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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討論: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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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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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功能遇到12月會出錯。如 {{Importance|12|26}}

 12 

--RalfX) 08:51 2007年1月13日 (UTC)

修正了,現在好了,謝謝!是{{Date.DayFromSerial}}模板有bug。-下一次登錄 13:23 2007年1月13日 (UTC)

提議合併至「知名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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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維基百科不要求「重要性」,而是要求「知名度」。-下一次登錄 21:23 2007年2月1日 (UTC)

加入{{Importance}}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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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把Category:重要性不明的條目中的條目按月份分類,發現2006年10月的條目還未處理,還有大量2007年1至3月的條目!另外,請問{{Notability}}&{{Importance}}是否應該合併?--L!tt|eTung?\2oO7=] 2007年5月5日 (六) 02:13 (UTC)[回覆]

Wikipedia:重要性Wikipedia:知名度都還沒有達成Wikipedia:共識成為方針或者指引,因此這種加入{{Importance}}或{{Notability}}模板的做法沒有什麼依據,對條目的促進作用是有的,但如果因此刪除條目,恐怕作者可能提出異議,望了解。-下一次登錄 2007年5月5日 (六) 08:47 (UTC)[回覆]
目前的做法是有一個改善期,在貼模板反的一個月時間內如無改善,再交予刪除投票由大家討論。相較於直接快速刪除,我認為已有一個很大的緩沖。Stewart~惡龍 2007年5月8日 (二) 06:24 (UTC)[回覆]

User:Minghong 再論知名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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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移動自互助客棧(方針),新留言請置於框外。--Gakmo (Talk) 2007年7月18日 (三) 17:29 (UTC)[回覆]

我就不多說了,諸位可看下Minghong的編輯歷史,最近的就行,多少TVB藝人相關條目加了知名度不足模板了?要不要把TVB藝人條目全部DEL掉?什麼人都加,吳美珩都加上了,人家好歹上了今年TVB封面16人,更別說華姐獎項在手。06年劇集的反響就不說了。是否太個人主觀色彩(已經不是第一次,我們兩人的用戶Talk頁大家都可以看看,然後找來相關條目看一下)? 我今天只提一項新的,被IMDB收錄是否可以證明知名度?IMDB是否權威就不說了,一般人都知道吧。IMDB收錄的也才200多w人 世界上演員就這麼多?至於沒有詳細資料是沒辦法的,除了美國自己的知名藝人(似乎必須是奧斯卡,金球獎等大獎的得主才有詳細資料)。其他不說了,洗洗睡了。終於有點體會到為什麼那麼多人說某人有問題。
我多嘴提一句,以後如果有什麼TVB相關的東西提刪(我只管條目),請務必通知我,我要去投票。謝謝。提刪那邊每天N多東西,就算我監視著,也完全沒精力應付得來。—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4日 (三) 17:14 (UTC)[回覆]

  • 樓上提出的藝人連我這個幾乎不看港台連續劇的人都知道,建議保留。不過內容的確單薄了一點,如果有詳細演藝生涯介紹,而不是作品列表會更好。—木木 2007年7月4日 (三) 19:23 (UTC)[回覆]

我覺得這個模板沒什麼問題啊,不要激動。—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4日 (三) 22:46 (UTC)[回覆]

  • 之前我提出的知名度模板討論,某程度上就是針對這種濫用{{fame}}的問題,期望大家能夠關注一下如何避免。可是大家都對我的提議莫不關心。假如未能對掛模板的條件作出更多的限制,類似的濫掛情況必然會繼續發生。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5日 (四) 02:11 (UTC)[回覆]
  • 雖然我認識當中許多人物(例如妙詩人所指的,都在香港比較知名),但為了客觀地加上模版,也只好假設自己不認識他們,根據條目內容來決定是否加上模版。模版第一句就是:「本條目主題未突顯其知名度或重要性」,我的理解是這不代表條目一定沒有知名度,只是就條目內容來說看不出來。希望大家可以見諒。--minghong 2007年7月5日 (四) 02:42 (UTC)[回覆]
    • 我看了一下基本所有掛條目的模板,二線往後的不說,一線藝人被掛了模板的也不少,很多人,包括楊洛婷等,雖然是二線往後,都有可查的獎項在手(並且都在條目中有寫明,如何所謂內容中看不出來?),根據之前的討論,獎項的話,足以證明其知名度與重要性。怎麼?到這兒又變化了?難道和中國政府差不多,政策方針隨時可能變化的?方針政策,定下了至少應該有一個相當長的相對穩定期。
於是,又相當之前黃生(黃世澤)提到的觀點,不了解不參與不提刪,這很正常,也很重要。應該是大家自覺遵守的行為規則。minghong你可能不了解TVB 這很正常。沒人來不讓你提出懷疑,但是之後呢?顯然應該聽取熟悉TVB的人的意見。因為你還是不熟悉,就像之前的監製類條目,不難寫麼?但你能說沒知名度?綠葉演員也一樣啊。藝人這東西能怎麼寫?寫多了吧,少則是風格有問題,嚴重的直接掛清理模板,我最近這幾天沒改過?
相反,我是會支持把某些用戶的條目給DEL了 比如張雪芹這種,六線往後的也來寫條目,純粹湊數!
我還想問,這模板掛了滿30天基本沒變化的話準備怎麼辦?下一步,批量提刪?還是永遠就那麼掛着?
另外我看了minghong在林峯那邊的一次修改,把最愛什麼給刪了,據他自己說認為是Fans向的東西,我在這邊說一次,檔案那邊,TVB最主要的藝人的條目,都看過不說,都在我監視列表中。檔案的來源,包括TVB網站自己的(選美出身的都有),百度提供的、門戶網站提供的(這兩類很正常,因為他們可以找到藝人本人,做嘉賓採訪,然後問你最愛的是什麼什麼,之後就在檔案寫出來了) 剩下一類就是林峯這種,來自官方網站,如果官網的內容都懷疑的話,要官網來何用?官網雖然都是Fans在負責打理(這肯定的,日本是經紀公司負責 華語地區還沒能那樣呢),但本身作為fans兼網站管理員的人,很多都是藝人本人的好友(也有成為fans之後慢慢熟悉成為好友的),於是也是和門戶網站一樣的,都是當事人親口說的。不知道還要怎麼證明?
知名度問題,想解決的話,先成立一個專門小組,目標是中港台三地所有知名報紙的網站,然後派人蹲點,把每天各版所有新聞的標題抄下列表,作為wiki的後備資料庫待查,我說的是能夠隨時查閱電子版往日內容的,蘋果日報這種當然不算(之前提到過,國內這方面是相當好的,香港能提供的很少,台灣我就不知道),不然誰可能為了證明一句話,去太陽報 東方日報那邊,像個無頭蒼蠅,到處亂飛,在標題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把四年內某個板塊的內容(藝人就要查娛樂版了)全部找出來看一次?不這麼做,這問題永遠不能很好解決。
另外,順便討論下,因為比如這次,藝人屬公眾人物(主持人VJ現在也歸入藝人大類),人人知 人人識能不能作為衡量知名度的標準?—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03:45 (UTC)[回覆]
Red16兄洋洋灑灑寫了好大一篇,但卻看得出忽略了一個重點:不是正確的資料就值得百科全書收錄,而是適合收錄的資料才值得收錄。百科全書原本就是要向不瞭解某人事物的讀者介紹某人事物用的,因此由對該人事物不瞭解的人來看來評斷才是最準確的觀點,所謂的fans或『內行人』很容易因為本位主義的關係而覺得什麼芝麻蒜皮的小事都很重要值得收錄,但以整個百科全書的巨觀角度來說,卻反而容易錯過百科全書『簡介』的作用,收錄過多細節卻看不出全貌(因為對fans來說全貌畢竟已經是『常識』,所以他們只會覺得細節比較重要)。再者,提刪除討論也不是真的就把條目刪除了,而是在一個集中的場合提出來讓更多人注意到此條目的存在,並且進行討論看看其重要性是否值得收錄。如果有人認為『提報刪除』這概念給人一種很負面、很傷人的印象,我倒是有個建議,不妨想想是否要另闢一個『知名度檢討』的版面,由社群共同討論決定特定條目的存廢,進而同時兼顧條目編輯參與者的心情與百科全書的收錄品質。—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5日 (四) 04:37 (UTC)[回覆]
大象兄,我還是那話,有獎項就足以證明其知名度這話,還在這兒吧(似乎還是書生提的)。你若真想解決Fans或內行人的片面問題,只能拉隊上街對市民進行隨機調查(普通市民不是FANS,民眾人人識 自然間接證明知名度)。何謂百科全書,包羅萬有。何謂適合收錄的資料才值得收錄?這本身帶有一種個人觀點色彩,你覺得不適合收錄 我還覺得適合呢,這怎麼說?—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05:18 (UTC)[回覆]
請參看wikipedia:知名度,上面已經說得很詳細了。拉隊上街做調查那是不行的,那屬於原創研究了。只要提供至少2個可靠、第三方、深入介紹的報道、研究等文章就沒有知名度問題了。我們要保證的是,該主題是否有足夠的關注,是否被人研究。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5日 (四) 07:44 (UTC)[回覆]
(:)回應 書生,「其實只要像藝人條目中說出他得過什麼獎項之類,就已經說明了他的重要性與知名度。」上面這句話是你說的吧,我還專門製作了小模板貼到條目上面,你這怎麼說?雙重標準?自己打自己嘴巴?—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08:24 (UTC)[回覆]
請參看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或主要演員,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根據這個標準,好像只要是演員都符合標準。(暈)不過如果該演員真的受關注,一個月內找兩篇介紹的文章應該不難。—木木 2007年7月5日 (四) 08:13 (UTC)[回覆]
(:)回應找媒體來證明是不難,而且無線屬於公眾免費電視台,5000人標準早過了,問題是找到媒體的東西來證明的話,又有人說媒體是否可靠 來源可信(言下之意,蘋果東方太陽一個不可信,也是 每個媒體都有立場,蘋果親民主派,太陽大公報都是親政府的,哪有完全中立可信的媒體)。—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08:24 (UTC)[回覆]
其實我是火星の石榴也不用一味認定沒有可靠的媒體吧,至少拿香港來說,香港雅虎內也可以勉強作為參考的資料,如怕有偏頗,那多找幾個不同的報導也可以解了。其實藝人在百科的定位本就有點模糊,不是說一切都應該收錄,但依樓上諸位所言,我想可以歸納出一兩點有用的參考:
  1. 「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或主要演員,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基本要求,如果在該劇連次要角色都不是自然不可算數
  2. 「提供至少2個可靠、第三方、深入介紹的報道、研究等」,對於藝人來說,如果他「得過什麼獎項」(當然要有認受性,個人覺得至少要是一些媒體公認報導的,又拿香港來說:至少也要是叱吒歌手,TVB 我最喜愛藝人這類)我想也可以彌補深入介紹的報道、研究吧
  3. 其實個人覺得太 Fans 向的不大適合放上維基來的(見過什麼喜歡的顏色、動物、運動...實在是汗...),又,演員的角色也不用太鉅細無遺(來看看王喜--2001年:尋秦記 飾 蹴鞠比賽結束敲鑼的人...我無言)非次要角色跟本不用放到條目(連劇集條目其實也沒有這需要吧...)當然,近期很多藝人的條目都加上了大量不中立的描述,我想加上清理或語調改善比知名道更重要的說--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7月5日 (四) 10:41 (UTC)[回覆]
顯然Red16兄還是沒看懂我在說些什麼,反倒是妙詩人兄點到我想說的重點。其實我關注的並不是某某人物要不要收錄的問題,而是條目中收錄的是什麼內容,基本的生平、演出作品記錄、得獎記錄等等的收錄在維基百科中當然無可厚非,但是很多fan site風格的資料,像是愛吃什麼東西,平常的休閒娛樂是什麼,最崇拜的藝人是誰之類的東西,若無特別原因根本不值得一書。假如某人物的條目中充斥地盡是這種沒營養的訊息,那麼縱使人物本身知名度不低,在限期內未有人願意貢獻改善的情況下,寧可暫時刪去也不要留著拉低維基百科的條目水準。畢竟,如果該人物真的夠重要,自然會有人願意花時間寫出夠資格的條目內容,如果條目沒人願意花心思照顧,顯見此人物大概也不是頂重要的。總而言之,真正的重點應該在於條目中收錄的內容是什麼,至於那些啥得獎記錄、報導篇幅之類的資料參考,本來就是撰寫一個條目時必須該有的參考資料,光只專注在這方面鑽牛角尖是看不到事情全貌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5日 (四) 12:43 (UTC)[回覆]
大象兄,我再說一次,那些什麼什麼最,不是Fans隨口說的,也不是媒體說的,而是藝人本人親口說的(並且在TVB官方個人檔案中都有記錄 並且我自己寫條目的話 我記得是沒放過的)。至於妙兄說的香港的可靠媒體,至少我沒這麼認為,是有人質疑蘋果之類的媒體的可靠度。我的看法是,蘋果固然有很多問題,不過也有其可取之處。任何一份報紙看多了之後,就會知道哪些報道是可信的,而有一個信息的取捨。可惜這東西是只能靠自己。更不可能用於wiki,我一個人相信有用?—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13:02 (UTC)[回覆]
繼續回到主題,按大象兄說的「基本的生平、演出作品記錄、得獎記錄等等的收錄在維基百科中當然無可厚非」很可惜,很多最近被minghong加上知名度模板的條目就是這種(並且有獎項來證明足夠的知名度)。建議大家都去重新看一次知名度不足的條目分類,然後具體條目具體檢討下,哪些是的確應該撤掉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13:12 (UTC)[回覆]
如果最什麼什麼也列出會否太多?一個藝人每天接受不少訪問,如果今天有人問最喜歡的香港藝人是誰,明天問最喜歡的美國藝人是誰,後天又問最喜歡的英國藝人是誰,可以是無限的-Ahleong 2007年7月8日 (日) 10:29 (UTC)[回覆]
同意火星の石榴說的,最近的確有一些已經寫了得獎和入圍紀錄,且已經維基化的人物條目掛上了fame模板,而且有些並沒有所謂fans小資料之類的(基本上就只有一段摡述、一個藝人模板和一段演出紀錄)。—bstlee 2007年7月5日 (四) 14:42 (UTC)[回覆]
Bstlee夠細心,括號內的三點正為那些條目的問題。那些概述大都千篇一律的入行經過,看不出該人物有何獨特之處。藝人模板已是基本資料,有沒有都不影響知名度。演出紀綠就不用說了,fans內容,對於了解該人物並無用處。--minghong 2007年7月5日 (四) 16:11 (UTC)[回覆]
典型就是華姐港姐類條目,另外歐陽震華就不說了,除了TVB男主角,連續10年入選壹周刊十大電視藝人(目前唯一一人),黎耀祥呢?屢次在TVB提名得獎就不說,我記得在金像獎那是哪個上面也有過提名。—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15:25 (UTC)[回覆]
Red16兄:這就是我在說的,您根本沒看懂我的意見。仔細看看我先前的發言就能瞭解,我的意見跟Minghong兄是否有濫用知名度模版一事並沒直接關係,也沒有在幫他反駁些什麼,而是從該事件中衍生出一個額外的想法——條目的內容範圍遠比條目主題人物來得值得注意;並且提出一個可以考慮的解決方案——開闢條目知名度的審驗專區將其與刪除檢討分開。而且,我並沒有在質疑那些『什麼最』之類的事情到底是真是假,可不可靠,而是在質疑這些事情『值不值得』收錄。看到了嗎?『正確』並不等於『值得收錄』,這件事才是我的重點。我並沒有說那些被放上模版的條目到底該不該收錄,但被您這樣一攪和好像我在支持應該將它們全刪去似的,請不要用這種非友即敵的態度討論事情,好嗎?發表意見並不見得每次都是為了反駁對方的,尤其我的目的其實是想提出一個有建設性的提案時……—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5日 (四) 16:04 (UTC)[回覆]
大象兄,我並非不明白你的意思(早知道我昨天廢話點全部說清楚算了),並且,我並沒有像你想的那樣想,或者我的回應給你這樣的錯覺,那是我不好意思。
就像你說的,wiki是讓不知道不懂的人看懂看明白的,那麼,藝人條目應該是屬於生者傳記沒錯吧。個人喜好作為立傳者本人的一部分,理應收錄於條目中(並且這前提還是最最等內容都是本人親口說,並且公布於經紀公司(TVB)以及個人官網上的),我並不覺得不存在收錄價值。收錄這類內容,更有助於讀者全面了解立傳者本人。我們需要做的,是要控制一個度,一個適度的操作,個人也反對事無巨細,並且我通常是不會把客串角色收錄條目的。說到這里,我想起英文藝人類條目中,模板或條目正文,通常還會記錄藝人的頭發顏色、眼睛顏色,那你認為那有收錄價值麼?因為根據方針,雖然不能直接使用生者照片在wiki,但是一些知名人士,比如湯姆克魯斯,就算沒有照片(至少我知道正面相是不可能被使用的,根據方針),大家仍然知道他是什麼樣子,頭發眼睛什麼顏色,回憶一下就知道了。在英文模板中,這些項目當然不是必填的,但是仍然有人將他們全數收錄條目中,真正的事無巨細,這你怎麼看?
另外我提醒,你這是屬於擴展討論,請先解決本次討論的話題然後繼續,知名度方針至今沒有確定,這些相關的討論話題可以到大范圍討論的那時候再提出也不遲,我相信你所擔心的問題,已經有人考慮到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6日 (五) 05:32 (UTC)[回覆]
可能這次有點「有殺錯,無放過」。如果大家發現「有殺錯」的話,在有足夠理據之下,請幫手修正一下。例如移除fame模版、轉用其他適用模版(如unreferenced模版)等等。當然最好的是改善條目內容,如可能的話……--minghong 2007年7月5日 (四) 16:15 (UTC)[回覆]
minghong兄,首先我不是針對你,如果我讓你有這樣的感覺,對不起。加fame模板是好的,我所擔心的是,30日期限一到,出現大批量提刪,目前看,這次被掛了模板的至少數百條目。不過,個人的立場是支持你把TVB三線往後的條目提刪的(比如張雪芹這種典型)。—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6日 (五) 05:32 (UTC)[回覆]
其實拿西洋藝人的頭髮與眼睛顏色等資訊與中文領域藝人的嗜好、個人興趣相提並論是不適當的,因為在西方,頭髮與眼睛顏色其實是與膚色血型一樣,常被用來作為個人辨識用的資訊,例如在刑事案件中用來比對嫌疑犯,或是在人口失蹤時作為輔助協尋的參考資料,並不是單純的『Fan Info』。如果有機會常看CSI這類的西洋影集,您就會瞭解我在說些什麼。—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6日 (五) 06:50 (UTC)[回覆]
這個FAN INFO 下次再擴大範圍討論如何 畢竟就咱們兩個在發布各自意見,但是我想明確一點,這是出現在官方簡介上的東西,這就夠了。至於CSI,不巧,我剛好沒什麼興趣。我看CSI幾乎睡着,我喜歡看24,呵呵。—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6日 (五) 09:21 (UTC)[回覆]

對於知名度一事,讓我覺得很困擾與迷惑,對我貼上知名度模版那人,我多次請教他,對方僅提出去互助客棧討論,我無論怎麼樣請教他,對方都不予理會,似乎感覺知名度模版可以看他能貼就貼,不然怎可能那麼多條目沒被貼知名度模版而只貼他認為知名度不足的條目呢?是覺得很不受尊重的是我向對方請教,卻得不到任何回意,至今我仍對此事相當多疑問,我看到有些條目明明就沒有獨立來源,我從該頁面歷史看到User:Shizhao有曾來到該頁面編輯過,卻沒有貼上知名度,難不成我做什麼事都得經過User:Shizhao詢問嗎?他根本連理都理就把我當成鬧場人士,實在難消我心中不平與疑思... —yiken 2007年7月7日 (六) 13:21 (UTC)[回覆]

我發現不會被貼上知名度模版有個特徵,就是該頁面歷史找不到創作新頁面此用戶,這是什麼意思呢?是代表大家公認所接受還是已經被驗證過卻沒有附上獨立來源,豈不是對User:Shizhao是挺矛盾,因此特別對亂貼上知名度感到莫名其妙 —yiken 2007年7月7日 (六) 13:31 (UTC)[回覆]

我想yiken兄也不一定把事情看得太狹隘,不過既然有更多可選擇的模版如{{expand}}, {{unreference}}, {{Inappropiate tone}} 等,其實個人認為知名度模版用處不大,而且知名度模版有限期,之後可以批量提刪,其實個人並不鼓勵。個人建議用其他模版予以代替,或直接一點,修正移除知名度模版30天限期的定例。--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7月7日 (六) 16:48 (UTC)[回覆]

希望大家能夠定下一個可行的辦法, 如建立藝員/演員條目的基本要求:個人資料及簡介, 家庭背景/感情生活, 入行經過, 重要事跡, 演出列表(電視/電影等等), 個人獎項, 及列出藝員官方/非官方網站, 等等.—No1luvME 2007年7月8日 (日) 05:16 (UTC)[回覆]

電視主持人(VJ)同樣適用此類模板,但你上面的要求明顯是達不到的,對主持人來說。中國的主持人不是美國主持人—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8日 (日) 12:31 (UTC)[回覆]

我會發出怒吼是對方沒有給我正對問題回覆,難道維基百科不準許將影視圈明星條目張貼與編輯嗎?說可驗證性困難度高與可信度不高,那麼對於那些沒被張貼的條目怎說,例如:李若彤許志安張韶涵傅穎雪晴...等,讓對於編輯影視圈明星條目有無所適從... —yiken 2007年7月8日 (日) 13:42 (UTC) 對於User:Shizhao所說「只要提供至少2個可靠、第三方、深入介紹的報導、研究等文章就沒有知名度問題了。我們要保證的是,該主題是否有足夠的關注,是否被人研究。」是感到相當不以為然,通常能提出的資料都是有版權或智慧財產權限制,即使同意被授權下合理性使用,難道不被維基人懷疑是違反版權或智慧財產權被提起刪除,若用某某台的節目內容做該條目的驗證,這能被採信嗎?畢竟我們看不到也不能看到。—yiken 2007年7月8日 (日) 13:52 (UTC)[回覆]

不是要貼出全文,只是要給出條目內容所參考的來源。大家對條目的檢查在要求上可能有些差異,而且這裡所有的編輯都是自由的。您大可以大膽編輯就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9日 (一) 06:14 (UTC)[回覆]

譴責濫用Template:fame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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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我留意到今天又有人在一些條目(今次是食物)加上 {{fame}} 。沒錯,它們是沒有參考來源,但是否代表知名度重要性不足,非刪不可呢?使用 {{reference}} 便可以提醒補上參考來源了,為甚麼一定要去到一個月後不補充便提刪這樣「絕」?雖然說「知名度」不是正式方針,但掛該等模板的人一個月後必然準時將其提刪,與執行正式方針已沒有甚麼分別。重申一點,參考來源固然重要,最理想當然是每個新條目都有足夠參考來源。但對於很多條目來說,我認為不應因為沒有參考來源,而隨便質疑知名度重要性不足。請記住:提醒補上參考來源是 {{reference}} 的功用。希望大家在使用 {{fame}} 之前三思,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論。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7日 (五) 11:41 (UTC)[回覆]

  • 似乎「提刪恐怖主義」對維基的負面影響已越來越明顯。請問可以提供有關條目嗎?目前不知道是什麼情況,不能肯定是否合理。但,要為提刪、為使用fame、為其他會將條目送去提刪的東西,定下門檻、定下提出者自身的責任,似乎是亟為急切需要的事情了。--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2:10 (UTC)[回覆]

這個實在太過分了。--Jnlin討論2007年7月27日 (五) 12:52 (UTC)[回覆]

我今天看到「午餐」被人加上了{{fame}},雖然說確實是沒有文獻。但這種日常生活的東西這樣做實在是有點過份,如果知名度通過成為方針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事實上幾乎已經是了)。比較誇張的還有東坡肉涼麵南瓜單元不飽和脂肪等。—bstlee 2007年7月27日 (五) 12:55 (UTC)[回覆]

zh維基百科老早就塞了很多重要性不明的條目,我想這是網路媒介、集體創作的必然情況。--Hiaeoupyc 2007年7月27日 (五) 13:28 (UTC)[回覆]

  • 再題外一下,大家有沒有從反面想一想這個問題?如果我們就這樣含含糊糊的讓這些條目一個參考資料也過去了,最多添加一個缺乏參考資料的模板,個人認為這樣不利於更好的改善百科全書,因為我們重要的不僅僅是條目數量,應該是質量與數量並存,因為我曾經見過有些模板掛了許久也沒有人補上的。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創建一種機制讓類似的漏洞可以被儘快地補上。—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27日 (五) 14:05 (UTC)[回覆]
    • 是否也應為{{unreferenced}}定下一個期限?例如三個月……(我想又有人想要炮轟我,說我定下期限,為提刪而提刪……)--minghong 2007年7月27日 (五) 14:12 (UTC)[回覆]
      • 人不是萬能的,「待寫者」不論在討論區、在BLOG界,還是做維基般的,都是必然現象,請不要想當然地一味認為別人有即時時間與能力,況且維基都是志願性質,現實裏大家要餬口。未有空在三個月內加入參考資料不等於條目差或沒有用。與此同時,既然有人花心機專心矢志以提刪模式為榮,何不鼓勵這些人也幫手創建?為何一味在編輯者身上加重擔,卻對那些一味提刪的人放過,不指出他們也有求證、有針對問題提出討論或建議、甚至可以花這些提刪放模板時間來編輯增補?讓鐘擺一味偏向一邊,維基上遲早令誰也不愜意(創建者辛苦資料被刪、使用者查不到、提刪者把幾乎所有條目刪完不能繼續其功業、維基聲名變臭)--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8:00 (UTC)[回覆]
        • 在「有容乃大」的信念下,設立期限並「威脅」刪除實在不可取。我覺得可以考慮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為模板加入日期設立參數,表明「自xxxx年x月起未有來源」,而不用強制在某期限後刪除。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8日 (六) 03:28 (UTC)[回覆]
我覺得幫十幾二十個條目加模板的時間,應該已經夠幫兩三個條目補上參考資料了。如果加上模板的人自己也沒有試著去找參考資料,那還有誰會去找。—bstlee 2007年7月27日 (五) 14:44 (UTC)[回覆]
原編者有責任或義務去加入參考資料。--minghong 2007年7月27日 (五) 14:58 (UTC)[回覆]
提刪者也不可以是無責任主義,鐘擺是兩邊的,責任是雙方都有的,現時一味提倡原編者的萬能責任,一味提倡提刪者的無責任,已有多個實例顯示在損害維基。我對維基由過去創建至現在殲滅的氣氛亦大感不妙。--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7:53 (UTC)[回覆]
我覺得因為條目數量多了,我們不能要求每個提刪者都了解所有的事情。原編者雖非萬能,但也應該是對於其編寫的條目有一定的認識。--minghong 2007年7月27日 (五) 17:58 (UTC)[回覆]
我沒說過要提刪者了解「所有」事情,但也應要求提刪者有一定的合理理由。數量多不代表可以不負責任,對不少人來說,他們創建和編輯的數量可能比提刪數量更多。現時提刪頁不斷有憑自己感覺就提刪的實況,完全沒半點兒門檻,近日亦多了許多有用資料被刪後,大家表示不同意的情況。而像上述的人以加入這種模板為榮,在日常生活的常識食物中雞蛋裏挑骨頭,實在是已入歧途。不提倡提刪行為的自身責任,對維基已造成的明顯損害,難度我們憑着良心還可以繼續忽視嗎?--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8:06 (UTC)[回覆]
但如果提刪者沒違反方針,我們可做的不多。--minghong 2007年7月27日 (五) 18:16 (UTC)[回覆]
別只是方針前方針後,方針是社群發展需要制定和修改的,方針以外也有指引,也有共識,也有討論。若方針就是維基的所有,由行政手段和方法主導,那麼其他的都沒必要存在了吧。也許很難白紙黑字定義提刪時何為有沒嘗試了解,以致難以寫進方針,但我們還有指引、還有共識、還有討論。我們不可以在討論上引導起、提倡起大家的提刪時應有的責任心嗎?不可以對提刪行為作指引嗎?不可以就不合理提刪達成共識嗎?如果管理員們一個「方針」的行政手法說下來,就無視提刪者不負責任的影響,(甚至若然有些,自己都這樣不負責任地提刪),我實在對維基的未來感到心寒。--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9:56 (UTC)[回覆]
再想到一個意見:直接在所有會導致提刪的模板上,加上給添加模板者看的提示,內容是着提刪者「考慮清楚有沒基本合理的理由,不是憑直覺」,提醒「把有用的資料刪去後的各方面傷害」,並呼籲他們「更理想的話,是可以直接參與條目編輯,改善問題」或者「對症下藥提出可改善方向的討論,而不是把整條條目刪去眼不見為淨」。過去的提刪模板都是說條目有問題、可能將被刪去,大家見到條目編輯者有不完美的地方,但完全忽略去提刪者的應有責任。--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20:01 (UTC)[回覆]
插話一下,我個人一直都信"有容乃大"的維基格言,自然,共同創作難免會參差良莠不齊,但也只有條目存在,才可以有人改善下去…個人是反對輕易提刪,至少我覺得近來的提刪已到了一個令人擔憂的地步…改善模版的出現是希望有人留意,最終改好條目,提升質量;而不是某時限後提刪,現在的fame模版是否本未倒置了?—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7月27日 (五) 18:07 (UTC)[回覆]
如果真的是垃圾條目,沒價值,當然應刪。但現在像這種FAME版,即使是「不夠完美」也要刪。----留意,「不夠完美」不是垃圾、不是沒價值,甚至不是不好,只是不「夠」好而已。人為東西本身就不夠好。如果這種「不夠好就刪」板可以套用在整個維基百科網站,那麼任大家再努力,對不起,一個月後,維基百科BYEBYE。大英百科也可以是同樣命運。現在的「提刪無責任主義」簡直是走火入魔,最弊卻還是有不少管理員信這套。--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8:12 (UTC)[回覆]
是否應該改善fame模版內的字眼?--minghong 2007年7月27日 (五) 18:16 (UTC)[回覆]
這一點我(+)支持,不過仍是要治本解決「提刪無責任主義」之弊。說起來,那個提刪的垃圾筒模板的字和圖,好像還未修改呢……--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9:56 (UTC)[回覆]
個人覺得不應為這一類模版設提刪之時限,就如其他同類模版一樣。其實中文維基社群不是太大,如有空看管這些一個月後又要動的東東,不如把這些 Admin 的時間都花到直接改善條目上去。—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7月27日 (五) 18:21 (UTC)[回覆]
這點我極度(+)支持。--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9:56 (UTC)[回覆]
(+)支持Hiaeoupyc 2007年7月27日 (五) 23:59 (UTC)[回覆]
(+)支持取消提刪時限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8日 (六) 03:28 (UTC)[回覆]
(+)支持dbslikacheung 2007年7月28日 (六) 04:02 (UTC)[回覆]
我亦極度(+)支持妙兄—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28日 (六) 05:46 (UTC)[回覆]
應當有個制度定期回顧諸如知名度爭議等品質低劣的條目,例如張萬利的作者只是從中華民國行政院的通緝犯網頁剪貼了一些內容過來,並沒有對通緝的原因做介紹。考量在沒有侵權的爭議之後,掛fame,是保留了這個條目讓它有改善的緩衝時間,但不應該認為加上fame的人就必須要把條目寫到完整,不能強求其他人去完善糟糕的條目。
定期刪除品質低劣的內容是對粗糙的複製內容一種必要處分,我認為在一個月之後還是要讓社群審核該條目的品質。不可讓——張萬利,臺灣通緝犯 出生年月日:1933年......通緝事由:詐欺——這樣簡短的內容一直放下去。
(:)回應:以上過份簡短的內容應拿到直接提刪吧?現在問題是一個條目洋洋千多bytes以上、有不少鏈入頁面,甚至可能還有其他語言版本收錄,就只是僅僅因為沒有參考來源,便被標籤為「一個月後沒有改善便提刪」,我認為這實在過於嚴苛。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8日 (六) 12:42 (UTC)[回覆]
(+)支持譴責濫用Template:fame的行為,破壞了維基百科品質管理的機制的平衡。--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7月28日 (六) 10:12 (UTC) [回覆]
(+)支持譴責濫用Template:fame的行為,反對「提刪恐怖主義」在中文維基繼續發生,破壞中文維基的穩定。 — Railhk0512 2007年7月28日 (六) 15:34 (UTC)[回覆]
(+)支持譴責濫用Template:fame的行為,反對「提刪恐怖主義」在中文維基繼續發生,破壞中文維基的穩定。—Baycrest (作客) 2007年7月30日 (一) 06:38 (UTC)[回覆]
為何跟上面的一樣?!--minghong 2007年7月30日 (一) 16:32 (UTC)[回覆]
(:)回應為甚麼不可以的?維基的資料都是可以以GFDL發表的,在維基內都是可以重複使用的。 — Railhk0512 2007年8月2日 (四) 09:18 (UTC)[回覆]
基本上我是同意小狼及妙詩人的說法,因此也不再花時間補充,寧可去創建條目了,現在補充一些吧。首先我是同意所有條目都要有參考資料。但有些條目寫得出基本內容,又為大家所熟悉(例如近期一些以知名度被提刪條目、午餐等]),只因沒有參考資料而被掛知名度模版,或直接提刪,那是否大家願意見到呢?我們有WP:NOTWikipedia:重要度Wikipedia:知名度、還有小小條目機制。寫得出基本內容的條目,若符合前面的方針(必要)、指引(非必要),為何不能留下待日後補充,而要限期改善呢?Wikipedia:知名度尚未成為方針,濫用Template:fame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提刪過濫,當反對之。我反而擔心維基舊條目比現在這些所謂欠缺知名度的條目更影響維基的整體質量,有心提昇維基質量的朋友有空請多留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aycrest對話貢獻)於2007年7月31日 (二) 08:12 (UTC)加入。[回覆]

現在是不是該討論什麼是該刪的條目?--Hiaeoupyc 2007年7月28日 (六) 00:37 (UTC)[回覆]

(+)支持譴責濫用Template:fame的行為。—cychk 2007年7月29日 (日) 10:56 (UTC)[回覆]

順便問一具體實例,A女是B先生的配偶,而B先生是社會知名人士。這樣是否可以使A女的條目間接達成知名度最基本的要求?最近我就遇到了,書生貼了模板。—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28日 (六) 05:46 (UTC)[回覆]

應就個別條目而論,不是個個名人親戚都是值得收錄的。--minghong 2007年7月28日 (六) 08:41 (UTC)[回覆]
名人(知名事物)身邊的不知名事物應斟酌併入名人(知名事物)條目內。--RalfX2007年7月28日 (六) 09:31 (UTC)[回覆]
這問題適宜開新topic吧?--小狼 2007年7月28日 (六) 15:31 (UTC)[回覆]
  • (!)意見,誠然如大家所言,刪除了條目確實不利於維基,這一點我也清楚。不過不提刪會出現的問題我覺得也不少。因為維基人來自於四面八方,難免很多東西一部分人知道另一部分人不知道,比如我來自大陸,對於香港澳門台灣的事情確實不清楚,而此時有沒有參考資料,我無法去判斷它是否有重要性,這時候就該掛模板,若有人覺得這個有重要性,那麼請填加上參考資料即可,如果沒有人認為它重要或是無法找到相關資料,自然它也就不重要了。我覺得不妨為無參考資料的提刪設一個時限,基於我們都有互相不了解得東西。—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28日 (六) 12:41 (UTC)[回覆]
    • 極力反對上述「不知道就該掛模版」之說。不知道,就有責任去求知一下,不必求得很詳細,但絕不可以用自己的無知來提刪。如何求?條目本身就有討論頁。即使自己沒時間google一下,在討論頁提出問題(條目看來缺乏參考資料,我不知道重要性)難道會比提刪麻煩很多很多嗎?現時維基就是偏向了這種「提刪無責任」。
    • 與此同時,不要這麼想當然地認為「若有人覺得這個有重要性,那麼請填加上參考資料即可,如果沒有人認為它重要或是無法找到相關資料,自然它也就不重要了」,正如我上要所述,人要上班餬口吃飯,大家參與維基都是義務,要是人家真的這個月忙得不可開交,之後回來,發現條目僅僅因為之前未有大量時間翻經據典註書名頁數,就被刪了,這對維基是有益嗎?--小狼 2007年7月28日 (六) 15:31 (UTC)[回覆]
      • 同意小狼所言。補充一下,首先搜尋器(例如Google)是一個很好的工具。假如你能夠找到數萬個結果,就算你未有聽過也不應質疑其重要性吧?而且,請記著「善意假定」,人家建立條目的目的通常都是出於善意,將應該收錄但還未收錄的東西建立。假如只是因為沒有參考來源而將其提刪,恐怕會嚇怕一些一心想為中文維基建立條目的維基人(尤其是新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8日 (六) 17:26 (UTC)[回覆]

知名度問題和參考資料問題完全不同,因此{{fame}}的使用應該根據wikipedia:知名度的要求(或許這個方針應該在說的清楚一些),而知名度沒有問題,但是參考資料缺乏則並不構成刪除的條件。參考資料缺乏,只是影響wikipedia的準確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28日 (六) 17:50 (UTC)[回覆]

原來是這幾天到期的fame條目很多,多是香港的配音員和演員。
配音員和演員可以由出演的作品數量和流行程度反映出該人物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怎麼會大量的掛上fame呢?除了專跑龍套的演員或沒有出道的參賽歌手之外,列出出演的作品就已經基本反應了人物的知名度。—Jasonzhuocn 2007年7月29日 (日) 05:00 (UTC)[回覆]

小狼真的有耐性,我已經怕自己口臭。說過 N 次,「不知道重不重要」不等於「不重要」,不懂就去問人嘛﹗香港的事就去香港維基人社群問,「無人可問」的情況相信很少。我上次提倡改革「程序」,也不過是希望提刪工作謹慎一點。有很多事情,其實只要程序上謹慎一點,就會少很多爭拗。

「提了刪再等其他人來護」,這根本是一種很無知而暴戾的想法。但竟然有一大票維基人支持這種做法,百般維護,真的令人滴汗。難道要天天吵架了嗎﹖—圖門縣候補知縣 2007年7月29日 (日) 09:54 (UTC)[回覆]

事實上刪除討論只是一個完善百科的過程,請不要這樣污名化提刪討論。--Jnlin討論2007年7月29日 (日) 12:21 (UTC)[回覆]
所有論調都是不斷循環,所以口臭。我沒有「污名化」提刪討論,沒有人跟你辯「刪除討論能否改善維基百科」,我反對的是因為自己無知而亂提刪,還有人說這是做好事。這肯定不是完善,是搞局。「污名」就是在於這些支持亂提刪的人。如果這也說得通,那麼要求處死某個人的討論,也是令他改善的過程,你想不想「改善」一下﹖—圖門縣候補知縣 2007年8月1日 (三) 14:50 (UTC)[回覆]
配音員的問題可能稍有不同,因為這些條目中的演出作品,不熟悉的人根本無法分辨出條目闡述的人物在作品中所含的分量。一個常跑龍套的演員,有心的話,也可能列出一長串的作品名單。這些條目的關鍵問題是寫作方式的問題。例如寫成「xxx在作品xxx中為主角xxx配音」,這樣就比較容易讓人了解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29日 (日) 14:20 (UTC)[回覆]

這兩天因 fame 模版提刪的條目近三十條一天...這未免也太跨張吧?即使刪除討論是一個完善百科的過程,這樣除了人力資源浪費(時間都花在處理這些條目/討論去留...),也沒有其他意義。另,書生的建議也可考慮,將資料整合,突顯條目的重要性,似乎是當前急務。也請有意將三十天到期條目提刪的朋友,先一一看看條目是否真的那麼不知名,才加上去提刪—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7月29日 (日) 20:16 (UTC)[回覆]

由於現時掛 {{fame}} 的準則僅是「少於2個參考來源」,所以便有人見到符合「準則」便立即掛上,才導致午餐也被質疑知名度及重要性不足的笑話出現。「少於2個參考來源」的唯一準則,可以說是出現濫用Template:fame的一個重要原因。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30日 (一) 03:06 (UTC)[回覆]

Wikipedia:知名度還未是方針,建議先暫時移除「30日後可提刪」的規定,讓大家感覺好點。當初是User:RalfX加上時間提示的,那是當時的共識嗎?--minghong 2007年7月30日 (一) 04:00 (UTC)[回覆]

Wikipedia talk:知名度#提議看不出重要性的條目改用Importance模板,若一個月未說明重要性才刪除--RalfX2007年7月30日 (一) 06:46 (UTC)[回覆]
那麼這樣又會有新創的條目馬上就被提刪了...跟原本沒有知名度方針提議一樣。--Jnlin討論2007年7月30日 (一) 04:39 (UTC)[回覆]
沒跟進嗎?怎麼好像又沒有下文了?--小狼 2007年8月8日 (三) 19:37 (UTC)[回覆]

如果有人加入了一篇完整、優美、定稿的條目,那當然很棒。在任何時候都應該鼓勵這種行為。

但是,維基系統的一個好處是不完整或初稿很爛的條目可以通過寫作編輯被打磨成像樣的傑作。此方法提供了我們生產其他相似最終產品的方法所沒有的優勢。所以,提交粗陋的稿子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鼓勵的。

一個人可以概述或少量隨意的事實來開始一個條目。

另一個人可以加入非主流觀點。其他人可以加入新的看法使條目完美。當然其他人也可以加入被忽略的角度,或按照維基百科中立觀點的原則重述已有觀點。另外一些人可能會加入一些事實、數據或圖形,也有一些人可以修正多人編寫中的拼寫文法錯誤和各種問題。

當文章中加入新的材料之後,任何人都能夠進行編輯,用自己的貢獻使其變得更加準確。之後也是如此,這樣,條目就會逐漸地接近最終的完美版本。

在此過程中,條目可能會顯得非常簡陋,就像草圖一樣——也有可能更糟糕,因為可能會有新手把很多隨意的材料引入條目。由於簡陋而產生的驚訝是無謂的,瀏覽者應該用自己的能力使它變得更完善,因為只有大家的編輯過程讓條目變得更加規範。當然了,我們可能不喜歡草率的條目,我們可能會在心裡對那些不符合標準的條目感到不滿。但重要的是,如果條目能夠被改寫,那它的存在就是合理的。對於那些沒有存在價值、讓人厭惡的文字,我們可以移動到條目的對話頁中,如果一個條目實在無法進行改寫,那麼應該立刻刪除。摘自Wikipedia:編輯守則User:Mkckim2007年8月9日 (四) 19:55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4-09-11

[編輯]

請求已處理

由於Template:Importance-col已合併至Template:Importance/colour,請求替換Importancecol/colour。--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1日 (三) 12:05 (UTC)[回覆]

@阿南之人完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4:5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