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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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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貫(9世紀?—925年9月13日),五代十國後唐官員。

羅貫進士及第,歷任台省官,自禮部員外郎改任為河南縣令。羅貫為人強直,正身守法,不避權貴。當時宦官伶人掌權,羅貫對於請託的書信,根本沒有答覆,全都給郭崇韜看,於是向朝廷奏報,於是左右都說羅貫的過失。後梁張全義鎮守洛陽,河南、洛陽僚佐,都出其門下。羅貫為河南縣令,依法處事,將張全義庇護的人,奏請糾正。張全義於是讓女兒告求劉皇后,向唐莊宗稟告,宦官又說其短處,唐莊宗對他非常憤怒。同光三年(925年),莊宗前去壽安山陵,道路泥濘,宦官說這事歸屬河南縣主管。」莊宗召羅貫前來,羅貫上奏:「臣開始沒有接受朝命,請追問負責這項任務的人。」莊宗說:「你的轄境內,還反問他人?」將他長流崖州,不久交給河南府獄,府吏拷打,讓他認罪。第二天(八月廿三癸未日),下達處決他的詔書。郭崇韜奏道:「羅貫沒有其他罪狀,橋道不修,依法罪未當死。」莊宗怒道:「我母后靈駕將要啟程,天子車輿往來,橋道不修,是誰的過錯?」郭崇韜奏道:「羅貫縱有死罪,還要等到判決書呈報上奏,有司審議,按律處置,處死也不晚。現在陛下以萬乘之尊,對一縣令發怒,使天下人說陛下執法不公。」莊宗道:「既然是卿所愛之人,任卿裁決。」拂袖入宮。郭崇韜在後面繼續論說,莊宗自關殿門,郭崇韜不得入。即令處決,曝屍在府門,大家都以他為冤枉[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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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舊五代史》卷71 唐書四十七 列傳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