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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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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栻(1919年—2003年),湖北枣阳人,民法学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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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8月15日生于湖北省枣阳县。1937年高中毕业后,他考入清华大学]机械系。次年轉考入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1942年毕业,1943年5月任重庆地方法院学习推事,1944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以及复试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绩,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推事。1945年日本投降,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参与接收台湾省高等法院以及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为平反日本关押的抗日人士,作成无罪判决。1947年6月出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1951年至1958年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员。1957年因发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办案依据的谈话被划为右派,1958年被开除公职並受到劳动教养处分,1966年至1979年被送到新疆劳动改造。1979年2月右派改正,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9年退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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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伍杰主编; 崔运玺, 王伟华, 周昌喜副主编. 中国当代文化名人小传. 沈阳: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3. ISBN 9787205022938. 
  2. ^ 张品兴, 殷登祥, 陈有进等主编. 中华当代文化名人大辞典. 北京: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2. ISBN 978750431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