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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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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达之南朝齐义兴(今江苏省宜兴市)人。

吴达之的嫂子去世没有钱来葬,于是他自卖为十夫雇农,赚钱来营造冢椁。从祖弟吴敬伯,夫妻在荒年被劫持卖到了江北,吴达之有十亩田,卖掉后赎出他们,与他们共同使用财产屋宅。郡里任命他为主簿,他坚持让给兄长。又让出祖辈传下来的旧田给族弟,族弟不接受,田地于是闲废。齐高帝建元三年(481年),皇帝下诏表彰他的家门[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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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齐书》卷55 列传第三十六 孝义
  2. ^ 南史》卷73 列传第六十三 孝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