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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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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相
大明广西布政使司左参议
籍貫浙江绍兴府餘姚縣民籍
出生成化二年丙戌四月十九日
逝世正德六年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牧相(1466年—1511年),字時庸,浙江紹興府平湖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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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業于王華,爲王華所器異,將妹妹嫁给他,令與子王守仁同學。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聯捷己未科會試第五十二名,二甲第三十一名進士[1][2]。十三年八月授南京兵科給事中。曾論救宣府都御史雍泰,又公開上疏請求罷免道士出身的禮部尚書崔志端等,均未得到批准。正德元年,奉命與都御史呂鏜清查御馬監,因陳濫役濫費等弊病,得罪太監李棠。二年与南京給事中戴铣等人弹劾太监高凤并其侄得林,并及武宗与佞幸游宴驰骋射猎等事,触怒武宗,被廷杖罷免。時任刑部主事的王守仁上疏申救,并得罪繫獄三月,牧相禠職為民,守仁謫龍塲。此後恢復官職,正德六年(1511年)二月升任廣西左參議,任命下来时,牧相已经去世二日,時年四十有六[3]。家貧,停喪十餘載,按察使李承勋為葬之。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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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牧仲芳。祖牧益。父牧俊。母陳氏。慈侍下。兄牧儒。弟牧賓[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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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188):牧相,餘姚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授南京兵科給事中。論救宣府都御史雍泰,又公疏請罷禮部尚書崔志端等,皆不聽。正德元年奉命與御史呂鏜清查御馬監,因陳濫役濫費之弊,及太監李棠扞詔旨營私罪。至是,受杖歸,授徒養母。後復官,擢廣西參議。命下,相已前卒。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