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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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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達之南朝齊義興(今江蘇省宜興市)人。

吳達之的嫂子去世沒有錢來葬,於是他自賣為十夫僱農,賺錢來營造冢槨。從祖弟吳敬伯,夫妻在荒年被劫持賣到了江北,吳達之有十畝田,賣掉後贖出他們,與他們共同使用財產屋宅。郡里任命他為主簿,他堅持讓給兄長。又讓出祖輩傳下來的舊田給族弟,族弟不接受,田地於是閒廢。齊高帝建元三年(481年),皇帝下詔表彰他的家門[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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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齊書》卷55 列傳第三十六 孝義
  2. ^ 南史》卷73 列傳第六十三 孝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