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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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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Taiwan Kaohsiung Juvenile and Family Court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徽
設立1999年9月15日
司法管轄權 中華民國高雄市
所在地少年法庭大樓: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電話:07-3573511
家事法庭大樓: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
電話:07-3573511
設立法源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上訴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網址https://ksy.judicial.gov.tw/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
現任鍾宗霖
首長上任時間2019年8月28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稱高雄少家法院),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審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屬於地方法院層級(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法院),惟僅掌管少年刑事事件及家事事件,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高雄少家法院審理範圍為高雄市全市,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上級審法院。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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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條規定:「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長、妥適處理家事紛爭,並增進司法專業效能,特制定本法。」同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設置地點,由司法院定之,並得視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特據此設置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99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原管轄舊高雄縣市(俱為今高雄市)及屏東縣之少年事件。2002年1月1日,屏東縣之業務回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成立時暫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之院舍辦公,2003年5月9日本院院舍落成啟用。2012年6月1日改制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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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轄
    • 高雄市全境(原高雄市十一個行政區及高雄縣二十七個鄉、鎮、市)。
  • 事務管轄
    • 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家事事件三種,茲簡述如下:(少年事件包括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二種,分別由保護庭及刑事庭掌理)
  1. 少年保護事件——少年輕微的非行。由少年調查官調查。
  2. 少年刑事案件——以下三者均應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
    1. 少年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2. 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3. 少年雖非上述情形,但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
  3. 家事事件——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及家事調解事件。
  • 2005年5月18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公布,刪除第68條專屬少年法院管轄之規定

專屬少年法院管轄——18歲以上之人所犯之下列刑事案件,亦由本院管轄:檢察官起訴後由本院刑事庭法官負責審判:

  1. 對兒童及少年有違反《兒童福利法》或《少年福利法》(2003年後正式合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行為,並觸犯刑罰法律之刑事案件。
  2. 對兒童及少年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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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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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長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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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法庭
    • 調查保護室
      • 少年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少年保護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家事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家事法庭
    • 調查保護室
      • 少年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少年保護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家事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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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設辯護人
  • 司法事務官室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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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書記處
    • 少年紀錄科
    • 家事紀錄科
    • 文書科
    • 研考科
    • 總務科
    • 訴訟輔導科
    • 法官助理室
    • 法警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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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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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院為中華民國第一座專業法院,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座少年專業法院。
  • 本院之組織依照《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置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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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地址 電話
少年法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受理少年案件) 07-3573511轉614(收文、收狀)轉615(收費)轉613(訴訟輔導專線)
家事法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受理家事案件) 07-3573511轉269(收文、收狀)轉241 (收費)轉240、256(訴訟輔導專線)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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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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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車紅60或6號車可達本院,公車時刻可撥專線07-7497100。

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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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火車至楠梓火車站步行20分鐘或可接乘高雄市公車6號到達本院。

自行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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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開車民眾,可參考地址進行路線規劃並抵達,車輛可停放本院西側停車場。本院緊鄰中山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旁。

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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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捷運至 紅線後勁站3號出口轉乘高雄市紅60(約10分鐘),或後勁站2號出口轉乘6號公車(約20~25分鐘)可達本院。 [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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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管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2. ^ 組織架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3. ^ 交通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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