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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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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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正式名稱 | 足立区反社会的団体の規制に関する条例 |
通稱、簡稱 | Aleph規制條例 |
編號 | 平成22年10月22日條例第44號 |
種類 | 公法 |
效力 | 現行法 |
內容 | 限制奧姆真理教及其後繼團體的活動 |
相關 | 團體規製法 |
鏈接 | 足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 |
《足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日語:足立区反社会的団体の規制に関する条例/あだちくはんしゃかいてきだんたいのきせいにかんするじょうれい)是日本東京都足立區制定的條例,通稱《Aleph規制條例》(日語:アレフ規制条例/アレフきせいじょうれい)。條例將公安調查廳依團體規製法給予觀察處分的團體定義為「反社會團體」,並對這些團體課以限制。
條例規定,反社會團體及其成員有義務向足立區報告他們在區內的活動及居住狀況(第5條),而足立區有權透過上門調查等方式調查相關情況(第8條)。條例亦規定若居民感到不安,足立區可勸告團體及成員採取措施,若無視勸告還可發出驅逐命令;此外,若拒絕提交報告、提交虛偽報告或不服從命令,團體或成員有機會被裁罰過料。
2010年條例制定時,被公安調查廳依團體規製法給予觀察處分的團體共有奧姆真理教、其後繼團體Aleph及分派團體光之輪(山田集團在2017年被認定為分派集團),其中在足立區入谷有活動的Aleph為條例事實上的規管對象[1]。當時Aleph的關聯公司在足立區購買大樓,準備當作新的活動據點,足立區於是決定製定本條例[2]。
2010年10月22日,條例在足立區議會通過,同日施行。由於Aleph擔心給成員造成不利,拒絕提交新設施整備定期報告,2011年3月7日,足立區首次適用條例罰則,下令Aleph須支付5萬日元罰款。Aleph隨後發起訴訟,要求確認條例是否適合。2013年10月31日,東京高等裁判所認為「考慮到報告屬強制,有必要作出詳盡的合理說明」,判決依條例作出的處分屬違法,足立區須取消5萬日元罰款[3]。2014年5月9日,最高裁判所駁回上訴,足立區敗訴確定[4]。
參考文獻
[編輯]- ^ ([//web.archive.org/web/20140227051236/http://www.47news.jp/CN/201010/CN2010102201000723.html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足立区がアレフ規制条例施行 全国で初]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47NEWS 2010年10月22日
- ^ 『ラーク便り』データベース - (公財)国際宗教研究所. www.rirc.or.jp.
- ^ ([//web.archive.org/web/20140227045043/http://www.47news.jp/CN/201310/CN2013103101001487.html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アレフへの過料「違法」、高裁 足立区の説明不十分]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47NEWS 2013年10月31日
- ^ 東京都足立区の逆転敗訴確定 アレフの過料処分 産経新聞 2014年5月12日
外部連結
[編輯]- 足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永久失效連結] 足立區例規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