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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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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瑛
大明福建按察司僉事
籍貫直隸淮安府山陽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天順七年(1463年)
出身
  • 正統三年戊午科舉人

包瑛(?—1463年),直隸淮安府山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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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三年(1438年)戊午科應天鄉試第五名舉人,為《禮記經魁。官監察御史,陞福建按察司僉事[1]。酷吏門達執掌錦衣衛,大肆逮捕文官,包瑛因校尉告發被捕。為官清廉,不勝冤屈,自縊而死[2]。六科因此彈劾左都御史李賓、右副都御史林聰法度廢弛,二人皆下獄[3]

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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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城內曾有經魁坊、繡衣坊,均當地為包瑛所立[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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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衛哲治修(清)葉長揚、顧楝高纂,清咸豐二年重刻本,乾隆《淮安府志·卷二十》:正統三年戊午 包瑛,山陽人。歷官御中,陞福建僉事。舊志誤作景泰庚午,今從南國賢書改正。
  2. ^ 《明史·卷307》:外戚都指揮孫紹宗及軍士六十七人冒討曹欽功,達發其事。紹宗被責讓,余悉下獄。盜竊戶部山西司庫金,巡城御史徐茂劾郎中趙昌、主事王珪、徐源疏縱。達治其事,皆下獄謫官。達以囚多,獄舍少,不能容,請城西武邑庫隙地增置之,報可。御史樊英、主事鄭瑛犯贓罪。給事中趙忠等報不以實。達劾其徇私,亦下獄謫官。給事中程萬里等五人直登聞鼓,有軍士妻冤,會齋戒不為奏。達劾諸人蒙蔽,詔下達治。已,劾南京戶部侍郎馬諒,左都御史石璞,掌前府忻城伯趙榮,都督同知范雄、張斌老瞶,皆罷去。裕州民奏知州秦永昌衣黃衣閱兵。帝怒,命達遣官核,籍其貲,戮永昌,榜示天下。並逮布政使侯臣、按察使吳中以下及先後巡按御史吳琬等四人下獄,臣等停俸,琬等謫縣丞。御史李蕃按宣府,或告蕃擅撻軍職,用軍容迎送。御史楊璡按遼東,韓琪按山西,校尉言其妄作威福。皆下達治,蕃、琪並荷校死。陝西督儲參政婁良,湖廣參議李孟芳,陝西按察使錢博,福建僉事包瑛,陝西僉事李觀,四川巡按田斌,雲南巡按張祚,清軍御史程萬鐘及刑部郎中馮維、孫瓊,員外郎貝鈿,給事中黃甄,皆為校尉所發下獄。瑛守官無玷,不勝憤,自縊死,其他多遣戍。湖廣諸生馬雲罪黜,詐稱錦衣鎮撫,奉命葬親,布政使孫毓等八人咸賻祭。事覺,法司請逮問,卒不罪雲。達初欲行督責之術,其同列呂貴曰:「武臣不易犯,曹欽可鑒也。獨文吏易裁耳。」達以為然,故文吏禍尤酷。
  3.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五十九》:天順七年十一月○壬午 下左都御史李賓、右副都御史林聰錦衣衛獄。時福建僉事包瑛自以在任頗守法乃為校尉誣以罪系都察院獄,不勝忿,自縊死。賓、聰劾提牢御史陳相疏脫,六科給事中復劾賓、聰法度廢弛,且不請罪,遂與相俱下獄。
  4. ^ (清)衛哲治修(清)葉長揚、顧楝高纂,清咸豐二年重刻本,乾隆《淮安府志·卷五》:都憲坊 爲楊理立 內臺太史坊 爲李元立 狀元及第坊 學士尚書坊 俱爲丁士美立 攀龍翥鳳坊 爲趙云立 青雲接武坊 爲蔣琮立 皇都得意坊 爲楊槃立 步青雲坊 爲樊琦立 皇甲傳芳坊 青雲接武坊 爲胡璉一門立 補袞坊 都憲坊 俱爲潘塤立 經元坊 爲徐志杜瀾立 經魁坊 繡衣坊 俱爲包瑛立 世美坊 爲高綬立 世恩坊 爲金良弼立 賓賢坊 爲馮節立 都憲坊 爲盧蕙立 飛騰坊 爲芮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