来又满足标准重新创建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11日 (日) 05:43 (UTC)
- 对于en:Mostafa Ahmadi Roshan案,管理员的裁定是重定向,我认为是符合我关于“对此人的有效介绍完全和某事件联系时可以重定向”的说法的。至于后来的重建,我也支持,因为该传记条目叙述了除死亡外的其他信息,如生平和家庭,说明媒体认为这值得关心,符合我关于让媒体来判断是否值得关注的精神。Fire Ice 2021年7月11日 (日) 08:59 (UTC)
- 您后半段没问题,但前半段第一次如果没有1E的话管理员很可能就不会删了,而且另外两例都被删掉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11日 (日) 14:45 (UTC)
- 对于en:Mostafa Ahmadi Roshan案,管理员的裁定是重定向,我认为是符合我关于“对此人的有效介绍完全和某事件联系时可以重定向”的说法的。至于后来的重建,我也支持,因为该传记条目叙述了除死亡外的其他信息,如生平和家庭,说明媒体认为这值得关心,符合我关于让媒体来判断是否值得关注的精神。Fire Ice 2021年7月11日 (日) 08:59 (UTC)
- 当时的结果就在这几个讨论页的上方,和平时中维总结互助客栈的共识的形式基本一致。至于现在的状况您可直接点这几个条目的链接看他们到底是被重定向了还是后来又满足标准重新创建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11日 (日) 05:43 (UTC)
- 结果是什么,有链接吗。Fire Ice 2021年7月11日 (日) 04:41 (UTC)
- 当然,那么对于讨论的结果您又如何看呢?--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11日 (日) 02:47 (UTC)
- Icewhiz的论点既然是该人还需媒体关注的其他点,那就说明他认为事件不重大或此人在事件中不重要(不然即可依据1E保留)。本身说明他认为自己有判断这两项的资格。而我就是认为不应有资格。Fire Ice 2021年7月10日 (六) 18:08 (UTC)
- 您不是认为“而社群不应具有判断这两项的资格”吗?这里最终的结果以及Icewhiz的话不正与您这句话相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10日 (六) 16:21 (UTC)
- 没看出哪里相反?Fire Ice 2021年7月10日 (六) 10:52 (UTC
- 二我没什么太强的反对意见,三至少是略有问题的,上面的第三个例子刚好与您的第三点相反,摘抄关键段落如下:
- 一、我未见这一上位方针有任何道理。二、伪传记情况完全可以重定向,不需要1E。三、我要强调,我认为“1E的本质精神是:由你维社群来判断在一次事件中受到媒体有效介绍的人物是否足以建立条目,其原则包括事件是否重大和人物在事件中是否重要。”而社群不应具有判断这两项的资格。Fire Ice 2021年7月8日 (四) 15:04 (UTC)
- (!)意見
反對廢除,因為1E的意義在於:
- 可以排除例行報道中的路人甲都能立傳,如交通意外中藉藉無名的傷者。
- 可以保留確實具關注度的人物,例如「殺死美國總統」、「獲得諾爾文學獎」,或者「自身某些原因吸引傳媒關注」等都不適用於1E。
-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9日 (五) 14:08 (UTC)
- 籍籍无名的伤者没有有效介绍自然不能立传,因此我没看出虫虫飞到底在反对什么。Fire Ice 2021年7月10日 (六) 10:45 (UTC)
- 不過考慮到有些用戶不理會來源是否「有效介紹」,也不管事件影響大小,總之看到涉及事件,就要提刪,所以取消1E也不一定是壞事,撤回反對,對此改(+)支持。--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0日 (六) 10:57 (UTC)
- 籍籍无名的伤者没有有效介绍自然不能立传,因此我没看出虫虫飞到底在反对什么。Fire Ice 2021年7月10日 (六) 10:45 (UTC)
- (+)支持废除1E。个人认为在zhwiki,1E是对关注度原则的延伸,但同时也是一种误读。此外,常用的关注度判别标准已经足以处理1E的问题,比如上方Fire Ice君提及的“籍籍无名的伤者没有有效介绍自然不能立传”。如果不能废除1E,则现时需要更改其条文,使其更加包容。—MintCandy♫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 台州专题 2021年7月11日 (日) 06:57 (UTC)
- (-)反对废除1E。1E本身就有提醒社群关注WP:NOTNEWS的作用,没有必要废除,也不能废除。--DreamerBlue(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3:24 (UTC)
- 提醒NOTNEWS毫无意义。没看出存在的必要,也没看出为何不能废除。Fire Ice 2021年7月14日 (三) 05:50 (UTC)
- @Fire-and-Ice:能否稍為講解一下WP:1E哪些部分是不合理的,哪些部分是和現行方針指引重複的,這樣有助我判斷廢除的合理性。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16日 (五) 13:47 (UTC)
- 不合理处一:“在实质上他的生活仍然保持低调,我们应当避免为此类人物撰写条目。”没看出为什么要避免为他创建条目。只要达到可靠来源有效介绍,并且不违反NOT,就可以有条目。不过我这里已经想到一种例外情况:当我们可合理推测媒体报道违背当事人意愿时,不应该有条目。
- 不合理处二:“边缘关注度人物的传记会让特定事件拥有过大的比重,并可能会违背我们的中立观点方针。”什么意思?为什么会违反中立观点方针?中立观点应该是条目内的观点平衡,譬如我在地平说条目里详细介绍了地平说,难道就违反中立观点了么?
- 不合理处三:“倘若事件有着重大的影响,且该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举足轻重,那么则可能可以为此人创建独立条目。”如上所述,这是要社群来判断事件是否重大和人物在事件中是否重要,我完全看不出社群为什么要有这个资格。Fire Ice 2021年7月16日 (五) 13:55 (UTC)
- @Fire-and-Ice:我把這被存檔的討論發還過來VPP了。看過你的解説,我認為你的論證合理,再加上上面也有人支持廢除1E,我覺得這件事情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我正式對廢除1E的提案表示支持。不過我還是想進行一些解說:(2)“边缘关注度人物的传记会让特定事件拥有过大的比重”應該是説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形,使边缘关注度人物的传记成為實則上的特定事件的條目(當然,這並不是只會在传记條目中發生)。當然,挂羊头卖狗肉本身並不會直接導致违反中立观点方针,有時候過於深入介紹主題的一個方面的結果是條目應該更名,CSi口罩條目是一個例子,但我也能夠理解挂羊头卖狗肉的條目很多時候會被寫成宣傳某個偏見的内容的情況。(3)很同意你的觀點,我自己的看法是判断事件是否重大和人物在事件中是否重要的是來源。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6:24 (UTC)
- @DreamerBlue:Fire-and-Ice上面對他提案的理由進行了解説,我認為這樣你比較好回應他的觀點。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6:44 (UTC)
- 本人所称的“NOTNEWS”,指的是 阁下所称的“(2)”,即如果废除1E可能导致边缘关注度人物的传记实际上成为特定事件的条目。--DreamerBlue(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6:48 (UTC)
- @DreamerBlue:這處理不就簡單:移動條目,使條目名能表示該條目為事件條目即可,這我們一向都能做到,而且也不止一次先例。要保險一些的話,適當地調整Wikipedia:挂羊头卖狗肉的内容,並將調整後的頁面設為具備共識地位的資訊頁即可。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8:13 (UTC)
- 本人所称的“NOTNEWS”,指的是 阁下所称的“(2)”,即如果废除1E可能导致边缘关注度人物的传记实际上成为特定事件的条目。--DreamerBlue(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6:48 (UTC)
- 反对废除。见我先前在存废讨论中的留言,对单一事件人物宜以事记人。乔治·弗洛伊德为典型反例,没人关心他每天早餐吃啥。Lt2818(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14:59 (UTC)
- @Lt2818:見上,廢除1E並不影響“對單一事件人物宜以事記人”的大方向,如果真的要為保險計,我還有保險方案,保證不走樣。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15:03 (UTC)
- 我没看任何维基方针的时候就有这个概念,正好现在也有1E的成文规定。由此可见,1E类似于自然法,即使废除了,其精神也一样适用。
- 看到有人因GNG的缘故,将来源视作关注度唯一标准,这是不可取的。GNG倒只是人为规定。--Lt2818(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15:21 (UTC)
- 既然你都這樣說了,那就恰好證明了1E是與既有其他成文法與自然法具高度重複性的東西,因此本身並不需要獨立成文處理。如果真的還要成文處理,那把不與既有成文法重複的部分的精神放在更適合的地方成文處理即可。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30日 (五) 08:27 (UTC)
- 你用同样的理由也能废除Wikipedia:文明,这更是自然法。--Lt2818(留言) 2021年7月30日 (五) 09:29 (UTC)
- 既然你都這樣說了,那就恰好證明了1E是與既有其他成文法與自然法具高度重複性的東西,因此本身並不需要獨立成文處理。如果真的還要成文處理,那把不與既有成文法重複的部分的精神放在更適合的地方成文處理即可。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30日 (五) 08:27 (UTC)
- @Lt2818:見上,廢除1E並不影響“對單一事件人物宜以事記人”的大方向,如果真的要為保險計,我還有保險方案,保證不走樣。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15:03 (UTC)
- (-)傾向反對,中立问题SANMOSA已经说了,但是他的结论我不太同意,有时恐怕不是改名能够解决的,而且改名还有可能违反命名常规和非原创研究方针,而且仍然避免不了不合理比重的问题。关于“不合理处一”,所谓“生活仍然保持低调”,意思应该是指那些因某事被媒体短时间大量报道后,随着时间的消退或其他原因而不再会有媒体报道的人,他们再也不会出现在聚光灯下。这样的条目极大可能永远就停留在聚光灯关闭时的样子,是生是死恐怕都没人知道了,从而也就造成条目理论上永远无法成为特色条目。关于“不合理处三”,这只是对1E的例外说明,如果没有1E,这个自然也就没有了,如果有1E则必然需要说明一些例外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7月30日 (五) 02:07 (UTC)
- @Fire-and-Ice。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30日 (五) 08:27 (UTC)
- 一、你无非是说,没有好名字,所以要删除。而我就不同了:只要内容可能调到合理比重,就不应该被1E删除。二、“从而也就造成条目理论上永远无法成为特色条目”,为什么要成为特色条目,我并未看懂。三、“有1E则必然需要说明一些例外情况”,事实是1E造成你维社群要作出判断。Fire Ice 2021年7月30日 (五) 11:10 (UTC)
- 我能夠理解2的部分,畢竟FA是條目最理想的狀態,不過我和Fire-and-Ice的疑惑是一樣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30日 (五) 13:57 (UTC)
- 理论上,所有条目最终都应该成为FA或FL。如果可预见该条目无法成为FA,那么该条目必然存在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2日 (一) 03:06 (UTC)
- 我能夠理解2的部分,畢竟FA是條目最理想的狀態,不過我和Fire-and-Ice的疑惑是一樣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30日 (五) 13:57 (UTC)
- (-)反对,關注度只是基本中的基本,但是不代表僅有短期關注度的人物也有成為傳記的資格。 2021年8月1日 (日) 08:04 (UTC)
- @Pseudo Classes:請見我與Lt2818的對答,我認為你對提案的本質存在誤解。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1日 (日) 11:03 (UTC)
- @Sanmosa:提案主旨明明就是1E為何能讓社群有判斷條目重要度的資格?然而,你們討論的是1E本身不言自明,哪來的誤解?我只(-)反对提案主旨。 2021年8月1日 (日) 12:12 (UTC)
- @Pseudo Classes:所以你究竟是反對“社群沒有判斷條目重要度的資格”的statement還是“僅有短期關注度的人物有成為傳記的資格”的情況?我可以説兩者並無任何關聯。如果是後者的話,我可以保證就算廢除了1E也沒有這樣的事情,上面我已經做了很多次解釋了。如果是前者的話,那還是得請你再詳細解釋一下情況,好讓我分析一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2日 (一) 06:50 (UTC)
- @Sanmosa:提案主旨明明就是1E為何能讓社群有判斷條目重要度的資格?然而,你們討論的是1E本身不言自明,哪來的誤解?我只(-)反对提案主旨。 2021年8月1日 (日) 12:12 (UTC)
- @Pseudo Classes:請見我與Lt2818的對答,我認為你對提案的本質存在誤解。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1日 (日) 11:03 (UTC)
应注意网红真实姓名的保护
大部分网红以网名示人,所以才叫做网红,且其网名的知名度也远远高于其本名。而现在有些狗仔队会去挖网红的真实姓名,很多情况下这些网红并没有公开自己真名的意愿。有时候一些八卦新闻(或者是自媒体,搜狐号之类的)会提及网红真实姓名,依生者传记中对隐私的描述,应当避免将真名写入维基百科,除非是网红自己公开自己的姓名,或者是在知名媒体的采访中公开,才可以写进去。
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律师函或者警情通告中,会出现网红的真实姓名,此种来源可靠性极高,但是基于隐私问题,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能否写进去,因为如果你要写争议事件,那你不把真名写进去也不影响。反正我是不会写进去,但是总有人把这个作为来源去引证真实姓名,现在的问题是写进去的能否删掉?--dqwyy 回頭撿起那落葉/灑向海的那一邊 2021年10月11日 (一) 11:45 (UTC)
- (!)意見:若該人物有關注度(比如有條目),且披露資訊為正確,不限於其本名或其他當事人認為是隱私的資訊,參考來源也不限媒體或律師函等等,維基都可以寫。若有編者刪除,其他編者可以重製,若有爭議可以討論建立共識,網紅本人的意願不宜凌駕社群共識。當事人若認為是隱私,應向披露者(比如八卦媒體)反映,比如以法律途徑等方式要求其移除,當參考資料被移除,自然維基也會移除該資訊。。。以上淺見。--Hjh474(留言) 2021年10月11日 (一) 12:37 (UTC)
- 不,方针里面已经有写:「維基百科條目上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會影響到其本人的生活,所以維基百科編者在處理此類條目時,應負責任地去考量其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和道德影響。譁眾取寵不是維基百科的目的,維基百科也不應成為散播他人八卦訊息的主要工具。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隱私下謹慎地撰寫。」所以我才说要注意网红信息的保护,保护生者的隐私已经是维基百科的共识了。--dqwyy 回頭撿起那落葉/灑向海的那一邊 2021年10月11日 (一) 16:43 (UTC)
- 另外,如果当事人认为是隐私,让八卦媒体移除并没有用,因为维基百科也可以引用失效来源,只要有用时光机存档即可。所以当事人应该联系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法律部门才是。--dqwyy 回頭撿起那落葉/灑向海的那一邊 2021年10月11日 (一) 16:51 (UTC)
- 不好意思再提供一點說明。。。上述主張主要是要幫助或維持維基社群的實務運作,減少無謂的編輯戰。。。是否為隱私,其隱私程度是否已達刪除條件,應由社群共識決定,不建議由當事人判定。。。若當事人(包含但不限於網紅、藝人、政治人物等)認為其黑歷史(比如酒駕吸毒)為隱私,維基社群該當如何?全數刪除?黑歷史恐怕比真名更會「影響到其本人的生活」。。。若網紅的真名應該被刪除,那藝人的真名呢。。。一個維基人的真名應該是隱私,畢竟彼此都不知對方是誰。。但一個拋頭露面的網紅,其真名真的是隱私嗎。。或是粉絲想要呵護的見解。。一位想出名的網紅指望其親友鄰居仇人等等全數將其真名守口如瓶,這不是緣木求魚嗎。。。方針(也是社群共識)所要保護的,應該是不具關注度(比如其子女親友)的姓名。網紅本人若已有關注度而成為條目,其本名是否仍為隱私,恐見仁見智。。。此外,若要求「除非是網紅自己公開自己的姓名」,那麼明明是正確資訊,維基人還得費力去證明「網紅自己公開」才能寫入條目?豈不是形成「人人都可Google到真名,但維基卻禁止寫入」的奇怪現象。。何不改為「除非網紅公開表示不願讓人知道自己的姓名」,讓刪除方去舉證。。。如果網紅有意願參與維基,那麼他也是眾多維基人的其中一人。在維基,即便管理員,也會尊重社群共識。。人物條目的當事人沒有絕對編輯權可以凌駕社群共識,否則將會出現諸多實務上的問題。。。參考WP:AUTO,其實維基強烈不鼓勵當事人寫自傳。。讓別人寫會比較好。。。以上淺見供參考。--Hjh474(留言) 2021年10月12日 (二) 08:15 (UTC)
- 「一個維基人的真名應該是隱私,畢竟彼此都不知對方是誰。。但一個拋頭露面的網紅,其真名真的是隱私嗎」:网红跟维基人一样,也是用网名示人,没有用真实姓名示人。例如说Bilibili上的知名网红,绝大部份都是用网名自称,如LexBurner。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抛头露面,很多游戏主播都只是录萤幕然后解说而已。
「網紅本人若已有關注度而成為條目,其本名是否仍為隱私」:是隐私,这并不冲突,成为条目完全可以用网名作为主体去叙述,并不是说条目一定要提及真名。
「黑歷史(比如酒駕吸毒)」:这个方面暂时不讨论,因为目前的共识就是可以写进去,唯要注意措辞中立。
「人人都可Google到真名,但維基卻禁止寫入」很多来源都是八卦杂志,这就是我认为不能写入的原因。除非是像老番茄这种有官媒报道,才可以写进去。官媒报道或者是对本人进行采访,才能反映传主的真实意愿。如果是八卦媒体,基本上都是没有经过传主同意而爆出来的。其实正确与否并不重要,举个极端的情况,有个网红公开了自己的电子邮箱,然后狗仔队通过在支付宝搜寻这个电子邮箱,通过向其转帐的方式获得了其真实名字,这种虽然是真实的,也被八卦媒体报道,但是也不应该写进去。--dqwyy 回頭撿起那落葉/灑向海的那一邊 2021年10月12日 (二) 11:52 (UTC) - 其实简而言之就是:八卦杂志是不可靠来源,就算是一些可靠的娱乐媒体,他也是转载其他的不可靠来源。不是他自己去采访自己去写的。所以可以按照来源不可靠去删除姓名。我的疑问主要在于如果是有法律判决书这种可靠来源,还能不能去删掉。我觉得是可以删掉的,因为「#個人資料的隱私」这一节中提到出生日期,下面补充说还有居住地址,电话号码,那可以推论出姓名也是一样。--dqwyy 回頭撿起那落葉/灑向海的那一邊 2021年10月12日 (二) 12:07 (UTC)
- 或者从条目的完整度去讲,缺少真实姓名和出生日期其实也对条目的完整度没有很大影响。--dqwyy 回頭撿起那落葉/灑向海的那一邊 2021年10月12日 (二) 12:11 (UTC)
- 一、維基人的真名和網紅的真名,其隱私程度差異之大,應該不需要再多做說明了。二、刪除方當然可以舉證該人物沒有拋頭露面或來源不可靠等等,這沒有問題。但一般情況下,具關注度的網紅的本名很難算是隱私,連黑歷史都可以寫,正確無誤的本名居然不能寫,讓人費解。現行方針Wikipedia:生者傳記#姓名隐私也沒提到不能寫本名。您覺得是隱私,其他人不見得覺得,簡而言之,(-)不支持這種帶有高度編輯戰風險的刪除法。三、法律判決書當然是可靠來源。來源可不可靠,也是要看社群共識,您覺得是不可靠,其他人不見得覺得,有疑義可提報WP:RSN或參考WP:RSP處理。四、「對條目的完整度沒有很大影響」也可以成為刪除理由嗎。不太認同。。以上淺見並非要說服您,僅供其他人參考而已。。謝謝。--Hjh474(留言) 2021年10月13日 (三) 02:46 (UTC)
- 「可以推論出姓名也是一樣」←這是您的觀點。。人類發明姓名,就是要讓人稱呼的,這跟居住地址和電話號碼這種高度隱私並可能造成當事人被騷擾的資訊怎會是一樣。。。--Hjh474(留言) 2021年10月13日 (三) 03:10 (UTC)
- 姓名用于称呼,并不代表姓名就不是隐私,人类发明电话,也是用来打的,但是人们有权决定是否要让别人知道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同理。另外我看不出维基人的真名和网红的真名有什么本质区别,维基人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成为网红,例如某些维基人一直在推广维基,在网上开直播写条目,举办活动,以至于被媒体报道。媒体报道的时候也是称呼其网名。网红跟明星不一样,网红这个名字本身就已经强调了其只限于网络,以网名作为第一身份。--dqwyy 回頭撿起那落葉/灑向海的那一邊 2021年10月13日 (三) 08:18 (UTC)
- 一、支持您對電話號碼的見解,所以它已經寫在方針裡。姓名與電話號碼的隱私等級差異極大,好比校花的姓名可能容易獲知,但其電話住址顯然是隱私資訊。若您始終看不出其本質區別,其他人也沒辦法。二、網紅以自身出名營利,維基人不是,若您始終看不出其本質區別,其他人也沒辦法。三、很難想像一個人物的典範條目連姓名都沒有,「其實對條目的完整度沒有很大影響」這種刪除理由恕難支持。四、八卦雜誌可能捏造或渲染當事人愛恨情仇故事,但似乎沒聽過捏造姓名的,並非絕對不能作為參考來源,惟須謹慎引用。五、網紅未用真名的潛在原因很多,包含比較好記、比較有趣、不受限中文、甚至就是流行趨勢(其他網紅未用本名),未必與隱私有關,默認網紅不願公開姓名恐為過度解讀。六、未能區分「姓名」與「電話號碼」隱私程度的區別,未能區分網紅與維基人隱私程度的區別,卻表示「網紅跟明星不一樣」,實在恕難支持。七、網紅條目未寫本名的原因很多,最常見的原因就是該人還不夠紅。只要夠紅,自然姓名就會暴露甚至眾所周知,所以成為「名人」,要自始限制維基人不能寫其姓名..實在難以支持。很可惜本次討論未能取得共識。祝編安。--Hjh474(留言) 2021年10月14日 (四) 02:25 (UTC)
- 姓名用于称呼,并不代表姓名就不是隐私,人类发明电话,也是用来打的,但是人们有权决定是否要让别人知道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同理。另外我看不出维基人的真名和网红的真名有什么本质区别,维基人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成为网红,例如某些维基人一直在推广维基,在网上开直播写条目,举办活动,以至于被媒体报道。媒体报道的时候也是称呼其网名。网红跟明星不一样,网红这个名字本身就已经强调了其只限于网络,以网名作为第一身份。--dqwyy 回頭撿起那落葉/灑向海的那一邊 2021年10月13日 (三) 08:18 (UTC)
- 「一個維基人的真名應該是隱私,畢竟彼此都不知對方是誰。。但一個拋頭露面的網紅,其真名真的是隱私嗎」:网红跟维基人一样,也是用网名示人,没有用真实姓名示人。例如说Bilibili上的知名网红,绝大部份都是用网名自称,如LexBurner。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抛头露面,很多游戏主播都只是录萤幕然后解说而已。
- 不好意思再提供一點說明。。。上述主張主要是要幫助或維持維基社群的實務運作,減少無謂的編輯戰。。。是否為隱私,其隱私程度是否已達刪除條件,應由社群共識決定,不建議由當事人判定。。。若當事人(包含但不限於網紅、藝人、政治人物等)認為其黑歷史(比如酒駕吸毒)為隱私,維基社群該當如何?全數刪除?黑歷史恐怕比真名更會「影響到其本人的生活」。。。若網紅的真名應該被刪除,那藝人的真名呢。。。一個維基人的真名應該是隱私,畢竟彼此都不知對方是誰。。但一個拋頭露面的網紅,其真名真的是隱私嗎。。或是粉絲想要呵護的見解。。一位想出名的網紅指望其親友鄰居仇人等等全數將其真名守口如瓶,這不是緣木求魚嗎。。。方針(也是社群共識)所要保護的,應該是不具關注度(比如其子女親友)的姓名。網紅本人若已有關注度而成為條目,其本名是否仍為隱私,恐見仁見智。。。此外,若要求「除非是網紅自己公開自己的姓名」,那麼明明是正確資訊,維基人還得費力去證明「網紅自己公開」才能寫入條目?豈不是形成「人人都可Google到真名,但維基卻禁止寫入」的奇怪現象。。何不改為「除非網紅公開表示不願讓人知道自己的姓名」,讓刪除方去舉證。。。如果網紅有意願參與維基,那麼他也是眾多維基人的其中一人。在維基,即便管理員,也會尊重社群共識。。人物條目的當事人沒有絕對編輯權可以凌駕社群共識,否則將會出現諸多實務上的問題。。。參考WP:AUTO,其實維基強烈不鼓勵當事人寫自傳。。讓別人寫會比較好。。。以上淺見供參考。--Hjh474(留言) 2021年10月12日 (二) 08:15 (UTC)
“我不希望被记录在维基百科里面”
检视存废讨论惊然发现有人不希望自己成为维基百科的一个条目,并提出了删除请求,社群里面还有倾向于删除的立场,亦有人提到了“被遗忘权”的法律权利,并且认为维基百科的服务器有可能进入欧洲等地,会受到“被遗忘权”的法律限制。由此我认为社群应该对此进行特别讨论。大家设想这么一个问题,假使维基百科服务器受被遗忘权管辖了,接下来我们最最伟大的习近平总书记以及许多其他的共产党高干相继发来公函告知:我希望被遗忘,我不希望成为维基百科条目。请问到时候如何处理?难不成我们就把所有涉及到习近平的条目如数删除?这样不就变成了变相审查了吗?考虑到GitHub收到的中国网络协会对“zhao”项目的意见,这一设想极有可能变成事实,请问到时候怎么办呢?
我认为极有必要对此进行讨论,是否应该设立两种关注度线,一种作为可收录下线,一种作为可删除上限,或任何其他方案来进行处理?--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2:16 (UTC)
- 支持设立“可删除条目关注度指引”。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4月16日 (六) 12:44 (UTC)
- 據公開資料撰寫的條目能否不算入被遗忘权?我覺得要基金會出來解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5:45 (UTC)
- zh.wikipedia.org可以決定zh.wikipedia.org的內容。與meta.wikipedia.org無關。
- 如果需要刪除的內容包含多個維基項目,如en.wikipedia.org、fr.wikipedia.org等不同項目時,才需要meta.wikipedia.org
- 目前的討論需要確定的只有zh.wikipedia.org是否有被遺忘權相關共識,及是否新增至zh.wikipedia.org方針指引--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7日 (日) 02:07 (UTC)
- 雖然目前的討論僅限於中維,但很明顯會影響到維基媒體各個項目。很難想象利益相關人士真的會只要求刪除中維條目。--沈澄心✉ 2022年4月17日 (日) 04:14 (UTC)
- 我覺得不可以刪。但是,如果照片是條目作者訪問傳主時所得,考慮到編輯者與傳主在現實生活中的關係,可以酎情刪除圖片。--Temp3600(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7:46 (UTC)
- 在目前情況下只接受刪除影響力不大的負面資訊以及圖片。--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7:51 (UTC)
- 其實目前生者傳記指引已經考慮到了這一點。--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7:52 (UTC)
- 非公共場合拍攝之肖像未經授權發佈的話,就不是「酌情刪除」而是「必須刪除」了(見c:COM:PEOPLE)。--沈澄心✉ 2022年4月17日 (日) 04:07 (UTC)
- 我反对“被遗忘权”。允许把条目(部分)删去,删去的部分通常是负面部分。关注度而不是个人意愿才是决定一个条目是否应当存在的标准。--The Puki desu(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8:19 (UTC)
- 可以考慮引入en:WP:BLPREQUESTDELETE和en:WP:BIODEL,大概是說較不知名的非公眾人物(參見WP:NOTPUBLICFIGURE)若表示希望刪除自己的傳記,在存廢討論沒有明確保留共識時,管理員可以「無共識地刪除」作結(相對於一般條目的相反方向的規定,若無刪除的共識則是以(暫時)保留作結)。——(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8:52 (UTC)
- 我更关注的是对这个“非公众人物”的界定,我没看到很明确的标准,是否应该为“非公众人物”也明定一个关注度标准?-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17日 (日) 02:10 (UTC)
- 就此次涉及的顏某來說,點開Google新聞都有涉及他的新聞,平時生活也保持高調,很難說不是非公眾人物。--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4月17日 (日) 03:13 (UTC)
- 如果依传主意愿删除条目或者内容对于百科全书整体影响不大,删掉也无不可,有了这样的规则支持,省掉后续的基金会甚至法律的程序反而更好。不过界定允许删除的标准确实要相对更明确一些,确保留下适当的可操作空间避免滥用。--🔨(留言) 2022年4月17日 (日) 05:29 (UTC)
- 我更关注的是对这个“非公众人物”的界定,我没看到很明确的标准,是否应该为“非公众人物”也明定一个关注度标准?-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17日 (日) 02:10 (UTC)
一个公众人物可以编辑自己的传记条目吗?
假设某位明星也是维基人,那么他可以编辑自己的传记条目吗? 我不是明星,仅仅好奇而已:)--Suginami(留言) 2022年4月6日 (三) 05:00 (UTC)
- 见维基百科:利益冲突--Kethyga(留言) 2022年4月6日 (三) 05:27 (UTC)
- en:Wikipedia:Notable people who have edited Wikipedia,好多人都编辑自己的条目。--Lt2818(留言) 2022年4月6日 (三) 08:54 (UTC)
- 这个很有趣。如果也有中文世界的列表就好了。--Suginami(留言) 2022年4月7日 (四) 10:07 (UTC)
- 可以。->>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4月7日 (四) 12:47 (UTC)
- 可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17日 (日) 15:55 (UTC)
- 可以,只要他遵守规定。屠麟傲血(留言) 2022年4月18日 (一) 15:35 (UTC)
- 從「利益一致」說不可以。但是從「利益衝突」說只要合理的話就可以,從上述討論似乎偏向「利益衝突」說。(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KirkLU/第1次#math)。--Ghren🐦🕘 2022年4月23日 (六) 13:52 (UTC)
最近去世的人物&BLP
在英維上有些時候最近去世的人物有關的內容應將與BLP相同對待。發現目前內容沒有寫這個,如果加入最近逝世的人物,是否會改善這周圍(尤其是有爭議的)的情形?--0xDeadbeef(留言) 2022年9月24日 (六) 17:27 (UTC)
- 可能有帮助,但“最近”究竟定为多久,能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反而引发编辑战和争议(如反复回退最新资讯,或者未定论争议的介绍)。en:WP:BDP似乎不适用最近去世确凿无疑的情况。--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24日 (六) 18:52 (UTC)
The only exception would be for people who have recently died, in which case the policy can extend based on editorial consensus for an indeterminate period beyond the date of death—six months, one year, two years at the outside
- 意思就是能達到共識的話,嚴格BLP就繼續進行。並且必須要是有爭議或存在疑問的。--0xDeadbeef(留言) 2022年9月24日 (六) 20:07 (UTC)- 嗯,我理解错了。英文条文,似乎仅限于对当事人亲朋会产生重(特)大影响的内容,举的例子是自杀或严重犯罪的可能。所以一般的声誉受损不应适用?但又该如何衡量判断呢,是否难有标准。临时达成讨论共识和特定条目的编辑/回退禁制,似乎更为可行。--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24日 (六) 20:28 (UTC)
- 也对。也许更大的问题在于中维没WP:ARBCOM。--0xDeadbeef(留言) 2022年9月25日 (日) 08:53 (UTC)
- 嗯,我理解错了。英文条文,似乎仅限于对当事人亲朋会产生重(特)大影响的内容,举的例子是自杀或严重犯罪的可能。所以一般的声誉受损不应适用?但又该如何衡量判断呢,是否难有标准。临时达成讨论共识和特定条目的编辑/回退禁制,似乎更为可行。--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24日 (六) 20:28 (UTC)
关于花江夏树本名能否用作相关条目的疑问
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相关决定可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查询)[1](相关许可文件)[2](原创译名出处)花江夏树本名应是武田夏树(暂译文件原名是TAKEDA NATSUKI)所以想问一下相关文件能否用作于生者传记条目以及相关译名是否为原创总结?--東驚電力,世界黑心-末門友牙 2023年8月12日 (六) 04:19 (UTC)
- 可能還是不行,因為大部分該位聲優仍是使用藝名居多,即便以第一手來源作為參考描寫的素材,但仍需要找到第二手來源作為援引解釋,否則會有原創研究的可能,我會比較建議待該活動正式舉辦,而當地媒體也有報導後,看看報導是否有證實描述某位聲優的本名,再進行收錄修改編寫,並附上相關報導內容,也許會比較符合滿足可供查證的條件,現在如果異動條目人物姓氏反而會衍生問題和爭議,不建議。薏仁將🍀 2023年8月12日 (六) 06:24 (UTC)
- @薏仁將:中国这套入境公示制度经常被拿来用作看破艺人本名,实际上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可靠来源。这儿有个现成的例子:KOTOKO。这一次的问题是,为什么你提供的是微博的链接,以及为什么你这么有自信确信Takeda==武田。--MilkyDefer 2023年8月12日 (六) 09:33 (UTC)
- @MilkyDefer君,那不是我提供的啦…冏,您ping錯人啦--薏仁將🍀 2023年8月12日 (六) 09:36 (UTC)
- 没有ping错人,我ping你就是告诉你在实践中批复了许可并公示,就能作为本名的可靠来源。--MilkyDefer 2023年8月12日 (六) 09:37 (UTC)
- 可是發問用戶提出微博作為可能的引述來源,況且我們也無法確切得知Takeda是否就是武田,這可能在引述上仍有些許疑慮存在。--薏仁將🍀 2023年8月12日 (六) 09:44 (UTC)
- 没有ping错人,我ping你就是告诉你在实践中批复了许可并公示,就能作为本名的可靠来源。--MilkyDefer 2023年8月12日 (六) 09:37 (UTC)
- WP:BLPPRIVACY说生日和家人姓名是隐私,但没有明确知名人物的本名是否隐私。WP:RS说可靠出版的法庭等一手文献能用。生日和公众人物本名,感觉是有点类似的。--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2日 (六) 10:28 (UTC)
- 还有个问题是这个直接钦点罗马字的汉字本字是不是在原创研究?--MilkyDefer 2023年8月12日 (六) 10:51 (UTC)
- Takeda还有竹田、滝田(不过滝田似乎更常用Takita…)。--Kethyga(留言) 2023年8月12日 (六) 11:57 (UTC)
- 不清楚相关规则,可能是。仅就“TAKEDA NATSUKI”是否适合加入条目。--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2日 (六) 17:59 (UTC)
- 还有个问题是这个直接钦点罗马字的汉字本字是不是在原创研究?--MilkyDefer 2023年8月12日 (六) 10:51 (UTC)
- 因为我最早看到那条消息的地方是在微博(囧)--東驚電力,世界黑心-末門友牙 2023年8月12日 (六) 14:26 (UTC)
- 完全( ✓ )同意,为什么确信Takeda=武田?我的意见是保持关注,继续跟进。可靠来源部分,这个当然没问题(政府公文)。被这套破功的人多了去。--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3年8月13日 (日) 11:36 (UTC)
- 突然看到和想起WP:WELLKNOWN“……,以及其他公共文件或法院记录皆不能使用,除非已有可靠的第二手来源曾经引用过”。不确定引用的程度,必须引用其中重点内容,还是提及文件,还是有来源证明过机构可靠就行。--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07:21 (UTC)
- 这个见面会目前没有正规媒体报道(只有部分自媒体报道)估计也没有二手来源,可以引用。--東驚電力,世界黑心-末門友牙 2023年8月15日 (二) 14:03 (UTC)
- 突然看到和想起WP:WELLKNOWN“……,以及其他公共文件或法院记录皆不能使用,除非已有可靠的第二手来源曾经引用过”。不确定引用的程度,必须引用其中重点内容,还是提及文件,还是有来源证明过机构可靠就行。--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07:21 (UTC)
- 我没有仔细调查,但是恐怕你只能举出这一个例子,日本艺人来华演出暴露本名但是实际没写的光我知道的就有十几个,这个特例当时就有人反对,在没怎么讨论的情况下一直保留至今,所谓“实际上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可靠来源”只是过去的错误没被纠正罢了。 Saltywind(留言) 2023年8月18日 (五) 07:44 (UTC)
- @MilkyDefer君,那不是我提供的啦…冏,您ping錯人啦--薏仁將🍀 2023年8月12日 (六) 09:36 (UTC)
- @薏仁將:中国这套入境公示制度经常被拿来用作看破艺人本名,实际上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可靠来源。这儿有个现成的例子:KOTOKO。这一次的问题是,为什么你提供的是微博的链接,以及为什么你这么有自信确信Takeda==武田。--MilkyDefer 2023年8月12日 (六) 09:33 (UTC)
- 反对以上本名不是隐私的观点,且不说日本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写的,英维也是把本名列入隐私的,只有广泛被可靠来源报道且当事人不反对公开的情况下写入,这几条论据优先级都应该高于目前只有一个公告所以要写入的观点,中维不知道为什么翻译过来的时候少了几段。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最后讨论的结果是不写入本名,那讨论存档后不还是暴露了吗? Saltywind(留言) 2023年8月18日 (五) 07:44 (UTC)
- 若要严格执行,讨论内容可以{{节删}}以免搜索引擎索引。但未确立共识。--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8日 (五) 16:31 (UTC)
生者傳記個人性別認同資料的私隱
範例表格 |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如何處理性別認同的個人資訊,以遵循他們最近表達的自我認同。 |
---|---|
問題背景 | 本地不少情況有時發生關於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人士名字棄名錯稱的問題,這項對相關人物私隱構成憂慮。 |
我的觀點 |
根據最近可靠的報導和自我認同表達,對於可能涉及性別問題的個人,我們應該使用他們最近表達的自我認同所使用的姓名和代詞(如代名詞、他/她),即使與一般來源中最常見的用法不同。這一準則適用於該個人生命中的任何階段,除非他們另有其他偏好。
|
我的解決方案 |
我建議將以下Wikipedia:格式手冊/傳記內容,成為格式手冊指引:
在處理性別認同的個人資訊時,應尊重和使用個人最近表達的姓名和代詞。這一準則適用於個人生命中的任何階段。 在一位活躍的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的情況下,只有在他們在該名字下具有顯著成就時,才應在其主要傳記文章的開頭句中包含其出生名字或前名(包括職業名稱、舞台名字或筆名)。使用「出生名」或「專業名」引入之前的名字。例如:
在主要傳記條目文章之外,通常不詳細討論一個人的名字變更或性別呈現,除非相關。如果一個人的性別可能令人驚訝,應在首次提及時解釋,但不要過分強調。避免混淆的用法(例如珍妮·道伊是一個孩子的父親),應改寫(例如珍妮·道伊成為了一位家長)。在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在轉變之前的作品或其他活動的文章中,除非他們希望使用他們的前名來描述過去的事件,否則應使用他們的現名作為主要名字(在散文、表格、列表、資訊框等中)。如果他們在該名字下具有顯著成就,則在首次提及時可以在括號或腳註中提供相應的名字;僅在需要避免混淆的情況下添加更多的括號或腳註。 |
此前的類似討論: |
可能的參考: |
--Kitabc12345 海南 2023年12月26日 (二) 19:08 (UTC)
- 是否可以這樣總結:
- 舊名字沒有關注度時,基於個人隱私不應收錄。
- 若非必要,所有敘述應保持性別中立,避免描述人物的性別。
- 我個人看法,以上兩點,不論此人是否為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人士,都成立。另外我個人認為,中文的「他」字原本就是性別中立的,先拆成他/她/它然後又搞出個不中不西的ta完全是自找麻煩。因此我不認為指引中應該要求依當事人的偏好選擇代名詞,只有原為女性而且被介紹成「她」但後來轉換時需要改成「他」,其他情況都不用動。--C9mVio9JRy(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17:24 (UTC)
- 该建议有不少针对跨性别人士而作出的双重标准,在下不能苟同:
- 通常人物传记中传主的原名及曾用名都出现于条目首句,不应因传主跨性别就差别对待
- 跨性别不等于无性别,而且任何新发明的性别都有其相应代词和称呼,应根据来源使用代词和称呼而不是根据编辑者观点统一作模糊化处理--Benevolen(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18:13 (UTC)
- 同Benevolen第一點。他字本身即中性,可以使用。爲避免誤會,應該建議跨性別人士(除女跨男)減少他字的使用。擧的例子巨奇怪,不像是中文能寫出的東西,我覺得我們不應該直接食用從英維直譯來的矢。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2月27日 (三) 19:05 (UTC)
- 用「他」沒什麼問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28日 (四) 01:02 (UTC)
- 代名詞應避免使用帶有「/」的「他/她」、「ta」等,在適當語境下可使用固有的「其」、「之」,直用人名或省略。「演員」之例為強行翻譯,應替換。--紺野夢人 2023年12月28日 (四) 07:12 (UTC)
- 不太理解“适用于个人生命中的任何阶段”,是否意味着全文需要写成如“她出生时是长子,……。某年变性为女”,仅看到前文的读者可能感到困惑和误改,而避免困惑又要预先、明确强调性别情况。“非二元性别”如果避用“他”,可能会矫枉过正。常规性别者,曾用名无显著的知名度,就无需视为隐私利益吗,有来源但“不显著”的有效判断方式。改用现名描述过去的事件,会否不够尊重所引文献和历史。“避免使用死名”等有点被遗忘权的感觉?--YFdyh000(留言) 2023年12月28日 (四) 11:50 (UTC)
- 個人意見如下:
- 改過名的人不論是什麼身份,只要原名被可靠來源記錄過即可收錄,亦仍應統一以「某某某,原名某某某」的模式記錄,不宜因任何特殊身份而給予特別待遇(如艾略特·佩吉條目特意加注釋就不合適了)。若未曾被可靠來源記錄,則不得收錄。不認同「未曾以本名獲得關注度就不收錄」的說法,這樣很多以藝名示人,同時自己公開過的本名也不能收錄了。
- 不論何人,代名詞應優先以姓氏稱呼(或若公開用的別名如藝名不含姓氏而只是暱稱,則可直接以別名或以本名姓氏稱呼)。第二選擇是「其」、第三選擇是「他」。女性「她」在多數情況應避免使用,而不中不外的「TA」更是應該禁用。
- 維基百科尊重人,更應尊重事實和史實,跨性別人物傳記條目仍應按事實敘述。若人物經歷或引文是敘述公開變性、性別認同轉變、更名前的情況,都必須按照原情況寫。按原情況寫不等於要用性別定性用詞描述,但絕對禁止用不符合原情況事實的性別用詞(即可如「某氏是家中第二個孩子」甚或是「某氏有X兄X姊X弟X妹」;提案者引文的例子若是改名前的引文則不得以括號修改以至不符合當時情況,但可重寫成不指明性別的indirect quote;又例如男跨女者禁止在公開轉變前使用「女兒」「她」等不符合實況的描述)。
- 簡而言之:不反對禁止對人物公開改變性別認同後的情況描述使用錯誤性別敘述或棄名錯稱,反對強行改變史實以符合特定意願。--路西法人 2023年12月28日 (四) 16:45 (UTC)
- 不同意以上觀點,舊名字光是只有可靠來源但如果未廣泛使用、缺乏關注,那根本不該收錄,否則這和肉搜(doxxing)一樣,和那些說「都是公開資料」的暴民無二致。此外,跨性別就算被未公開或未進行醫學轉換而被大眾誤以為是另一個性別,也不代表該性別就是正確的。當事人的意願就是他的性別。--C9mVio9JRy(留言) 2023年12月30日 (六) 12:36 (UTC)
- 建议从汉宣帝删掉刘病已,宋太宗删掉赵匡义,鲁迅删掉周树人,老舍删掉舒庆春,萧红删掉张廼莹,北岛删掉赵振开,舒婷删掉龚佩瑜。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2月30日 (六) 13:16 (UTC)
- 還有從朱元璋(明太祖)刪掉朱重八、朱興宗。這樣説來,《明史》的doxxing非常嚴重,應該要被禁用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0日 (六) 14:24 (UTC)
- 現在討論的是「生者傳記」。--C9mVio9JRy(留言) 2023年12月30日 (六) 15:48 (UTC)
- 北岛和舒婷仍在世。而且给逝者开盒(doxxing)难道就不算开盒了吗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2月30日 (六) 15:52 (UTC)
- 上面魔琴的例子非常準確地展現了我的論點。況且,
現在討論的是「生者傳記」
,是否代表死後就可以隨意加回「生前不合傳主之意的內容」,死後又是否會被某些人說「不尊重死者」然後巧立名目繼續阻止收錄?更何況,什麼時候「當事人的意願」成為了維基百科的收錄條件,維基百科禁止收錄「當事人不想見到的負面新聞」了嗎?--路西法人 2023年12月30日 (六) 17:08 (UTC)- @LuciferianThomas:這樣的話我有個相關問題想諮詢一下:假如某個公眾人物曾經在他的blog中公開他的出生年月日(公開出生年月日的版本有網絡存檔),我根據這項資料在記載他的條目裏寫進了他的出生年月日,但後來他希望記載他的條目裏只寫他的出生年,而他的blog也同樣改成只公開出生年,我有必要為此不去寫他的完整出生年月日嗎?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31 (UTC)
- 插一句,我觉得社群媒体上的资料不是严格意义的可靠来源,除非一手内容(文章)是在明确且准确介绍(澄清)自己的生日等信息。您这个疑问,看上去符合WP:BLPPRIVACY而不能收录。该方针的“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对于一手来源强制公开(如企业信息、上市企业公报)下是否足够自愿、不反对及判定,我抱有怀疑。--YFdyh000(留言)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40 (UTC)
- 負面新聞好歹是個新聞。如果是當事人自己沒在使用而且又缺乏關注度的名字,寫進條目對讀者有什麼用?我不認識北島和舒婷,但看他們的條目我確實覺得本名是多餘的。--C9mVio9JRy(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4:17 (UTC)
- 关注度低但不缺乏来源的本名,有资料性作用,有助进一步搜索和人物对应——只是有时引发隐私等争议。--YFdyh000(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9:04 (UTC)
- 如果某人的舊名字會被人搜尋,或是透過搜尋舊名字可以找到對公眾有意義的資訊,那應該表示這個舊名字有一定的關注度,不屬於我說的情況。如果舊名字根本查不到什麼有用的資訊,或者都只是和公眾無關的私人訊息,那就不該收錄。--C9mVio9JRy(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9:30 (UTC)
- 仅存在于企业信息公示中的本名(非旧名)等,到底是不是有关注度。是给公众看的,但可能只有少量或不存在公开讨论。--YFdyh000(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9:41 (UTC)
- 如果某人的舊名字會被人搜尋,或是透過搜尋舊名字可以找到對公眾有意義的資訊,那應該表示這個舊名字有一定的關注度,不屬於我說的情況。如果舊名字根本查不到什麼有用的資訊,或者都只是和公眾無關的私人訊息,那就不該收錄。--C9mVio9JRy(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9:30 (UTC)
- 关注度低但不缺乏来源的本名,有资料性作用,有助进一步搜索和人物对应——只是有时引发隐私等争议。--YFdyh000(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9:04 (UTC)
- @LuciferianThomas:這樣的話我有個相關問題想諮詢一下:假如某個公眾人物曾經在他的blog中公開他的出生年月日(公開出生年月日的版本有網絡存檔),我根據這項資料在記載他的條目裏寫進了他的出生年月日,但後來他希望記載他的條目裏只寫他的出生年,而他的blog也同樣改成只公開出生年,我有必要為此不去寫他的完整出生年月日嗎?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31 (UTC)
- 現在討論的是「生者傳記」。--C9mVio9JRy(留言) 2023年12月30日 (六) 15:48 (UTC)
- 還有從朱元璋(明太祖)刪掉朱重八、朱興宗。這樣説來,《明史》的doxxing非常嚴重,應該要被禁用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0日 (六) 14:24 (UTC)
- 建议从汉宣帝删掉刘病已,宋太宗删掉赵匡义,鲁迅删掉周树人,老舍删掉舒庆春,萧红删掉张廼莹,北岛删掉赵振开,舒婷删掉龚佩瑜。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2月30日 (六) 13:16 (UTC)
- 不同意以上觀點,舊名字光是只有可靠來源但如果未廣泛使用、缺乏關注,那根本不該收錄,否則這和肉搜(doxxing)一樣,和那些說「都是公開資料」的暴民無二致。此外,跨性別就算被未公開或未進行醫學轉換而被大眾誤以為是另一個性別,也不代表該性別就是正確的。當事人的意願就是他的性別。--C9mVio9JRy(留言) 2023年12月30日 (六) 12:36 (UTC)
- 我认为当生理和心理性别不符时有必要特别注明,此时的性别代词不建议使用生理性别;当两者相同时,就不应该使用相反的性别代词,即使现在的条目主体主张如此,因为这是对其过去的不尊重。
- 考虑到维护成本和维基百科的连续性,我认为仅当有可靠来源支持使用某种代词后,才使用主张的代词,即这种声明“没有溯及力”。--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1日 (一) 01:22 (UTC)
- 我覺得最大人稱代詞的問題,最多只可以說是一個女跨男,如果仍然寫她(尤其在任何的生命階段,就算是以前的學生時段)例如首句或者進行性別轉換之前的敘述,仍然是極為不恰當的,包括男跨女也是,性別認同是女的並不代表他沒有權利使用她,男跨女亦建議使用她,但是他也沒有問題,因為他是男女通用的,所以就不存在任何問題,但在上面指出未進行性別認同人稱代詞聲明之前不應該轉換為她表示反對,應該在全部的生命階段仍然統一為她,因為現在她就是她,不應該用以前的他,這樣是不恰當的處理。我希望這個是最後一個討論人稱代詞的,因為我見不到的標準使用他作為統稱人類有什麼問題,希望聚焦討論回這個方面並得到大家的共識,謝謝大家踴躍的意見。’此外,跨性別就算被未公開或未進行醫學轉換而被大眾誤以為是另一個性別,也不代表該性別就是正確的。當事人的意願就是他的性別。簡而言之就是反對變性之前要用原出身性別代詞的標準,例如她這個只針對女性(女跨男必須要修改),但是他(男跨女,非二元人士)就沒有大問題,因為他是可男可女,但是我仍然表示反對樓上一些用戶的雙重標準,規定只能在性別轉換之後才可以使用他的性別認同,一個人的Gender其實就是他目前的Gender,世界上像你一樣的所有人類都沒有辦法在出生時選擇自己的生理性別因此其實這樣其實是很不恰當也是很不尊重,建議最好是使用女性的她(跨性別女性就算一出生時本身就是一名女性(Gender),因為他現在就是一名女性的性別,在生命的任何階段),以及男性的他(尤其女跨男仍在變成之前在文章當中寫「她」是十分不合理,在生命的任何階段)因為如果出現兩個他/她的話其實最好最正常最合理就是用「她」,無論在他的任何生命階段,未變性之前也好,也應該用他/她現在的性別,但是中文的他本身就是可男可女的,女人本身就可以稱之為他,就算是一出生就指定被認為女性的人(出生指定性別為女性)。他字本身即中性,可以使用所有人類上的稱呼。但爲避免誤會,亦應該建議男跨女的跨性別女性減少他字的使用,因為她已經是她了,針對跨性別人士在未變性之前用出生時的性別認同代詞是極不合理,包括對現在的她/他。意思就是他沒有問題,但是最好是不要用。在任何生命階段,就算未性別轉換之前,性別代詞不建議使用生理性別。--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4日 (四) 01:20 (UTC)
不討論人稱代詞的問題的方案?
如題,希望可以集中討論會這個點上面。因為人稱代詞其實就很無聊的,因為本身就有任何性別可以用的人稱代詞「他」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可能都有機會屬於離開討論範圍,因為根本或許成離題。提議以下的解決方案:設立這個規則即可以,因為人稱代詞似乎無需討論,因為是沒有意義。
舊名字沒有關注度時,基於個人私隱不應收錄。感謝閣下的總結,我需要強調就是很多人得意添加跨性別人士的舊名其實這個是非常地不適合。建議通過這個前名方案成為正式指引條文即可,無需討論性別代詞的問題,因為這方面「他」指女或男人沒有問題,但無論在何時都不應該使用他出生時的指定生理性別來形容他的性別,但這個是另外一個層次的討論內容,檢視上面的共識大家似乎都認同前名這點。-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4日 (四) 01:35 (UTC)
- 非跨性别人士的旧名呢?未理解为什么特殊。生日、出生地/籍贯等种种有来源但关注度低的信息,又哪些是隐私。--YFdyh000(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9:06 (UTC)
- 非跨性別人士的舊名也應該跟從這個方式來處理, 本身方針都有清楚的阐述, 這個寫出來的其實就只是想分開兩部分讨论。生日、出生地/籍貫等種種有來源但關注度低的資訊,不如跨性別恐懼帶來的打擊大,特意找出原本的名稱寫上去根本就是不適合的做法, 這個就是跨性別人士的特殊性, 本身就應該要防止這種存在,因為中文社群似乎不太明白, 這項旧名資訊對於transgender people應該是比你所敘述的這些情況還要具有私隐度, 你所列舉的生日等等等等无法比較這種写旧名对trans的歧視. 當然上一次過討論兩個部分最好, 只是我看好像都在討論一些沒有用的事情, 就特意提一個比較少人討論的東西出來, 兩個東西其實應該整合一起討論通過.--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8日 (一) 12:24 (UTC)
- 我完全不明白為何特意比較你所列舉的生日等等的無關联性這種東西, 因為這些完全是沒有可比性的, 旧名這是欺凌以及传播跨性別恐懼的 會有比這些無聊資訊相比更加深度的傷害 而且收入這些對維基百科一點用也沒有也根本不應該收錄這項資料--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8日 (一) 12:27 (UTC)
- 对于各类人群,披露哪些信息算欺凌,各有不同理解,不太明白做特别规定特定人群的某些信息要特殊保护是否有普遍认同。例如部分名人可能将旧名、年龄、身高、病情等视作隐私/不愿公开,何时要尊重当事人和避免网络暴力而明文禁止乃至删除/监督内容。哪怕是地方法律所保护的某案件的信息,是否删除信息也存争议。--YFdyh000(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21:31 (UTC)
- 西方跨性別社群目前的主流看法是:他們換名字的意思就是他們自己不認同舊的身份,覺得那是另一個不同的人,或者是自己想要忘卻的痛苦記憶,所以當你使用他們的舊名字,就表示你否定他們的性別自主,想要控制他們的身份認同。我相信並非全世界所有的跨性別人士都這樣認為,就如其他LGBT群體中也都是有非常多元的觀點。所以我偏好一視同仁不分性別,直接看該名字有無關注度、對讀者有無實際的效益,來作為收錄的標準。--C9mVio9JRy(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12:35 (UTC)
- 照这逻辑,一个人更改名字之后,此前所有记载有其旧名字的资料就都对其具有“否定”性、“控制”性,编辑者们应该应该像文革小兵一样否定它们的存在咯?--Benevolen(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23:08 (UTC)
- 每個人改名的理由不盡相同,如果當事人不希望續用舊名,其他人明知此事卻還硬要用舊名,那他就是只個社會化不足、不懂得尊重人的笨蛋。你要選擇尊重、或是提出合理的反對論述、或是混淆「刻意的行為」和「沒有更新的舊文獻」、還是要當個故意不尊重人的混蛋,都是你的自由。--C9mVio9JRy(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3:33 (UTC)
- 照这逻辑,一个人更改名字之后,此前所有记载有其旧名字的资料就都对其具有“否定”性、“控制”性,编辑者们应该应该像文革小兵一样否定它们的存在咯?--Benevolen(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23:08 (UTC)
- 我完全不明白為何特意比較你所列舉的生日等等的無關联性這種東西, 因為這些完全是沒有可比性的, 旧名這是欺凌以及传播跨性別恐懼的 會有比這些無聊資訊相比更加深度的傷害 而且收入這些對維基百科一點用也沒有也根本不應該收錄這項資料--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8日 (一) 12:27 (UTC)
- 非跨性別人士的舊名也應該跟從這個方式來處理, 本身方針都有清楚的阐述, 這個寫出來的其實就只是想分開兩部分讨论。生日、出生地/籍貫等種種有來源但關注度低的資訊,不如跨性別恐懼帶來的打擊大,特意找出原本的名稱寫上去根本就是不適合的做法, 這個就是跨性別人士的特殊性, 本身就應該要防止這種存在,因為中文社群似乎不太明白, 這項旧名資訊對於transgender people應該是比你所敘述的這些情況還要具有私隐度, 你所列舉的生日等等等等无法比較這種写旧名对trans的歧視. 當然上一次過討論兩個部分最好, 只是我看好像都在討論一些沒有用的事情, 就特意提一個比較少人討論的東西出來, 兩個東西其實應該整合一起討論通過.--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8日 (一) 12:24 (UTC)
前台实名制与生者传记隐私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题。中国要搞前台实名制,并且陆续有落实呈现。[1]因此,可以认为一个以网名知名的人的真实姓名资料是面向大众公开可见的。
趁着还没有全面铺开落实的间隙,作为预防措施,你认同在条目中列入真名吗?
- 依据可靠来源方针,由于真实姓名资料是公开可获取的,因此列入无妨。BLP方针只限制传主的亲属的姓名可能是不宜公开的隐私,没有说传主本人的姓名是隐私。
- 前台实名,即使本人选择了公开,也可能是基于收益考虑而被迫「自愿」公开。基于保护隐私的考量,应该将前台实名制获取到的姓名排除出条目。应当修订BLP。
咨询各位看法。--MilkyDefer 2024年1月5日 (五) 11:01 (UTC)
参考資料
- ^ 楊昇儒; 陳鎧妤 (编). 中國網紅實名制上路 擁逾50萬粉絲帳號須揭露真名. 中央通訊社. 2023-10-31.
- 他自愿选择了要名要利,微博大剌剌挂着真名,反而维基百科要帮他保护隐私,岂不是笑话。--。->>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11:55 (UTC)
- 微博的实名制账号可以作为真名的可靠来源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5日 (五) 13:23 (UTC)
- 是“账号实名认证为xxx”的第一手来源,如果能网络存档应该能保持可靠性。但不一定是该人物“本名”的可靠来源,最好配合其他来源证明,比如认证者可能是亲戚或员工。--YFdyh000(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18:32 (UTC)
- 有遇過一種Case是當事人把真名寫在購物網站的「特定商取引法に関する表記」(範例),如果這種狀況出現在日本藝人的項目,就會出現隱私權爭議問題。
- 因為當事人在演藝圈活動是用藝名,但在購物規範的法人代表項目會顯示真名。--小五郎番所目安箱 2024年1月8日 (一) 10:13 (UTC)
- 是“账号实名认证为xxx”的第一手来源,如果能网络存档应该能保持可靠性。但不一定是该人物“本名”的可靠来源,最好配合其他来源证明,比如认证者可能是亲戚或员工。--YFdyh000(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18:32 (UTC)
- 以及,条目序言、正文、信息框、脚注、维基数据等,认同在哪些地方允许或禁止。--YFdyh000(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18:27 (UTC)
我对"真实姓名"的观点和上面#生者傳記個人性別認同資料的私隱讨论里,C9mVio9JRy对于旧名字的观点一样,重新仔细考虑了一下,其实新浪微博、B站这些用户生成网站算是不可靠来源(WP:RSP),光是有这些的实名制信息肯定不能放上来,至少需要新闻报道多次提及,可能不至于需要"广泛使用" --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0:13 (UTC)旧名字光是只有可靠来源但如果未广泛使用、缺乏关注,那根本不该收录
。- ( ✓ )同意,需要可靠来源报道。新浪微博只是一手来源。如果相关信息只能登录查看,是否也要另作对待。也可能存在他人或多人运营的情况。另外,非常担心一些用户的恶俗、挖坟行为。--Kethyga(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5:02 (UTC)
- 维基百科不应该利用中国实名制,收录所有网络红人的本名,除非有可靠第二三手来源。如果有新闻来源证明网名和本名,则可以加入生者传记。中国社交平台本身显示的网名和本名是第一手来源,不应作为参考资料。MrBeast就是相关案例。他的网名是MrBeast,但本名叫Jimmy。维基百科揭露MrBeast的本名,不是因为他自己在任何平台揭露的。--Gqqnb(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8:01 (UTC)
- 那么你认为利用中国强制使用真名这一点把KOTOKO的真名写入条目的infobox中是合适的吗?英维使用了同样的中国政府来源记录了她的真名,但我希望你跳出英维的路径依赖,回答这个问题。--MilkyDefer 2024年1月6日 (六) 09:57 (UTC)
- 维基百科不应该利用中国实名制,收录所有网络红人的本名,除非有可靠第二三手来源。如果有新闻来源证明网名和本名,则可以加入生者传记。中国社交平台本身显示的网名和本名是第一手来源,不应作为参考资料。MrBeast就是相关案例。他的网名是MrBeast,但本名叫Jimmy。维基百科揭露MrBeast的本名,不是因为他自己在任何平台揭露的。--Gqqnb(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8:01 (UTC)
- ( ✓ )同意,需要可靠来源报道。新浪微博只是一手来源。如果相关信息只能登录查看,是否也要另作对待。也可能存在他人或多人运营的情况。另外,非常担心一些用户的恶俗、挖坟行为。--Kethyga(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5:02 (UTC)
- 不算可靠來源。微博跟B站,在維基百科會視為原創,而且藝名或官方化名才符合準確性,本名除非多次報導,否則不會以本名命名,尊重名從主人,至於揭露本名資訊,除非有可靠來原還有廣泛使用,以及關注度,沒有就不能收錄--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7:36 (UTC)
- 「登入才能觀看」的,就代表該內容資訊是「被封鎖」的,理論上不該被揭示在公開的頁面。
- 之前有看過其他用MW書寫的平台,遇到可能涉及隱私問題,或被當事人要求時,其內容是不能被任意建置的。(以前印象中,@Winston就有遇過某百科因為過度揭露隱私而整個被抄掉,最後在徹底刪除有侵害隱私的內容後,才救回該站台的實例。)
- 真名嚴格講,除非是第三方媒體機構公開在網路或報章雜誌上,否則照理不該被收錄進真人條目,而且萬一:某個藝人同時用真名與藝名活動時,選用真名當頁面名稱,也可能有一定的隱私權爭議。--小五郎番所目安箱 2024年1月6日 (六) 20:38 (UTC)
- 需要登录与内容传播是否受限,关系并不清晰。--YFdyh000(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20:53 (UTC)
- 無從得知是否本人實名制登記。待有可靠來源寫出再收錄也不遲。--路西法人 2024年1月7日 (日) 00:31 (UTC)
大体意见总结
大概大家都认同这不适合收录条目中。我草拟一个条文吧。(Wikipedia:生者傳記#姓名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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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意向如何? --MilkyDefer 2024年1月15日 (一) 10:08 (UTC)
- 赞成。对于传记等非新闻传媒的出版物介绍提及,未受广泛关注的,留给个案或以后讨论吧。--YFdyh000(留言) 2024年1月15日 (一) 10:17 (UTC)
- (+)支持--Taeas(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3:34 (UTC)
- 不一定要媒体才行吧。总之是有一定影響力的來源就行吧。--Ghren🐦🕒 2024年1月21日 (日) 07:12 (UTC)
- 影响力一词太宽泛了。比如说,政府组织的企业法人公示平台,政府能没有影响力嘛?--MilkyDefer 2024年1月21日 (日) 14:00 (UTC)
- +1, BLP 就以媒體來做分界線就可以了--1233 (T / C) 2024年1月24日 (三) 13:01 (UTC)
- 影响力一词太宽泛了。比如说,政府组织的企业法人公示平台,政府能没有影响力嘛?--MilkyDefer 2024年1月21日 (日) 14:00 (UTC)
- 「手段」包含貶義,建議改成「部分國家法律或行政要求揭露真名」--雜七雜八🏠 2024年1月28日 (日) 19:35 (UTC)
- 不同意這樣更改,個人私隱本來就不應該這樣被隨意揭露,使用「手段」一詞非常恰切。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9日 (一) 00:12 (UTC)
- 古力娜扎的中文全名,有人使用了北京电影学院的本科录取名单,算是不可用来源吧。还有些人物可能涉及到官司(诉讼)也会牵涉到真名。--Kethyga(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06:14 (UTC)
- 本科录取名单就算了别用,法庭公文这个我推荐个例分析。这里提议的是一个大概的原则。虽然我不觉得如果是公众人物涉及到的案件,媒体不会报导。--MilkyDefer 2024年1月29日 (一) 10:09 (UTC)
- ( ✓ )同意,MilkyDefer草拟的条文,有一些公眾人物以化名或藝名活動並廣為人知。在為這些人物的條目添加真實姓名時,需要使用公開的媒體報導。部分國家以法律或行政手段強制揭露真名,維基百科不應使用這些來源為傳主提供真名資料,除非該等資料被第三方媒體公開報導,並且其報導的內容展示出該名字確為該人的真實名字而不是確為該人在登記時所使用的名字。
在條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傳記主角家人)的姓名時,應仔細考慮其是否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滿足下列情況,我們應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即使這些姓名已曾被媒體提及。(後略)--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10:00 (UTC)
9天没有新留言, 公示7日。 --MilkyDefer 2024年2月7日 (三) 00:58 (UTC)
- 請問斜體部分只是討論用的,還是您最終版本打算使用斜體?--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04:26 (UTC)
- 我输入的是在HTML语义中表示强调的
<em>
tag。会显示为斜体纯属巧合。--MilkyDefer 2024年2月7日 (三) 09:21 (UTC)- 那是不是能改用{{zh-em}}?大部分瀏覽器的
<em>
應該都是顯示斜體樣式,不適合中文。--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10:28 (UTC)
- 那是不是能改用{{zh-em}}?大部分瀏覽器的
- 我输入的是在HTML语义中表示强调的
- 那就过了。--MilkyDefer 2024年2月14日 (三) 02:01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有兩個問題︰想問如何分辨報導所示名字為真實名字?其二,請問所謂「登記名字」是否指登記於平台之名字?--J.Wong 2024年2月14日 (三) 03:16 (UTC)
- 看措辞。如果来源写成「新浪微博实名为李四的财经自媒体《A股观察》短短三天斩获了500亿用户关注」,就属于后者。反之,如果写成「经营了自媒体《A股观察》的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李四凭借对A股的分析短短三天便斩获了500亿用户关注」,就属于前者。 --MilkyDefer 2024年2月15日 (四) 14: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