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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典範條目評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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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日的規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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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ikipedia: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達成的結果,對特色條目候選的規則作了如下更新:

在「提名程序」上添加了三項:
  1. 該條目如果在之前的一個月內有提名過特色條目評選但未通過或者是有提名過特色條目覆審並獲得通過,那麼請暫時不要提名該條目,等滿一個月後再進行提名,否則的話,該提名會被視為無效。
  2. 請不要對正在該頁面進行投票的條目進行重複提名,否則的話,重複的提名會被視為無效。
  3. 提名者在提名的同時需要明確的投下{{支持}}票,並註明理由,如果提名者沒投支持票或沒註明理由,該提名都會被視為無效。
在「投票程序」上修改了一項:
  1. 注意:2008年9月29日開始,每個投票者投下支持票或反對票,都必須附上投票的具體理由。而沒註明理由的支持票和反對票,在計票時,會被視為無效票。

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8年10月2日 (四) 06:58 (UTC)[回覆]

2015年1月22日規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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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這種現象不是第一次出現了,若優良條目未通過直接拿來參選特色條目,雖然規則沒有禁止,但如果參選成功了,會給人以特色條目標準不如優良條目的疑問,建議在規則中加入「如參選優良條目未通過,1個月之內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之類的規定。——巴泰勒米·波岡達參選特色條目 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月4日 (日) 06:55 (UTC)[回覆]

補充條款達成共識,已加入規則中。——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月24日 (六) 09:27 (UTC)[回覆]
兩周內無人反對,即達成共識,不需要投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12日 (二) 14:4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