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條例
印花稅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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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 |
本條例旨在綜合和修訂有關印花稅的法律。 | |
引稱 | 第117章 |
制定機關 | 香港立法會 |
施行日期 | 1981年5月29日 |
立法歷史 | |
法案公布日期 | 1981年2月27日 |
呈交者 | 財政司夏鼎基爵士 |
首讀 | 1981年3月11日 |
二讀 | 1981年5月27日 |
三讀 | 1981年5月27日 |
修訂 | |
1981、1984、1985、1986、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0、2001、2002、2003、2004、2007、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8 | |
現狀:已施行 |
印花稅條例是《香港法例》第117章,指定一些法律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訴訟時,法庭不會受理。 而且遲交印花稅款必需事前經批准,否則將被重罰。
需繳交印花稅的文件
[编辑]下文所有提及的金額均為港元
印花稅條例規定以下四類文件需繳交印花稅:
- 座落香港的不動產
- 不動產轉讓的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
- 不動產租約
- 香港證券成交單據及轉讓書
- 香港不記名文書證券
- 以上文件複本及對應本
以下表計算的任何印花稅,稅款不足1港元之數,須當作1港元計算繳付。
不動產轉讓
[编辑]不動產轉讓需按照從價印花稅。簽立買賣協議及其後的轉易契均需繳付印花稅。一般來說,買賣協議會以下表徵收從價印花稅,以及就一式兩份的合約額外徵收$5的複本印花稅;其後的轉易契則會徵收定額印花稅$100。但在無需簽立買賣協議的不動產轉讓個案下,轉易契則會以下表徵收從價印花稅。買賣雙方均需負責分擔從價印花稅。
2024年2月28日起,政府撤消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亦不再區分是否首次置業,所有物業只以下表徵收從價印花稅(即該日前的第二標準稅率)。
從價印花稅
[编辑]以下為目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英語:Ad valorem stamp duty, AVD)稅率,適用於2024年2月28日上午11時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物業轉讓文書,及2023年2月22日或之後簽立簽立的非住宅物業轉讓文書:
代價款額或價值 | 稅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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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逾 | 不超逾 | |
$3,000,000 | $100 | |
$3,000,000 | $3,528,240 | $100 + 超逾$3,000,000的款額的10% |
$3,528,240 | $4,500,000 | 1.5% |
$4,500,000 | $4,935,480 | $67,500 + 超逾$4,500,000的款額的10% |
$4,935,480 | $6,000,000 | 2.25% |
$6,000,000 | $6,642,860 | $135,000 + 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10% |
$6,642,860 | $9,000,000 | 3% |
$9,000,000 | $10,080,000 | $270,000 + 超逾$9,000,000的款額的10% |
$10,080,000 | $20,000,000 | 3.75% |
$20,000,000 | $21,739,120 | $750,000 + 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10% |
$21,739,120 | 4.25% |
不動產租約
[编辑]租約印花稅按租約的年期徵收,收費如下:
年期 | 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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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 |
不超逾一年 | 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0.25% |
超逾一年但不超逾三年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 |
超逾三年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
其他事項 | 稅率 |
租約內提及的頂手費及建造費等 | 代價的4.25%(如根據租約須付租金);否則如買賣不動產般繳付相同的印花稅 |
註:年租/平均年租/租金總值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倍數計算。
證券轉讓
[编辑]香港證券的轉讓印花稅,按每張售賣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收取,目前稅率是買賣雙方各付0.1%,2023年11月17日生效。[1][2][3]
不記名文書
[编辑]任何單位信託計劃的單位,而根據該計劃的條款,該項信託的基金不得作借貸資本以外的投資者,均需繳付印花稅,稅率為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倍數後的發行時市值的3%。
以上文件的複本及對應本
[编辑]某些文件需以一式多份簽立(例如物業買賣合約或租約),此情況下正本會以上表所列徵收印花稅,其後每份複本的印花稅為$5或與正本等額,以較低者為準。
參考
[编辑]- ^ 施政報告 下調股票印花稅,目標於11月底完成立法. etnet 經濟通. [2023-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2).
- ^ 施政報告:股票印花稅降至0.1% 檢討股票買賣價差. 香港電台. 2023-10-25 [2023-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2).
- ^ 立法會通過修例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 議員促當局激活股票市場. 香港電台. 2023-11-15 [2023-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