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林丹
林丹曾属优良条目,但已撤销资格。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销资格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而重新符合标准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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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已撤销的优良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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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属于维基百科人物主题的基础条目扩展。 条目“林丹”已被列为人物类中文领域基础条目之一。请参见中文领域基础条目以了解详情。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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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用户曾撰写此条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题,或可解答内容查证与参考来源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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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一位羽毛球运动员囊括了奥运、世锦赛、世界杯、苏迪曼杯、汤姆斯杯、全英赛、亚锦赛和亚运会在内的全部冠军,实现了“全满贯”。
- 林丹条目由作者自荐,其作者为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支持-十分具份量的扩充-Wongpong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07:54 (UTC)
- (+)支持,喜欢。--Cscen ◎留言板 2011年1月7日 (五) 10:07 (UTC)
- (+)支持--祥龙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15:57 (UTC)
- (+)支持--凡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3:57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1年1月8日 (六) 15:23 (UTC)
- (+)支持——Walter Grassroot 2011年1月8日 (六) 22:05 (UTC)
- (+)支持--冯家俊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06:28 (UTC)
- (+)支持--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21:15 (UTC)
- (+)支持--Ronochen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05:15 (UTC)
优良条目候选
[编辑]林丹(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运动员, 提名人:Galaxyharrylion
- (+)支持:提名人票,重写了该条目,将高质量的网球运动员条目作为参考的模板,希望对今后撰写羽球运动员提供一些思路。——Galaxyharrylion (留言) 2010年1月7日 (五)
- (+)支持:大概看过一次,内容、来源并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虽然在2005-2007年 叱吒羽坛 连夺世界冠军第二段,段落之间没有标点符号,不过已经符合优良条目的标准,故给予(+)支持。——Rivalry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10:58 (UTC)
- (+)支持--教父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8:34 (UTC)
- (+)支持--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21:14 (UTC)
- (!)意见:是否应该平等消歧义?林丹 (运动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0日 (一) 07:16 (UTC)
- (!)意见:我个人意见是两者知名度相差太大,另一个可以用林丹 (演员)吧,我也参考了乔丹、迈克尔·乔丹与迈克尔·乔丹 (足球运动员),不知可否。——Galaxyharrylion
- (+)支持:世界级运动员!--围棋一级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08:58 (UTC)
- (+)支持,已经符合优良条目的标准。—ArikamaI 在没有人有枪的国度里,一把手枪的人就是国王(谢绝废话) 2011年1月10日 (一) 13:49 (UTC)
- (+)支持:可说是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1月10日 (一) 14:27 (UTC)
- (+)支持:完全符合!——Yaohua2k7 (留言) 2011年1月11日 (二) 03:05 (UTC)
- (-)反对。这一篇开头阅读起来大致上都不错,但是有些常见的状况应该要调整才能说符合优良条目的标准。不是条目长度够,有很多参考资料就是符合标准。
- 百科主要的阅读者并非熟悉的小众,多数人对于条目的内容并不是熟稔,因此在用词上需要留意,也要多留意润饰来达到优良条目的条件。在用词上,专门性或者是地区性的用词需要有解释或者是替代,不然对于读者来说,并未说明实际的内涵,而只是吊了一堆名词。譬如说,
- 拉吊突击,但后场突击凶狠,这里两个突袭是什么意思?是球势很强?动作很大?球路很直还是什么?
- 启动速度快,他不是机器,用启动一词很奇怪。
- 林丹已经成长为一位在男子单打领域具有统治力的球员,此地的统治力是说他可以带领一个队伍?可以训练其他队员?
- 显得较为慢热,这里的慢热是说他的比赛成绩?结果?还是什么。
- 拍框采用超高强碳纤维与钛装甲合金,这个装甲还是拿掉吧,又不是拿个盾牌之流的。
- 以上只是一些很简单可以看出来的缺点,虽然都是小缺点,还不至于到掩盖这个条目的潜在素质。可是很遗憾的,前面这么多票都没有人提出一点点修改这些常见状况的意见,对于用心撰写的用户,帮他找出缺点改进,也是尊重他的贡献的一种表示,不要对你手中的票太不在意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月11日 (二) 12:57 (UTC)
- (:)回应 突击是羽毛球运动的专业术语,拉吊突击是一种打法的固定用语,维基也不是体育科普;启动速度快,这个词至少在大陆地区广泛用语足球、篮球等各项体育运动的解说中,是否还有更恰当的词能代替?;某领域具有统治...我觉得不存在理解方面的问题,体育撰文中也很常见;慢热指的是赛季前接连输了几场赛事,结果就是此后拿到了多项赛事,个人意见是这个无需再多加解释了吧;装甲已去除——Galaxyharrylion
- 如果你是替体育相关出版品或者是电子媒体撰写文章,那么,这还有话说。你写的是百科,读者多半不具备这些知识,难到你要告诉他们先去读懂体育科普的书籍文章再来看你的百科条目吗?请留意你的读者的对像是熟悉这项体育的少数人,还是更多不熟悉的读者。一篇好的百科条目,是要考虑到这些因素。-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02:11 (UTC)
- 个人觉得几个小标题“2002-2004年 初露锋芒 占据世界第一”“2005-2007年 叱咤羽坛 连夺世界冠军”“步入巅峰 摘下奥运金牌”“ 问鼎亚运 实现全满贯”“ 2011年至今 剑指伦敦”非常不中立,更像是报刊宣传林丹的用词,而不是恰当的百科用语。--快龙☀此致编安 2011年1月11日 (二) 13:43 (UTC)
- (:)回应确实有这个问题,感觉到了,已改。——Galaxyharrylion
- (+)支持:我认为这个条目非常翔实、用语中立,很全面地介绍了林丹的表现。此外我认为“拉吊”、“后场突击”都值得保留,这如同足球中的“越位”、棒球里的“全垒打”一样,很难用一个通俗的话解释。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把这些内容当作条目逐一创建出来,以方便不了解的读者可以直接点击获取信息。—Walter Grassroot 2011年1月12日 (三) 18:38 (UTC)
关于林丹条目长度的问题
[编辑]个人发现林丹条目长度已超过60KB(该条目为73,038Bit)可能需要拆分,对此问题本人看法是将“主要对手”和“所获荣誉”章节拆分为人物的相关条目。相信条目内容还会持续扩充中,希望大家在分割段落上给予条目更多的意见,谢谢。--Photoyi(留言) 2016年1月18日 (一) 20:13 (UTC)
- 我觉得不是特别长啊。WP:条目长度说> 60 KB可能需要拆分。但我看很多列表条目更长,应该先拆分那些吧(Special:长页面)。--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1月22日 (五) 04:04 (UTC)
优良条目重审
[编辑]林丹(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提名人:GZWDer(留言) 2016年2月4日 (四) 14:28 (UTC)
- 投票期:2016年2月4日 (四) 14:28 (UTC) 至 2016年2月11日 (四) 14:28 (UTC)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主要对手”信息过时(截至2012年8月12日),“所获荣誉”截止2015年5月,“节目嘉宾”一节没有来源,几个来源失效。—GZWDer(留言) 2016年2月4日 (四) 14:28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所涉及的问题不是条目内章节排版中立与否问题,整体仍具备优良水准。--苏言竹者(留言) 2016年2月4日 (四) 14:47 (UTC)
- (=)中立:条目质量尚可,内容方面只需更新信息基本已经足够。但参考来源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如部分段落缺少参考来源,并且存在参注37这种有一点莫名其妙的来源,而许多来源的信息填写也不规范。至于死链问题,已做部分修复,但仍有不可修复的链接,需要更换来源。已通知主编进行修缮。--W (Talk) 2016年2月6日 (六) 00:37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个人认为还不至于要被撤销,有空我会继续完善条目的。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2月6日 (六) 14:56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内容充足、语句顺畅,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脚,以yesGA票作奖励。—ArikamaI 堕落者的复仇(谢绝废话|全面战争)2016年2月8日 (一) 09:11 (UTC)
- :3 yesGA,1 noGA,撤销。--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2月12日 (五) 17:02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林丹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sports.21cn.com/2012/china/badminton/2012/08/06/12577227.s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226175442/http://sports.21cn.com/2012/china/badminton/2012/08/06/12577227.s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5日 (二) 17:46 (UTC)
林丹客家人争议
[编辑]我那天还原没注意到编辑摘要,这边先道歉。但是“客家人存在争议”这件事有相关讨论吗?毕竟直接搜寻网页后,还是能找到号称是本人亲口说自己是客家人的新闻:[1]-Terry850324(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16:41 (UTC)
你好Terry850324,林丹本人从来没有承认过自己是客家人,龙岩地区虽然是客家人聚集区但并不表示当地所有人都是客家人。林丹可能是多少有点客家血统的闽西汉族。如果林丹真的是客家人,那么在百度百科上一定是会写出来的,但是“林丹为客家人”这条资料之前在百度百科一度是客家网民跟龙岩非客家网民之间的争论战场,最终由客家人落败,说明客家网民拿不出确切证据证明林丹为客家族系。 至于其他八卦网站的信息大可不必费神查看,很多都是以讹传讹,也有一些是客家人自己在搞宣传。总而言之,我认为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宁肯直接不要放入这条信息,也好过误导到读者,这才是最负责任的做法。──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42.60.139.237(讨论|贡献)于2021年8月13日 (五) 02:18加入。
- 如果是这样,那我认同先保留。这篇讨论我会移到林丹讨论页,如有后续就直接在那讨论吧。-Terry850324(留言) 2021年8月13日 (五) 01:10 (UTC)
- @Terry850324:其上IP用户的“在百度百科上一定是会写出来的”这种说法本来就站不住脚,百度百科到什么时候也不是评断资料正确性的依据。您当年找的新闻是网易中的网易号属不可靠来源,但像[2]、[3]就不适宜视为IP用户口中的“其他八卦网站的信息”了。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看?--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17:09 (UTC)
- 这个确实不属于原创来源--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17:19 (UTC)
- @银色雪莉:当年没有确实查核是我的疏漏,上述来源我没有反对理由,当时移动讨论至此也是希望有人讨协助参谋。--Terry850324(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22 (UTC)
- 握手。请不必把此事放在心上,资料确实也不易找。--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26 (UTC)
- 百度在维基百科不是可靠来源--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17:11 (UTC)
- 9成可靠来源都证明是客家人,所以不要破坏谢谢--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17:12 (UTC)
- @HYHJKJYUJYTTY:“破坏”是很严重的指控,不管最后结论如何,我都有给出回退理由,我必须请您收回这项指控。--Terry850324(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13 (UTC)
- 回退理由没有逻辑谢谢,事实陈述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24 (UTC)
- 他客家人争议不是争议,因为他自己本人承认,至少非原创来源,都证实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26 (UTC)
- 阁下最初加了一个分类未给来源,人家因为旧有的讨论未有结论而在阁下没有给出来源的情况下暂且撤销并在摘要叫你来讨论——虽然是加分类没有说要给来源,但考虑此前有讨论所以谨慎也不是坏事——在下参与讨论并补了两个来源以供讨论,然后阁下进一步把来源补入条目,结束。——这本是正常交互流程,通篇哪一个人有来“破坏”?还“事实陈述”?请指明这属于WP:VANDTYPES中的哪一类,否则就请避免盛气凌人的作风,不然就实在使旁人看不过眼。--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37 (UTC)
- 谢谢您帮我把想法说出来,刚刚看到信箱通知出现这个指控,我是直接跳起来开电脑看发生什么事,不过我现在冷静下来了,不论指控这件事,我很感谢任何人愿意参与羽毛球主题编辑贡献。--Terry850324(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50 (UTC)
- 阁下最初加了一个分类未给来源,人家因为旧有的讨论未有结论而在阁下没有给出来源的情况下暂且撤销并在摘要叫你来讨论——虽然是加分类没有说要给来源,但考虑此前有讨论所以谨慎也不是坏事——在下参与讨论并补了两个来源以供讨论,然后阁下进一步把来源补入条目,结束。——这本是正常交互流程,通篇哪一个人有来“破坏”?还“事实陈述”?请指明这属于WP:VANDTYPES中的哪一类,否则就请避免盛气凌人的作风,不然就实在使旁人看不过眼。--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37 (UTC)
- @HYHJKJYUJYTTY:“破坏”是很严重的指控,不管最后结论如何,我都有给出回退理由,我必须请您收回这项指控。--Terry850324(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