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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李斯特退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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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特养老金(德語:Riester-Rente)是德国的一种通过国家津贴和特别支出抵扣资助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国家的资助是通过2002年《德国养老金储蓄法》(AVmG)引入,并在《德国所得税法》(EStG)中有所规定。

“里斯特养老金”这个名称源自瓦尔特·里斯特,他作为当时的德国聯邦勞動及社會事務部部長部长,制定了通过养老补贴促进自愿养老储蓄的政策。制定这一政策的背景是2000/2001年对法定养老保险的改革,这次改革将一个典型的缴纳了45年社会保险的标准养老金领取者的净养老金水平从70%降低到67%。

符合津贴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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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符合养老金保险缴纳义务的人员(根据《德国所得税法》第§10a条)有权享受养老储蓄补贴,前提是他们在德国有无限制的纳税义务。根据欧洲法院2009年9月的一项裁定(案件编号:C-269/07),在德国工作的但居住在国外的员工也可以被纳入受保范围。在此裁定之前,如果里斯特储户选择在国外养老,他们必须退还所获得的补贴。法院认为,这违反了欧盟内的劳动者自由流动权。

直接有权享受津贴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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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强制缴纳养老保险义务的雇员
  • 公务员
  • 有强制缴纳养老保险义务的自雇者
  • 根据《农民养老保障法》强制投保的人员
  • 领取失业金的人员
  • 领取病假工资、伤残工资和伤病津贴的人员
  • 领取失业救济金II(ALG-II)的人员,及无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求职者等
  • 非职业的护理人员(如在家中照顾亲属的人员)
  • 服兵役者和替代役人员
  • 选择缴纳法定养老金的Mini-Job职员
  • 公务员、士兵、法官以及那些因享有类似公务员养老保障而被豁免缴纳养老金保险的人
  •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
  • 养儿假期间的父母

间接有权享受津贴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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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有权享受津贴人员的配偶或伴侣也可以获得补贴,前提是他们每年向自己的养老保险合同至少缴纳60欧元,且不具备直接津贴资格,未与伴侣分居,并且两人均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有住所或常住地。

不具备津贴资格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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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缴纳养老金保险的自雇者
  • 通过职业协会进行养老金保险的人员(如药剂师、医生、律师等职业)
  • 未选择向法定养老金保险缴费的Mini-Job职员
  • 退休人员
  • 因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领取退休金者
  • 家庭主妇和家庭主夫
  • 无养老金保险缴纳义务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