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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典范条目评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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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日的规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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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kipedia:投票/优良条目重审和特色条目重审机制改革方案达成的结果,对特色条目候选的规则作了如下更新:

在“提名程序”上添加了三项:
  1. 该条目如果在之前的一个月内有提名过特色条目评选但未通过或者是有提名过特色条目复审并获得通过,那么请暂时不要提名该条目,等满一个月后再进行提名,否则的话,该提名会被视为无效。
  2. 请不要对正在该页面进行投票的条目进行重复提名,否则的话,重复的提名会被视为无效。
  3. 提名者在提名的同时需要明确的投下{{支持}}票,并注明理由,如果提名者没投支持票或没注明理由,该提名都会被视为无效。
在“投票程序”上修改了一项:
  1. 注意:2008年9月29日开始,每个投票者投下支持票或反对票,都必须附上投票的具体理由。而没注明理由的支持票和反对票,在计票时,会被视为无效票。

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2日 (四) 06:58 (UTC)[回复]

2015年1月22日规则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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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这种现象不是第一次出现了,若优良条目未通过直接拿来参选特色条目,虽然规则没有禁止,但如果参选成功了,会给人以特色条目标准不如优良条目的疑问,建议在规则中加入“如参选优良条目未通过,1个月之内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之类的规定。——巴泰勒米·波冈达参选特色条目 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月4日 (日) 06:55 (UTC)[回复]

补充条款达成共识,已加入规则中。——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月24日 (六) 09:27 (UTC)[回复]
两周内无人反对,即达成共识,不需要投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5月12日 (二) 14: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