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香港军事法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军事法庭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香港重光后,香港政府成立的军事法庭,用以审判当时香港日占时期日本所犯下的一系列战争罪行。香港军事法庭负责审判乙级、丙级战犯,从1946年3月28日成立到1948年12月20日解散,共审判46案,123名日本战犯[1]

当时审判的战犯除日本人外,亦有少量台湾人。战犯包括大日本帝国陆军海军的士兵及协力的平民。所犯的罪行大部分为于香港,亦有部分位于中国、日本、台湾和公海上[2]。被处死刑的战犯中,最有名者为时任香港宪兵队队长,有“杀人王”称号的野间贤之助[3]

法庭属东南亚盟国陆军司令部管辖,然而实际上审判权在驻港英军司令英语Commander British Forces in Hong Kong手中。审判的第一案是银矿湾屠杀[2]。亦有审判金瓜石战俘营案、里斯本丸案等等[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Book sheds light on Hong Kong's war tribunal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3-04-28 [2025-01-18] (英语). 
  2. ^ 2.0 2.1 Hong Kong's War Crimes Trials Collection. hkwctc.lib.hku.hk. [2025-01-18]. 
  3. ^ 3.0 3.1 贝立棠. 追究暴行:二戰後香港的軍事法庭. CUP媒体.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