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震局
外觀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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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孫建中 |
副局長 2 | 吳仕仲 劉桂萍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國地震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國地震局 |
行政級別 | 正司局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28號 39°58′42″N 116°18′04″E / 39.978277°N 116.301247°E |
郵政編碼 | 100080 |
官方連結 | www |
影像資料 | |
位於丹稜街西端的北京市地震局南門 |
北京市地震局,是中國地震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事業單位。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
沿革
[編輯]北京地區的地震觀測始於1930年,當時的中央地質調查所李善邦在北京海淀建成了中國第一個地震台鷲峰地震台,它採用三分向維歇爾機械式地震儀和伽利魏利普電磁地震儀。該台運轉至1937年被迫終止,共記錄地震2427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科學院地球物理所於1957年建成我國I類基準台北京觀象台。其主要觀測手段為測震和地磁。北京地區的地震監測工作是在1966年邢臺地震和1967年河間地震之後發展起來的。1967年,北京市政府設立了「北京市防震辦公室」。1970年8月,北京地震隊成立。1973年北京市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北京市地震辦公室」,設在北京市科技局,歸市科教組領導。與此同時,北京地震隊劃歸北京市科技局領導。1980年1月,北京地震隊與國家地震局分析預報室合併,成立國家地震局分析預報中心[1]。
為加強北京市地震管理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於1991年12月31日發文,撤消北京市地震辦公室,成立北京市地震局[2]。1996年10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編辦(1996)136號文件,同意重新組建北京市地震局,原北京市地震局同時撤消。新組建的北京市地震局為正局級機構,實行以國家地震局為主、北京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3]。
架構
[編輯]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有[4]:
- 辦公室
- 人事教育處
- 發展與財務處
- 科學技術處、外事辦公室
- 監測預報處
- 震害防禦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執法監察總隊
- 應急救援處
- 科學技術處(政策法規處、信息管理處、外事辦公室)
- 紀檢監察審計處
- 直屬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處
- 地震台站
- 北京市地震預測研究中心
- 北京市地震監測與信息中心
- 北京市地震災害防禦中心
- 北京市防震減災宣教中心
- 北京市地震應急保障中心
職能
[編輯]北京市地震局主要職責有[5]:
-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北京市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北京市防震減災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 根據震害預測結果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會同北京市發展計劃、經濟、規劃、財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北京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北京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北京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震監測台網(站),對本市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地震監測台站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對強震動觀測設備安裝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執法;依法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進行管理和保護,對違反的按照規定進行處罰;負責提出地震監測預報意見並上報,對擅自向社會散布地震觀測意見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提出處罰建議;強化北京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區、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對地震小區劃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批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資質,組織評審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並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對有關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責令改正並按規定處以罰款;會同規劃、市政等部門劃定地震避難場所,對不按照規範要求保持避難場所、緊急疏散通道完好與暢通並設置明顯標誌的進行制止並責令限期改正;管理北京市地震災害預測;制定北京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督促有關部門據此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予以備案;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確定典型地震遺址、遺蹟進行保護和宣傳教育,對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蹟的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 承擔北京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根據災情重新審定抗震設防要求;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地震緊急救援隊伍;指導、配合北京市各單位和市民的防震、避險、救助訓練;協助北京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 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等特殊誘發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上級交辦的與地震監測有關的任務。
- 承擔北京市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 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內及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 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區、縣防震減災工作。
- 承擔中國地震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
[編輯]- ^ 北京市地震局編. 北京市地震监测志. 北京:地震出版社. 2006.05: 2–4. ISBN 7-5028-2859-1.
- ^ 何永年主編. 中国地震年鉴 1992. 北京:地震出版社. 1993.10: 476. ISBN 7-5028-0943-0.
- ^ 湯泉主編. 中国地震年鉴 1996. 北京:地震出版社. 1998.01: 402. ISBN 7-5028-1490-6.
- ^ 北京市地震局 内设机构. 北京市地震局. [2018-07-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5).
- ^ 北京市地震局主要职能. 北京市地震局. [2018-07-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4).
- ^ 领导介绍. 北京市地震局. [2023-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