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李蘊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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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蘊妍曾於2023年6月4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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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名香港公務員曾在2018年至2023年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說明:香港官員系列第53條條目;因她年輕時的學術成就而開始寫作,驚覺香港駐內地官員的專訪是不合符比例的多。 --摩卡·賀昇 2023年5月30日 (二) 15:13 (UTC)
- 香港大學的Government and Laws課程是譯作「政治學與法學」。而且在轉用334學制前的課程編制是先讀三年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後才繼續修讀兩年制的法學學士課程。因此個人認為早年生活的第二段或應改成「李如願入讀香港大學政治學與法學社會科學學士課程,並在2006年以一級榮譽畢業。然而,她未有按小時成為律師的志願而繼續攻讀法學學位,在畢業後便隨即加入香港政府。」-👑孤山王子📜 2023年5月30日 (二) 17:48 (UTC)
- 完成:根據資料顯示,她的確是入讀「政治學與法學課程」,拿了「社會科學學士」就棄讀「法學士」,但畢竟她有拿上倫敦大學的法學碩士,放諸全球又很難說她沒拿法律資歷,只是肯定當官不當律師。——摩卡·賀昇 2023年5月31日 (三) 05:40 (UTC)
- 整體問題不大,先(+)支持,可我還是認為寫她未有繼續攻讀法學學位比考取執業資格好。在香港,只有LLB和JD畢業生才能取得PCLL的入讀資格,即使她後來從UoL取得LLM也不可能報讀PCLL。而且在香港要取得執業資格也不是只有這一種途徑,例如海外律師可以通過OLQE,我認為這段的意思是她未有繼續進修而選擇加入政府,寫成「考取律師執業資格」反而可能有歧義。若想強調她之後有取得其他法學資歷,或許可寫成「她未有按小時成為律師的志願而繼續攻讀法學士學位」。-👑孤山王子📜 2023年5月31日 (三) 10:24 (UTC)
- 完成,(:)回應:你說的完全正確。在香港大家都明白,但也考慮了她已符合考取中國執業資格的條件。--摩卡·賀昇 2023年5月31日 (三) 13:07 (UTC)
- 整體問題不大,先(+)支持,可我還是認為寫她未有繼續攻讀法學學位比考取執業資格好。在香港,只有LLB和JD畢業生才能取得PCLL的入讀資格,即使她後來從UoL取得LLM也不可能報讀PCLL。而且在香港要取得執業資格也不是只有這一種途徑,例如海外律師可以通過OLQE,我認為這段的意思是她未有繼續進修而選擇加入政府,寫成「考取律師執業資格」反而可能有歧義。若想強調她之後有取得其他法學資歷,或許可寫成「她未有按小時成為律師的志願而繼續攻讀法學士學位」。-👑孤山王子📜 2023年5月31日 (三) 10:24 (UTC)
- 完成:根據資料顯示,她的確是入讀「政治學與法學課程」,拿了「社會科學學士」就棄讀「法學士」,但畢竟她有拿上倫敦大學的法學碩士,放諸全球又很難說她沒拿法律資歷,只是肯定當官不當律師。——摩卡·賀昇 2023年5月31日 (三) 05:40 (UTC)
- (+)支持--素菓霖(留言) 2023年5月31日 (三) 06:28 (UTC)
- (+)支持。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5月31日 (三) 08:46 (UTC)
- (+)支持--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5月31日 (三) 14: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