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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Koonl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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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管理员Jusjih封禁理由为:扰乱:数条目强行撤销至个人版本时,理由不明,坚持封禁战,又再度屡次滥用小编辑提示,不讨论,也不注意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正式方针。而Jimmy_xu_wrk 回复说是因为“姚木杂差房”两个条目,其它理由并无明显问题。但是Jusjih己经于我编辑姚木(6月11日)及杂差房时(7月2日)已经封禁了七天。为何过后又以同样理由重复封禁.高安力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08:4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这次封禁并非针对那两条目。
  处理人:Jimmy Xu  ·  · 2012年8月17日 (五) 10:36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管理员Jusjih封禁理由为:

姚木杂差房两个条目全数屡次地撤销至你个人版本时,理由不明,因为你的编辑摘要根本不足以解释你的正当性。坚持编辑战,滥用小编辑提示,不讨论,仅在编辑摘要警告他人根本无效果,因为应该在讨论页面讨论,不是单纯在编辑摘要警告他人。

回应请看原来在探长探长 (香港)的所有有关讨论。本人对Jusjih的封禁理由不服。(1)被CVS删去的语句,为什么没有先提出理由。(2)删去的语句在条目中,是有相关资讯的,为何被删去。(3)CVS重复删去段落,有讨论过吗?高安力留言2012年6月12日 (二) 01:46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已经结束
  处理人:MakecatTalk 2012年6月24日 (日) 03:21 (UTC)[回复]



您好,Koonleg!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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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同意在GFDL条款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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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可使用编辑工具条上的Signature icon.png按钮。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类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维基百科人。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Guests 04:54 2006年12月12日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问那些是不实资料?

占卜及相命不是民间信仰吗?

江相派是诈骗集团吗?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调整封禁。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您好,关于您在许多条目当中加入的不中立的分类与内容,违反了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以及Wikipedia:页面分类里的几点重要的共识部分,其中您在算命人体特异功能等多数条目加入了江相派Category:迷信Category:诈骗等不中立的分类以及连结,故有维基人认定为破坏,故临时作封禁处理,现已解封,下次在编辑时避免加入不中立的内容,建议您先阅读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以及Wikipedia:页面分类再进行编辑。
  处理人:-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4月14日 (二) 17:33 (UTC)[回复]

咏春-梁赞梁赞-咏春拳 重复了,建议提交其中一个作删除,其次,希望您可以注意版权的问题及条目名称名命名的问题。--Guests 10:06 2006年12月14日 (UTC)

同意,本人新手,不好意思。--Koonleg 03:20 2006年12月17日 (UTC)

撰写条目请遵守维基社群规范与百科格式

[编辑]

Koonleg 兄您好

您近日所撰写的咏春拳及相关人物内容,并不合乎维基社群共识与百科格式,部分条目已被管理员保护,限制部分编修功能,已有许多维基人协助编修,请Koonleg参考这些人的编修方式,做为未来撰写条目的准绳,另外,亦可参考编辑手册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可供查证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等文件,以做为提升条目品质的参考,谢谢--天上的云彩 聊聊吧! 15:50 2006年12月16日 (UTC)

天上的云彩 兄 本人新手,多谢指导。--Koonleg 03:21 2006年12月17日 (UTC)

条目侵权删除请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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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南少林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其实,即使标明出处,未获原作者授权而转载内容,还是属于侵犯他人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希望您能理解。

不过,请不要担心,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不需要很长的篇幅,区区两至三行的小作品已经是对维基不小的贡献。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意见。也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的时候,继续以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谢谢您的配合,也希望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Guests 04:54 2006年12月25日 (UTC)

维基化

[编辑]

您好,Koonleg兄,首先感谢阁下增建有关武术条目,令我得益良多,但请尽量依维基格式编写,条目标题用粗字,有分类和(最重要的)参考来源,可以是书本,可以是网页。谢谢。--Iflwlou 11:32 2007年1月18日 (UTC)
多谢,本人年过半百,边写边学,上手较慢,请多指正。--Koonleg 01:44 2007年2月3日 (UTC)

重复条目

[编辑]

请不要重复创建条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07 2007年2月13日 (UTC)

  • 请问那条--高安力 04:19 2007年2月13日 (UTC)
想更名的话,可使用上方历史按钮右边的移动按钮,不需重复创建相同内容。--Jnlin讨论) 00:32 2007年2月14日 (UTC)
  • 多谢--高安力 00:37 2007年2月14日 (UTC)

杜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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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把杜心五杜心武的内容合并了。不过,条目现时有不少资料重复及自相矛盾。如果你对杜心五的生平熟悉的话,麻烦你比照过往的版本,协助订正条目的内容。谢谢。--石添小草 07:34 2007年2月15日 (UTC)

  • 有劳了--高安力 09:06 2007年2月15日 (UTC)

太极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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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手歌》先搬过去了,其他资料您再慢慢补上吧!
  • 王宗岳是人物,并不适宜重定向到《太极拳论》,您可以为王宗岳编写条目内容。--布学吾树(talk) 17:20 2007年2月16日 (UTC)
  • 太极拳论,原来不是本人提出,如果再有资料,再提供。--高安力 01:51 2007年2月17日 (UTC)
    • 您误会了,我的意思是太极拳论主要还是以《太极拳论》诠释或考证为主,如果是太极拳相关文献或资料,还是到太极拳条目下增修或新立条目。《打手歌》已移至太极拳条目内。--布学吾树(talk) 05:17 2007年2月17日 (UTC)

“编辑”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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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道是不是您回应了“条目侵权删除请求:通知”(其实这只是个告知模板),以致在User talk:Koonleg编辑某项段落标题时,在“条目侵权删除请求:通知”之后的段落无法正常应对,如编辑“杜心五”却成了对应编辑“太极拳论”。不好帮您删去您的回应,特告知有此状况。
    • 多谢通知--高安力 09:50 2007年2月17日 (UTC)

阁下把拳术发展历史的内容直接复制到中国武术。该内容格式混乱,和已有内容格格不入。合并内容要“有机”地合并,而非简单复制粘贴。故暂时回退。--蒙人 ->敖包相会 2007年5月7日 (一) 06:30 (UTC)[回复]



街灯电箱150号有4项讯息给您

[编辑]

您好!以下是4则重要讯息,烦请 阁下阅读:

第五次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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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动员令将在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欢迎各方维基人参加。

本次动员令是大动员令+小动员令的模式,3个主题的小动员令分别是:消灭外文动员令历史动员令世界遗产动员令。规制与前次大致相同。

“消灭外文动员令”要求参与者从翻译任务的100个条目中选择条目,完成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五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将此邀请函发给其他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谢君之合作。


新条目推荐:一问多荐解决方案投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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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投票/新条目一问多荐的相关问题正进行投票,以得出一条提问举荐多个条目的解决方案。希望 阁下尽可能参与表决,谢谢!


建议设立“科学特别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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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维基荣誉/申请设立荣誉及奖项正在进行投票,以表决是否设立“科学特别贡献”这个奖项。希望 阁下尽可能参与表决。谢谢!


关于首页放置动员令内容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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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之间已经新建了投票的页面Wikipedia:投票/首页放置动员令内容相关问题,欢迎各位前往投票和讨论并转发这个消息。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五次动员令Wikipedia talk:动员令/第五次动员令

以上讯息 by:—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7月11日 (三) 20:58 (UTC)[回复]
注:这个讯息是从User:Cdip150/PKMSG透过“subst:”语法所产生的文本,可能会与其他人的讯息重复。

条目侵权删除请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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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查拳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其实,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在未获原作者授权而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他人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希望您能理解。

不过,请不要担心,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意见。若否,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不需要很长的篇幅,区区两至三行的小作品已经是对维基不小的贡献。也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的时候,继续以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谢谢您的配合,也希望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8月4日 (六) 02:39 (UTC)[回复]

请补充图像Image:滚手.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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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图片Image:滚手.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已经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图像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4日 (二) 07:23 (UTC)[回复]

文件删除请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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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上传的文件Image:滚手.JPG已列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中,具体原因及讨论请参阅该页面。图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如是者请尽快补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时借此机会提醒您,维基百科极为注重著作权,请参考相关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等指导页面。谢谢! Chanueting 2007年9月30日 (日) 06:18 (UTC)[回复]

维基研究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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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nleg您好,我是就读于中国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的学生邱家纬,目前正进行一项对两岸三地维基人的研究,需要许多维基用户的协助。这份研究曾在07年的维基年会发表过,也访问过来自中国大陆、香港与台湾的维基用户。现在更需要大量的问卷资料辅助,希望您能够提供维基的编辑经验。这份问卷只需要花您两分钟时间,但是对维基领域研究有很大贡献,谢谢您的帮忙!

这份问卷的询问范围仅于编辑过程与经验,不涉及私人资料,请您安心。

问卷网址:http://www.my3q.com/home2/184/loat5oo/88988.phtml

看在我挨家挨户去留言的份上,帮帮我吧!—樱花猴 2007年11月6日 (二) 07:34 (UTC)[回复]

条目侵权删除请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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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蛇鹤咏春拳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其实,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在未获原作者授权而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他人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希望您能理解。

不过,请不要担心,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不需要很长的篇幅,区区两至三行的小作品已经是对维基不小的贡献。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意见。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的时候,继续以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谢谢您的配合,更希望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Wing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19:43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8年4月24日 (四) 03:01 (UTC)[回复]

新建条目请记得加上分类

[编辑]

如题。—Kolyma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5:02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洪佛派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Eky- 2008年8月14日 (四) 04:05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大成国”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Wing (留言) 2008年11月17日 (一) 09:22 (UTC)[回复]

关于民间信仰与诈骗之条目

[编辑]

您好,请避免持续在这些条目中加上非中立之联结及分类,也建议您在编辑时可以多利用编辑摘要说明理由,或是利用讨论页提出看法。—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5日 (三) 12:09 (UTC)[回复]

  • 您好,请问那些是非中立之联结及分类,也希望您在讨论页先提出看法。高安力 2009年4月15日 (三) 12:21 (UTC)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标志投票

[编辑]

Wikipedia:投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标志即将开始,请移步投票,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4月30日 (四) 03:11 (UTC)[回复]

陈振聪

[编辑]

维基不是法庭。 法庭未定罪,陈振聪还未确认是神棍,故此本人在 神棍条目删除陈振聪此人名字。 可是,阁下回退我的编辑。 我认为,若要在现阶段将陈振聪列入神棍,维基百科和有关编辑者要承受诽谤诉讼的风险。 敬请留意!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05:11 (UTC)[回复]

诚邀

[编辑]

为对台端公平起见,诚邀台端参与这项讨论--210.6.97.15 2009年8月21日 (五) 15:25 (UTC)

原创研究

[编辑]

请勿再于条目内添加评论及阁下自己的分析,盖此举有违中立观点方针。倘再有违于此,阁下将会遭到封禁。--Advisory 2009年8月28日 (五) 13:06 (UTC)[回复]

请详细列明。高安力 2009年8月29日 (六) 03:45 (UTC)

仆街条目,请勿添加您自己的原创观点及非可靠来源-Advisory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10:18 (UTC)[回复]

随口噏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随口噏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随口噏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Bcnof--留言 2009年10月3日 (六) 14:12 (UTC)[回复]

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噏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bcnof留言 2009年10月8日 (四) 14:46 (UTC)[回复]

粗口

[编辑]

警告

[编辑]

您好,此处非粤语维基,如果阁下继续恶意把条目内容中的现代文转换成粤语,您会因破坏而被即时封禁。谢谢。--瓜皮仔Canton 2010年1月4日 (一) 14:07 (UTC)[回复]

  • 本人并不害怕警告。请问“脏话”语出何经何典?什么是“现代文”,由谁界定?“粗口”这个中文词已经有几亿中国人使用,不要再翻译外语,强调为“现代文”。粤语也是书写中文的,“粗”与“口”是普遍通用的中国文字。高安力 2010年1月5日 (二) 00:59 (UTC)


惯用语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16日 (六) 11:27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被Alexsh 继续无理封禁,理由竟是:凭什么理由在没有任何意见发表的情况下,提出申诉四天就解锁?上次无理封禁达一月,Alexsh 亦没有任何意见发表的情况下作出.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已却于Jusjih君,详见于下。
  处理人:—J.Wong 2010年2月28日 (日) 07:00 (UTC)[回复]
查看您的编辑记录,您被封禁难谓毫无理由,过分宣称是小修改反而会失信,例如您编辑惯用语,他人不同意时,您有没有寻求讨论?不讨论就编辑战没有好处。但Alexsh同样理由回复封禁,也应该从较早起点1月19日起算一个月,不是2月2日重来算一个月,所以重封过头。这次替您“减刑”,后天就解封,希望您自我检讨,冷静点,有问题多讨论。维基还有其他有用的姐妹计划,欢迎随时来。--Jusjih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03:01 (UTC)[回复]
再度查看您的编辑记录,解封以来每次编辑都宣称是小修改,但有些根本不是。你更进一步失信于社群时,更难接受你的封禁申诉,很遗憾,在此驳回。建议你考虑要不要来维基词典或者维基文库,争议较少。--Jusjih (留言) 2010年2月24日 (三) 03:57 (UTC)[回复]

关于叶问页面内之一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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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苹果日报A6版 身为……师兄的郭强……表示,在1968年时亲眼见证梁挺向叶问下跪拜师,呈上利是”
此参考项目虽引述自苹果日报,但未提及出版年份和日期,仅有报纸版面和新闻标题,这样不符合参考规格,是否有办法补充其他缺少的部分呢?
TW-mmm333k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1:27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ACG专题译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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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

邀请您到ACG专题/有关正式译名投下宝贵一票,因投票期限将于7/15结束,我们希望至少有25张有效票,但目前的有效票数仍然不足,希望所有维基人都能对于ACG专题投票发表您的宝贵意见。愿您能抽空参与^_^,再次感谢您。我是邀请您的维基人-Jack Tao(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08:24 (UTC)[回复]


亚叉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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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亚叉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亚叉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UAL55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09:20 (UTC)[回复]

寄信拿奖金。

[编辑]

即日起,只要你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辑者,寄信到twhk2011@gmail.com就可以参加抽奖,拿奖金100元新台币。--Twhk2011 (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4:42 (UTC)[回复]

白话仔可以用来指代广府人么?

[编辑]

"仔"在潮州话也是一个中性词。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8:40 (UTC)[回复]

当然是指说白话的男性少年人,至于是否广府人,则不得而知。高安力 2010年10月20日 (三) 03
13 (UTC)


白话仔在潮州话就是指代广府人,"仔"字在广州话的用法正如"佬"字在广州话的用法一样。有些人广府人,像Koonleg不遗余力的宣传福佬一词并试图宣传来减弱其污蔑性。那按照这些人的逻辑,我们以后也可以在学术文章用白话仔来指代广府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连这个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02 (UTC)[回复]
“按照这些人的逻辑,我们以后也可以在学术文章用白话仔来指代广府人了”。这只是阁下个人逻辑。高安力 2010年10月22日 (五) 09
12 (UTC)

ecat应该就是你的傀儡吧

[编辑]

发现你的帖子贡献还真是不遗余力去黑人吖。呵呵。还是不要在破坏条目的好,免得又被封禁。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29 (UTC)[回复]

;「你的帖子贡献还真是不遗余力去黑人吖。」、「还是不要在破坏条目的好,免得又被封禁」。請提實質證據。高安力 2010年10月22日 (五) 09:14 (UTC)

欺人太甚

[编辑]

本人已经于本人的讨论页澄清及回应,维基人请详见下列。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2:31 (UTC)[回复]

*差馆,开创人为 Wikikids ,一直处于重定向的状态,直至本人编辑,方才成为资料性的条目。因此,原先资料出自本人。

  • 差人,开创人为 Wrightbus ,初时处于重定向的状态,直至阁下从香港警察传统中〈出自本人〉抄袭至此条目,方有小部分的资料,后经本人大量补充以及修善。因此,原先资料出自本人。
    • 摩罗差,开创人为 Koonleg ,初时处于重定向的状态,直至本人从香港警察传统中〈出自本人〉移交至此条目,方才成为资料性的条目。因此,原先资料出自本人。
    • 火伴,开创人为 Emmachiou ,资料有赖各方投入,可确定的,是此条目的资料经过本人〈逾半页〉大幅度的填充,因此依照本人所定,可谓之为本人所促成的条目。
  • 鬼头,开创人为 Koonleg ,初时处于重定向的状态,直至本人从香港警察传统中〈出自本人〉移交至此条目,方才成为资料性的条目。因此,原先资料出自本人。
  • 帮办,开创人为 Koonleg ,原先资料出自香港警察传统〈出自本人〉;因此,原先资料出自本人。
  • 砌生猪肉,开创人为本人,原先资料出自香港警察传统〈出自本人〉;因此,原先资料出自本人。
  • 黎民祐,开创人为本人,原先资料出自廉政公署官方网页,连结已于该条目内登出。

若然阁下对于本人所开创的条目的定义有所疑问,可到本人的介绍页了解,本人在阁下留言后,已特意列明定义,避免引起阁下或同类维基人的敏感。至于阁下在本人的页面留下“欺世盗名之徒”六字,定明性的诽谤本人,本人并不在乎,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过会保留追究可能。最后,敬希阁下多留意维基百科的准则,每次编辑时请务必依从,保持中立,减少与他人的争议;此外,建议阁下无谓多余回复,或者再作无聊提问;若有时间,为免见笑于人,不妨多加进修中文,以提升中文水平,以减省麻烦其他维基人所须修善阁下笔下之文的时间,敬希垂注。

对于上述无理指控,本人于早前已于本人的讨论页中声明回应,澄清并无“盗用”、“夺取”或其他上述人士的指控,欢迎关注的维基人到本人的页面了解或者提问,谢谢。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03:55 (UTC)[回复]

最后,本人于阁下欺人太甚又别有用心地四周大诽谤及以肆抺黑本人前,经已在本人的讨论页中回应阁下的相同指控及留言,促请阁下切勿再滥用维基百科的资源。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03:56 (UTC)[回复]

何谓仍被破坏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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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于你的用户页面中,表示探长 (香港)题目仍被破坏,请问何谓仍被破坏?及,哪里被破坏?若须协助,不妨求助。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2:31 (UTC)[回复]

警告勿再违反维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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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日前本人于探长的条目讨论页的编幅对阁下作出提醒后,阁下继续漠视,并且再次掀起编辑战,本人为求维护维基人的权益,已将条目回复至阁下掀起编辑战前的原本,并且在此郑重警告阁下,切物漠视本条目的讨论,以遵守维基守则及维基人的权益。此外,警告阁下勿再违反维基守则,并且浪费维基资源。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4:40 (UTC)[回复]

此条目为我创,请尊重他人的写作自主。高安力 2010年11月2日 (二) 12
08 (UTC)

若然阁下果真明白何谓尊重他人的写作自主权,绝不会不断掀起编辑战,阁下之行,实在让人感到遗憾。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12:45 (UTC)[回复]

请问您为何在自己用户页面说盗用资料以及“下述的条目和原来资料都是本人首先写入维基之内,被Yhinz17无理删去及发动编辑战,现在又称是他贡献,这是欺人太甚还是别有用心?”不同意Yhinz17也不宜任意说“盗用资料”。请问盗用何资料?Jusjih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03:54 (UTC)[回复]
在维基里,任何人都可以创作条目,但一旦发表,就要有准备人人都可以编辑和修改.条目谁人所创,编辑历史写得清清楚楚,绝不是个别人士说了算.条目不是阁下的私产.请阁下尊重他人的编辑自由.谢谢.--Gakmo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05:54 (UTC)[回复]

对于阁下再被封禁,促请阁下静思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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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阁下多番诬告本人 ( 包括发动编辑战 ) ,为求保存本人声誉,免被阁下持续性地恶意破坏,加上阁下认为探长 (香港)条目有被保护之须,因此本人顺势代出举手之劳,向管班员报案,并且作出正式投诉。经过管理员的明智查办,上述条目已被作永久性保护,并将阁下之户封禁六月,本人对此深表支持以及欢迎。此举大可避免阁下无了期地掀起多次的编辑战,更重要的是可以维护维基百科的内容以及守则免被阁下漠视性地破坏,并且鼓励尊重维基精神。

本人期望阁下衬逢再度被封禁的期间,能够静思己过,痛改前非。包括参阅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当中含有维基百科中的关键方针指引以及诠释:避免偏颇、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及尊重其他参与者等;此外,礼仪争论的解决等条目亦须得到阁下的理解。最后,本人期望管理员们继续密切监察,并且借此机会,由衷感谢管理员们执行保护提议,以及在此案中所提供的协助。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13:24 (UTC)[回复]

用户:Koonleg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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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用户:Koonleg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用户:Koonleg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Jusjih (留言) 2010年11月5日 (五) 03:09 (UTC)[回复]

招式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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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招式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招式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Nivekin请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6:40 (UTC)[回复]

提醒阁下有关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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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kipedia:格式手册,于文章中请使用全形的标点符号,而不是半形的标点符号。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09:46 (UTC)[回复]

提醒阁下有关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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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kipedia:格式手册_(日期和数字),于文章中请相应地决定使用何种形式的数目字,而不是全数使为汉字形数目字。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04:31 (UTC)[回复]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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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阁下立即停止所有违反维基百科守册的破坏性行为,阁下最近于香港粤语条目的编辑已经对维基百科及守册的原则构成严重破坏,包括掀起编辑战、屡次以不恰当的连结冒充来源连结、屡次加上不实及没有可查性的内容等等的失当行为。阁下的破坏性编辑,已经遭到回退。如果阁下需要进行编辑测试,请用沙盒,有请合作。是次为首次的警告,有请自律。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0:29 (UTC)[回复]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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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根据讨论共识编辑探长 (香港)刑事侦缉处,使条目更能反映所述内容,其中难免涉及将内容移动。期望阁下参与,也请阁下指正,对不满的地方与我沟通,请不要动辄全数回退,因为维基百科是人人都可以编辑的。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1:44 (UTC)[回复]

多谢指正,请问阁下所指的动辄全数回退,是指什么,请明示。祝编安。高安力 2011年9月23日 (五) 02:08 (UTC)

因为我曾经试过编辑探长 (香港)条目,可能有不当之处,被阁下回退了,才有此说。当然这是以前的事,我愿意收回我的言论。期望与阁下合作编写。祝编安。--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2:13 (UTC)[回复]

我相信自己不会动辄或无理全数回退人家的贡献的,如有不同意见,请先讨论。高安力 2011年9月23日 (五) 02:22 (UTC)

有关阁下加入咕喱到香港粤语,此词由来已久,很有可能来自广州而非香港(见[1]),故我倾向将其移除。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34 (UTC)[回复]

(:)回应可以移动到粤语条。如果移动了,请通知。高安力 2011年9月23日 (五) 11:55 (UTC)

已移到苦力,请协助扩充,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8:21 (UTC)[回复]

(:)回应我检查过,阁下没有被封禁,不知问题出在哪里。--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6日 (一) 06:18 (UTC)[回复]

总探长 (二级)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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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总探长 (二级)”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9/30#总探长 (二级)”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30日 (五) 00:44 (UTC)[回复]

多谢阁下意见。高安力 2011年9月30日 (五) 02:18 (UTC)

请教有关八大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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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八大门派条目最近被一位匿名用户大量删除内容,而阁下为上述条目的主要贡献者之一,是故特此前来请教阁下八大门派属于哪八派。有请赐教,谢谢!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11:01 (UTC)[回复]

由于阁下未有对上述的提问作出回应,加上阁下所编辑的内容错误、导误,甚至是自我的创作,八大门派条目已经被移动至九大门派,特此通知。CVS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15:14 (UTC)[回复]

警告勿再违反维基守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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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日前本人于探长的条目讨论页的编幅对阁下作出提醒后,阁下继续漠视,并且再次掀起编辑战,本人为求维护维基人的权益,已将条目回复至阁下掀起编辑战前的原本,并且在此郑重警告阁下,切勿漠视本条目的讨论,以遵守维基守册及维基人的权益。此外,警告阁下勿再违反维基守册,并且浪费维基资源。CVS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06 (UTC)[回复]

--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4:28 (UTC)[回复]

谢谢留言,请参与WP:VPD的讨论--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10:59 (UTC)[回复]

邀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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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见于您是颇为活跃于中文维基用家,故特意邀请您参与以下关于地区词转换的讨论: [2]

邀请您的维基人:Silvermetals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6:33 (UTC)[回复]

建议设定签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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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点选画面最上方“偏好设定”标签,在“签名”框“您的昵称(签名时用)”栏位写入昵称(例如“高安力”)。签名时使用“~~~~”,即可以可连结至个人页面的昵称正常显示签名。-Kolyma (留言) 2011年11月27日 (日) 01:31 (UTC)[回复]

多谢通知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4
16 (UTC)

提醒阁下有关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条文,在回应时,如果希望开一新段,是应该使用冒号,非分号。有关于什么是冒号及分号,为了方便 Koonleg 学习,本人于此处提供相关的连结:冒号分号CVS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9:34 (UTC)[回复]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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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维基百科,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的维基百科。但是请您注意,任何编辑者都没有条目的所有权,并且应该尊重该条目的其他贡献者。如果您创建或编辑了一个条目,您应该了解其他人也可以自由的改变它的内容。请参见欢迎页面来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谢谢您的合作。--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28日 (一) 06:44 (UTC)[回复]

请不要假定您对条目的所有权。若您不希望您贡献的内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发,请不要提交这些内容。谢谢您的合作。--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3:26 (UTC)[回复]

(:)回应我当然知道创建或编辑了一个条目,亦了解其他人也可以自由的改变它的内容。

  1. 我会以维基方针维护其内容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2. 请问Yhinz17的针对编辑合理和正确吗?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4:15 (UTC)[回复]

根据之前讨论的共识[3]探长是放置关于香港探长的内容,而阁下属意的首段内容为介绍其一般意义,应放于探长 (消歧义)--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6:26 (UTC)[回复]

(:)回应所有文章首段的内容都是介绍其一般意义,亦是探长条目内容的简介。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1:49 (UTC)[回复]

(:)回应高安力。条目一开始说明本文是介绍香港警察队刑事侦缉处的两个员佐级职级(探长级)。关于“探长”同名的其他主题,详见“探长 (消歧义)”。,所以其一般意义是针对香港的探长。--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4:12 (UTC)[回复]
似乎 Kooneg 到现在仍然不明白维基百科的编辑方针,促请 Koonleg 阅读及学习相关守册章节。CVS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3:24 (UTC)[回复]

谁人在针对谁,事实胜于雄辩。Koonleg 一直诬蔑本人针对,事实上一众看官已经了解清楚当中所谓何事。本人从来没有阁下所谓的“针对编辑”,只是尽量根据以维基百科守册维护内容的正确及合理性。促请 Koonleg 阅读Gakmo仁兄建议阁下阅读的使用指南/入门,从当中学习。明白“维基百科是什么”,了解维基百科为一部“由其众多 (吾按:不是 Koonleg 独裁一人) 的读者们来共同书写的百科全书”。“有一群人正不断地改善维基,在每一小时有上千次修改,而这些都记录在条目历史和最近更改内。不适宜的修改通常很快就会被移除,且重复攻击将被禁止编辑 (吾按:正如 Koonleg 多次被封禁的原因及理由) 。至于其他内容,有待 Koonleg 自行阅读了。此外,本人诚意邀请 Koonleg 参加导师计划,在此计划中,“有经验的维基人可以带领一些新来者参与维基百科,包括如何参与编辑方针等相关内容。”。促进 Koonleg 学习,遵守维基百科守册及方针,以维护维权 (何谓维权,在维基百科有相关章节) 的态度,与维基人合作。CVS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9:32 (UTC)[回复]

致CVS兄和高兄:

如果你知道你和某个人合不来,那么尽量少地和他来往。不必要的冲突分散了每一个致力于好的百科全书的人的精力,而且令人不愉快。在维基百科上跟踪你不喜欢的人,可被视作一种骚扰行为,应受唾弃。如果你和他人闹意见,应尝试友善和谈,仍无帮助的话,最好的做法可能是避开他们。

--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4:21 (UTC)[回复]

( ✓ )同意:完全同意,故此本人在此纯粹为澄清高安力对本人的诬陷;并且就其有关问题,基于维基百科守册作出提醒。CVS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4:39 (UTC)[回复]

提醒阁下有关于顿号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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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号,是表示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的符号。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用顿号。”,“用在平列连用的单字、词语之间,或标示条列次序的文字之后。”。CVS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9:39 (UTC)[回复]

有关咏春拳条目之请求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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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日前您在咏春拳条目的“曾获另一少林寺武僧至善禅师教授六点半棍的同袍梁二娣”内容挂了“请求来源”(Fact)模板(见此)。然而该条目条目原本即已引用来源“《咏春源流》,咏春学社官网”,其内容即有提及“少林寺……僧徒……至善禅师……”、“至善禅师混迹红船中为“煲头”,将绝技六点半棍传与梁二娣”,不知您为何又挂 Fact 模板?--Kolyma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13:31 (UTC)[回复]

(:)回应
  1. 这是传说,小说内容,无历史根据。
  2. 这是出于武术学校网页,有广告成分。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2:30 (UTC)[回复]
该章节标题即为“传说时期”,已表明这些是传说,并无不妥。所引用文章到处皆有,例如这里便是。之所以使用该武术学校网页是因为它同时具有原始手稿影像及标准电脑字体,可让读者对照阅读,是最理想的参考网页,并无任何广告意图。而且该网页内容仅有原文,并无其他加注,实在看不出“广告成分”在哪?不过既然您质疑,我就另加上前述《羊城晚报》的报导,但仍保留原引用网页以方便读者参考原始手稿影像。--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5:02 (UTC)[回复]
另外,您要回应时,请至我的对话页(留言),而非写在此处,因为这样系统不会主动通知我。--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5:20 (UTC)[回复]

有关咏春拳条目摘要首段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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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咏春拳条目摘要的这次修改中,无故在首段前添加空白行,既不美观,又令其他维基人无法利用“比较被选版本”功能弄清础您到底改了什么内容(如上述连结中的一团红色字体),实在是不合宜的行为。另外,您写成“……源起于康熙雍正年间,于中国广东佛山梁赞开始发展兴盛。”但梁赞并非康熙、雍正年间人士,如此写法并不妥当。--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5:46 (UTC)--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1:38 (UTC)[回复]

(:)回应:“源起于康熙雍正年间,于中国广东佛山梁赞开始发展兴盛。”但梁赞并非康熙、雍正年间人士,如此写法并不妥当。”这是其他人加上,己经删除。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3:20 (UTC)[回复]
回应发言应该是加一层冒号,不见得要添加回应模板,其内容也不必添加数字(除非有多项)。已代您调整,以利阅读。若有冒犯之处,敬请见谅。
您在上述的修改中,将“……源起于康熙雍正年间,现代咏春拳兴盛于中国南部广东一带。”改成“……源起于康熙雍正年间,于中国广东佛山梁赞开始发展兴盛。”有编辑历史为证。既然是您作的编辑,该次的“异动部分”就是您的修改成果,不宜推给其他人,敬请参考。--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1:00 (UTC)[回复]
( ✓ )同意:促请高安力正视自己的编辑,不要再将自己的错误诿过于人了。CVS (留言) 2011年12月14日 (三) 14:06 (UTC)[回复]

有关咏春拳条目叶准版本历史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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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阁下有关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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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kipedia:格式手册,于文章中请使用全形的标点符号,而不是半形的标点符号,促请阁下改正。CVS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3:57 (UTC)[回复]

提醒阁下有关维基百科讨论页的规则、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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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注意,“请勿将讨论页当成讨论这个主题 (吾按:该条目) 的论坛。”,亦切勿将用户页的讨论无理地复制至条目的讨论页,并且于别处才留言回复,避逃了原先的讨论者与阁下就此继续讨论,或者不知悉阁下的发表。CVS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7:35 (UTC)[回复]

请指出阁下于探长条目中指控本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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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于探长条目中的[4]中,在编辑摘要写上了“回复Yhinz17错误内容前的历史版本”,并且“警告Yhinz17”。请指出何谓“Yhinz17错误内容”,候听之。CVS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11:00 (UTC)[回复]

有关 main(主条目)模板的用法

[编辑]

您好:template:main模板文档有言:“当一个维基条目(或章节)很庞大时,它经常会被以摘要格式重写。本模板被用在摘要的标题下方,来连结到已经被(或将被)摘要的子条目。”咏春拳条目之“传说时期”章节内容,并非南拳少林五老的摘要,不应将其列为“主条目”(并非有关连就列为主条目)。--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1:51 (UTC)[回复]

其实我在先前的这次修改中,已经注明理由。--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2:13 (UTC)[回复]

koonleg(:)回应多谢说明。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9日 (五) 04:14 (UTC)[回复]
为了便于阅读,故调整您的发言格式,若有冒犯,敬请见谅。我不懂您为何要将南拳南少林寺少林五老以“参考条目”列于章节标题下方(本次修改),那与先前使用“主条目”的作法又有何差别?
我很同情您目前的处境,也很想帮上一点忙,但如果您不愿改变行事风格,任谁也没办法。--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14日 (三) 13:30 (UTC)[回复]
( ✓ )同意高安力竟然就撤销本人的维护操作后,警告本人,并且砌词狡辩本人发动编辑战,简直是荒谬绝伦。此举,尽见高安力的态度及争议的编辑手段。高安力一直诬蔑本人针对,事实上一众看官已经了解清楚当中所谓何事。本人从来没有高安力所谓的“针对编辑”,只是尽量根据以维基百科守册维护内容的正确及合理性。促请高安力阅读Gakmo仁兄建议阁下阅读的使用指南/入门,从当中学习。明白“维基百科是什么”,了解维基百科为一部“由其众多 (吾按:不是高安力独裁一人) 的读者们来共同书写的百科全书”。“有一群人正不断地改善维基,在每一小时有上千次修改,而这些都记录在条目历史和最近更改内。不适宜的修改通常很快就会被移除,且重复攻击将被禁止编辑 (吾按:正如高安力多次被封禁的原因及理由) 。至于其他内容,有待高安力自行阅读了。此外,本人诚意邀请高安力参加导师计划,在此计划中,“有经验的维基人可以带领一些新来者参与维基百科,包括如何参与编辑方针等相关内容。”。促进高安力学习,遵守维基百科守册及方针,以维护维权 (何谓维权,在维基百科有相关章节) 的态度,与维基人合作。CVS (留言) 2011年12月14日 (三) 14:01 (UTC)[回复]

koonleg(:)回应Koly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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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我不懂您为何要将南拳南少林寺少林五老以“参考条目”列于章节标题下方(本次修改),那与先前使用“主条目”的作法又有何差别?”

南拳南少林寺少林五老以“参考条目”列于章节标题下方
  1. 因为南拳南少林寺少林五老咏春拳南拳的传说根源。
  2. 本人同意使用“主条目的模版”不适当,故使用“参巧”作为说明。

原文:“如果您不愿改变行事风格,任谁也没办法”

行事风格各有不同,如果违反维基守则的话,请明言。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15日 (四) 05:03 (UTC)[回复]
就阁下就此回应Kolyma仁兄的留言,已经是不符合维基百科守册的格式了。多人曾经多次忠告阁下,并且教育阁下,提供相关指引,只是阁下充耳不闻。就如阁下于上述提出的“疑问”为例,Kolyma仁兄于原文留言时,已经清楚表示“那与先前使用‘主条目’的作法又有何差别?”,只是阁下重复地贴上自己原先的回复,重复地“询问”。“如果您不愿改变行事风格,任谁也没办法”,各人只有继续地修正,以符合维基百科守册的规定。CVS (留言) 2011年12月15日 (四) 06:48 (UTC)[回复]
koonleg(:)回应Yhinz17/香港制造/CVS
阁下绝对没有资格代表他人。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03:01 (UTC)[回复]
就阁下就此回应本人的留言,已经是不符合维基百科守册的格式了。为了方便阅读,本人已经代为修正部分。多人曾经多次忠告阁下,并且教育阁下,提供相关指引,只是阁下充耳不闻。就如阁下于上述提出的“疑问”为例,Kolyma仁兄于原文留言时,已经清楚表示“那与先前使用‘主条目’的作法又有何差别?”,只是阁下重复地贴上自己原先的回复,重复地“询问”。“如果您不愿改变行事风格,任谁也没办法”,各人只有继续地修正,以符合维基百科守册的规定。此外,本人当然没有代表他人的资格,正如“阁下绝对没有代表他人”的资格一样,更是没有取代别人意见及发表权利的权利。本人只是根据维基百科守册,道出阁下的问题、争议及错误。另外,不见得为何阁下会发表“本人绝对没有资格代表他人”此留言,与本人的回应完全文不对题,似乎又是阁下延续技俩、试图混淆视听逃避问题。CVS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03:41 (UTC)[回复]

再次提醒阁下有关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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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kipedia:格式手册,于文章中请使用全形的标点符号,而不是半形的标点符号,促请阁下改正。CVS (留言) 2011年12月24日 (六) 12:17 (UTC)[回复]

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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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阁下对相关的条目并不了解,或者没有相关程度的知识或学术水平,阁下大可高抬贵手,以免例如在脱氧核糖核酸条目内写出“脱氧核糖核酸……是一种蛋白分子的组合,可以组合成遗传指令”等贻笑大方 (引用一名维基人对阁下的编辑内容评语:“这仅是高中的生物知识”) 的编辑及内容;或者例如在致癌物质条目内写出元素包含辐射等等,连基本常识,原子及电子都分不清楚的严重性误导、错误内容。最重要的是,阁下不这样地编辑,可以防止维基百科再受破坏,以及其他维基人被阁下的“知识性错误”(引用一名维基人对阁下的编辑内容评语) 误导。阁下最近在上述条目编辑的内容,已经一一地被众维基人删除以及重新修正,同时已经惹起维基人在讨论。期望阁下日后可以多加学习如何正确地使用维基百科,以中立、理性及符合维基百科守册的原则下编辑,并且学习何谓维基精神,尊重维权。CVS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11:14 (UTC)[回复]

您好,留意有关此重定向的编辑争议。为避免发生编辑战,烦请到Talk:老千进行讨论,寻求共识。--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9日 (日) 03:34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东江龙形拳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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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某生留言2012年4月1日 (日) 17:01 (UTC)[回复]

警告勿再掀起编辑战及诬陷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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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是早前众维基人对探长条目的讨论、探究及获取共识后,阁下又再继续漠视,并且又再掀起编辑战,及诬告别人掀起编辑战,本人为求维护维基人的权益,已经将条目回退至阁下掀起破坏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郑重警告阁下,切勿漠视本条目的讨论及获得同意的共识编辑,不断地全数回退至自以为是的版本及编辑。促请阁下学习遵守维基守册及尊重维基人的权益。此外,严正警告阁下勿再违反维基守册,并且浪费维基资源及其他维基人和用户的时间。CVS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4:57 (UTC)[回复]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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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Koonleg立即停止所有违反维基百科守册的破坏性行为,阁下最近于苦力条目的编辑已经对维基百科及守册的原则构成严重破坏,包括掀起编辑战等等的失当行为。阁下的破坏性编辑,已经遭到回退。如果阁下需要进行编辑测试,请用沙盒,有请合作。是次为首次的警告,有请自律。CVS留言2012年5月14日 (一) 16:45 (UTC)[回复]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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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Koonleg立即停止所有违反维基百科守册的破坏性行为,阁下最近于香港粤语条目的编辑已经对维基百科及守册的原则构成严重破坏,包括掀起编辑战等等的失当行为。阁下的破坏性编辑,已经遭到回退。如果阁下需要进行编辑测试,请用沙盒,有请合作。是次为首次的警告,有请自律。CVS留言2012年5月14日 (一) 16:45 (UTC)[回复]

邀请参与是否合并蛇鹤咏春拳广州咏春拳条目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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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邀请阁下出席参与讨论是否合并蛇鹤咏春拳广州咏春拳两条目,有维基人提出合并建议,是故邀请阁下──上述两条目的最大贡献者,参与讨论及解释内容,多谢。CVS留言2012年5月15日 (二) 05:23 (UTC)[回复]

相关讨论在此处进行中 :)--123.202.64.17 2012年5月15日 (二) 05:42 (UTC)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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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Koonleg立即停止所有违反维基百科守册的破坏性行为,阁下最近于大牌档条目的编辑已经对维基百科及守册的原则构成严重破坏,包括掀起编辑战等等的失当行为。阁下的破坏性编辑,已经遭到回退。如果阁下需要进行编辑测试,请用沙盒,有请合作。是次为首次的警告,有请自律。CVS留言2012年5月14日 (一) 16:45 (UTC)[回复]

警告勿再掀起编辑战及诬陷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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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是早前众维基人对总探长条目的讨论、探究及获取共识后,阁下又再继续漠视,并且又再掀起编辑战,及诬告别人掀起编辑战,本人为求维护维基人的权益,已经将条目回退至阁下掀起破坏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郑重警告阁下,切勿漠视本条目的讨论及获得同意的共识编辑,不断地全数回退至自以为是的版本及编辑。促请阁下学习遵守维基守册及尊重维基人的权益。此外,严正警告阁下勿再违反维基守册,并且浪费维基资源及其他维基人和用户的时间。CVS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05:14 (UTC)[回复]

警告勿再发表原创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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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警告勿再于条目内添加评论及个人的理解,此种行为严重违反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涂毒读者,祸害维基;如果此种犯规行为持续,你将会根据Wikipedia:封禁方针又再被处理。你对本人的诬告是毫无作用,只会更加突显你的不成熟、不理性、漠视守册、对本人的针对,以及对所有维基人及维权的不尊重。本人强调会妥善运用本人获得维基百科授予的管理权力,针对你的一切犯规行为,根据维基守册执行适当处理,包括不惜时间进行自动监察、回退。CVS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08:10 (UTC)[回复]

请勿滥用小编辑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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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的偏好设定有没有针对编辑预设勾选小修改?您最近的重大改变,像是 2012年6月2日 (六) 07:56 (差异 | 历史) . . (+3,708)‎ . . 小 总探长 ‎ (回复CVS编辑战前的合理版本 警告用户) 2012年6月2日 (六) 03:22 (差异 | 历史) . . (+3,624)‎ . . 小 总探长 ‎ (回复被CVS无理改变的词句,警告CVS发动编辑战) ,不可能是小修改,所以请勿滥用小编辑标示。不同意他人版本时,请讨论,不要仅仅强行回退。--Jusjih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17:17 (UTC)[回复]


(:)回应已作讨论,但无正面回复。高安力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00:45 (UTC)[回复]

(!)意见:最终讨论详情在此[5],众维基人根据书籍、可靠来源参考等作出了共识结果,并非高安力所指出的“但无正面回复”。针对高安力于讨论上的提出,高安力未能够提出任何证据去支持自己的说法,管理员Gakmo亦曾经多次要求高安力提出证据或文献,以支持其争议论点,然而高安力最终亦没有任何内容可以提供。对于管理员Gakmo于最后阶段所提出的最后共识讨论,高安力更加是没有参与。共识讨论已经结束,亦都获得正面回复。纵然高安力不接受共识结果,亦不应该以小编辑及诬告他人掀起编辑战等的不当手法,隐瞒第三方,以“合理地”将所有的条目撤销至自己的合意及满意版本。CVS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03:22 (UTC)[回复]

(:)回应所谓的最后共识讨论有以下一段: 根据[5],英文为“The territory was then divided into three main police regions: Hong Kong Island, Kowloon and the New Territories. Each region had its own chief detective sergeant, and under him were detective sergeants responsible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s and were invariably Chinese.”,其中chief detective sergeant对应“总探长”,detective sergeants对应“探长”,英文全名为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故此“探长”未必是该职级的全名,但可合理推断是其简称;而可以肯定的是,“探长”比该职级的全名更为常用,若事实真的如此,CVS的草案只要加上“...职级的简称”或类似文字便没有问题。--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6:01 (UTC)

1.其中chief detective sergeant对应“总探长”,没有异议。

2. detective sergeants对应“探长”,也没有异议。

3. detective sergeants对应“探长”,英文全名为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这就是错了。

  • a. chief detective sergeant 后正名为Detective Staff Sergeant,49年只有2位,1为Class I,另1为Class II。约于64年后有3 位,1为Class I,另2为Class II

(!)意见:首先,高安力不必再转移视线。高安力所复制的篇幅并不是最后共识讨论,高安力所复制的只是其断章取义,讨论内容中的其中一个部分;最后共识讨论是指[6]连结内,相关讨论中的最后一个讨论、页上清楚有写上“新建议”,此处方为最后共识讨论。对于高安力所复制的讨论部分,高安力没有参与;对于最后共识讨论部分,高安力亦没有参与。如果高安力有异议,为何当时候在管理员Gakmo要求其提交文献证明一段以后,就再没有发表过任何的内容?原因显而易见。

此外,最后共识讨论,是根据一众维基人的努力,找寻可靠参考来源的大前题下所共同营造的编辑版本。由管理员Gakmo领导下,所编辑的版本于开首就有文献支持内容具可查性;而非高安力个人一直都反议,却一直没有能力提交任何证据以证明高安力独特的个人观点、原创研究〈此种情况,犹如上述高安力的最近回复一样〉。

总而言之,希望高安力学习尊重别人及维权,并且遵守维基守册,跟从守册指引编辑。CVS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10:47 (UTC)[回复]

(:)回应2 原来的条目探长 (香港)是写探长的制度对贪污的影响。现在是否离了题。现在被CVS成功偷换了包括错误资料的所谓警察阶级名称,可惜从来都没有明确的佐证。高安力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10:35 (UTC)[回复]

(!)意见:对于高安力再诬告本人,本人重复于早前的高安力讨论页发表内容,“你对本人的诬告是毫无作用,只会更加突显你的不成熟、不理性、漠视守册、对本人的针对,以及对所有维基人及维权的不尊重。”。众探长相关条目的编辑、移动、合并均是受到由管理员Gakmo领导下的共识讨论大前题下,一众维基人根据维基百科守册所进行。对于高安力又再诬告本人“成功偷换了包括错误资料的所谓警察阶级名称,可惜从来都没有明确的佐证”均是与事实毫不符合,高安力一直都没有能力提交任何证据以证明高安力独特的个人观点、原创研究〈此种情况,犹如上述高安力于上述诬告本人的内容般〉;至于高安力诬陷众维基人的编辑内容属于“错误资料”,亦是完全失于现实。现时保存的条目版本,是众维基人的努力,根据可靠参考来源的大前题下所共同编辑的版本。由管理员Gakmo领导下,所编辑的版本于开首内容就有可靠参考来源、文献支持内容具可查性。CVS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10:58 (UTC)[回复]

上面那段英文是当时讨论的一部分,但不是讨论共识。当时共识的结果如下。如相关人士对此共识有异识,请往WP:VPD提出重启讨论。请不要持续引发编辑战,否则将被封禁。

探长是对应香港警察职级中两个曾经存在的刑事侦缉处员佐级职级的称谓,包括总探长(刑事侦缉甲级高级警长)及探长(刑事侦缉高级警长)。

刑事侦缉甲级高级警长(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I,DS/SGT I)(1)俗称总探长,职级位于刑事侦缉高级警长之上。于1972年,警队架构重整后此级被取消,当时上述职级绝大部分转任为新创造的合并职级──警署警长,部分越级升为督察〈俗称为经验帮〉。

刑事侦缉高级警长(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II,DS/SGT II)俗称探长,阶级位于高级探目之上。于1972年,警队架构重整后此级被取消,当时上述职级全数转任为新创造的合并职级──警署警长。

受到香港电影影响,在广义上,探长可以作为对世界各地的侦缉部门中职级较高的人员称谓。


1. 《香港警察-历史见证与执法生涯》,何家骐、朱耀光,三联书店(香港),2011年。

--Gakmo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10:47 (UTC)[回复]

( ✓ )同意:多谢管理员Gakmo挺身发言及证明事实。CVS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10:59 (UTC)[回复]

禁封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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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禁7日姚木杂差房两个条目全数屡次地撤销至你个人版本时,理由不明,因为你的编辑摘要根本不足以解释你的正当性。坚持编辑战,滥用小编辑提示,不讨论,仅在编辑摘要警告他人根本无效果,因为应该在讨论页面讨论,不是单纯在编辑摘要警告他人。--Jusjih留言2012年6月11日 (一) 13:04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Jusjih封禁的理由是:扰乱:数条目强行撤销至个人版本时,理由不明,坚持编辑战,又再度屡次滥用小编辑提示,不讨论,也不注意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正式方针。

请指出是那几条条目,不明那些理由,怎样滥用小编辑提示,如何不讨论,不注意那些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正式方针。


根本未有详细列明理由,只是莫须有罪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上面有说是“姚木杂差房”,其它理由并无明显问题。
  处理人:Jimmy Xu  ·  · 2012年8月8日 (三) 08:51 (UTC)[回复]

警告勿再掀起编辑战及诬陷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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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是早前众维基人对探长条目的讨论、探究及获取共识后,阁下又再继续漠视,并且又再掀起编辑战,及诬告别人掀起编辑战,本人为求维护维基人的权益,已经将条目回退至阁下掀起破坏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郑重警告阁下,切勿漠视本条目的讨论及获得同意的共识编辑,不断地全数回退至自以为是的版本及编辑。促请阁下学习遵守维基守册及尊重维基人的权益。此外,严正警告阁下勿再违反维基守册,并且浪费维基资源及其他维基人和用户的时间。CVS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0:19 (UTC)[回复]

警告勿再掀起编辑战及诬陷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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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是早前众维基人对刑事侦缉高级警目杂差房条目的讨论、探究及获取共识后,阁下又再继续漠视,并且又再掀起编辑战,及诬告别人掀起编辑战,本人为求维护维基人的权益,已经将条目回退至阁下掀起破坏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郑重警告阁下,切勿漠视本条目的讨论及获得同意的共识编辑,不断地全数回退至自以为是的版本及编辑。促请阁下学习遵守维基守册及尊重维基人的权益。此外,严正警告阁下勿再违反维基守册,并且浪费维基资源及其他维基人和用户的时间。CVS留言) 2012年10月10日 (三) 12:19 (UTC) (:)回应这只是你个人的意见。本人会继续维护维基的真实理念精神来编辑的。高安力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03:08 (UTC)[回复]

  • 如果你真的知道维基百科的“真实理念精神”,就不会如此行事,漠视别人的讨论及编辑历史,一意孤行撤销所有条目至自己的个人版本。你被提交建议、警告、封禁,并非就本人一个人而已。你于维基百科已经被不同的管理员封禁了八次,理论上是知道维基百科守册如何指引。本人只是对你作出提醒,勿谓言之不预也。CVS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03:32 (UTC)[回复]

(:)回应

  1. 请问什么是“小编辑”?
  2. 是否因为不是“小编辑”,所以多次删除本人在这几条条目的所有编辑。
  3. 是否因为不是“小编辑”,所以阁下屡次封禁本人。高安力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3:05 (UTC)[回复]
本人代行回答高安力的疑问:
  1. 小编辑为什么,可以见于帮助:小修改处。维基人Guests于六年前的十二月十二日在你的讨论页留言欢迎辞时,已经提示了维基百科的相关规则及指引。如果你“会继续维护维基的真实理念精神来编辑的”,就务必开始学习维基百科的相关规则及指引,而不是根本你个人喜好,肆意编辑。
  2. 你就是每次都使用小编辑,所以你所谓的“是否因为不是小编辑,所以多次删除本人在这几条条目的所有编辑。”问题不成立,因为你根本就没有“不是小编辑”的编辑;及,你的编辑被删除,与你是否滥用小编辑无关系,原因何在众人包括本人、其他维基人及多位管理员已经曾经有多次宣告,本人在此不赘重复。
  3. 你就是每次都使用小编辑,所以你所谓的“是否因为不是小编辑,所以多次删除本人在这几条条目的所有编辑。”问题不成立,因为你根本就没有“不是小编辑”的编辑;你每次被封禁的原因,每位管理员都有很清晰的理由宣告,全部亦都有所纪录。CVS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6:34 (UTC)[回复]

(:)回应 Jusjih/Yhinz17

  1. 你就是Jusjih吗?为何由你来回答。
  2. ‘编辑被删除,与你是否滥用小编辑无关系。’请明确指出为什么?
  3. ‘根本你个人喜好,肆意编辑。’请明确指出是什么?
  4. ‘每次被封禁的原因,每位管理员都有很清晰的理由宣告’,可以列出来吗?就是Jusjih说的屡次滥用小编辑提示吗?高安力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7:06 (UTC)[回复]
  1. 你的发问都非常简单直接,只是你不断地重复提问而已,任何维基人都可以查证内容及代为回应,以免浪费管理员的宝贵时间。
  2. 见你自己的讨论页、各相关条目讨论页及你自己的被封禁纪录。
  3. 见你自己的讨论页、各相关条目讨论页及你自己的被封禁纪录。
  4. 见你自己的讨论页、各相关条目讨论页及你自己的被封禁纪录。CVS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3:35 (UTC)[回复]

警告勿再掀起编辑战及诬陷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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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是早前众维基人对姚木杂差房条目的讨论、探究及获取共识后,阁下又再继续漠视,并且又再掀起编辑战,及诬告别人掀起编辑战,本人为求维护维基人的权益,已经将条目回退至阁下掀起破坏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郑重警告阁下,切勿漠视本条目的讨论及获得同意的共识编辑,不断地全数回退至自以为是的版本及编辑。促请阁下学习遵守维基守册及尊重维基人的权益。此外,严正警告阁下勿再违反维基守册,并且浪费维基资源及其他维基人和用户的时间。CVS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3:07 (UTC)[回复]

警告勿再作出虚假陈述、删除其他维基人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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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你切勿删除别人的留言,及于编辑摘要中作假,刻意误导维基人及隐瞒你删除别人的留言的违规行为,证据在此([7])。此举已经违反此讨论页页首,维基百科所提到的“切勿随意更改或删除别人的留言,除非留言不符维基礼仪或造成人身攻击。”请自重。CVS留言2012年11月3日 (六) 11:54 (UTC)[回复]

警告勿再掀起编辑战及诬陷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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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Koonleg立即停止所有违反维基百科守册的破坏性行为,阁下最近于老千棍骗条目的编辑已经对维基百科及守册的原则构成严重破坏,包括掀起编辑战及不断添加不可靠来源等等的失当行为。阁下的破坏性编辑,已经遭到回退。如果阁下需要进行编辑测试,请用沙盒,有请合作。CVS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5:41 (UTC)[回复]

(:)回应针对本人对以上两个条目的编辑破坏,只有阁下一人,你不断以“香港制造”、“CVS”或其他名称去移动条目,作出无聊的更政'不一而足。~~~~

是其是,非其非,黑白是非岂你一人可以颠倒,你被管理员封禁了八次,乃是你破坏维基百科的证据,事实胜于雄辩,铁证如山。尽管你如何再诬陷别人,亦无用处。此外,不明白你说什么“你不断以‘香港制造’、‘CVS’或其他名称去移动条目,作出无聊的更政不一而足。”。CVS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5:45 (UTC)[回复]

九大门派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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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某生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17:15 (UTC)[回复]

警告勿再掀起编辑战及诬陷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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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是年前众维基人对探长条目的讨论、探究及获取共识后,阁下又再继续漠视,并且又试图再掀起编辑战,及诬告别人为“无理删除”,本人为求维护维基人的权益,已经将条目回退至阁下破坏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郑重警告阁下,切勿漠视本条目的讨论及获得同意的共识编辑,不断地全数回退至自以为是的版本及编辑,此种破坏行为一经发现,只会被即时及全数回退。CVS留言2013年6月24日 (一) 05:59 (UTC)[回复]

(:)回应针对本人对以上条目的编辑破坏,只有阁下一人,你不断以“香港制造”、“CVS”或其他名称去移动条目,作出无聊的更政'不一而足。本人的编辑都是带有可以信赖的参考.而阁下的内容只是自创的.~~~~

你被管理员封禁了九次,就是你破坏维基百科的证据,不论你如何再诬陷别人,亦无用处。此外,不明白你说什么“你不断以‘香港制造’、‘CVS’或其他名称去移动条目,作出无聊的更政不一而足。”。至于“本人(你)都是带有可以信赖的参考,而阁下的内容只是自创的”一说,不管你再如何说梦,亦不能够改变眼前现实。你所谓的“带有可以信赖的参考”已经是谬误,你的编辑毫无可靠参考来源可言,遑论可以受到信赖。至于诽谤其他维基人的内容“只是自创”更只显得你是一个屡犯不改,只会诿过于人之徒。CVS留言2013年6月25日 (二) 10:44 (UTC)[回复]

神棍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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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家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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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咏春拳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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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永春拳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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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拳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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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拳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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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忠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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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拳术秘诀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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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门 (谢子安)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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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家三辗五形拳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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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拳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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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家拳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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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拳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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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拳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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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洪拳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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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花洪拳”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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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01:32 (UTC)[回复]

管理人员选举及问卷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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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选举正在进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户参选管理员,另有行政员AT参选监督员。投票期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诚邀您踊跃参与投票并表达对候选人的意见。

请注意管理人员选举无当选限额,各候选人分开计票,支持票不限于一票。

投票连结 · 管理人员选举问答


社群亦正就未来仲裁委员会对管理人员除权的权力进行问卷调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链接找到表单匿名表达意见,或直接前往讨论页发表意见。


回馈请求服务已上线,诚邀您订阅有兴趣参与有关讨论的话题。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5 (UTC)[回复]

岑能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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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岑能”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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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Thyj (คุย) 2024年7月6日 (六) 12:24 (UTC)[回复]

管理人员解任投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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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_721tx的管理员解任投票(第2次)正在进行,投票期为2024年7月12日7月26日,诚邀您踊跃参与投票。


投票须知
  • 依据方针,本次投票必须按照指定格式在安全投票的“投票留言”框内填写文字来进行投票,并给出理由
  • 由于技术原因,因而保留空白的投票选项,但空白选项是无效的,请在“投票留言”一栏留下您的投票及理由
  • 请注意,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仅能计入总有效票数,但不会计入得票比率
  • 在系统中,每个用户只有一票会被储存。您可以在投票期间重复更改您的投票,但系统只会储存最新的投票,并覆盖之前的记录。
  • 请尽可能让您的留言简洁。请注意,您的投票留言将在投票结束后打乱顺序并公开可见
指定格式
  • 支持解任:您的理由
  • 反对解任:您的理由
  • 中立:您的意见留言

建议在您的投票留言最前面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之后是冒号“:”,接着是您的理由。

明确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并给出理由,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不会计入得票比率,未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的为无效票


进入投票页面查看解任理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7月14日 (日) 14:32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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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38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