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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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曾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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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件名稱
[编辑]- 顯然在事件名稱上多有分歧。因爲我一開始認爲該次事件因牽連到具體的人物,在案情尚不明朗的情況下直接定為“XX酒桌選妃事件”似乎並不合理,且這類標題很有可能對當事人名譽有損。
- 故稍前我參考本站 萊文斯基醜聞將本起事件已知的兩位當事人列爲條目名稱。然因該起事件“可能”牽扯到七位女性,因此有編者提出異議。但因顧及當事人名譽及“最準確地向讀者闡明”這一維基目的。所以還勞請各位參與編輯之主力用戶發表意見。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3:32 (UTC)
目前已知最少有和29名女性有染[1],這條目已經寫的很客氣了,你説要怎麽命名呢呵呵呵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 Diraged3(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3:59 (UTC)
- 目前沒有“已知事實”,還停留在指控階段,證據不充分,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提出的名稱會比較恰當。--越過長城,我們可以到達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2021年7月21日 (三) 14:14 (UTC)
- 如此大的醜聞只能等司法調查結果后才能確認事實,在這之前一切說法都只能算作流言。--越過長城,我們可以到達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 不管证据充不充分或几个女人,目前已知吴亦凡肯定不只和都美竹一位女性有关系,而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的建议名称就不适合,如果觉得要“顧及當事人名譽”和“最準確地向讀者闡明”,那可改为吴亦凡性丑闻事件。 Diraged3(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4:36 (UTC) 2021年7月21日 (三) 14:31 (UTC)
- 维基百科不是法律文件的收集处,而且目前记录的是新闻事件,所以若觉得目前的名称不适合可等待司法判决出来再做讨论或改用我提议的名称 Diraged3(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4:41 (UTC)
- 個人認為這個名稱也可以,我的態度就是現有名稱不合適而已,因為目前事實真相未確認,只能算是個流言(醜聞是流言的一種),而現有名稱包含對事實的認定。只是只有“吳亦凡性醜聞事件”可能不夠準確,建議加上年份。@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你怎麼看--越過長城,我們可以到達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2021年7月21日 (三) 14:52 (UTC)
- (▲)同上@Diraged3@風紀股長
- 綜上所述,類似“吳亦凡性醜聞事件”可能是比較適合的條目名稱;
- 但由於“醜聞”本身就有“事件”的意味,故直接使用“2021年吳亦凡性醜聞”這類標題是否為佳?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4:57 (UTC)
- @風紀股長 所見略同,加上年份是比較好的。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4:58 (UTC)
- 呃……“2021年吳亦凡性醜聞”唸出來有點怪,不過也我說不上來是哪裡怪。這個名稱應該也可以--越過長城,我們可以到達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2021年7月21日 (三) 15:06 (UTC)
- 加個事件可以讓2021年吳亦凡性醜聞這段詞顯得更加流暢順口,再等24小時看看還有沒有其他人發表其他不同意見,如果沒有明天就改爲2021年吳亦凡性醜聞事件吧。Diraged3(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5:12 (UTC)
- 那可考慮先用這個名稱。如果之後當事人對吳亦凡提起訴訟的話,就直接改爲更具體的“吳亦凡性侵案”或“都美竹訴吳亦凡性侵案”之類標題為佳。@Diraged3您怎麽看?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5:16 (UTC)
- 好,等到明天再看其他人有沒有異議,沒有就改吧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 Diraged3(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5:26 (UTC)
- 呃……“2021年吳亦凡性醜聞”唸出來有點怪,不過也我說不上來是哪裡怪。這個名稱應該也可以--越過長城,我們可以到達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2021年7月21日 (三) 15:06 (UTC)
- (+)支持吳亦凡性丑闻事件,有无时间均可。--伞木 霙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5:36 (UTC)
- (+)支持“吴亦凡性丑闻事件”,这个“选妃”莫名其妙。--Chinyen (留言) 2021年7月22日 (四) 03:01 (UTC)
- 维基百科不是法律文件的收集处,而且目前记录的是新闻事件,所以若觉得目前的名称不适合可等待司法判决出来再做讨论或改用我提议的名称 Diraged3(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4:41 (UTC)
- 不管证据充不充分或几个女人,目前已知吴亦凡肯定不只和都美竹一位女性有关系,而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的建议名称就不适合,如果觉得要“顧及當事人名譽”和“最準確地向讀者闡明”,那可改为吴亦凡性丑闻事件。 Diraged3(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4:36 (UTC) 2021年7月21日 (三) 14:31 (UTC)
参考資料
- ^ 列“吴亦凡29女名单”.叶可儿撇清“没有我!”. www.sinchew.com.my. 2021-07-21 [2021-07-21].
有用戶將上次討論的名稱更改為吳亦凡性侵案,但是他目前還是被指控的階段,貿然改成性侵不太適合,等於自行將他定罪了,已改回原來的名稱,要改名需再次討論Diraged3(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21:27 (UTC)
条目的引用需要处理
[编辑]现时本文原文引用了当事人的微博和北京公安的通报。这一有过量引用之嫌,二违反了维基百科不是原始资料的存放处规定。希望进行清理。 --Milky·Defer 2021年7月23日 (五) 02:11 (UTC)
- 现在的文章内容太混乱了,新消息也不断在产生,需要处理的不止引用这一点。另外包括标题我觉得也有重新拟定的必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1年7月23日 (五) 08:56 (UTC)
- 确实不宜大段使用非公共领域(有版权)的原文,应提炼、删减、归纳。——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7月23日 (五) 09:58 (UTC)
- 同意,我一直认为,条目要是照抄来源的话,不如直接读来源。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1年8月1日 (日) 07:34 (UTC) --
都美竹及吳亦凡的個人生活與吳亦凡性侵案無關
[编辑]既然條目標題是「吳亦凡性侵案」,那就與都美竹毫不相關,因為都美竹不是性侵受害人,而吳亦凡的個人生活稍稍提一下一兩句背景即可,根本不用開展段落,如大家沒有反對,那就應該則刪了它。--Iflwlou ☯ ♨ ☀ 2021年8月2日 (一) 05:03 (UTC)
确实有人在提议拿去换孟晚舟回来
[编辑]有没有人在这方面跟进一下?--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1年8月2日 (一) 07:32 (UTC)
- 除非权威媒体提及,不然权当段子吧。--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1年8月3日 (二) 23:52 (UTC)
- 等有可靠来源了,再考虑要不要加上去吧。--Zheng.Z.Xu(留言) 2021年8月4日 (三) 11:45 (UTC)
- @Red16、Johnson.Xia、Zheng.Z.Xu: 華爾街日報夠可靠嗎?Deng, Chao. China's #MeToo Advocates Laud Police Detention of Pop Star Kris Wu. Wall Street Journal.
Some online commenters have called for Beijing to not only send Mr. Wu back to Canada but to exchange him for Meng Wanzhou
; 中譯版: 吳亦凡涉性侵被捕,中國MeToo運動倡導者拍手稱快. 華爾街日報 –通过風傳媒.. --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8月4日 (三) 15:06 (UTC)
- @Red16、Johnson.Xia、Zheng.Z.Xu: 華爾街日報夠可靠嗎?Deng, Chao. China's #MeToo Advocates Laud Police Detention of Pop Star Kris Wu. Wall Street Journal.
- 等有可靠来源了,再考虑要不要加上去吧。--Zheng.Z.Xu(留言) 2021年8月4日 (三) 11:45 (UTC)
类似事件
[编辑]一个小小的疑问,关于鈕承澤事件,请问该事件是否与吳都事件类似? --▌│█║▌║▌║ 𝑷𝒚𝒆𝒐𝒏𝒈 ║▌║▌║█│▌(留言) 2021年8月5日 (四) 03:00 (UTC)
关于吴的公关公司
[编辑]《人民日报》好像曝光过,说吴聘请了一个公关公司来压热度,那个公司曾经帮助过其他艺人“洗地”。希望这部分内容能补充上去,同时补充至中国内地娱乐圈里。--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 2021年8月6日 (五) 02:34 (UTC)
我觉得没必要将博客转换成部落格
[编辑]台湾用户肯定知道博客就是部落格--Echatama(留言) 2021年8月14日 (六) 07:52 (UTC)
- 「台灣用戶肯定知道博客就是部落格」[來源請求],更何況閣下可能搞錯地區詞轉換的用意了,WP:HAN上寫的是「地區詞轉換旨在為中文圈各地使用者提供貼近其語言習慣的詞彙轉換」,不是要提供其「知道」的用詞,而是要提供「貼近其語言習慣」的用詞。 -KRF(留言) 2021年8月14日 (六) 08:34 (UTC)
建議改名:“吳亦凡涉嫌強姦案”→“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
[编辑]“吳亦凡涉嫌強姦案” →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本案已判决,建议采用法院判决书之名称。--PATLABOR 英格拉姆Akina 40th Talk 2022年11月25日 (五) 10:27 (UTC)
- ( ✓ )同意:既已定罪,便不再只是「涉嫌」了。--Mosowai(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18:47 (UTC)
- (!)意見:建議使用「吴亦凡强奸及聚众淫乱案」,避免在條目名中使用標點符號。--Mosowai(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18:48 (UTC)
- (!)意見:应当尊重法院判决书原文表述及大陆司法表达习惯。标准表述见新华社官方新闻。PATLABOR 英格拉姆Akina 40th Talk 2022年11月26日 (六) 03:39 (UTC)
- (!)意見:建議使用「吴亦凡强奸及聚众淫乱案」,避免在條目名中使用標點符號。--Mosowai(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18: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