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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州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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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州份
分類单一制
位置斯洛伐克
數量8个州
人口563,591 (特爾納瓦州) – 825,022 (普雷绍夫州)
面積2,052.6 km2(792.5 sq mi) (布拉迪斯拉發州) – 9,454.8 km2(3,650.5 sq mi) (班斯卡-比斯特里察州)
本级政府州政府、中央政府
下級

斯洛伐克語kraj)是斯洛伐克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自1949年起(1990—1996年之外),斯洛伐克划分为多个州份。州的数量、边界和功能变化过几次。现今斯洛伐克劃分成8個州,每个州的名稱與其首府相同[1]。州下分okres),全國共有79個區。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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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至1996年间斯洛伐克没有划分为州,当时也没有任何类似的行政区划单位。1996年重新推出州份划分。自1996年7月24日起斯洛伐克划分为8个州:

旗帜 盾徽 州府 人口数量 (2022年) 面积 (km2) 人口密度 NUTS层3代码 州议会里议员数量
布拉迪斯拉發州 布拉迪斯拉發 664,000 2,052.6 321.34 SK010 50
特爾納瓦州 特爾納瓦 556,000 4,172.2 135.08 SK021 40
特倫欽州 特倫欽 577,000 4,501.9 130.14 SK022 47
尼特拉州 尼特拉 682,000 6,343.4 106.67 SK023 54
日利納州 日利納 685,000 6,808.4 101.54 SK031 57
班斯卡-比斯特里察州 班斯卡-比斯特里察 651,000 9,454.8 68.52 SK032 49
普雷绍夫州 普雷绍夫 831,000 8,974.5 91.92 SK041 62
科希策州 科希策 795,000 6,751.9 118.32 SK042 57
总计 5,441,000 49.035   111.3 416

自2002年起,斯洛伐克划分为8个自治州(samosprávny kraj),在宪法上称为高级领土单位(vyšší územný celok,简称VÚC)。自治州的领土及边界跟原先的州相同,主要的不同点是自治州的机构是由选举产生的州长和州议会来自治的,而原先州的机构是由政府任命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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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egions of Slovakia. Pro Region Slovakia s.r.o. [2025-02-06] (英语).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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