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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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主題 |
犯罪 · 刑罰學 |
死刑是印度尼西亚的法定刑罚,尽管《印度尼西亞憲法》中明确人民的生命權應獲得保障[1]。根據當地媒體的民意調查顯示,有75%的人支持死刑[2]。
印尼政府不主動揭露被處決的統計資料,截至2015年4月,已知仍有一百餘名死刑犯被關押在監獄之中。[3]
可被判死刑的罪名
[编辑]刑法
[编辑]按照印尼旧刑法,共有16種犯罪可能會被判處死刑。[4][5]
2023年新颁布的印尼刑法则规定以下罪行可判处死刑:
- 犯有叛国行为,意图杀害总统或副总统,或剥夺其生命或自由,或使其不适合执政(第191条)
- 犯有叛国行为,意图使印度尼西亚部分地区落入外国势力之手,或煽动印度尼西亚各地区脱离印度尼西亚(第192条)
- 通过以下方式协助或保护印度尼西亚的敌人,犯下叛国行为
- 通过背叛、放弃、摧毁、损坏军事设施或军事哨所、交通设施、战争后勤仓库或武装部队的军事战争资金,帮助印度尼西亚的敌人作战,也包括试图妨碍、阻碍或使进攻和防御的战术战略失败(第212条第3节a)
- 在武装部队中引起或协助暴乱、叛乱、逃兵(第212条第3节b)。
- 蓄意谋杀(第459条)
- 航空犯罪和针对航空设施、基础设施的犯罪导致人员死亡或飞机损毁(第588条第2节)
- 针对飞机上人员的暴力行为。
- 放置工具或物品,或导致放置此类工具或物品,从而对飞机造成损坏(无论是民用航班还是特殊航班)
- 对国家、种族、族裔、宗教或信仰实施种族灭绝或参与种族灭绝行为(第598条),具体行为如下:
- 杀害该国家、种族、民族、宗教或信仰的成员。
- 给该国家、种族、民族、宗教或信仰造成巨大的身心痛苦。
- 造成该国家、种族、民族、宗教或信仰不适宜生活的状况。
- 强迫行为,导致该国家、种族、民族、宗教或信仰的成员取消出生或禁止生育。
- 通过强制迁移的方式强制运输儿童。
- 系统性杀害、消灭、放逐、强制驱逐居民、剥夺自由以及其他国际公认的针对平民的危害人类罪和种族隔离罪(第599条a)。
- 恐怖主义行为(第600条),包括:
- 造成大范围的恐怖和恐惧局势。
- 恐怖行为导致大规模杀戮。
- 恐怖行为导致大规模的自由被剥夺。
- 恐怖行为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 恐怖行为导致国家重要设施、环境、公共设施、国际设施遭到破坏。
- 与毒品有关的违法行为:
- 栽培超过5棵产毒植物树或栽培产出超过1公斤的药用植物物质,或生产、进口、出口、分销超过5克化学形式的第一类麻醉品(第610条第2节a)。
- 生产、进口、出口或分销化学形式的 II 类麻醉品,且毒品材料含量超过5克(第610条第2节b)。
军事刑法
[编辑]印度尼西亚军事刑法典(印尼语:Kitab Undang-Undang Hukum Pidana Militer)中列出的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包括:
- 协助敌人危害印度尼西亚(第64条)
- 参与叛乱(第65条)
- 间谍活动(第67条)
- 战争期间背叛诺言和密谋阴谋(第68条)
- 故意向敌人投降(第73条)
- 战争期间故意投降,没有下达严格命令,压制战斗精神,扰乱军事社区(第74条)
- 在担任军事指挥官、经理或主管期间犯有严重犯罪行为(第76条)
- 破坏与敌人达成的协议、条约或协议并违法行事以及站在敌人一边(第82条)
- 战争中开小差(第89条)
- 在和平时期叛乱、开小差,以及在能够防止战争或犯罪时忽视防止战争或犯罪的行为(第133条)
- 故意对个人或团体实施暴力行为(第137条)
- 故意对战争中的死者、病者、伤者实施暴力行为(第1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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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 28I條第一款
- ^ Dave McRae. Indonesian activists face upward death penalty trend. 2009-02-10 [2015-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8) (英语).
- ^ PRAKTEK HUKUMAN MATI DI INDONESIA (PDF). [2015-04-3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3-29) (印度尼西亚语).
- ^ Hood, Roger. The Death Penalty: A Worldwide Perspectiv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48. ISBN 978-0199251292.
- ^ 「千古艱難惟一死:死刑與台灣社會」研討會 (PDF). 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 2013-10-26 [2015-04-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