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死刑制度
外觀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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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阿富汗 · 巴哈馬 · 白俄羅斯 · 博茨瓦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罪名 · 死刑犯) · 危地馬拉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朝鮮 · 巴基斯坦 · 沙特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馬里 · 蘇里南 · 敘利亞 · 中華民國(死刑犯) · 塔吉克斯坦 · 泰國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美國 · 越南 · 也門 |
長期停用、廢除死刑或限於特定條件下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澳大利亞 · 巴西 · 保加利亞 · 加拿大 · 庫克群島 · 古巴 · 丹麥 · 厄瓜多爾 · 法國 · 德國 · 香港 · 黎巴嫩 · 馬來西亞 · 以色列 · 意大利 · 韓國 · 列支敦士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蘭 · 新西蘭 · 菲律賓 · 波蘭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聖馬力諾 · 東加 · 土耳其 · 英國 · 委內瑞拉 |
行刑方法 |
烹刑 · 活埋 · 炮決 · 死亡輪 · 車裂 · 族誅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斬首 · 剖腹(介錯) · 腰斬 · 五馬分屍 · 英式車裂 · 電椅 · 槍斃 · 剝皮 · 毒氣室 · 縊死 · 穿刺 · 注射 · 火項鍊 · 鋸刑 · 凌遲 · 石刑 · 氮氣窒息 · 獸刑 · 船刑 · 銅牛 · 立枷 |
相關主題 |
犯罪 · 刑罰學 |
死刑在黎巴嫩是一種法定刑罰,但黎巴嫩自 2004 年以來沒有執行過死刑。[1]
死刑罪名及執行程序
[編輯]在黎巴嫩,以下罪行可判處死刑:
- 謀殺
- 間諜活動
- 叛國罪
- 暴恐
- 與以色列軍隊合作
- 罪行嚴重的強姦及強姦兒童
- 團伙搶劫或涉及酷刑的嚴重攻擊
- 對某些類型的建築物縱火
- 破壞建築物(或通信、運輸、工業設施)造成死亡
- 進口核或有毒廢物
- 有害物質污染河流或水道
- 部分軍事犯罪(例如逃兵)
- 多次犯下終身監禁罪行
法律規定的死刑執行方式是絞刑和槍決,其中絞刑用於普通刑事犯,槍決用於軍法判決。所有處決命令都必須得到黎巴嫩總統的批准,同時,黎巴嫩總統擁有赦免囚犯的唯一權力。[1]
案例
[編輯]黎巴嫩建國後的第一次死刑是 1947 年對薩伊德·米特里·拉蒂夫 (Saeed Mitri Latif) 因謀殺埃利亞斯·斯蒂芬 (Elias Stephan) 而判處的。而迄今為止的最後一次死刑則是在2004年1月19日,當天在位於首都貝魯特的魯米耶監獄內處決了三人,其中兩人被行刑隊處決,一人被絞死。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The Death Penalty in Lebanon. Death Penalty Worldwide. [5 August 2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13 October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