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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2月8日 (六) 09:07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雖然{{Make public/rfc}}的文檔稱該模板“非強制必須在公示時使用”,然而由於互助客棧中的RFC議題繁多,而議題清單有被摺叠致使能見度降低,為提高公示中的RFC討論結論的能見度,現擬修訂WP:共识#一般公示基本規定如下:
- 現行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栈及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長度至少須7日,如公示期長度未聲明則預設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1],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参考資料
- ^ 1.0 1.1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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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栈及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長度至少須7日,如公示期長度未聲明則預設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公示。使用徵求意見機制的討論串在公示時也須在{{rfc}}模板下加入{{make public/rfc}}模板,並在模板中聲明公示日數與公示結束時間。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1],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参考資料
- ^ 1.0 1.1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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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7:39 (UTC)[回复]
- 似乎应该用句号或分号?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5日 (六) 07:48 (UTC)[回复]
- @自由雨日:完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7:57 (UTC)[回复]
-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9:0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