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懷栻
外觀
謝懷栻(1919年—2003年),湖北棗陽人,民法學家,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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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1919年8月15日生於湖北省棗陽縣。1937年高中畢業後,他考入清華大學]機械系。次年轉考入中央政治學校法律系,1942年畢業,1943年5月任重慶地方法院學習推事,1944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以及複試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績,被任命為重慶地方法院推事。1945年日本投降,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參與接收台灣省高等法院以及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為平反日本關押的抗日人士,作成無罪判決。1947年6月出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國立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1951年至1958年任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教員。1957年因發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領導人的講話作為辦案依據的談話被劃為右派,1958年被開除公職並受到勞動教養處分,1966年至1979年被送到新疆勞動改造。1979年2月右派改正,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任副研究員、研究員,1989年退休。
參考資料
[編輯]- ^ 伍傑主編; 崔運璽, 王偉華, 周昌喜副主編. 中国当代文化名人小传. 瀋陽: 遼寧人民出版社. 1993. ISBN 9787205022938.
- ^ 張品興, 殷登祥, 陳有進等主編. 中华当代文化名人大辞典. 北京: 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1992. ISBN 978750431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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