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舜陟
外观
胡舜陟(1083年—1143年),字汝明,晚自号三山老人。绩溪人。
胡舜举之兄。[1]北宋大观三年(1109年)进士,[2]调任山阴县簿。历官会州、秀州教谕。宋钦宗时,提拔为殿中侍御史。靖康元年(1126年)四月,弹劾李良嗣酿成边患,破坏契丹百年和平,导致金人入侵。建炎元年(1127年),出知庐州。建炎四年(1130年)六月,以徽猷阁待制知临安府。绍兴元年(1131年),起充京畿数略安抚使。二年,再知庐州。五年,移静江府。最后为广西经略使。胡舜陟欲为秦桧之父建祠,高登不同意。胡舜陟大怒,以秦琥伏法事为由,以专权杀人的罪名诬告高登,后来高登被关押在静江府监狱。[3]绍兴十一年(1142年),岳飞冤死,胡舜陟上疏仗义执言,触怒秦桧。转运使吕源与胡舜陟有旧仇,向朝廷告发胡舜陟“受金盗马”。秦桧派袁楠等前往逼供。绍兴十三年(1143年)六月,舜陟死于狱。[4]其妻江氏向朝廷诉冤。宋高宗亲自过问此案,认为胡舜陟“罪不至死”,惩罚了两名秦桧指派的审理官员。著有《胡少帅集》等。有子胡元任。
注释
[编辑]- ^ 《新安志》卷七《叙先达》:“胡待制舜陟,字汝明,绩溪人。……弟舜申、舜举,子仰最显。”
- ^ 《四库全书总目》卷五七《史部》:“《孔子编年》五卷。旧本题宋胡舜陟撰。考书首有绍兴八年舜陟序,乃自静江罢归之日,命其子仔所撰,非舜陟自作也。舜陟字汝明,绩溪人。大观三年进士。”
- ^ 《宋史·高登传》载,时任广西经略安抚使的“胡舜陟谓登曰:‘古县,秦太师父旧治,实生太师于此,盍祠祀之。’登曰:‘桧为相亡状,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摭秦琥事,移荔浦丞康宁以代登,登以母病去。舜陟遂创桧祠,而自为记,且诬以专杀之罪,诏送静江府狱。”刘克庄《后村诗话》谓:“舜陟欲为秦桧父建祠,高登不可,因劾登以媚桧。会舜陟别以他事忤桧下狱死,登乃得免。”
- ^ 方回《桐江集》卷七《渔隐丛话考》载:“《苕溪渔隐丛话》,前六十卷,后四十卷,吾州绩溪胡仔元任所著也。仔父舜陟,号三山老人,仕至待制,广西帅,死于静江府狱中,实秦桧杀之也。元任寓霅上,回幼好《苕溪渔隐丛话》。”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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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编辑]- 《宋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