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Taiwan Kaohsiung Juvenile and Family Court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徽
设立1999年9月15日
司法管辖权 中华民国高雄市
所在地少年法庭大楼:81167高雄市楠梓区兴楠路182号
电话:07-3573511
家事法庭大楼:81167高雄市楠梓区常顺街89号
电话:07-3573511
设立法源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少年事件处理法
上诉法院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网址https://ksy.judicial.gov.tw/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长
现任锺宗霖
首长上任时间2019年8月28日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简称高雄少家法院),是中华民国的第一审法院之一,位于台湾高雄市。属于地方法院层级(若采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认为是广义的普通法院),惟仅掌管少年刑事事件及家事事件,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高雄少家法院审理范围为高雄市全市,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为上级审法院。

沿革

[编辑]

中华民国法律《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长、妥适处理家事纷争,并增进司法专业效能,特制定本法。”同法第3条第1项规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设置地点,由司法院定之,并得视地理环境及案件多寡,增设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特据此设置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99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台湾高雄少年法院,原管辖旧高雄县市(俱为今高雄市)及屏东县之少年事件。2002年1月1日,屏东县之业务回归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管辖。成立时暂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之院舍办公,2003年5月9日本院院舍落成启用。2012年6月1日改制为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管辖

[编辑]
  • 土地管辖
    • 高雄市全境(原高雄市十一个行政区及高雄县二十七个乡、镇、市)。
  • 事务管辖
    • 少年保护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家事事件三种,兹简述如下:(少年事件包括少年保护事件、少年刑事案二种,分别由保护庭及刑事庭掌理)
  1. 少年保护事件——少年轻微的非行。由少年调查官调查。
  2. 少年刑事案件——以下三者均应裁定移送检察官侦查。
    1. 少年所犯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2. 事件系属后已满二十岁者;
    3. 少年虽非上述情形,但犯罪情节重大,参酌其品行、性格、经历等情状,以受刑事处分为适当者。
  3. 家事事件——家事诉讼事件、家事非讼事件及家事调解事件。
  • 2005年5月18日,《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正公布,删除第68条专属少年法院管辖之规定

专属少年法院管辖——18岁以上之人所犯之下列刑事案件,亦由本院管辖:检察官起诉后由本院刑事庭法官负责审判:

  1. 对儿童及少年有违反《儿童福利法》或《少年福利法》(2003年后正式合并为《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之行为,并触犯刑罚法律之刑事案件。
  2. 对儿童及少年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之刑事案件 。

[1]

组织架构

[编辑]
  • 院长

审判

[编辑]
  • 少年法庭
    • 调查保护室
      • 少年调查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 少年保护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 家事调查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 家事法庭
    • 调查保护室
      • 少年调查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 少年保护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 家事调查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其它

[编辑]
  • 公设辩护人
  • 司法事务官室

行政

[编辑]
  • 书记处
    • 少年纪录科
    • 家事纪录科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官助理室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2]

特色

[编辑]
  • 本院为中华民国第一座专业法院,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座少年专业法院。
  • 本院之组织依照《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之规定,置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家事调查官、心理测验员及心理辅导员。

地址

[编辑]
名称 地址 电话
少年法庭大楼 81167高雄市楠梓区兴楠路182号(受理少年案件) 07-3573511转614(收文、收状)转615(收费)转613(诉讼辅导专线)
家事法庭大楼 81167高雄市楠梓区常顺街89号(受理家事案件) 07-3573511转269(收文、收状)转241 (收费)转240、256(诉讼辅导专线)

交通

[编辑]

公车

[编辑]

高雄市公车红60或6号车可达本院,公车时刻可拨专线07-7497100。

火车

[编辑]

乘坐火车至楠梓火车站步行20分钟或可接乘高雄市公车6号到达本院。

自行开车

[编辑]

自行开车民众,可参考地址进行路线规划并抵达,车辆可停放本院西侧停车场。本院紧邻中山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旁。

捷运

[编辑]

搭乘捷运至 红线后劲站3号出口转乘高雄市红60(约10分钟),或后劲站2号出口转乘6号公车(约20~25分钟)可达本院。 [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管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2. ^ 组织架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3. ^ 交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