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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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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成立時間2020年7月1日
國家/地區 香港
性質政治警察
部門香港警務處
管理機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上級機構警務處
組織法規
領導
現任主管簡啟恩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
處長江學禮 高級助理處長
助理處長趙詠蘭王忠巡
總警司李桂華
其他信息
著名人物劉賜蕙(首任主管)
蔡展鵬(首任處長)
參與行動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簡稱警方國安處,英語:National Security Department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是香港警務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簡稱港區國安法)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於2020年7月1日正式成立。[1][2]國家安全處由一位警務處副處長擔任負責人,是行動及管理以外的第三位副處長,架構與港英時期政治部類近。[3]國家安全處處長由一名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擔任,下設兩名負責國家安全的警務處助理處長

警方國安處可以從香港以外的任何地區聘用受訓執法人員「協助執行」國安職務[4][5]。警方國安處需配合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執法[6]

7月3日,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兼監管處處長劉賜蕙晉升為副處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也同時委任她兼任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7]。2023年4月底,劉賜蕙屆齡退休,高級助理處長簡啟恩5月2日接任副處長(國家安全),助理處長江學禮接任國安處處長。

國家安全處現由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領導,向警務處處長負責,現任負責人為簡啟恩。設有國安處處長一職,現由江學禮擔任,職級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為趙詠蘭和王忠巡,總警司(國家安全)為李桂華[8]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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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七條,國家安全處擁有下列職責[9]

  1. 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2. 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
  3. 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4. 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
  5. 承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6. 執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職責。

執法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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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國家安全處擁有下列權力[9]

  1. 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2. 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3. 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4. 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5. 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6. 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7. 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警方國安處的警員除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前所准予的案件調查措施外,還授予了國安處新的權力。《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規定,國家安全處可以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不再需經法院批准[10]。警方國安處只須經行政長官批准,可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國家安全犯罪的人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不再需依此前《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定取得法院授權[10]

2021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後,國安處負責為立法會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候選人進行政治審察,再提交名單至國安委,然後再交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11]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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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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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為國安處負責人,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成員;江學禮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兼國家安全處處長;趙詠蘭及王忠巡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李桂華總警司(國家安全)[12]

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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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國家安全處成立,當時任刑事情報科總警司王忠巡被選入國安處;他曾任職於重案組O記和刑事情報科,還曾在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主辦的刑事犯罪情報分析培訓班擔任教官。前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也被選入國安處;李雖已在2019年屆齡退休,但是因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而被延聘,還曾多次出席警方的記者會。[13]

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某電視節目訪問中表示,警方國安處的專責隊員需有高強的分析力及洞察力,也要通過品格審查,查驗成員對香港的忠誠度及對國家安全的觀點理念符合當局要求,另須遵守保密原則。[14]

歷任首長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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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國家安全處處長)
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
總警司(國家安全)

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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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高層被美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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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美國財政部宣佈,轄下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已採取行動制裁4名人士[15],與港區國安法有關,被制裁者包括時任國安處負責人劉賜蕙、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16]

2021年1月15日,美國財政部進一步宣佈制裁包括時任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時任助理處長簡啟恩江學禮在內的6名中港官員[17]。被執行制裁的人士除了其美國資產會被凍結外,在海外及香港銀行服務亦可能會被取消[18]。2021年3月2日,蔡展鵬恒生銀行還清其獨資持有的火炭御龍山單位按揭貸款,當時單位市值約1300萬港元。[19]

處長蔡展鵬光顧「邪骨」被逮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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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香港多個傳媒報道,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在一個月多前光顧俗稱「骨場」的無牌按摩院期間,遇上掃黃行動[20],蔡展鵬被同僚發現是無牌按摩院的其中一名顧客。數日後,總警司黃維表示,警方在3月下旬的巡查行動中,於灣仔區一間無牌按摩店發現蔡展鵬,並懷疑有人經營色情場所並有賣淫服務,拘捕了6名持本港身份證的女子,但不包括蔡展鵬。而事後有部份香港市民戲稱國安處為「邪骨處」及其處長為「骨精鵬」。[21]

最後香港政府沒有追究,蔡展鵬留任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調職改任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處長。

懸紅一百萬港元全球通緝海外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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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在石排灣邨牆壁上的通緝令,由左至右分別為 : 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

2023年7月3日,《港區國安法》實施三周年,警方國安處舉行記者會,總警司李桂華指,有反中亂港分子竄逃海外後繼續危害國安,並引用《港區國安法》37條及38條,強調法例有域外效力,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同樣受國安法管轄,早前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八名海外港人,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每人懸紅100萬港元。警方在記者會上展示出八人的黑白大頭照,逐一說明干犯罪行,批評他們竄逃海外繼續危害國安。李桂華形容八人干犯「很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以希望破壞香港及恐嚇官員,部份人更指明要制裁法官及檢控官。他又批評,部份人為外國「出謀獻策」,「怎樣去打擊我們香港整個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地位」。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稱,已掌握八人的犯罪證據,指他們罪行「昭然若揭」,必定會全力追究。他續指,除通緝他們外,國安處亦會防止有人利用金融帳戶協助他們干犯危害國安的罪行。他又引用《國安法》43條,指國安處可凍結、限制、沒收或充公八人的資產,表明會果斷截斷他們的資金鏈,並會調查提供資助的人士及資金來源。[22]

2023年12月14日,警方國安處再度對五名身處海外的港人進行通緝,包括YouTube政論頻道「升旗易得道」創辦人蔡明達霍嘉誌鄭文傑許穎婷邵嵐,其中鄭文傑是第二度被香港警方通緝。上述五人同樣被懸紅100萬港幣,名下資產凍結。[23]

2024年12月24日,警方國安處再度對六名身處海外的港人進行通緝,包括劉珈汶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上述六人同樣被懸紅100萬港幣,名下資產凍結。 [24]

警方通緝詳情(下表資訊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提供)[25][26][27][28][29]
被通緝者 身分 所涉控罪 指控案情 離港日期 身處國家
任建峰 法政匯思召集人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2年11月及12月,會見外國官員以慫恿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進行「制裁」。亦於2023年5月,出席一個外國官方機構舉行的聽證會時,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人員和檢控人員進行「制裁」。 2022年
4月30日
澳洲
袁弓夷 商人
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委員
「顛覆國家政權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間,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及司法人員進行「制裁」,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亦於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間,籌組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2020年
6月9日
美國
郭鳳儀 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份於外國出席會議及活動,並會見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0年
1月25日
郭榮鏗 律師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1年9月,在一份境外組織發表的報告撰文,支持報告中請求各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一系列「政策建議」。亦於2022年12月,出席一個境外組織會議時,亦呼籲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金融制裁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0年
11月27日
許智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煽動分裂國家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自2021年3月起,聯同他人發起「2021香港約章英語2021 Hong Kong Charter」,並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台獨」、「港獨」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亦於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在社交媒體發佈帖文,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0年
11月30日
澳洲
蒙兆達 職工盟總幹事
「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
「煽動分裂國家罪」 於2022年6月出席一個境外組織會議,抹黑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2021年
9月16日
英國
劉祖廸 前測量師
外號「攬炒巴」
海外網媒《稜角》執行總監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間,透過各類平台及建立「攬炒團隊」,持續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0年
1月5日
羅冠聰 前立法會議員
香港眾志主席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間,多次透過參與聽證會、會見外國政客、接受媒體訪問、發表公開信、參與聯署、在社交媒體上發佈帖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0年
6月27日
鄭文傑 英國港僑協會創辦人
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蘇格蘭國際發展局貿易及投資主任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聯同他人成立政治組織「避風驛」、「英國港僑協會」及「香港影子議會」,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
於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間,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和特區官員、司法和執法人員進行「制裁」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19年
11月11日
許穎婷 我們是香港人總監
學民思潮成員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間,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以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0年
7月15日
美國
邵嵐 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間,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制裁」中央和特區官員及檢控人員。 2020年
9月17日
蔡明達 YouTube政論頻道「升旗易得道」創辦人 「煽動分裂國家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聯同蔡明達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於社交媒體平台共同操作一個名為「升旗易得道」的頻道,並發佈多段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的影片。
呼籲觀眾加入外國軍隊,參與軍事訓練,甚至組織軍隊,以圖實現「香港獨立」,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020年
7月13日
英國
霍嘉誌 「煽動分裂國家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聯同霍嘉誌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於社交媒體平台共同操作一個名為「升旗易得道」的頻道,並發佈多段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的影片。
主張觀眾於外國接受軍事訓練,呼籲聯同其他中國民眾,以「武力」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又大力鼓吹「港獨」,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2020年
7月13日
劉珈汶 「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
前黃大仙區議員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1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份發佈文章,並多次透過發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佈貼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1年
7月18日
鍾翰林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
「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創辦人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透過不同渠道,包括以「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要員身份發佈文章、參與外國機構的聽證會、發表公開講話、在社交媒體上發佈貼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3年
12月20日
鍾劍華 前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學者
香港民意研究所前副行政總裁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間,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於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間,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2年
4月24日
何良懋 前星島日報加拿大版總編輯
加拿大廣傳媒行政總裁
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主席
「顛覆國家政權罪」 自2022年7月27日起,聯同他人籌組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2020年
1月12日
加拿大
鄭敬基 藝人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於社交媒體平台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佈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並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和特區官員進行「制裁」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0年
6月25日
張晞晴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傳訊與傳媒助理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於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間,以「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要員身份發佈文章,並多次透過發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佈貼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0年
8月29日
英國

各界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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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政府在記者會完結後不足半小時發新聞稿[30],稱支持警務處通緝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八名「竄逃人」,強調會全力打擊,追究到底。

保安局亦發新聞稿[31],同樣表示全力支持國安處,稱「做法有理有據,不容置疑」。局方更稱會抽出及追究八人在港的犯罪黨羽,呼籲市民切勿受逃犯及其黨羽的唆擺。局長鄧炳強則點名批評羅冠聰是「現代漢奸」、「縮頭烏龜、食人血饅頭」,在外國享受榮華富貴,呼籲他自首,執法部門亦將窮一生精力緝捕他。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完全支持及贊成警方今次通緝行動,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特區政府執法必嚴,任何公眾人士幫助警方追緝通緝人,警方都會保密處理。而包括被通緝人的親戚和朋友,就通緝人或相關案件提出消息,可按實際結果全數獲得或按比例分配賞金。會用一切合法手段,竭盡所能,終身追捕及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重申警方過去亦有懸紅通緝在逃人士,強調被通緝人士只能靠自首,終結被通緝的生涯,可獲得法庭考慮減刑,否則他會終身被通緝,日日擔心被拘捕,在惶恐中度日。他強調,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全力以赴追緝危害國安的罪犯,以及爭取不同市民協助政府追捕,兼且一併調查這些人士背後的勢力等。[32]

2024年12月24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記者會中重申,希望社會知道政府依法打擊危害國安潛逃者的必要性和決心。今次打擊的目標對象,包括一些被通緝時間較長,並一直潛逃海外,死心不息繼續透過各種方式危害我們的國家安全,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的危害國家安全分子。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不要以為身處海外便可逃避刑事責任、逍遙法外。特區政府必會用盡所有方法,依法追捕及打擊潛逃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全力做到「違法必究,雖遠必誅」。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市民應該避免與指明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瓜葛,以免觸犯相關法例。[33]

中國大陸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表聲明,批評這是干預香港司法,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香港警方依法對相關人士展開執法行動,是維護法治、順應民意的正義之舉,是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的必要之舉,是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的正當之舉,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通行慣例。相關國家和官員「褻瀆法治,偽善雙標」,又指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插手。

海外被通緝人士

蒙兆達回應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又指「如果要以此明志,我亦只有如此」,認為自己若有罪,就是為香港人說出真相,其海外倡議工作絕不會停步。

任建峰指自己並非尋求庇護者,屬澳洲公民,正於當地行使言論自由。本身擁有澳大利亞國籍,在香港期間擔任政治組織法政匯思召集人,在2022年已回流澳大利亞,去年成為澳大利亞工黨黨員。已因在海外多次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會見外國官員、出席聽證會,要求外國對香港政府的法官和檢控官進行制裁,因此被港府國安處懸賞100萬港元通緝,今天更被吊銷律師執照及撤銷香港特區護照。在個人Facebook帳戶留言,指自己從未申請特區護照,回鄉證多年前已過期,亦未更新香港律師執業證書。所以質疑香港政府不知怎樣撤銷或暫時吊銷根本從來不存在或已經不存在的東西?這是甚麼邏輯?

羅冠聰指消息令人緊張,因再次「被中共盯上」,始終有無形壓力,會更慎重選擇出訪、外遊地點及更保障個人私隱,強調不會自首,呼籲警方公開相關證據。

郭鳳儀回應指,自己安全,沒有害怕,會繼續其委員會的工作,香港政府無權在海外拘捕,有關通緝令旨在令人懼怕,呼籲其他國際刑警成員國保護八名被通緝者。

袁弓夷感謝國安處令更多人關注其「公投」活動。

劉祖廸回應指倡議工作不會因懸紅而停下。[34]

郭榮鏗吁加拿大政府廢除與香港簽訂的引渡協議。[35]

擁有美國國籍的邵嵐指自己在美國的言行而被通緝反映香港及中共政府跨國鎮壓的無理及其滲透之廣。

獲美國政治庇護的許穎婷指早已預計這一天會降臨她身上。她表示港府也自認無法越洋拘捕,故認為被懸紅通緝並非大事,只是港府「做show」,她會堅持在海外的工作,兌現她在離港之初的承諾。

獲英國政治庇護,身在倫敦的鄭文傑早於2020年7月底已被港警通緝,他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這次再被通緝的分別,只是加了100萬港元懸紅,對此並不感到意外,並形容這是他的「畢生榮譽」。記者會上所說的,說我背叛國家之類的指控,其實是很政治性的,也是子虛烏有。

至於霍嘉誌及蔡明達未有評論。

有加拿大國籍的何良懋對通緝令感到莫名其妙,並質疑政府做法混亂。政府需要作出解釋。由於在國籍身份上,我已經不是香港人,我是加拿大人,所以無論實際和心理方面都對我沒有影響,因為我們已經有心理準備。笑言,無論懸賞是一百萬元或是一千萬元,對他來說都沒有意義,因為能夠兌現這一筆賞金的機會是零,已居海外的通緝犯,包括他自己,是不會有人舉報他們,當局也不會成功逮捕他們的。

鍾劍華說對於國安處的指控感到可笑,表示自己也想知道什麼時候鼓吹過港獨,反指自己在信念和言論上一向都是被人批評的「大中華膠」(熱愛大中華主義者)。冤枉他人的方法竟然可以這樣沒水平。我覺得自己根本沒那麼重要,如果要說煽動或指罵政府,肯定大有人在,輪也輪不到我。我論述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三十多年,從沒變過,採用同一套價值。或許是近年來他們太過份,所以他們認為我針對他們。所以這次根本是為了打壓香港人政治權利的藉口,找藉口找我麻煩。他們好像有殺錯不放過,問題明顯不在我,而且我一向無黨無派無組織,連Facebook帳戶都只有私人帳戶,也從來沒開戶口要他人課金。我會繼續保留自己的個人意志,不會因此禁聲,這是我自己的堅持。如果有人因此和我絕交,或有平台因此不再找我評論香港時事,這是我不能控制的,或許這就是他們想達到的目的。

在2021年以流亡性質到澳洲定居至今的許智峯,則在網上表示這次香港政府取消他們的護照,是讓他們所在的民主國家,更有理由向香港人批出政治庇護或難民身份,在國際上更確認香港政府侵害人權的事實。而他自己的澳洲律師資格,香港政府也無權過問,收入也源自於在澳洲的工作薪金,所以質疑香港政府可以如何切斷他的「資金鏈」。

鍾翰林表示所謂的懸紅通緝,在外國其實毫無意義,因為由我第一日離開香港,其實已經是一個通緝人士,只是無懸紅在身。

劉珈汶亦表示,不認為自己有錯,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時候,大家都無懼怕,對我來說,不會因為一紙通緝令及一百萬懸紅而退縮。

張晞睛在社交平台表示,被懸紅通緝是一份沉重的「榮譽」,將如其他被通緝人士般無畏無懼,指通緝令只會令她「變得更加勇敢,更加強大」。

移居加拿大的香港網台主持人「傑斯」尹耀昇轉述有加拿大國籍的鄭敬基的話,說要學習承受,唯有祈禱。

[36][37][38][39][40]

美國

美國國務院譴責香港政府發出全球懸紅,批評國安法域外效力製造危險先例,危害世界各地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並呼籲香港政府立即撤回懸紅,尊重其他國家主權,和停止國安法跨國執行[41]

發言人馬修·米勒回應香港警方國安處宣佈通緝5名在海外的民主派人士時評論說:「我們強烈譴責香港當局的惡劣行徑,香港當局宣佈修改《國家安全法》並宣佈一份針對海外民主倡導者的新懸賞名單,這公然無視國際準則、民主和人權。 我們譴責任何企圖把北京強加的國家安全法施加在領土外的行為,並重申香港當局在美國境內沒有管轄權,民主和自由的倡導者將繼續享有憲法保障的自由和權利。 我們譴責任何企圖在領土外施行香港國家安全法的行為,並將繼續致力於捍衛我國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並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按照其國際承諾和法律義務行事。」

[42]

國務卿安東尼·布林肯12月15日發表聲明,關於香港當局的跨國鎮壓。透過宣佈國家安全法指控和一份不公正地針對包括一名美國公民以及其他位於美國的人士在內的海外民主倡導者的懸賞名單,香港當局表現出了對國際規範和香港人權的無視以及這座城市曾經擁有的尊重法治的自豪傳統的退化。強烈反對任何對那些把美國選作自己家的人進行恐嚇與壓制的做法,並將堅定不移地挺身捍衛那些僅僅是因為行使了自己的人權就成為打擊目標的人。美國拒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用這些懸賞來威脅和騷擾自由與民主倡導者的任何企圖,我們敦促香港當局尊重在《基本法》中受到保護的權利與自由。我們鼓勵國際社會與我們一道譴責這項跨國鎮壓行為。 美國仍然致力於捍衛所有人的權利與自由,並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符合其國際承諾和法律義務的方式行事。

[43]

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在社交媒體代表美國政府刊出聲明,譴責香港政府針對海外民主活動人士的新設六項懸賞以及取消其他七名活動人士護照的行為。並呼籲香港政府停止利用國安法打壓異見聲音。

英國

外相祁湛明指,不會容忍中方試圖令人噤聲的行動,並會守護屬普世價值的言論自由,及聲援受針對人士,重申強烈反對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包括當中的域外法權,形容屬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要求中國政府撤銷國安法,令香港政府可停止針對支持民主與自由者。祁湛明亦指,香港政府發出全球拘捕令,進一步展示中國利用域外法權將專制延伸[44]。英國安全事務大臣董勤達則稱,香港發出的通緝令是試圖干預英國內部事務,並強調羅冠聰及其他民主派人士在英國受到庇護,會全力支持他們。

外相卡麥隆發聲明,批評香港警方再次針對行使言論自由的人士,又指做法是對民主和基本人權的威脅,強調不會容許任何外國勢力恐嚇、騷擾或傷害在英國的人士或社區,呼籲北京廢除「港區國安法」,並停止迫害。[45]

外相林德偉發聲明,指不會容忍外國政府、試圖脅迫同恐嚇身處英國嘅香港人,歐盟亦譴責港府,要求停止打壓香港民主派人士。又表示,英國將始終捍衛香港人民的權利。本屆政府深切承諾支持所有已經遷居英國並為英國社會作出寶貴貢獻的香港社群成員。確保他們的持續安全仍然是我們的首要任務之一。

澳洲

澳洲外長黃英賢對香港政府發出全球通緝令深感失望,強調會支持在澳洲的人士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並持續對港區國安法廣泛應用表達關注,包括拘捕民主派人士和公民社會及向他們施壓。黃英賢重申,澳洲深切關注香港自由權利及自治受侵蝕,並會在人權等對澳洲人重要的議題上發聲[46]

歐盟

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於社交網站發文,指歐盟譴責香港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向八名身在海外的民主派人士發出全球通緝令,指《國安法》的域外法權只會增添歐盟的憂慮。[47]

外交與安全政策發言人阿努阿爾·埃爾·阿努尼(Anouar EL ANOUNI)發表聲明指,「港區國安法」的境外之手正加深他們的憂慮,認為有損香港營商的吸引力,要求中國政府尊重及履行對一國兩制所作的國際承諾,又促請港府停止對民主派人士的打壓,確保港人享有《基本法》所容許的基本自由權利。

加拿大

外交部發言人表示,加拿大政府對香港警方全球通緝八名港人嚴重關切,國安法的域外實施進一步阻止和平的異見人士發聲,並損害香港基本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與自由。九名加拿大議員和前議員7月4日寫信給加拿大外交部,呼籲就香港警方的懸賞通緝令作出應對,採取措施保護加拿大的香港活動人士和港人社區。[48]

外長趙美蘭(Melanie Joly)譴責香港懸賞及取消多人的護照,表示不會容許香港當局的「跨境打壓」,並說受影響人士「純粹是因行使言論自由而遭香港當局針對」。[49]

聯合國

聯合國人權捍衞者狀況特別報告員瑪麗·勞洛(Mary Lawlor)在社交平台X表示,對港府懸紅通緝感到不安,認為是企圖打壓海外對中國人權問題的批評聲音,促請被通緝人士的所在國家確保他們安全,及保障他們的言論自由權利。其中一位被通緝人士劉珈汶曾出席2024年哥本哈根民主峰會(Copenhagen Democracy Summit),主辦單位民主聯盟基金會(Alliance of Democracies)也在社媒X發文聲援她,稱恐懼民主的政權往往會將民主派人士當作罪犯,而港府今次舉動正好凸顯其對民主的恐懼與打壓,呼籲自由世界所有國家堅定抵制跨境鎮壓行為,捍衞言論自由和民主價值。

海外組織

  • 亞洲區法律團體「亞太法律協會」(LAWASIA) - 該會於2023年7月31日發表聲明 ,指責特區政府毫無根據地通緝該8人,包括該兩名律師,又擔心有人「試圖對這些律師施加職業限制」云云。
但本身是「LAWASIA」現任會長的律師彭韻僖,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身為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中國夢智庫主席、執業大律師丁煌及律師陳子遷均批評「LAWASIA」的聲明完全是立場先行,有違法律的公平公正精神。嚴重混淆視聽,將刑事疑犯及專業律師操守錯誤地聯繫在一起,意圖模糊事實,製造輿論,指鹿為馬,罔顧法紀,包庇通緝犯,還敢自稱法律專業團體,厚顏至此,令人髮指。希望市民不要被他們所蒙蔽。8位受通緝者的其中兩位律師身份做文章,意圖擾亂大眾視線,是別有用心。他不點名批評任建峰身為事務律師,多次發表政治言論,毫無根據地發表宣揚反中亂港的言論;「郭姓大律師」更到美國白宮煽動美國政府制裁中國,違反了他們作為法律專業人士的操守。[50]
  • 人權觀察表示,香港當局對八名流亡中的民主運動人士和前議員發出毫無根據的通緝令並懸賞百萬港元,將中國政治恐嚇行動擴展到國境之外。該組織亞洲區副主任王松蓮說。「香港政府日益不擇手段打壓香港境內和海外的和平異議人士,發佈跨境懸賞,是為了恐嚇所有在海外發聲、抵制中國政府日益打壓人權的社運人士與民選議員的荒謬舉動。」王松蓮說。「由香港政府對八位流亡港人發出懸賞通緝可見,離散社群政治抗爭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增長,外國政府不該只是公開表示拒絕配合國安法案件,還應該採取具體行動向中國和香港高官追究責任。」[51]

[52][53]

疑似海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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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警察廳2024年5月13日起訴三名男子違反國安法,指控他們協助一個香港情報機構及協助外國干預。其中一名被告為63歲的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是香港退休警務人員,曾任職服務質素監察部及交通總部警司,另一被告韋志良是倫敦市警察的義勇警察,在希思羅機場工作。Matthew Tricket則是移民局的執法人員,本身也是私家偵探。 案情指,三名被告替香港機關在英國進行監視,目標是香港的異見人士。2024年5月1日,他們更闖入一名目標人物位於西約克郡Pontefract的寓所[5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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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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