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
外觀


法人團體(英語:Corporation)指一群人或是公司,獲得政府認可,擁有法人資格,在法律上被視為是單一實體(法人),擁有法定資格,可以行使特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這個概念起源於歐洲,在中世紀時,獲得皇家特許狀的團體,就可以用法人團體身份運作。現今多數現代國家,可以經由向政府登記後成為法人團體。
根據不同法律體系,法人團體有各種不同的認定及分類方法。最常見的分類方式,是以其目的是否為營利,或是這個團體是否發行股票。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並發行股票的團體,即是公司,或公司法人。
世界各地概況
[編輯]中華民國
[編輯]在中華民國法律中,法人團體可分為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兩種。前者係指「財產的集合體」,而後者則為「人的集合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法人企業和公司。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和基層群眾組織法人。[1]
相關條目
[編輯]法律
[編輯]其他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an Audio from a talk about the history of corporations and the English Law by Barrister Daniel Bennet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公司法知识-大学科技园. spark.pzhu.edu.cn. [202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