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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宗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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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的许宗力法庭成员

许宗力法庭[1],又称许宗力法院[2],是指以中华民国在2016年—2024年间,以司法院院长许宗力为首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宪法法庭

组织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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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违宪审查,向来由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行使,许宗力法庭最初也不例外,但2019年《宪法诉讼法》修正通过、2022年1月4日施行后,大法官就改以“宪法法庭”的形式行使职权。此外,许宗力法庭的成员还有如下变更:

2016年5月民主进步党籍总统蔡英文就任后,原本由前任总统马英九提名,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长的大法官赖浩敏苏永钦辞职,蔡英文乃于同年10月间任命许宗力(并为司法院院长)、蔡烱炖(并为副院长)、许志雄张琼文黄瑞明詹森林黄昭元等7人为大法官,与马英九提名的陈碧玉黄玺君罗昌发汤德宗黄虹霞吴陈镮蔡明诚林俊益等8人共同组成总共15人的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由于大法官会议以并为院长的许宗力为主席,此时起的大法官会议即被称为“许宗力法庭”。[3]就各成员出身背景分析,出身学界的最高留学学历为德国:日本:美国=3:1:3;15人中有4人为女性,超过4分之1,是中华民国历来最高,在各国宪法法院中也属相当高的比例。[4]

2019年10月1日,因陈碧玉、黄玺君、罗昌发、汤德宗4人任期届满,蔡英文又任命谢铭洋吕太郎杨惠钦蔡宗珍4人担任大法官,其总任命的大法官数量达到11人,超过三分之二的解释可决门槛。[5]2023年10月,任期届满的黄虹霞、吴陈镮、蔡明诚、林俊益4人卸任,蔡英文任命蔡彩贞朱富美陈忠五尤伯祥4人,至此,15位司法院大法官全数由蔡英文任命。[6]

许宗力(以及与他同时就任的另外6位大法官)任期于2024年10月31日结束。[3]

作成解释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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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宗力法庭任内作成的第一个解释是司法院释字第741号解释[7],其后陆续作成释字第748号解释(同性婚姻案)、释字第781—783号解释(年金改革释宪案)、释字第791号解释(通奸罪释宪案)、释字第793号解释(党产条例案)、释字第803号解释(王光禄释宪案),也作成最后一件“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释字第813号解释。[8]宪法诉讼法》2022年1月4日施行后,由当时许宗力法庭15位大法官作出宪法法庭历史上第一件判决:111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涉及肇事强制酒测的合宪性)。[9]其后,陆续作成111年宪判字第2号(强制道歉案)、第4号与第17号(都涉及原住民身份的认定)、第6号(莱猪案)、第13号(健保数据库案)等判决。[10]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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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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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任的初始10个月(2016年11月起算)而言,许宗力法庭作成解释的数量与速度都相当高。[11]在《宪法诉讼法》新制施行的两年内,行言词辩论(开庭)的次数达20次,相较起来,审理标的多为抽象审查、且采取书面审理的《大审法》大法官会议时期,1993年至2021年近二十年时间,仅开庭约23次。[12]

受理要件解释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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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1项第1款关于中央或地方机关、同条项第3款关于立法委员声请大法官解释的要件,在《大审法》制定后,大法官通常会以“从宽受理”的原则,解释适用这些规定。许宗力法庭任内起初(例如前瞻条例特别预算的释宪声请)采取较严格的审查标准历来见解,嗣后(例如年金改革释宪案)却不依循这样的标准审查受理与否。[13]

解释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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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诉法》施行前的《大审法》时期,大法官的宪法解释职权以针对一般性规范的抽象审查为主,许宗力法庭作成的解释文则从释字第744号解释开始,先列出背景事实、声请人主张,说明受理解释的程序依据,如果举行言词辩论英语oral argument,还会列出声请人与关系机关的辩论要旨。在这之后,才接着列出解释理由书向来的规范意涵阐释。[14]

积极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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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宗力法庭审理案件所涉及的议题、背景事实,引起社会关注的不在少数,法学教授石世豪认为“表现出既不避讳争议问题,也并不怯于公开翻转既定法律或制度”;汤德宗(同时也是2016年至2019年间,许宗力法庭的成员)则观察到许宗力法庭“毫不掩饰其意识形态与价值选择”,“勇于突破、敢于承担”,同婚案(释字第748号解释)、通奸罪案(释字第791号解释)就是这种司法积极主义下的代表作[15]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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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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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此称呼见于汤德宗 2021,第2页,以及:
  2. ^ 此称呼见于石世豪 2017
  3. ^ 3.0 3.1 汤德宗 2021,第2页.
  4. ^ 石世豪 2017,第58页.
  5. ^ 汤德宗 2021,第2-3页.
  6. ^ 汤德宗 2021,第3页.
  7. ^ 石世豪 2017,第60页; 张文贞 2017,第1346-1347页.
  8. ^ 苏慧婕 2018,第1697-1701页; 孙迺翊 2020,第1488页; 苏慧婕 2021,第1350页; 张文贞 2022,第1093、1107-1110页.
  9. ^ 叶俊荣 2023,第1166页.
  10. ^ 叶俊荣 2023,第1174-1179页.
  11. ^ 石世豪 2017,第67-68页.
  12. ^ 李秉芳. 憲法法庭上路2年共收5681件,言詞辯論和判決量都增加,但仍有9成案件不受理. 2024-03-19 [2024-07-13] (中文(台湾)). 
  13. ^ 汤德宗 2021,第38页.
  14. ^ 石世豪 2017,第72-73页; 苏慧婕 2018,第1689页.
  15. ^ 石世豪 2017,第68-72页; 汤德宗 2021,第39-42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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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文贞. 2016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17-11, 第46卷 (特刊): 1331–1365. 
  • 苏慧婕. 2017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18-11, 第47卷 (特刊): 1677–1721. 
  • 孙迺翊. 2019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20-11, 第49卷 (特刊): 1471–1516. 
  • 苏慧婕. 2020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21-11, 第50卷 (特刊): 1349–1396. 
  • 张文贞. 2021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22-11, 第51卷 (特刊): 1091–1130. 
  • 叶俊荣. 2022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23-11, 第52卷 (特刊): 1159–1195. 
  • 石世豪. 「改革」大纛下的勇敢「說法」?-「許宗力法院」第一年即展現司法積極主義. 宪政时代. 2017-07, 第 43 卷 (第 1 期): 51–87. 
  • 许宗力. 憲法法院作為積極立法者 (PDF). 中研院法学期刊. 2019-09, (第 25 期): 1–39. 
  • 汤德宗. 再審黨產條例-兼論大法官釋字第 793 號解釋 (PDF). 台湾法学杂志. 2021-04, (第 413 期):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