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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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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瑛
大明福建按察司佥事
籍贯直隶淮安府山阳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天顺七年(1463年)
出身
  • 正统三年戊午科举人

包瑛(?—1463年),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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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三年(1438年)戊午科应天乡试第五名举人,为《礼记经魁。官监察御史,升福建按察司佥事[1]。酷吏门达执掌锦衣卫,大肆逮捕文官,包瑛因校尉告发被捕。为官清廉,不胜冤屈,自缢而死[2]。六科因此弹劾左都御史李宾、右副都御史林聪法度废弛,二人皆下狱[3]

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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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城内曾有经魁坊、绣衣坊,均当地为包瑛所立[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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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卫哲治修(清)叶长扬、顾楝高纂,清咸丰二年重刻本,乾隆《淮安府志·卷二十》:正统三年戊午 包瑛,山阳人。历官御中,升福建佥事。旧志误作景泰庚午,今从南国贤书改正。
  2. ^ 《明史·卷307》:外戚都指挥孙绍宗及军士六十七人冒讨曹钦功,达发其事。绍宗被责让,余悉下狱。盗窃户部山西司库金,巡城御史徐茂劾郎中赵昌、主事王珪、徐源疏纵。达治其事,皆下狱谪官。达以囚多,狱舍少,不能容,请城西武邑库隙地增置之,报可。御史樊英、主事郑瑛犯赃罪。给事中赵忠等报不以实。达劾其徇私,亦下狱谪官。给事中程万里等五人直登闻鼓,有军士妻冤,会斋戒不为奏。达劾诸人蒙蔽,诏下达治。已,劾南京户部侍郎马谅,左都御史石璞,掌前府忻城伯赵荣,都督同知范雄、张斌老瞆,皆罢去。裕州民奏知州秦永昌衣黄衣阅兵。帝怒,命达遣官核,籍其赀,戮永昌,榜示天下。并逮布政使侯臣、按察使吴中以下及先后巡按御史吴琬等四人下狱,臣等停俸,琬等谪县丞。御史李蕃按宣府,或告蕃擅挞军职,用军容迎送。御史杨琎按辽东,韩琪按山西,校尉言其妄作威福。皆下达治,蕃、琪并荷校死。陕西督储参政娄良,湖广参议李孟芳,陕西按察使钱博,福建佥事包瑛,陕西佥事李观,四川巡按田斌,云南巡按张祚,清军御史程万钟及刑部郎中冯维、孙琼,员外郎贝钿,给事中黄甄,皆为校尉所发下狱。瑛守官无玷,不胜愤,自缢死,其他多遣戍。湖广诸生马云罪黜,诈称锦衣镇抚,奉命葬亲,布政使孙毓等八人咸赙祭。事觉,法司请逮问,卒不罪云。达初欲行督责之术,其同列吕贵曰:“武臣不易犯,曹钦可鉴也。独文吏易裁耳。”达以为然,故文吏祸尤酷。
  3.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五十九》:天顺七年十一月○壬午 下左都御史李宾、右副都御史林聪锦衣卫狱。时福建佥事包瑛自以在任颇守法乃为校尉诬以罪系都察院狱,不胜忿,自缢死。宾、聪劾提牢御史陈相疏脱,六科给事中复劾宾、聪法度废弛,且不请罪,遂与相俱下狱。
  4. ^ (清)卫哲治修(清)叶长扬、顾楝高纂,清咸丰二年重刻本,乾隆《淮安府志·卷五》:都宪坊 为杨理立 内台太史坊 为李元立 状元及第坊 学士尚书坊 俱为丁士美立 攀龙翥凤坊 为赵云立 青云接武坊 为蒋琮立 皇都得意坊 为杨槃立 步青云坊 为樊琦立 皇甲传芳坊 青云接武坊 为胡琏一门立 补衮坊 都宪坊 俱为潘埙立 经元坊 为徐志杜澜立 经魁坊 绣衣坊 俱为包瑛立 世美坊 为高绶立 世恩坊 为金良弼立 宾贤坊 为冯节立 都宪坊 为卢蕙立 飞腾坊 为芮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