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典范条目/2024年1月7日
外观
天津市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再经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确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后,可以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友好城市之间可以开展在经济、科技、教育、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环保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截至2023年5月,天津市及其下辖各县级行政区已与22个国家建立29对友好城市。其中,亚洲有7个国家、9对友好城市;北美洲有1个国家、3对友好城市;南美洲有1个国家、2对友好城市;欧洲有10个国家、11对友好城市;大洋洲有2个国家、2对友好城市;非洲有2个国家、2对友好城市。直辖市级友好城市有28对,县级友好城市有1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