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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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團體(英語:Corporation)指一群人或是公司,獲得政府認可,擁有法人資格,在法律上被視為是單一實體(法人),擁有法定資格,可以行使特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這個概念起源於歐洲,在中世紀時,獲得皇家特許狀的團體,就可以用法人團體身份運作。現今多數現代國家,可以經由向政府登記後成為法人團體。
根據不同法律體系,法人團體有各種不同的認定及分類方法。最常見的分類方式,是以其目的是否為營利,或是這個團體是否發行股票。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並發行股票的團體,即是公司,或公司法人。
世界各地概況
[编辑]中華民國
[编辑]在中華民國法律中,法人團體可分為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兩種。前者係指「財產的集合體」,而後者則為「人的集合體」。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法人企业和公司。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组织法人。[1]
相關條目
[编辑]法律
[编辑]其他
[编辑]外部連結
[编辑]- an Audio from a talk about the history of corporations and the English Law by Barrister Daniel Bennet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公司法知识-大学科技园. spark.pzhu.edu.cn. [202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