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团体
外观


法人团体(英语:Corporation)指一群人或是公司,获得政府认可,拥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被视为是单一实体(法人),拥有法定资格,可以行使特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这个概念起源于欧洲,在中世纪时,获得皇家特许状的团体,就可以用法人团体身份运作。现今多数现代国家,可以经由向政府登记后成为法人团体。
根据不同法律体系,法人团体有各种不同的认定及分类方法。最常见的分类方式,是以其目的是否为营利,或是这个团体是否发行股票。一个以营利为目的,并发行股票的团体,即是公司,或公司法人。
世界各地概况
[编辑]中华民国
[编辑]在中华民国法律中,法人团体可分为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两种。前者系指“财产的集合体”,而后者则为“人的集合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法人企业和公司。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组织法人。[1]
相关条目
[编辑]法律
[编辑]其他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an Audio from a talk about the history of corporations and the English Law by Barrister Daniel Bennet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公司法知识-大学科技园. spark.pzhu.edu.cn. [202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