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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逗號分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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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一個非常勤奮的維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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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Time killer,他做了比較大量的編輯工作,但主要內容是繁簡轉換、翻譯維基代碼、全半角轉換、刪除空格…… 一些維基人(包括機械人)在他的討論頁提出異議,但他從不回應,只是把這些討論刪除了事。他每天樂此不疲,或許象他的 ID 所說,他只是個時間的殺手。我不知道該怎麼和這種維基人打交道,你們看呢?--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10:55 (UTC)[回覆]

老實講除了他刪過頭刪到圖片以外,我不覺得整個編輯是有帶來負面影響。然後關於逗號分隔值部分,我沒看到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有允許「CSV 是一種通用的、相對簡單的文件格式」這種空格使用方式。--KOKUYO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11:09 (UTC)[回覆]
在「空格」一節中,原話是這樣的——專有名詞內的中文和數字、外文之間,根據「先到先得」的原則,按照條目大體成形時為準。——雖然這僅是指「專有名詞內」,但我認為這起碼表明了維基的態度:在中文和數字、外文之間加與不加空格都是可以的,並應根據「先到先得」的原則,按照條目大體成形時為準。因此我認為,這種去空格行為並不受到維基規則的支持,是沒有道理的。--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11:34 (UTC)[回覆]
我倒覺得差得很多,當初討論應該就僅提到專有名詞,而且這種情況是特例。段落內中英文使用仍然應該是適用「在中文語境內,字與字之間應該不留空格」,然後講到先到先得……。--KOKUYO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12:20 (UTC)[回覆]
在規範中只提到「字與字之間應該不留空格」,但並沒有說「中文和數字、外文之間應該不留空格」。在提到「中文和數字、外文之間」的時候,就只有這個「先到先得」可以參考。我是非常願意遵循規範的,在編輯之前我專門查了這個內容。--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1:59 (UTC)[回覆]
首先從討論來看本來當初就是在講專有名詞的空格問題,然後人家規則明明已經有說僅在專有名詞中使用(「專有名詞內的中文和數字、外文之間,根據「先到先得」的原則,按照條目大體成形時為準。」),請確定你真的明白此規則。--KOKUYO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2:06 (UTC)[回覆]
上面Ma3r君的解釋好像整個扭曲原意了。人家那個原則是專用於『專有名詞』的情況,一般狀況下中文維基行文時中文和數字、外文之間加上空格是不合乎格式規範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0月31日 (四) 14:41 (UTC)[回覆]
「中文和數字、外文之間加上空格是不合乎格式規範的」這個依據(規範)在哪兒?難道專有名詞可以加空格,正文就不行?規範是這樣的?--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1:59 (UTC)[回覆]
「在中文語境內,字與字之間應該不留空格,惟仍有特例。」,我覺得你沒搞懂哪個是通則哪個是特例,然後就把特例蓋到通則上。--KOKUYO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覆]
同意KOKUYO兄,大原則是首句:「在中文語境內,字與字之間應該不留空格」。留意是說中文語境,不限指漢字。--Gakmo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2:14 (UTC)[回覆]
你們認為「字」是包括「數字」和「外文」的?OK,即使你能這樣解釋,你能不能告訴我,為什麼專有名詞可以加空格,正文就不行?--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2:19 (UTC)[回覆]
大原則是「在中文語境內,字與字之間應該不留空格」,請具體說明您的疑問,謝謝。--Gakmo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2:55 (UTC)[回覆]
為什麼專有名詞可以加空格,正文就不行?--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3:17 (UTC)[回覆]
謝謝您對CSV和其他條目的貢獻。根據WP:STYLE#空格,大原則是「在中文語境內,字與字之間應該不留空格」,可參閱其他條目,如超威半導體等,謝謝。--Gakmo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6:28 (UTC)[回覆]
專有名詞可能因為名稱作者或擁有者當初為了商業上或創作理念上的必要,而特別針對用字的大小寫、有無空格等細節設定了特別的規則,基於對原作者的尊重給予專有名詞例外的可能。但是,對於一般行文就應該尊重中文維基既有的標準,為了維持版面的整齊性,總是要有一個固定的格式基準給大家遵行。--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1日 (五) 06:39 (UTC)[回覆]
在後一款中專門提到「官方宣佈名稱」,那麼在前一款的「專有名詞」應該不僅限於「官方宣佈名稱」。或者說,在「專有名詞」並無「官方宣佈名稱」的情況下「先到先得」(可以有空格或沒有空格)。我也認為應該有這樣一個規範,哪怕是我不喜歡的、覺得很難看的。關鍵是,我不認為現在存在這樣一個規範。我猜測因為這個問題已經打過很多仗了,應該已經討論出結果了,可是我沒有看到。如果已經有結論了,我認為應該明確地寫進去。--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7:16 (UTC)[回覆]

┌─────────────────────────────────┘
請注意,您引用的段落應當針對名詞同時含有中文和外文的情況,如「Google地圖」。--Gakmo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9:16 (UTC)[回覆]

為什麼名詞內可以加空格,外面就不行?--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10:15 (UTC)[回覆]
不如您先解釋為何非專有名詞的中英文混用場合時,您認為可以在之間加空格的理由?--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1日 (五) 12:22 (UTC)[回覆]
空格是幹什麼用的?不就是為了隔開意思較遠的文字麼?比如 whorepresents.com 本意是 who represents,而不是 whore presents。在中英文混排時,比如「在 Google Chrome 中」。如果寫成「在Google Chrome中」,好象「在Google」是一個詞,「Chrome中」是一個詞。難道你沒有看到 Microsoft Word 中,中英文之間是自動隔開的麼?當然,你可以說「這賴瀏覽器(規範)」。--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2013年11月4日 (一) 02:57 (UTC)[回覆]


[請不要刪除上面「多餘」的空行,因為我下面的段落並非回復「空格是幹什麼用的?……(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的,而是回復「『在中文語境內,字與字之間應該不留空格,惟仍有特例。』……(KOKUYO)」的。或者,我是不是應該用個什麼代碼在這裏?]

我看到,特例之一是「在『無爭議』情況下,可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再說,特例不就是要蓋到通則上的麼?不然怎麼會有特例?--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2013年11月5日 (二) 01:54 (UTC)[回覆]
我看到其全句是「其它專有名詞內的中文和數字、外文之間,根據「先到先得」的原則,按照條目大體成形時為準」,即此例應用於專有名詞之內,並沒有說是名詞的外面。--Gakmo留言2013年11月5日 (二) 04:04 (UTC)[回覆]
是不是我改過之後,意思更簡單明了了?--鐵塔·抵制日貨聯盟留言2013年11月5日 (二) 05:46 (UTC)[回覆]
Time_killer的本尊是User:Πrate。--Mewaqua留言2015年1月3日 (六) 11:4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