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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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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璟
大明陕西左布政使
籍贯江西九江府瑞昌县
出身
  • 洪武二十九年丙子科举人

周璟(14世纪—15世纪),江西九江府瑞昌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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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璟是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丙子科江西乡试举人,授刑科给事中,三十五年(1402年)七月升刑科左给事中[2],同年十月再陞刑科都给事中[3]永乐元年(1403年)以督饷功陞山西右布政使[4],十三年(1415年)陞山西左布政使[5],抚绥人民有法,卓然有政声,后调陕西左布政使,宣德四年(1429年)因任满九年得赐正二品禄[6]

宣德八年(1433年),行在都察院论劾周璟造私宅占用官砖石之罪当斩,又揭发他逢迎小人而谪为云南右布政使[7]正统元年(1436年)南京工部右侍郎郑辰奏劾他在居妻丧时继娶再醮之妇,命冠带闲住[8],然而他在正统五年(1440年)指居妻丧时嫁娶应该无罪,乞求明英宗召集礼官儒臣商议祈求复职,明英宗恼怒其无耻行径,下令斥还原籍[9],去世后葬在县北庄家山,有敕赐碑额,入祀乡贤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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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瑞昌县志·卷八·人物志》:周璟 洪武丙子举人,初任刑科给事中,未几陞都给事,永乐间以督饷功晋山西左布政使,抚绥有法,政声卓然,报最内陞,以百姓疏留复任二十年,正统初致仕,没葬县北庄家山,有敕赐碑额,貤封累世,乡里荣之,祀乡贤。
  2.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十上》:(洪武三十五年七月)丁亥陞给事中……周璟为刑科左给事中……
  3.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十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甲寅)陞刑科左给事中周璟本科都给事中……
  4.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十一》:(永乐元年六月戊申)陞刑科都给事中周璟为山西右布政使。
  5.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八》:(永乐十三年九月)庚子陞……山西右布政使周璟为左布政使……
  6.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五十八:(宣德四年九月)戊申陞陕西左布政使周璟正二品禄,以九载任满故也。
  7.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宣德八年七月)戊辰改陕西左布政使周璟为云南右布政使,仍罚俸一年时,行在都察院奏璟造私居侵用官砖石,罪应斩,上素知璟无廉誉,及谄事嬖近,至是语都察院臣曰:“璟罪不止于侵用砖石,姑以此薄示警耳。”遂有是命。
  8.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十六》:(正统元年四月癸丑)巡抚官工部右侍郎郑辰奏云南右布政使周璟于妻服内继娶再醮之妇,遂逮璟至京下都察院狱当杖,既赎罪陈情乞还职,上命冠带闲住。
  9.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三:(正统五年正月戊辰)斥冠带闲住官周璟还原籍,先是璟任云南左布政使,工部侍郎郑辰巡抚云南,以璟居妻丧继娶难居方面送部问,拟杖罪,令冠带闲住,至是又援诏书,文武官无赃复职事例求繁剧自效,且言律称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自嫁娶者杖一百,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丧而嫁娶者杖八十,无居妻丧嫁娶应罪之条,乞敕礼官儒臣集议是非昭示天下,使民知所趍避,上怒璟干求无耻,命巡按御史遣其家属归故里,如再搅扰必罪不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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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瑞昌县志》·卷八·人物志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十上、卷十三、卷二十一、卷一百六十八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五十八、卷一百三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十六、卷六十三
官衔
前任:
侯智
明朝山西右布政使
1403年—1415年
继任:
张春
前任:
徐铭
明朝山西左布政使
1415年—1424年
继任:
马麟
前任:
张焕
明朝陕西左布政使
1424年—1433年
继任:
郝珩
前任:
曹端
明朝云南右布政使
1433年—1436年
继任:
陈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