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条例
印花税条例 | |
---|---|
香港立法局 | |
本条例旨在综合和修订有关印花税的法律。 | |
引称 | 第117章 |
制定机关 | 香港立法会 |
施行日期 | 1981年5月29日 |
立法历史 | |
法案公布日期 | 1981年2月27日 |
呈交者 | 财政司夏鼎基爵士 |
首读 | 1981年3月11日 |
二读 | 1981年5月27日 |
三读 | 1981年5月27日 |
修订 | |
1981、1984、1985、1986、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0、2001、2002、2003、2004、2007、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8 | |
现状:已施行 |
印花税条例是《香港法例》第117章,指定一些法律文件必须向香港税务局交付印花税,否则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诉讼时,法庭不会受理。 而且迟交印花税款必需事前经批准,否则将被重罚。
需缴交印花税的文件
[编辑]下文所有提及的金额均为港元
印花税条例规定以下四类文件需缴交印花税:
- 座落香港的不动产
- 不动产转让的买卖协议及售卖转易契
- 不动产租约
- 香港证券成交单据及转让书
- 香港不记名文书证券
- 以上文件复本及对应本
以下表计算的任何印花税,税款不足1港元之数,须当作1港元计算缴付。
不动产转让
[编辑]不动产转让需按照从价印花税。签立买卖协议及其后的转易契均需缴付印花税。一般来说,买卖协议会以下表征收从价印花税,以及就一式两份的合约额外征收$5的复本印花税;其后的转易契则会征收定额印花税$100。但在无需签立买卖协议的不动产转让个案下,转易契则会以下表征收从价印花税。买卖双方均需负责分担从价印花税。
2024年2月28日起,政府撤消额外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亦不再区分是否首次置业,所有物业只以下表征收从价印花税(即该日前的第二标准税率)。
从价印花税
[编辑]以下为目前适用的从价印花税(英语:Ad valorem stamp duty, AVD)税率,适用于2024年2月28日上午11时或之后签立的住宅物业转让文书,及2023年2月22日或之后签立签立的非住宅物业转让文书:
代价款额或价值 | 税率 | |
---|---|---|
超逾 | 不超逾 | |
$3,000,000 | $100 | |
$3,000,000 | $3,528,240 | $100 + 超逾$3,000,000的款额的10% |
$3,528,240 | $4,500,000 | 1.5% |
$4,500,000 | $4,935,480 | $67,500 + 超逾$4,500,000的款额的10% |
$4,935,480 | $6,000,000 | 2.25% |
$6,000,000 | $6,642,860 | $135,000 + 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10% |
$6,642,860 | $9,000,000 | 3% |
$9,000,000 | $10,080,000 | $270,000 + 超逾$9,000,000的款额的10% |
$10,080,000 | $20,000,000 | 3.75% |
$20,000,000 | $21,739,120 | $750,000 + 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10% |
$21,739,120 | 4.25% |
不动产租约
[编辑]租约印花税按租约的年期征收,收费如下:
年期 | 税率 |
---|---|
无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 |
不超逾一年 | 租期内须缴租金总额的0.25% |
超逾一年但不超逾三年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 |
超逾三年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
其他事项 | 税率 |
租约内提及的顶手费及建造费等 | 代价的4.25%(如根据租约须付租金);否则如买卖不动产般缴付相同的印花税 |
注:年租/平均年租/租金总值需调高至最接近的$100倍数计算。
证券转让
[编辑]香港证券的转让印花税,按每张售卖及购买单据所载的代价收取,目前税率是买卖双方各付0.1%,2023年11月17日生效。[1][2][3]
不记名文书
[编辑]任何单位信托计划的单位,而根据该计划的条款,该项信托的基金不得作借贷资本以外的投资者,均需缴付印花税,税率为调高至最接近的$100倍数后的发行时市值的3%。
以上文件的复本及对应本
[编辑]某些文件需以一式多份签立(例如物业买卖合约或租约),此情况下正本会以上表所列征收印花税,其后每份复本的印花税为$5或与正本等额,以较低者为准。
参考
[编辑]- ^ 施政報告 下調股票印花稅,目標於11月底完成立法. etnet 经济通. [2023-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2).
- ^ 施政報告:股票印花稅降至0.1% 檢討股票買賣價差. 香港电台. 2023-10-25 [2023-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2).
- ^ 立法會通過修例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 議員促當局激活股票市場. 香港电台. 2023-11-15 [2023-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