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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舜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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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舜陟(1083年—1143年),字汝明,晚自號三山老人。績溪人。

胡舜舉之兄。[1]北宋大觀三年(1109年)進士,[2]調任山陰縣簿。歷官會州、秀州教諭。宋欽宗時,提拔為殿中侍御史。靖康元年(1126年)四月,彈劾李良嗣釀成邊患,破壞契丹百年和平,導致金人入侵。建炎元年(1127年),出知廬州。建炎四年(1130年)六月,以徽猷閣待制知臨安府。紹興元年(1131年),起充京畿數略安撫使。二年,再知廬州。五年,移靜江府。最後為廣西經略使。胡舜陟欲為秦檜之父建祠,高登不同意。胡舜陟大怒,以秦琥伏法事為由,以專權殺人的罪名誣告高登,後來高登被關押在靜江府監獄。[3]紹興十一年(1142年),岳飛冤死,胡舜陟上疏仗義執言,觸怒秦檜。轉運使呂源與胡舜陟有舊仇,向朝廷告發胡舜陟「受金盜馬」。秦檜派袁楠等前往逼供。紹興十三年(1143年)六月,舜陟死於獄。[4]其妻江氏向朝廷訴冤。宋高宗親自過問此案,認為胡舜陟「罪不至死」,懲罰了兩名秦檜指派的審理官員。著有《胡少帥集》等。有子胡元任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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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安志》卷七《敘先達》:「胡待制舜陟,字汝明,績溪人。……弟舜申、舜舉,子仰最顯。」
  2. ^ 《四庫全書總目》卷五七《史部》:「《孔子編年》五卷。舊本題宋胡舜陟撰。考書首有紹興八年舜陟序,乃自靜江罷歸之日,命其子仔所撰,非舜陟自作也。舜陟字汝明,績溪人。大觀三年進士。」
  3. ^ 《宋史·高登傳》載,時任廣西經略安撫使的「胡舜陟謂登曰:『古縣,秦太師父舊治,實生太師於此,盍祠祀之。』登曰:『檜為相亡狀,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摭秦琥事,移荔浦丞康寧以代登,登以母病去。舜陟遂創檜祠,而自為記,且誣以專殺之罪,詔送靜江府獄。」劉克莊《後村詩話》謂:「舜陟欲為秦檜父建祠,高登不可,因劾登以媚檜。會舜陟別以他事忤檜下獄死,登乃得免。」
  4. ^ 方回《桐江集》卷七《漁隱叢話考》載:「《苕溪漁隱叢話》,前六十卷,後四十卷,吾州績溪胡仔元任所著也。仔父舜陟,號三山老人,仕至待制,廣西帥,死於靜江府獄中,實秦檜殺之也。元任寓霅上,回幼好《苕溪漁隱叢話》。」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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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378》,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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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